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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风险评估与防范体系的建构探究

  2021-03-06    963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开展罪犯风险性评估工作是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戒备监狱建设的需要,是帮助罪犯重返社会,防控重新犯罪的需要。从入监、服刑中期、出监三个阶段风险评估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具与方法、评估结果的使用等角度,建构监狱罪犯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内容体系,便于基层监狱罪犯风险评估工作在一个规范的体系平台进行操作,提高罪犯风险评估工作的效益和科学性。

  • 关键词:
  • 安全稳定
  • 罪犯危险性
  • 罪犯心理评估
  • 防控体系
  • 风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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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犯风险评估的基本内涵


罪犯风险评估即罪犯危险性评估,指监狱机关运用专门的方法与技术,对罪犯发生危及监狱秩序与稳定的脱逃、行凶、暴狱、抗改、自杀等行为以及再犯罪的可能性进行系统科学的评估和预测。从刑罚的角度来看,罪犯风险评估的内涵涉及到罪犯人身危险性评估与罪犯社会危险性评估两个层面。罪犯人身危险性评估重点对在押罪犯的脱逃、行凶、暴狱、抗改、自杀等狱内风险性行为进行系统科学性评估与预测。罪犯人身危险性评估涉及到监狱罪犯管理安全和秩序,是监狱罪犯分类关押、分类管教、科学认识罪犯和正确执行刑罚的重要依据。罪犯社会危险性评估涉及到社会安全治理,重点针对罪犯刑满释放后再犯罪的可能性进行科学性的评估和预测,对控制监狱社会安全风险,保障监狱安全、社会安全和秩序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从风险要素的内容角度来看,罪犯风险评估包含静态风险评估和动态风险评估。静态风险评估主要是对罪犯的静态风险要素进行综合、系统性评估。静态风险要素是指与犯罪相关的固定因素,主要有罪犯的个人基本情况、违法犯罪史、婚姻家族状况、财产居住状况、社会交往状况、成瘾状况。动态风险要素是指罪犯可能发生变化的个体属性因素,主要有罪犯生理心理因素、犯罪思维与态度、现实改造表现。从风险要素角度理解罪犯风险评估的内涵,有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


二、我国监狱罪犯风险性评估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罪犯风险性评估最早始于英美等西方国家,这些国家对罪犯风险性评估的认识与实践经历了一个由浅到深的过程。对罪犯风险评估的内容、范围、评估方法与技术工具等也是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少数到综合系统的一个发展过程。西方的罪犯风险性评估工作大致经历了专业评估阶段、静态评估阶段、动态评估阶段、现代评估阶段。

我国罪犯风险评估工作正处在试点探索、运用推广阶段。2016年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开展罪犯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意见》(试行)对罪犯危险性评估工作从重要意义、任务目标、评估的原则和内容方法、报告和主体等正式提出了文件性的规范。2019年司法部在上海举行罪犯心理评估工作培训班,就全面推进罪犯风险性评估工作进行了布置。近十年来,全国各地监狱系统结合本土的实际情况尝试研发了多种风险评估工具,例:上海青浦监狱研发的“罪犯风险评估系统”、江西赣州监狱研发的“狱内风险评估系统”、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课题组研发的“罪犯再犯罪风险评估系统”等。这些评估工具在实践中运行良好,但大多评估系统的研发仅局限于本地监狱,评估内容多是经验性的静态评估,信度、效度有待提高。研发的评估系统也多在地方性监狱使用,没有形成评估体系,难以向全国范围推广。

经过十多年的理论和实务探索,我国监狱罪犯风险评估工作基本上形成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但全国各地监狱的罪犯风险评估工作多是各自为政,没有统一性的工作体系,包括评估工具的选择、评估结果的解释和运用随意性强,缺乏严谨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为了防止风险评估工作这种随意和混乱现象,本文尝试建构监狱罪犯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内容体系,以方便基层监狱罪犯风险评估工作者在一个规范的体系平台进行操作,提高罪犯风险评估工作的效益和科学性。


三、罪犯风险评估工作内容体系建构


建构我国罪犯风险评估体系必须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充分考虑我国监狱罪犯的实际情况,借鉴西方国家在风险评估方面的实用评估技术和评估系统工具,搭建明晰的评估内容体系、操作标准和评估工作规范及工作流程。本文从罪犯入监、服刑中期和出监服刑过程角度,厘清三个服刑阶段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内容、评估流程与规范、评估方法与工具的使用等,建构基本的风险评估工作内容体系。

(一)新入监罪犯风险评估工作内容体系建构

1.新入监罪犯风险评估工作目标。

入监风险评估工作主要是针对新收押罪犯的危险性评估,评估的目的用于罪犯的分类关押及危险性防范。入监风险性评估在入监教育阶段完成。全国仅有上海市成立了一所以新犯收押、教育集训、分流遣送为主要任务的功能型监狱,其他省市监狱基本上是按罪犯的刑期长短分流直接送往监狱,大多数罪犯的入监风险性评估和入监教育都是在各自监狱进行,主要由每个监狱的罪犯风险评估与矫治中心机构实施风险评估。

2.新入监罪犯风险评估工作操作流程。

入监风险评估工作基本遵循以下基本工作流程:(1)罪犯入监15个工作日内,入监监区民警与罪犯进行谈话,进行危险评估量表测试;(2)新犯入监25个工作日内,入监监区负责收集罪犯犯罪信息、健康状况、谈话情况、改造表现、危险量表测试情况,并由评估小组共同商议确定罪犯危险等级和危险性质;(3)新犯结束入监教育5日之前,入监监区将新入监罪犯狱内危险等级评估测试结果录入至“监狱服刑人员改造评估系统”;(4)建立罪犯风险评估档案。

3.新入监罪犯风险评估工作内容体系。

入监风险评估工作的评估内容重点是评估预测罪犯的危险性静态因素和动态因素,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罪犯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捕前身份、成长经历、特殊技能等;(2)违法犯罪史:主要指未成年违法情况、犯罪类型、刑期、犯罪次数、犯罪性质、涉毒、涉枪、涉黑等;(3)婚姻家族状况:主要指家庭环境、家庭结构与变故、父母的教养方式等;(4)财产居住状况:主要指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居住环境等;(5)社会交往状况:主要指交往的对象、交往的方式、有无与违法犯罪人交往等;(6)成瘾状况:主要指成瘾的类型、成瘾的程度等;(7)罪犯生理心理因素:主要指罪犯的生理条件、情绪稳定性、认知状况、性格缺陷、精神疾病与心理健康状况等;(8)犯罪思维与态度:主要指罪犯反社会的价值观,对犯罪的看法等;(9)现实改造表现:主要指罪犯学习、劳动、认罪悔罪、遵规守纪、会见通信、人际关系等方面的改造表现。

4.新入监罪犯风险评估常用的评估工具与方法。

我国各地监狱系统陆续研发了多种风险评估,国内监狱罪犯入监风险评估工作经常使用的评估系统工具主要有:(1)江西省赣州监狱研发的《新入监罪犯狱内危险等级评估量表》,将罪犯各种危险类别划分为极高危险(1级)、高度危险(2级)、较高危险(3级)、一般危险(4级)四个危险级别。该评估系统主要根据管组民警观察和管理中收集数据,大多体现罪犯既往和现在的行为表现及现存处境、心理状态和受到的应激事件等来确定罪犯的风险状况,心理测试占的比例较小,测试的信度和效度有待提高;(2)上海市青浦监狱修订了国际广泛使用的危险性评估工具,即加拿大的第三代水平评估量表(LSI-R),创建了适合中国罪犯的中文版危险性评估工具。同时修订了加拿大风险评估工具“服务级别/个案管理目录”(IS/CMI),该评估系统的评估兼顾到静态和动态评估两个方面,集合了国外成熟的风险评估内容体系和我国监狱民警一线的罪犯改造工作经验,是适用于中国本土的罪犯危险性评估工具。

罪犯的人格因素、情绪因素、心理障碍与心理健康状态是识别和预防罪犯风险的重要心理评估。我国监狱罪犯入监风险评估中,经常使用的心理测试工具的选择与使用组合见如下表格:

表1罪犯入监心理测试表

5.新入监罪犯风险评估结果的应用。

入监风险评估应做到全员覆盖,确定新入监罪犯具体的危险类别和危险等级,根据危险等级实施分监分区关押和管控。入监风险评估后还要建立罪犯风险档案,将罪犯风险评估的结果、危险等级、管控措施与建议等记录档案,以方便分类分监关押后,监区对该罪犯采取针对性的防范管控与矫治措施。

(二)服刑中期在押罪犯风险评估工作内容体系的建构

1.在押罪犯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内容。

罪犯服刑过程中的脱逃、自杀、暴狱、抗改等狱内风险的评估;罪犯需求评估,主要指罪犯服刑中期,高危罪犯撤销或变更危险级别等需求评估;罪犯假释或监外执行需求评估;因政策调整对罪犯的影响等专项需求评估。

2.服刑中期在押罪犯风险性评估工作流程。

综合我国监狱的实际情况,在押罪犯监狱狱内风险性评估工作一般遵循以下流程:(1)收到《监区罪犯异常情况登记表》申请评估后5个工作日内,走访监区收集评估信息,对罪犯一对一访谈,使用相关狱内危险性评估量表对罪犯进行施测,作出测试报告,提出初评意见。(2)评估中心组成评估小组对罪犯进行合议,根据初评民警收集的罪犯犯罪信息、健康状况、谈话情况、改造表现、危险量表测试情况,确定罪犯危险等级和危险性质。(3)评估中心2个工作日内提出合议结果,提出评估等级意见,并向申请监区反馈,对评估高度以上危险的罪犯需要及时建立《罪犯危险管控与矫治档案》。

3.常用的狱内风险性评估工具与方法。

国内当前狱内危险性评估使用比较广泛的几种评估工具有:

上海市南汇监狱研发的《罪犯自杀风险评估量表》,该评估量表历经2年时间,对全国4个省市29所监狱收集样本数据,在心理统计专家的指导下建立了罪犯自杀风险评估体系,并经过多年实证修订,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罪犯自杀风险评估量表》及相应的使用指导书。

山东临沂监狱研发的《行凶危险性评估量表》,主要是针对罪犯的暴力攻击性风险预测。江苏省监狱管理局课题组研发的人身危险性检测表(RW检测表),以及配套使用的心理认知行为量表(XR量表)、刑罚体验简评量表(CX简评表),在全国监狱广泛使用,并在不断地完善中。

江西省赣州监狱课题组研发的男性罪犯狱内危险性评估量表、罪犯危险性筛查量表,已经在大数据平台上发展出了系统的危险性评估工具,在监狱应用非常广泛。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课题组研发的多维综合动态危险性评估量表(MCD),经过多年实践,总结和完善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危评操作模式。

4.在押罪犯狱内风险性评估结果的应用。

服刑中期在押罪犯狱内风险性评估结果主要应用于风险的识别和防范与管控。根据评估结果的危险性等级,制定相应管控方案和建议措施,及时反馈监区,与监区共同管控。特别是自杀等心理危机性的风险行为,风险评估与矫治中心必须采取专业性的危机干预措施,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三)罪犯出监风险性评估工作内容体系的建构

1.罪犯出监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内容。

出监风险评估对象是因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或刑满释放的罪犯,对这些罪犯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的风险性进行评估。出监前风险评估重点是对罪犯犯罪心理和恶习的消除程度;遵纪守法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建立程度;罪犯的知识文化、技术技能的掌握程度;罪犯自我认知、社会认知、就业谋生的适应程度。依据评估结果,罪犯的再犯罪风险性划分为较高、一般和较低3个档次。

2.罪犯出监风险评估工作操作流程。

罪犯出监风险评估工作一般遵循以下工作流程:(1)罪犯情况摸排。罪犯改造评估与矫治中心根据刑罚执行科提供的刑释、假释名单,及时督促、指导罪犯原监区做好罪犯改造鉴定和改造质量的评定,全面摸排罪犯认罪、奖惩、技能掌握情况和刑释后可能遇到的生活困难、家庭变化、社会交往等问题,确定罪犯是否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2)风险评估测试。选择使用适当的风险评估工具对罪犯进行风险评估测试,通过测试了解罪犯的自律性、暴力攻击性、心理障碍等因素;(3)综合评议。评估与矫治中心与监区等部门组成评估小组共同商议,综合罪犯的摸排结果、风险评估测试结果、罪犯改造表现及出狱后的社会支持系统等方面情况,确定罪犯出狱后的再犯风险等级;(4)建立出监风险评估报告,并随转社会安置帮教部门。

3.罪犯出监风险评估常用的评估工具与方法。

浙江省警官职业学院与浙江省十里丰监狱课题组研发了《刑释人员再犯风险评估量表(RRAI)》,该评估量表的研发相对国内同类研究,从研究假设、样本选取、分析方法都有实质性突破,在监狱罪犯出监风险评估时使用较多,但取样局限性大,样本多数来自浙江省内监狱。江苏省监狱管理局课题组研发的《再犯风险评估量表(CRAS)》,该评估量表编制通过对全国42所监狱分层取样,即男犯,也包含一定比例的女犯,编制了共识度较高、男女通用的再犯风险评估量表。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课题组研发的《成年男性罪犯再犯风险评估量表》,该量表中的样本主要来自上海市监狱内在押罪犯,样本数量也小,缺乏代表性。该量表重点是用于预测狱内罪犯再犯罪风险,对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再犯罪的取样较少。

4.罪犯出监风险评估的应用。

罪犯出监前的风险评估结果主要用于罪犯安置帮教中对回归社会罪犯的再犯罪风险评估,或用于审前社会调查中对拟宣告缓刑或假释罪犯的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评估,也可用于社会服刑人员的再犯风险的评估。监狱开展罪犯再犯罪风险评估是办理减刑、假释及保外就医的参考依据,有利于减少社会危险性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同时也有利于在押罪犯的改造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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