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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大数据进行动物调运监管的优势分析

  2021-09-02    82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为切实加强跨省调运动物监管,有效化解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全面规范动物检疫监督监管。本文就"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平台的技术优势进行分析,以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平台为基础,提出了贯穿于动物跨省调运审批、动物出栏检疫申报、官方兽医电子出证、公路检查站监督检查、屠宰饲养地落地监管各环节的大数据监管思路,为切实强化动物移动监管,实现动物调运监管的全过程无盲区管控,从根本上降低动物移动带来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提供一定参考。

  • 关键词:
  • 互联网+
  • 分析思考
  • 大数据信息平台
  • 监管策略
  • 调运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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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调运对于实现动物区域之间的有序流动、保证动物养殖过程中的引种、扩群和不同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畜产品供应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伴随着动物跨区域之间的调运流动,相应的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也与日俱增,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外来输入性动物疫病方式,严影响着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而在实际动物调运过程中,区域间的价格差、品种优势差、产品需求差使得部分动物贩运人员铤而走险,违规违法调运动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动物调运流动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重大动物疫病发生隐患。2020年初全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为动物调运监管提出了更高、更新、更严的要求,而移动互联网、手机、平板的大量普及,与之匹配的APP也相应开发,对于实现移动便捷办公和便民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支撑。为此本文借鉴“互联网+”大数据信息优势,就整合动物调运审批信息、动物贩运信息、养殖户出栏信息、屠宰企业落地信息和检查站查验信息,提出了明确动物调运运行轨迹、掌握动物来源去向的大数据信息平台监管方式,从根本上杜绝违规调运动物引起的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提供一定的思路参考。


1、应用大数据进行动物调运监管的优势分析


1.1实现大数据的互通有无

之前的动物检疫出证信息与动物调运信息、动物出栏信息、检查站检查信息、落地确认信息相互独立运行,不同的监管人群无法互通相关信息,数据之间存在着断片现象。应用大数据进行动物调运监管,能实现不同环节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为全面加强动物运行轨迹无缝隙追溯监管奠定良好的基础。

1.2提高动物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信息化水平是监管手段方式创新的一种体现,更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具体举措。在整合移动互联网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开发集动物出栏检疫申报、官方兽医检疫信息上传、沿途检查站查验、到达目的地动物现场确认为一体的动物检疫调运APP,实现出栏动物远程申报、官方兽医到场检疫、贩运户远程委托报检、电子检疫证随货主本人通行的目的。

1.3杜绝违法违规调运动物的行为发生

分散状态下独立运行的检疫监管模式下,动物贩运户钻检疫监管的空子、利用合理的手段规避、套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达到违规调运动物的目的。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平台可堵塞监管漏洞,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实现动物从出栏检疫申报到现场实施检疫、沿途监督检查、到达落地监管的全环节无缝隙运行。

1.4为实现后续环节的记录衔接奠定良好的基础

调运目的地养殖场的引进动物记录、屠宰场的入场动物查验记录与养殖场的出栏记录密切相关,是动物调运流动的延续。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管信息平台在实现动物出栏申报、检疫出证、调运监管的基础上,为后续屠宰企业、目的地养殖场的落地确认、入场前管理奠定良好的信息基础。在屠宰企业全面推行肉品可追溯管理过程中,应用衔接“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可全面掌握屠宰动物的健康状况,为规范化推行肉品可追溯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2、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进行动物检疫调运监管的模式设计


“互联网+”大数据进行动物检疫和调运监管是以移动互联网数据为依托,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为主体整合屠宰企业信息、动物贩运户信息、养殖户信息等基础信息,利用动物耳标信息、现场照片视频等载体而成的一个动物检疫调运基础信息平台。

2.1强化基础信息的整理导入

动物检疫调运大数据的基础信息有贩运户信息、养殖户信息和动物运输车辆备案信息组成,在系统设计上应先进行相关信息数据的整理导入,确保系统运行过程中动物检疫调运相关人员的闭环运行,杜绝人为擅自添加造成的监管混乱。

2.2突出运行模块的构思设计

系统的模块设计上大致分为调运动物审批模块、检疫申报模块、电子出证模块、落地监管模块,在各模块具体细化上检疫申报模块依据动物调运的主体不同设置贩运户模块、养殖户模块、动物运输承运人模块。调运动物审批模块以政务大厅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为基础,审核通过后向检疫出证系统上传相关信息。电子出证模块设置动物检疫人员登录权限,由专人负责操作。落地监管模块设置跨省动物落地监督、省内动物落地监管和屠宰动物落地监管栏目,由养殖场负责人、屠宰场负责人和驻场官方兽医(动物检疫人员)登录,分别上传落地确认和隔离观察信息。

2.3完善大数据信息采集上传

大数据信息的来源包括调运动物审批、动物养殖信息、现场检疫申报信息、出证信息、运输车辆信息及运行轨迹、贩运户信息、到达目的地确认信息、隔离观察信息组成,其载体主要为视频影像资料、动物耳标信息资料。在运行过程中由动物贩运户、养殖场负责人、动物运输承运人、动物检疫人员、屠宰场负责人进行采集并上传至后台数据库,经管理员审核后推送至公众平台,便于群众扫码查询。

2.4注重动物与信息流向的无缝隙运转

在动物检疫与调运大数据库的建立上,动物从养殖场到屠宰场或其他养殖场的有序流动和相关信息的按环节转运。动物正常流动过程中,相关的信息随动物闭环运转,起到便于监管、方便查询的目的。同时在此过程中大数据信息的建立为食品加工企业产品可追溯机制的建立奠定良好的基础。


3、动物检疫监管大数据系统的运行方式


动物检疫监管大数据系统的运行方式前一阶段基本相似,区别主要体现在后期的落地监管上。依照动物饲养、屠宰的用途不同,分为出栏申报阶段的操作,检疫出证阶段的操作和落地监管阶段的操作。

3.1出栏申报阶段的操作

需饲养的动物货主扫码注册相关信息通过省政府政务系统提交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审批、非种用乳用动物的提交当地县区政务大厅办理跨省引进动物审批,屠宰的动物屠宰场提前扫码注册相关信息,提交拟调运动物的区域、种类、数量和到达地点,货主、贩运户、承运人、养殖场负责人分别扫码登录系统注册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明、运输车辆备案证、养殖场动物免疫记录、出栏动物健康保证书、委托贩运户收购动物的提交上传动物委托收购证明等相关信息资料。后台审批通过上述相关材料证件后自动转入动物检疫系统进入下一环节的现场检疫出证。

3.2现场检疫出证的操作

动物检疫人员扫码登录进入电子出证系统,依据系统转来的相关信息资料,赴现场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的验证查物、耳标号码的采集、现场照片视频材料的拍摄,需要采取实验室检测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测并上传检测报告。动物检疫人员凭采集的相关信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将电子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回传到货主、贩运户、养殖场负责人、承运人手机上,并在承运人、货主等随货同行人员手机上反馈查询二维码,途径沿途检查站时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扫码确认。

3.3落地监管阶段的操作

动物到达目的地后,目的地动物检疫人员和养殖场负责人扫码承运人、货主等随货同行人员手机上反馈的二维码进入落地监管环节,由动物检疫人员和养殖场负责人进行落地动物的隔离观察监管,并在大数据APP上提交动物隔离观察记录。到达养殖场后由养殖场入场查验人员和驻场官方兽医扫码货主、承运人等随货同行人员的手机反馈二维码,查验确认拉运的生猪数量和耳标信息,并上传现场视频照片。


参考文献:

[1]范治斌.辽宁省屠宰场入场动物信息登记管理分析[J].中国动物保健,2019,(6):66-67.


文章来源:张格吉.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平台进行动物调运监管的策略分析思考[J].畜牧兽医杂志,2021,40(05):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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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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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详情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办单位:人民邮电出版社

出版地方:北京

专业分类:科技

国际刊号:2096-0271

国内刊号:10-1321/G2

邮发代号:2-537

创刊时间:2015年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16开

见刊时间:7-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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