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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国跨境电商向数字贸易转型的策略

  2021-05-15    201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数字贸易拥有模式复合化、环节扁平化、主体普惠化、标的多元化、智能常态化等优势。中国跨境电商具有向数字贸易跨越前进的必要性,但遇到了传统贸易系统不灵敏、营销物流体系不完善、数字贸易规则话语权弱、跨境服务贸易层次低、数字基础建设落后等障碍。跨越障碍需要各个主体采取不同应对策略,企业应在供给端升级技术系统,平台应建立完善的智慧物流体系,政府应健全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应提升数字服务竞争力等。

  • 关键词:
  • 全球数字经济
  • 数字贸易
  • 电商经济
  • 贸易规则体系
  • 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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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中国正处于全球数字经济迅速崛起的大背景下,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科技的积极探索和广泛应用为中国跨境电商向数字贸易跨越提供了基础数字技术支撑。中国跨境电商已取得了不少显著的成就,但距数字贸易的标准尚有一定的距离。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全球经济低迷,却恰为中国跨境电商向数字贸易跨越制造了机会。紧跟数字贸易的发展趋向,正视中国跨境电商现阶段不足,有利于我们充分认识跨越进程,并为每个跨越障碍提出对策。对整个过程的关注,有助于制造商准确把握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有助于跨境交易链条各环节的效率提升,有助于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发展占据有利位置。


二、中国跨境电商向数字贸易跨越的必要性


(一) 数字贸易有利于实现中国跨境电商贸易模式复合化

在之前的贸易中,跨境电子商务行为只涉及两个主体间的双边交易,例如B2B、B2C、C2C等贸易模式,贸易链条单一,就面临供需不匹配,传统供应链效能低,经济效率不高等问题。数字贸易阶段,为适应消费者追求个性化需要和制造业追求智能化升级,B2B与B2C复合为B2B2C贸易模式,贸易模式高度复合化。B2B2C(企业对平台对消费者)模式既能满足跨境交易成本降低的要求,又能符合小额订单聚合的趋势。详细地说,B2B(企业对企业)是主干路,负责规模生产和上下游连接;B2C(企业对消费者)就像是分叉路,既尽职尽责为“最后1公里”的用户端运送货物,又机动灵敏察觉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通过大数据获取信息,完成两者的顺利衔接。

(二) 数字贸易有利于实现中国跨境电商贸易环节扁平化

跨境交易平台上的参与者分为贸易企业,生产企业,大型批发商,小型批发商,消费者等,供应商与采购商间交易流程繁琐冗长,交易主体间面临信息沟通不畅,有效交流不到位,整体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在数字贸易阶段,跨境贸易各流程间信息传递效率高,数字贸易平台数据在通关、支付、物流、金融、财税各环节的流动速度加快,在很多情况下可以省去不必要的中间环节,贸易环节高度扁平化。伴随零单贸易即大规模订单转化为碎片化订单现象兴起,小型批发商和消费者可以通过数字贸易平台参与跨境交易,面对面与供应商进行直接有效的对接,促进减少贸易中间环节。

(三) 数字贸易有利于实现中国跨境电商贸易主体普惠化

中国跨境电商覆盖范围逐渐扩大,参与主体持续增多,但依然面临存在覆盖范围盲区,平台对象有限,贸易主体地位不平等等问题。数字贸易阶段,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不同贸易发展阶段的地域,都将平等地参与跨国经济活动,贸易主体高度普惠化。例如,中小企业可以广泛参与数字贸易,货物贸易企业让特色化小商品行销世界各地,服务贸易企业的专业性逐渐成为消费的吸引点。个体工商户可以广泛参与数字贸易,独特的小规模优势奠定其平台供应商、采购商的重要地位。消费者可以广泛参与数字贸易,通过平台可以直接便利购买到跨境产品和服务,在跨境B2B2C贸易模式下发挥重要作用。

(四) 数字贸易有利于实现中国跨境电商贸易标的多元化

中国跨境电商产品种类日渐丰富,但交易产品品类囿于传统货物贸易商品,在服务商品贸易上仍处于基础阶段,面临实体货物受限、服务消费意识不强、诸多国际规则限制等问题。在数字贸易阶段,几乎不存在不能进行跨境贸易的产品和服务,贸易标的高度多元化。虽然传统实体货物仍是交易主体,但此类实体标的往往会综合消费者个性化需求,进行产品创新,使得更多传统实体货物,甚至几乎所有可贸易商品,都可以完成跨境交易。消费者逐渐开始选择数字服务消费,更易接受众多中小企业提供的优质跨境供应链服务。随着数字贸易的发展,各国政府都将放松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使数字智能与数据信息成为重要消费资料。

(五) 数字贸易有利于实现中国跨境电商贸易智能常态化

中国跨境电商中小企业现金流短缺且融资能力弱,无法负担高额技术投入成本,面临数字技术更新周期长,离散数据收集难,供应链动态优化慢等问题。数字贸易阶段,企业完成对核心技术的掌握,数字技术在传统产业得到充分应用,智能制造高度常态化。数字贸易技术使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更加便利的收集消费端数据信息,并对生产端产品的研发、制造和运营等环节创新,智能管理供应链,实现生产端对市场变动的精确掌握和即时响应。传统产业智能升级的最终目标需要依赖这种高度生态化的数字智能服务形式,它是引发消费互联网向工业互联网过渡的坚实基础。


三、中国跨境电商向数字贸易跨越的障碍


(一) 消费者需求向多元化转变,传统贸易系统无法检测需求即时改动

根据长尾理论,市场应重点关注利基消费者的独特需求,供应含有特色化、个性化定制标志的利基商品,这些小众市场更需要重点关注。在数字贸易零单订单盛行的时期,传统贸易系统在面对大额订单碎片化、单一订单多元化和远期订单短期化等方面表现不理想。伴随疫情在全世界蔓延,消费者的短期倾向发生改变,传统贸易系统制约了中国跨境电商企业的品类结构调整,对消费需求临时变动的应对机制反应速度较慢。

与卫生健康有关的物资,如口罩、防护服、医疗用品等疫情防控商品需求量直线增加。户内娱乐健身产品、学习办公用品、家居用品等“宅经济”品类大受欢迎。中国跨境电商出口的传统品类,如服装服饰、鞋帽箱包、家电数码等品类的销量减少。在消费者消费习惯不再循规蹈矩,传统贸易系统对比数字贸易系统在收集信息协调变动上存在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不足等问题。

(二) 营销物流体系不完善,与数字贸易体系不匹配

运输物流的流畅是确保跨境电商交易完成的首要前提,对外贸易的交易基础在物流链的衔接上。数字贸易时期兴起的零单贸易使跨境物流单次运输量具备量少但频率高的整体特征。中国跨境贸易中占主要地位的海洋运输量大但速度慢与数字贸易对物流的更高要求相悖,不利于中国跨境电商向数字贸易的跨越。目前,国际上主要采用的物流方式是DHL和UPS,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运输成本没有得到广泛应用。跨境贸易物流运输中面对的另一个问题便是通关,种类繁多、交易量少的贸易订单加大了海关督查的工作难度和工作强度,增加了一部分额外费用支出。面对数字贸易的新特点,中国海关以往的监督管理方式已过时。

(三) 数字贸易国际治理话语权较弱,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有待提高

虽然世界各国早就开始了对跨境电商规则的商议,但由于多哈回合谈判频频陷入停滞局面,全球还未确立公认的数字贸易规则。美国数字经济藉由高新科技发达的先发优势地位,对数字贸易的解释较完备,把握制定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主导权。美国以“3T”(TPP、TTIP、TISA)协议为主,以双边和区域贸易规则为辅,多渠道加速数字贸易美国规则国际化进程。

其内容不仅包括在线认证、消费者权益等旧跨境电商规则,还包括数据自由流动、数据本地化等新跨境电商规则,与中国严格监管数据措施相矛盾。中国虽积极向WTO提供多边数字贸易规则的方案,但中国数字贸易法律法规存在很大的空白,将中国规则经验分享世界缺乏实践检验,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上的话语权较弱,阻碍中国跨境电商向数字贸易跨越的步伐。

(四) 跨境电商在服务贸易中应用规模有限,产业层次低

在数字贸易时期,无形数字服务产品是交易的重要内容。但在目前阶段,中国跨境电商服务贸易存在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应用规模不足等问题。美国显性比较优势(RCA)指数最大的服务业是保险、金融和专利部门,而中国则是运输、旅游、建筑行业。2018年,我国三大传统服务行业进出口总额达33225亿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63.4%。但传统服务业的供应渠道主要是境外消费或商业存在,服务结构不合理制约了跨境电商的优势。所以中国跨境电商的服务贸易整体应用规模相对有限,特别是以网络信息、商务咨询、数字技术为核心的高端服务业存在进一步探索空间。

(五) 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区域发展不平衡

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策略。但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依然相对滞后,并且城乡间、东西部间区域基建设施存在较大差距。从固定宽带密度看,2016年中国大陆固定宽带密度约为23户/百人,低于日本的31户/百人,美国的33户/百人和欧盟的33户/百人。从互联网覆盖比例看,2016年中国大陆的互联网覆盖比例为53.2%,远低于日本的93%、欧盟的81%和美国的76%,特别是乡镇地区,通讯基建供给数量更少。从东西部发展平衡角度看,在2018年第四季度,中国东部地区固定宽带密度和平均下载速率分别达到98.8%和29.12Mbit/s,西部地区则分别为80.2%和25.74Mbit/s,全国内的数字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制约中国跨境电商向数字贸易跨越的进程。


四、推进中国跨境电商向数字贸易转型的策略


(一) 企业:在供给端进行数字贸易技术系统升级

面对中国跨境电商向数字贸易跨越时的供需双方矛盾问题,除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外,还需在供给侧方面进行技术系统升级,以需定产。在“去产能”方面,可以依赖大数据信息网的独特优势,实时监控消费端需求变动,淘汰过时产品,压减过剩产能,为产品结构调整和整体跨越指明方向。在“去库存”方面,可以凭借对消费信息库的分析,准确掌握消费习惯和行为,打破时空限制,实现供需精准匹配,优化资源配置,清理海量库存。

在“去杠杆”方面,可以借助网络通讯技术,进行跨境高频碎片需求与中国制造之间的连接,小额资金的支付到账时间短,增加企业流动资金,减少过度使用杠杆的倾向。在“降成本”方面,跨境快捷有效的信息沟通,降低了市场主体的信息辨别成本、采购成本和销售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益,以更少的交易成本实现向数字贸易的跨越。在“补短板”方面,可以利用数字信息手段,尽可能减少信息错位、资源浪费、供需不一致等情况,为优质企业增添更多出海渠道,提高产品附加值,弥补产业链中高端缺口,促使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升级。

(二) 平台:建立健全完善的智慧物流体系,提高运输效率

建立顺畅稳定的物流管理系统需要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利用交易平台集合目前零散的运输数据信息,综合各类条件让信息发挥最大化价值,使物流各环节得到充分利用。其次,在物流体系的建设中,投资建立中国独立优质的海外储存仓库,利用高效的海外物流信息和仓储资源信息,缩短贸易周期,降低流通成本。最后,中国跨境电商平台应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建立起跨洲际、跨国界、跨时区的物流合作,并推进无人运输机、智能蜂巢和城市物流大脑的研究与实践,真正做到“最后一公里”的物流送达,探索未来智慧物流配送方式。此外,对物流运输中起关键作用的海关来说,可以从纸质通关程序升级为无纸通关方式来提升产品通关速度,提高产品审核准确性。

(三) 政府:加快完善国内跨境电商规则体系,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

中国要构建具备领导性、应对性和高效性的规则框架,既立足当下,又关注向数字贸易跨越的进程。一方面,中国是跨境电商制造出口大国,更需加快制定规范跨境电商行为细则的步伐,出台《电子商务法》相关辅助法律,增加跨境交易的便利性,提高中国跨境电商规则的地位。另一方面,处在数字经济的大背景下,在互联网使用、个人信息隐私、数字交易秩序、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大陆原则法系可以参考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践性条款,立足中国实际,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个人信息维护法》等相关法律,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维护合法利益的数字贸易规则模板。

能否主导数字贸易规则直接决定中国跨境电商跨越间期的长短。数字产品归属、国际税收征管、知识产权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等问题影响着国际利润分配格局,中国应改变以往国际规则遵守者的形象,抓住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机会,积极参与全球跨境电商规则的商讨中,推动区域性数字贸易规则的落地实施,为世界各国规则制定贡献中国智慧,做多边数字贸易治理体系的领路人。

(四) 行业:制定合理服务贸易发展方案,培育消费者线上消费习惯

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数字服务贸易竞争力。一要紧跟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追随行业龙头的前瞻性战略,提高线下服务的可贸易性,重点关注在线医疗、远程教育、跨国咨询等新兴知识服务贸易。二要提高数字服务贸易效率,利用智慧物流、无纸通关、供应链支付等智能技术操作,有效提高数字贸易流通率,为跨境电商服务业高质量转型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三要提高数字产品的可追溯性,打消传统服务贸易生产与消费同步性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提供可靠的服务质量保障和违约责任追究等,增加数字服务产品的用户黏性。

数字贸易供给端应分析区域文化背景,把握消费者偏好心理,定期开展购物节进行发放大额优惠券、限时限区折扣等数字营销活动,并在无线端运营、站外广告投入等环节进行不同定位的宣传,提供类目导购、热品榜单、个性化推荐等增值服务,增加商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培养潜在线上用户的跨境电商消费习惯。

(五) 政府: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共建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

目前中国基础设施建设较发达国家落后,我们应优化大数据、云计算等基本信息产业结构,促进5G、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行业基建布局。通过主干网扩张、国际互联基站驻点,进一步提高网络容量、通信质感和传输速度,加大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移动互联网普及率,提高宽带通信网的覆盖率,减少不同地区间的数字阶梯。积极部署短时差、高稳定、广区域、强感应的物联网与工业互联网设施建设,促进数字技术与第一、二产业的协同发展,加深全行业的数字化程度,为传统行业变革提供更加智能高效的渠道,为国家总体政策的施行保驾护航。


五、结论


2017年5月14日,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提出“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的构想,为中国跨境电商向数字贸易跨越带来新机遇。中国与“一带一路”周边国家发展轨迹大致相同,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同步,各国都开始重视数字贸易的合作,具有相似的跨境规则诉求,易于达成规则政策的一致性。中国可以借助自身丰富的数字经济实践经验,对接周围国家数字贸易发展策略,深化数字设施互联互通,探索彼此适合的数字贸易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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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宫婷婷,梁滢.中国跨境电商向数字贸易跨越的障碍及推进对策[J].中国经贸导刊(中),2021(05):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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