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学术服务平台

您好,欢迎来到91学术官网!业务合作:91xueshu@sina.com,站长邮箱:91xszz@sina.com

发布论文

论文咨询

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理性安排

  2020-11-05    112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形式化、半人教育理念难以适应创新创业导向下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应该切实贯彻奉行全人教育理念以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培养创新创业型卓越法治人才的核心素养,实现高校服务社会的使命。在坚持新理念、厚基础、精专业、强实践、铸德育的原则下,优化法学课程以强化法学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度,构建由通识课程与专业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构成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群,与时俱进地推动课程信息化平台建设,培养创新创业型卓越法治人才。

  • 关键词:
  • 创新创业
  • 卓越法治人才
  • 法学
  • 课程体系
  • 加入收藏

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是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教学目标的映射与践行,是创新创业导向下应用型本科高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与依托。但是,有些高等院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学科中心论的课程理论与观念的指导下,在既无深厚的创新创业理论支撑又无可资借鉴的有针对性的实践经验前提下,在高等院校法学双师型、创新创业型教师相对匮乏而学生渴望创新创业教育但又欠缺创新创业动力与实践的多重困境下,设置了略显虚化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有的高校竟然直接把某法学实践课改为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加之有些高等院校遵循惯例的观念与实践而致使其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创新不足,课程拼凑糅杂无内在逻辑,流于形式化而欠缺实质内涵,未能充分体现其与法学专业课程的异质性,这背离了开展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初衷,阻却了应用型本科高校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掣肘了高校服务社会的使命,影响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效。检视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所呈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重构适应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破解法学专业及其与创新创业教育之间的藩篱,实现创新创业导向下应用型本科高校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


一、厘清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目标


通过网络平台检索、实地考察调研等渠道,梳理了现行多所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源及相关学术文献等,结合本人所在高校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现,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有共同的理念、定位与构成,但也都有其各自的理论支撑、生成逻辑及其实践理路,都有其各自的课程体系。当然,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也呈现了一些共性问题,如思想重视但执行不够给力、课程设置形式化、课程衔接不尽合理、课程的体系性略有欠缺等问题屡见不鲜。关照当下社会卓越法治人才需求侧及高校法学专业人才供给侧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厘清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目标,推进新时代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及其人才培养的新发展。

(一)纠偏旧形式: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以塑造全人

“大学的教学和科研目标不仅仅是传播事实和技能,而且要造就全人[1]。”但是,异化为谋职教育的现代教育更多地是半人教育非全人教育[2]。在法学学术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分野的基础上架构的学科中心论课程体系重视法学基本原理与知识的传递与研习、职业技能的逻辑演义而不够注重法律实务技能与伦理的培养,沿袭大陆法系“法学家的法”[3]的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凸显了经院式、理论灌输倾向。[4]现行有些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不可避免地承继了此种思维惯性与理念偏颇,偏重创新创业理论知识而致使创新创业实践技能薄弱,偏重技能教育而致使职业伦理欠缺,创新创业课程与法学课程融合度不够而无法彰显法学特色。囿于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师资力量的薄弱及实践经验的匮乏,甚至有的老师认为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一国予以通行惯之及应用型本科的专业定位及就业意向等特性而无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偏重创新通识教育而轻视创业专业教育,但是学生在功利主义伦理观与实用主义哲学观的影响下偏好创业实践即创业专业教育及创业孵化、转化等。法学专业师生之间在创新创业教育心理契约的错位使得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在创新与创业、理论与实践、技能与伦理等方面的鸿沟难以弥和,难以培养与实现学生个体的全面发展。必须纠偏鲜明的半人教育而非理想博雅的全人教育,培养适应新时代具有创新创业素养全面发展的卓越法治人才。

(二)契合新时代:提升核心素养以培养创新创业型卓越法治人才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实施、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强烈冲击、法学就业困局的有效破解、智慧化社会的深入发展均需要创新创业型卓越法治人才。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高新科学技术的勃兴催生、引发了社会智能化变革。但智能化、机械化的人机互动、代码沟通湮灭了人的社会性与伦理性,也导致教育工作者的教书、传递知识的传统、固有功能日渐式微,而教育的育人功能日益凸显,就业教育须转向创业教育。摒弃学科中心课程理论的弊病,合理架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培养学习者应对未来智能社会所必备的核心素养与核心竞争力以实现终身长远发展,契合新时代对创新创业型卓越法治人才的新诉求。

(三)高校新定位:履行“机构性公民[5]”的新使命

威斯康星理念的提出、发展与实践促使高等院校服务社会的观念与使命日益成为全球共识。创新创业精神、理念、意识与能力已经成为新时代引领、驱动国家、民族、社会与人的新发展的主导力量与重要引擎。高等院校作为法学专业培养创新创业型卓越法治人才的主阵地与主渠道,依托日益完善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积极回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切关照社会高速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创新履行机构性公民为社会服务的使命与职责。创新创业型卓越法治人才能够将深厚的法学理论、法律知识迁移后变成精湛的法律实务技能,驱动法律制度、法律理念、法律文化、法律业态的创新发展,创新能够实现法律定分止争的功能诉求,创业能够破解法学就业难、难就业的现实困局,创新创业能够国家经济、为国家实现教育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使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真正成为经世致用之学。


二、坚守重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原则


检视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明确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宗旨,重新定位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宏大目标指向,坚守重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中观基本原则,探究新时代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新发展。

(一)转观念:秉持全人教育理念的课程体系

纵观当下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尽管一直秉持或宣扬全人教育理念,但考察有些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及与其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其并未能将全人教育理念落实到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中,法学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构建与实施亦未能彰显与贯彻全人教育理念。重新定位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即其为创新创业通识教育与创新创业专业教育密切结合的职业教育。重申且秉持全人教育理念的课程体系,重构通识课程、专业课程与实践课程相结合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成就创新创业型卓越法治人才的博雅教育与博雅人生。

(二)厚基础:坚持融合式创新创业课程体系

创新创业是一个长期复杂综合的系统性工程,创新创业型卓越法治人才所需的博雅知识决定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融合性。坚持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横向跨学科、跨专业多元交叉与有机融合,形成法学专业创新创业通识教育课程与专业教育课程、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职业伦理课程与技能教育课程、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与法学专业教育课程的多元合力,确保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的广度,厚植法学专业学生创新创业根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具备创新创业技能与伦理的卓越法治人才。

(三)精专业:坚持阶梯式创新创业课程体系

遵循“认知、体验、孵化、转化[6]”的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构建纵向循序渐进、系统严密、多元层次呈现梯度递进的金字塔式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避免创新创业课程碎片化、与法学课程的同质化现象,精化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链条,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创新创业潜质、核心素养与核心竞争力,回归创新创业教育的本心。具体而言,第一层为面向全体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创业通识课和专业理论课以积淀创新创业基本理论与知识,第二层面为向有创业意向的法学学生开设创业实践课模拟创业以培养、体验创业思维与意识,第三层面为向有创业潜质和创业方案的法学学生开设创业实习课强化创新创业实践以提升其创新创业素养和完善、孵化其创业方案,第四层面为转化相对成熟的创业方案培养创业实践精英[7]。

(四)强实践:坚持联动式创新创业课程体系

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与专业化的深入发展,高等院校特别是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教学应该与时俱进地开展谋职预备教育,培养韦伯所称的现代的专业人[8],即职业化、技能化的创新创业型卓越法律家。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必须立足于法学知行统一的特性和创新创业教育的特质,整合当下产教融合协同联动的创新创业实践体系,强化法学创新创业实践育人机制,引导学生关注、解决真实世界的法律问题。这是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实效化的关键,也是制约创新创业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强有力的阻碍。

(五)铸灵魂:坚持厚德育创新创业课程体系

面对道德失范、社会转型、多元价值冲突、信仰缺失等社会问题,法学家、教育者、社会学者等群体在反思中试图提供各自的解决路径,也再次呼吁与印证了一个不言自明的真理与对策,即法律不是一个自洽的社会规范体系与社会治理之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与道德、法治和德治之间共生、共建、共治、互济的良性互动、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与实现均需要厚德育的法学创新创业课程体系,要求新时代创新创业型卓越法治人才兼具“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9]。”开设必要且有针对性的法学职业伦理课和创新创业方面的职业伦理课,在其他普通法学课程及创新创业课程中适时开展德育教育,将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并行,实现二者之间有机且充分的结合,通过德育的常态化、制度化、长期化弥合立德与树人、育人与育才之间的鸿沟,将道德、职业伦理根植于内心的行为规范,引领仅追求经济效益的单向度的经济人内化为道德的伦理人,培养兼具司法理性与人文理性、职业技能与职业伦理的法律家,铸就法律“艺术家[10]”职业共同体之魂。


三、重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实践进路


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作为一个“文化场域[11]”,应该扬弃学科中心主义课程理论,坚持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异质性的同时实现其与法学专业的有机融合,既彰显其法学特色,又凸显其独特性。

(一)优化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

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以法学专业为基础,是在法学专业教育教学中结合创新创业型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而设置、推行的课程体系,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与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架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学课程体系时,务必做好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与其它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有序衔接。为此,特别是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应为以创新创业的社会需求与教学目标为导向,优化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强化公司法、会计法、审计法、税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票据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律师实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课程及内容的教学,将创新创业理念、意识、思维、技能与伦理教育融入法学课程体系,实现法学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渗透。

(二)构建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群

立足于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宏观目标与基本原则,结合各高等院校的校情、生情及法学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质,应当构建融合法学与会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跨学科、跨专业的细分课程模块的课程群,改变流于形式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真正实现大众化教育时代博文、厚德、自由、全面的自适应时代发展的创新创业型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

1.通识课程与专业课程模块:实施全人教育理念

根据各高等院校本校师生的实际情况,立足其所在地经济发展及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各高等院校在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本校法学专业所开设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通识课程与专业课程,构建横向交叉融合、纵向立体递进的课程体系,拓展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容与维度。为此,各高等院校可以设置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通识课程诸如文学、哲学、心理学、伦理学、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企业家精神、大学生创业基础、创新创业学、创业者的素质与能力、学术科研创新等,可以设置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专业课程诸如创业法学、律师实务、会计法实务、互联网创业、互联网金融、创业计划书、创新思维及其训练、创业论坛、企业法律风险及其规避、创业风险与融资等。与法学专业教育师生重视法学专业课程不同的是,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及其课程体系中,其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均略显薄弱,设置课程时也会且应该考虑本校的师资力量的瓶颈与限制,为此,为了更好地完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更好地发挥其对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实效,各高等院校务必持续强化法学专业创新创业专业课程的研究,开设能够满足社会需求与学生期待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在此基础上,充实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方面的师资力量,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可以利用各高等院校自有的实习实训平台、专门合作培训等渠道自行培养,也可以灵活引进兼具创新创业与卓越法治人才的教师,并为这些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培训或任教提供制度、物质及时间上的各种便利条件,打破师资力量对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贯彻实施与功能实现的掣肘。

2.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模块: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利用本校现有师资力量和校外资源,法学专业开设少而精的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丰富多样的创新创业教育选修课,因材选课,因材施教,实现学生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精心选择某些通识课程与专业课程为必修课程,但务必将法律职业伦理、企业家的精神、企业家的社会责任等职业伦理课作为必修课程,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企业家的法律信仰与社会责任,消解新时代法律职业及企业家伦理的社会诘难。

3.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模块:提升创新创业理论水平与综合能力

创新是创业的基础,[12]创业是创新的实践。[13]强化创新指导下的创业实践也是法教义学的题中应有之义。遵循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规律、目标和原则,确保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上前续后续课程的内在逻辑性与协调性,将法学专业创新创业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进一步细分为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并构建独立的体系化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平台。即某些法学专业创新创业通识课程或者专业课程可以纳入到该实践课程平台,也可以由校内外教师与法律实务人员、企业家等共同开设模拟法庭竞赛、创新创业大赛、法治时评、案例分析、法律诊所、律法先锋、创新创业论坛、公司的创建与运营、律师事务所的创建与管理等创新创业实践性极强的课程,亦可以与各高等院校有合作协议的创新创业实务部门开展辅助审判、旁听审判、实践基地开放日等第二课堂,共享法律实务部门、公司企业的实践资源,深化校内外协同联动、产学研用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共同构建实践育人共同体,力行开放发展、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教书育人模式。

(三)构建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的信息化平台

教育教学与互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科学技术的融合产生了在线教学、智慧教育,打破了教育的时空限制,也孕育了新的教育形式与教育理念。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与此相适应,坚持新发展理念,与时俱进地实现新时代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信息化与现代化。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利用各高等院校自有资源或校外开放的慕课、微课等内容及其网络平台,精心录制或引进优质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在线开放课程,与法律实务部门共建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虚实结合、学分互认的课程体系。

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契合了新时代高等教育培养为社会服务的卓越法治人才的新诉求,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智力支持与人才支撑,是适应新时代法治中国新发展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模式。这也是建构、解构与重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逻辑起点与宏观目标指向。梳理并重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超越传统的智识教育与技能教育、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理念与模式,消解法学创新创业教育的诘难与抵牾,培养新时代所需要的经世致用的全人,践行威斯康星理念,为新时代的新发展贡献法学智慧,为国家治国理政创新、社会创业培养特色鲜明的专业化新型智库人才。


参考文献:

[1]雅思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邹进,译.北京:三联书店,1991,168.

[2]苏宝梅.全人教育及其伦理意义[J].唐都学刊,2015,31(5):59.

[3]张晋潘.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41.

[4]李海娟.卓越法律人才导向下模拟法庭教学的理性安排[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5):182.

[5]里查德·雷文.大学如何服务于社会[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9):35.

[6]杨利江,陈晓梅.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四阶梯”实践课程教学法[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18(5):7.

[7]林雪治.应用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构建研究[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15(10):52.

[8]陈洪捷.为学术还是为职业[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5(2):77.

[9]孙笑侠.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J].法学研究,2001(4):3.

[10]大木雅夫.比较法[M].范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64.

[11]胡弼成.高等学校课程体系现代化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4,28.

[12]童晓玲.研究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12,1.

[13]包水梅,杨冬.美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及其启示[J].高教探索,2016(11):62.


李海娟.卓越法治人才导向下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理性安排[J].高教学刊,2020(32):49-52.

基金:黑龙江省教育厅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备案课题“基于创新创业背景下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编号:GJC1318073).

分享:

91学术论文范文

相关论文

推荐期刊

网友评论

加载更多

我要评论

课程教育研究

期刊名称:课程教育研究

期刊人气:559

期刊详情

主管单位:内蒙古社科联

主办单位:中国外语学习学研究会

出版地方:内蒙古

专业分类:教育

国际刊号:2095-3089

国内刊号:15-1362/G4

邮发代号:16-129

创刊时间:2012年

发行周期:周刊

期刊开本:16开

见刊时间:4-6个月

论文导航

查看更多

相关期刊

热门论文

【91学术】(www.91xueshu.com)属于综合性学术交流平台,信息来自源互联网共享,如有版权协议请告知删除,ICP备案:冀ICP备19018493号

400-069-1609

微信咨询

返回顶部

发布论文

上传文件

发布论文

上传文件

发布论文

您的论文已提交,我们会尽快联系您,请耐心等待!

知 道 了

登录

点击换一张
点击换一张
已经有账号?立即登录
已经有账号?立即登录

找回密码

找回密码

你的密码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查看!

确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