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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数字经济下的税收征管对策

  2021-10-23    301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得到了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促使传统行业进行改革和发展。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全面发展,我国经济形态发生了重大转变,新时期的经营活动趋于数字化,数字经济模式取得了飞速发展,并且已经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热点。在拓展经济模式的同时,对我国税收征管也产生了巨大冲击,使得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需求。论文阐述了数字经济与税收管理的内涵,分析当前数字经济对税收征管的挑战,并提出有效的对策,以推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完善。

  • 关键词:
  • 企业经营
  • 商业模式
  • 数字经济
  • 税收征管
  • 纳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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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数字经济支持政策,要求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将数字经济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数字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它可以融入经济社会生产的方方面面,为社会生产提供发展动力,有效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大幅度加大企业的生产力。同时,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推动了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为税收征管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因此,要明确数字经济的内涵和基本特征,正视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并针对这些挑战采取有效对策。


2、数字经济与税收征管的概述


2.1数字经济内涵及基本特征

数字经济的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美国学者唐·泰普斯科特提出的。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学者与数字经济相关的著作出版并畅销,使得数字经济理念拓展到全世界。在《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中,对数字经济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数字经济的内涵不断丰富,从本质上来说,数字经济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与计算机网络通信的经济运行系统,其商业模式主要有电子商务、云计算、极速贸易等[1]。通过通信技术的改革和创新,科技更加标准,并且更具影响力,促使经济领域不断进行商业流程的优化和创新。

数字经济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数字经济是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是数字技术以及数字技术衍生的产品参与到财富创获活动中去的经济形态;第二,数字经济具有流动性和虚拟性,也就是说参与财富创获活动的方式是不可见的,而且是动态的,没有有形的支撑;第三,由于数字技术尤其是大数据技术的介入,数字经济大大提升了财富创获活动的效率;第四,数字经济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如果没有相关技术的支持,数字经济就失去了条件;第五,随着数字技术的革新,数字经济的波动性会更加明显,并且数字经济对无形资产的依赖性更强,能够通过免费产品获取有价值的商业模式,给税务机关的工作带来困难;第六,数字经济会带来负面效应。受到网络虚拟性等因素的影响,容易诱发数字鸿沟等问题。

2.2税收征管的概述

税收征管,就是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税收统计、纳税申报等业务的管理。自从税收出现之后,税收征管问题也就随之出现。在税收制度中,税收征管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自从我国进入经济转型期以后,税制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在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推动之下,税收征管制度不断的发展变革,处在动态变化之后。


3、数字经济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一方面,数字经济是当今社会发展以及经济发展的动力,在生活模式、工作模式等方面都有较大突破。与传统贸易模式相比,数字经济的发展更加依赖于虚拟的网络空间,使得交易场地、交易时间等流动性较大,并且十分隐蔽。因此,传统的属地征管模式难以符合实际需要,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征管模式,才能满足现实需求。

另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发展对税收征管工作产生了很大作用。尽管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税务部门的工作更加便捷,使得相关工作人员可以运用先进的方式解决新的挑战,但是在地域管理模式下,信息出现不对称的现象,很难对实际问题进行调整[2]。随着大数据技术的逐渐应用,能够更为便捷地获取相关知识,对纳税人经营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并对这些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以此为基础提高对相关风险的预防能力,进一步提高税务征管的质量。在当今社会发展形势下,税务征管部门要正确认识技术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到数字经济的实际情况,这样才能在技术进步和发展的基础上,将税收征管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推动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4、新时期数字经济对税收征管的挑战


近年来,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不断创新,数字经济以及数字产品促使商业模式发生了重要改变,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巨大挑战,对税收规则、税收体系等有很大冲击。

(1)征税范围和纳税主体不够清晰。数字经济下,新产品技术不断涌现出来,虚拟货币、线上销售、线上支付等交易方式具有瞬时性等特征,使得数字化获取的收入归类不够清晰,针对一些收入,很难判定到底是应当按照销售无形资产来征收还是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来征收,不同的税种分类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导致税种划分出现问题,征税范围难以清晰的界定。征税依据往往是看其在来源地国家是否设有常设机构,但是这种机构是一种实体。而对于数字经济下的企业来说,设立实体场所是没有必要的。在经营过程中,可以通过设立一些虚拟化场所,如网盘、网络服务器等,用来代替实体场所。这种方式将传统常设机构的要求打破,使得税务机关难以界定征税对象,同时在不同交易模式下,税收成本是有一定差异的,影响了税收公平,出现了税收流失的情况。在数字经济下,传统的纳税主体界定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需求。此外,纳税主体的界定也存在较大难度。数据经济时代,日常交易方式主要以电子商务、网上贸易为主,企业与企业之间借助互联网交易平台相互连接,提供产品的一方与资金收入的一方相互分离,增加了纳税主体,对于纳税主体的界定就变得更加困难。纳税主体本来的依据是看其是否是法人机构来判定是否有纳税义务。但是数字经济下,交易方可以在网络虚拟平台上将自己的真实信息隐匿起来,也存在交易信息伪造的可能,由于交易的人数众多,难以准确地开展管理,尤其是近年来微商、个人直播等交易的出现,使得纳税主体无法得到有效制约,纳税主体界定起来更加模糊。除此之外,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出现,个人与个人之间交易的款项难以纳入税收监管中,同时技术不够成熟、纳税意识薄弱以及征管制度对于数字经济企业的界定不够明确,使得税收征管存在盲区,从而出现税收流失的情况。

(2)税收监督的难度较大。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企业的经营模式有一定影响。在交易活动出现以后,会在多个位置发生,也会出现多种不同的联系,涉及的参与方也比较多。纳税人可以把时间差异、位置差异以及监管差异等用在合理的避税等方面。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相关管理活动过程中,会出现信息十分不对称的情况。当前经济规模逐渐扩大,纳税人数量逐渐增多,交易行为不断复杂化,使得财政监督难度逐渐增大。从实际情况来看,税务征管部门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相对滞后,与数字经济的信息技术应用相比,确实存在一定差距。因此,税务征管部门要根据实际需求,不断更新理念,创新征管模式和技术,积极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3]。

(3)税收征管技术不高。对于实体经济来说,数字经济属于新事物,我国之前使用的税收征管手段主要针对的是实体经济,要想实现对数字经济的征税,存在一定难度。在传统经济下开展的商业活动一般都会有相应的交易痕迹,如居住地、财产所在地等,在确定其收入的来源、性质是比较简单的。通过收入来源确定税收管辖权,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其进行利润归属划分,再根据当前税收协定防止出现国际税收争议以及国际双重征税现象。不过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经济活动的交易具有数字化、虚拟化等特征,很难判断交易场所等情况。与此同时,经济活动中对于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也比较难判定,使得利润归属划分出现难题,而现有的征管技术不高,无法很快地解决这些问题。


5、新时期数字经济下的税收征管对策


5.1完善税务立法工作,为税收征管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实体税法具有基本构成要素,实体法的模式体现了自身的目标、战略以及财政环境等方面的立场。数字经济时代,税收治理有不确定性,如税收地点、税收对象等。因此,需要加大力度完善我国的税务立法工作。从长远角度分析,要对税务立法的一些环节进行适当的细化和拓展,使其在数字经济中的税收能够在法律下进行,促使税收更加明确和透明,同时减少双方的税收风险。实体法的落实与某些程度的开展有着紧密联系,通过对实体法模块进行改进,健全相关程序法,构建出全面的法律监督管理体系模块,为税务监管创造优良的法律环境。优良的法律环境,能够为税务征收和管理奠定基础,使其在数字经济下有法可依。并且这与我党依法治国的相关方针相符合,能够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使得经济更加繁荣和稳定。

5.2加强税收监管,实施客观监督评价机制

现阶段,共享经济在互联网条件下可以躲避一般的知识产权监管,但是如果不监管这一领域,财税部门是无法征收税款的。因此,要加大监管力度。针对当前经济形势,要采用新的征管模式,要求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加强风险管理,通过专业化管理方式,依法征收税款。“以票管税”适用于实体经济,而数字经济是无形的,税制应当通过“信息管税”对其进行管理。对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以及将业务拓展到互联网的金融机构来说,税收征管适用的税法比较清晰,应当根据现有税收征管框架进行监管。P2P网络贷款等业务的模式较为独特,交易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而且交易对象也比较分散,现行税法已经不适合这些业务的发展,这一问题急需研究和解决。现阶段,第三方支付成为最活跃的领域之一,其公司盈利主要来自预付卡、收单手续费等,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此外,要构建客观的监督评价体系。一是要整合监督与内部控制职责,从税务检查、警察监督等监督模块中选出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要构建完善的监督内部控制,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将执法行政全过程落实到位。数字经济下的税收监管,不仅要在立法等方面进行创新,还要创新监督评价模式,实施客观的监督评价机制,将其与新技术结合起来,从而满足当下经济发展需求,推动我国经济更好地进步和发展。

5.3创新数字化税务征管思维,提高税务执法水平

首先,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得税务执法更加精准。要全方位推行执法过程记录制度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信息化,加强对数字化硬件设备的开发和应用,促进执法的信息化建设,保障执法信息的安全性,提升税收治理的有效性。

其次,要强化数字化税务征管模式,有效提升税务执法的数字化水平。在当前形势下,税收征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完善线上服务,创新征管模式,依托大数据促进税收服务的升级。税务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更新和优化系统设施,精准匹配税务人员、税务地点、税务时间等,为数字化税收征管奠定坚实基础[4]。

最后,要加大数字化办税模式的宣传力度,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活动。从纳税人角度来说,要加强数字化办税的宣传工作,加大对操作层面、制度层面等方面的宣传。从办税人员角度来说,要定期组织与数字化办税相关的培训,促使税务部门人员形成数字化的征管思维,尽量减少税收征纳过程的障碍。

5.4创新税收征管数字模式和数字技术

数字经济下,商业和制造业不断进行商业模式的创新,同样,税收征管也要创新相应的模式。数字化的税收征管可以使得税务部门工作和数字经济发展相统一,在税务部门合理地应用数字技术,能够促使税务部门工作电子化,更加符合纳税人要求,并且提高了税务部门对于税收问题的处理能力。通过互联网技术,税务机关能够进行税收预缴等服务。当前最新的数字技术是区块链技术,该技术能够帮助税收部门将企业的交易数据收集并记录下来,将庞大的网络数据信息快速收集起来。此外,通过区块链技术分类的账户能够将税收的信息记录下来,形成不能改变的证据链,保障税收信息的真实性。

5.5加强数字经济税收人才的培养

一是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深化人力资源探索,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知识体系和质量培训体系,制定完善的人才选拔制度和激励制度,协调数字化征税人才的培育和选拔工作,将培训功能充分发挥出来。二是重视数字化人员的绩效管理工作。在增强团队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础上,将相关人才培训加入绩效考核体系中,加强对工作的考核,对实际绩效进行深入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税务监督管理的质量。


6、结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数字经济的数字化、虚拟化特征日益显著。在数字经济下的税收管理,需要完善税务立法工作,为税收征管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加强税收监管,实施客观监督评价机制,创新数字化税务征管思维,提高税务执法水平,创新税收征管数字模式和数字技术,加强数字经济税收人才的培养等方面,推动我国数字经济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颖数字经济给税收治理带来新挑战[N].中国财经报.2021-07 -13(008).

[2]白语菲数字经济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分析[J].国流通经济, 2021(12):162-165.

[3]翟继光,付伯颖,李淼焱,等以数治税:税收征管制度再迎新变革J].财政监督, 2021(08):47-56.

[4]胡耘通,袁其梦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征管实践、挑战及其完善[J]地方财政研究,2021(04):22-29.


文章来源:王皑雪.新时期数字经济对税收征管的挑战及对策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21(11):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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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经济研究

期刊名称:税收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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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详情

主管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主办单位: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出版地方:江苏

专业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2095-1280

国内刊号:32-1824/F

创刊时间:1996年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16开

见刊时间:10-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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