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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霍维奇极小真概念的戴维森式反驳探析

  2020-06-23    161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对于当代真理紧缩论的典型代表,即极小真概念,戴维森认为其等价模式的具体实例不可理解,即我们无法在坚持极小真概念关于真理是客观的前提下,基于句子“p”的语义特征来理解复杂单称词项“命题(that)p”的指称。这一批评被学者称为“戴维森式反驳”。对此反驳,一些学者认为,借助戴维森处理间接引语的并列理论可以有效地回应它,但是,由于并列理论本身不成立,因而上述回应并不成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戴维森式反驳是可接受的:其一,如果它成立,那么受害者绝不仅仅是极小真概念;其二,戴维森式反驳的核心要求,即在等价模式中出现两次的句子“p”具有相同的语义特征,本身是一个不合理的要求。

  • 关键词:
  • 命题
  • 并列理论
  • 极小真概念
  • 等价模式
  • 逻辑学
  • 间接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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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霍维奇的极小真概念


随着自然化思潮在哲学研究中高歌猛进,传统哲学的各个主要领域都难以幸免,形而上学、知识论等是如此,真理论亦是如此。自然化的真理观有自己的名字,即紧缩主义,然而紧缩主义本身不过是表达一种对真概念的倾向,它有不同的版本,如去引号论、极小真理论、同一论、公理化进路等等。

霍维奇是极小真理论的提出者,也是当代紧缩主义最杰出的代表之一。根据霍维奇,真概念仅仅是使我们能说出间接的(如“哥德巴赫猜想是真的”)或简明的(如“他说的每句话都是真的”)这类认可的手段、装置,真谓词的涵义为我们倾向于接受如下等价模式的无穷实例所穷尽[1]18:

(E)命题(that)p是真的,当且仅当p。

由这一模式的实例所表达的事实是关于真概念在解释上的基本事实,因此,真概念不具有作为基础的本质,以往所有对它的实质性研究,如符合论(一个命题的真存在于它符合特定实在)、融贯论(一个命题的真存在于它与某个特定的命题集一致),实际上误入歧途,因为它们归给真概念一个它原本不拥有的东西,然后去研究这东西。

紧缩主义在当代的真理论中非常流行,这当然是由于整个哲学研究的自然主义化浪潮,但从真概念的研究自身而言,我们也可以找到一些理由,例如,自塔斯基以后,哲学家通常将真看作是与指称、意义一样的语义概念,他们试图理解这些概念。对此,紧缩主义的一个吸引人之处即是他们宣称,至少就真概念而言,没那么多让人困惑的东西[2]。尽管如此,依然有一系列非常重要的哲学家对紧缩主义持批评态度,戴维森是其中之一。


二、对极小真概念的戴维森式反驳


戴维森接受霍维奇对各种实质性真理论的批评,但是对于紧缩主义的结论并不接受。在他看来,真概念是一个基本概念,是理解其他语义概念(如意义)的基石,因此它绝不仅仅是某种能使我们说出像“他说的每句话都是真的”这种语句的手段;因为真概念是如此基本的一个概念,因此不可能存在一个能把握其意义的简单公式。基于这样的理解,戴维森在诸多地方批评了紧缩主义;在《试图定义真乃是愚蠢的》一文中,戴维森还特别针对极小真概念(因为戴维森认为它是紧缩论的代表)提出了两个拒斥它的论证。按照他的说法,“如果不能解决的话,这两个中的任何一个都是拒斥它的理由;而我自己看不到如何能解决它们[3]273。”

两个论证的其中一个涉及真概念与意义概念何者更基本这一问题。根据霍维奇,为了把握真概念,一个人必须先理解“u表达了(即意味着)命题p”这种形式的语句,而对这一语句的理解并不存在于对其真值条件的理解中。即是说,意义比真更基本[4]151。戴维森对这一立场给予了批评,但是他也意识到,这实际上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而且“遵循维特根斯坦和格莱斯提供的各种指引,像达米特、普特南和索姆斯这样重量级的思想家认为,可以基于可断定性或使用(use)这样的概念(它们并不反过来又诉诸真概念)给出对意义的说明[3]275。”由于这种情况,戴维森的这一批评并未引起论者的注意(除了霍维奇自己)。

戴维森的另一个论证,即本文所关心的主题,被称为“戴维森式反驳”[5]267。这一论证可以简单地表述如下:“我不理解这一基本的公理模式或它的实例”[3]273。考虑霍维奇等价模式(E)的一个实例:

(1)命题(that)狗在吠叫是真的,当且仅当狗在吠叫。

戴维森说不理解这样一个句子,这可能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显然,我们不能对他的上述话语做字面理解;这一点戴维森很快做了解释:

同一个句子在霍维奇模式的实例中出现两次,一次在“命题(that)”这些语词之后,它的语境要求其结果是一个单称词,一个谓词的主语,还有一次作为一个普通的句子。我们无法消除这一句子的这种重复而不破坏一个理论的整个面貌。但是,除非我们能够看到如何利用这个重复的句子在它两次出现时的相同语义特征,即利用它们来说明这一模式之实例的语义,否则我们就不能理解这种重复的结果。我看不到怎样能够做到这一点。[3]274

所以,戴维森所说的不理解实际上是一种理论上的(theoretical)不理解:在给出(1)的语义学时,我们如何利用在“当且仅当”的两边都出现的语句的相同语义特征[6]327?

戴维森首先排除了一种可能的建议,即“命题(that)狗在吠叫”或跟在“命题(that)”后的句子是没有结构的名字,因为这样将使得我们拥有无穷多的初始词汇从而使得语言的习得不可能[3]274。实际上,我们正是通过理解“狗在吠叫”这一语句从而知道“命题(that)狗在吠叫”这一单称词项的指称。既然如此,戴维森开始考虑第二种建议,即修改等价模式的实例,而把(1)读作:

(2)由句子“狗在吠叫”表达的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狗在吠叫。

但是,由于同一个句子在不同的语言中可能表达不同的命题,因此(2)实际上需要通过增加一个相对于特定语言的条件而进一步修改:

(3)由句子“狗在吠叫”在汉语中表达的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狗在吠叫。

但是,“相对于特定语言”这样的修改对极小真理概念来说是不可接受的,因为霍维奇认为真不是一个相对于特定语言的概念,这也就是为什么他选择命题而不是语句做真值载体[7]429。


三、霍维奇的回应


对于戴维森式反驳,霍维奇本人提供了两个回应,但它们通常被认为,一个属于答非所问式的,另一个也并不成功[6]327-328,[7]430-432。

关于第一个回应。霍维奇认为戴维森的批评是认为“命题(that)狗在吠叫”这样的表达式难以理解,但是这一批评是理论驱动的,而且如果找不到理解这种表达式的方式,那么更应该受到质疑的是戴维森的真值条件语义学,而非极小真概念[1]21,[8]。但是,戴维森并没有否认像“命题(that)狗在吠叫”这样的表达式难以理解,而是认为无法以一种与极小真概念相容的方式理解等价模式的具体实例。戴维森的真正挑战是:像“命题(that)狗在吠叫”这样的表达式其逻辑形式是什么?他要求,必须基于其语义学上重要的部分来确定复杂单称词项的指称。毫无疑问,从我们对语言的习得来看,不管我们持有何种意义理论,戴维森的上述要求都是一个合理的要求。

关于第二个回应。霍维奇认为通过他关于意义的使用论(use-theoretic)进路来解释“u表达了命题(that)p”,我们最终可以从理论上理解像“命题(that)p”这样的表达式:

(4)u表达了命题(that)p,当且仅当Int(u)=我的“p”。

其中,“Int(u)”表示解释者对话语(utterance)“u”的解释。霍维奇说:“右边的内容是我们的解释程序,当它应用于话语u(给定它出现的语境)时,便以解释者当前语言的句子‘p’作为输出[1]22。”但是,如路德维克(KirkLudwig)所分析的,这种做法并没有回应戴维森的挑战,因为它没有解释或展示,我们如何基于对表达式“p”的理解来理解表达式“命题(that)p”[7]431。

然而,一种可能是:霍维奇借助(4)的意图不是要回应戴维森的挑战,而是尝试在避免这一挑战的前提下使我们对于表达式“命题(that)p”的理解变得合理,并且这种理解能服务于他的极小真概念。那么,霍维奇的上述策略能否成功?(4)的字面意思是:u表达了命题(that)p,当且仅当在我当前的语言中关于话语“u”的正确解释是通过句子“p”给出的。这里,“当且仅当”的左边刻画的是话语“u”和命题(that)p的关系,其右边刻画的则是话语“u”和句子“p”之间的关系,它却没有告诉我们命题(that)p和句子“p”的关系,而戴维森式挑战的攻击点却恰好在这里。此外,从前面戴维森关于等价模式的具体实例的修改可以看到,极小真概念的困难是,使其合理化的策略将使得我们对真概念的理解依赖于特定语言。可以看到,霍维奇的(4)依然使我们对命题的理解依赖于我们用于解释的语言。所以,这种回应也不成功。


四、间接引语与戴维森的并列理论


一些研究者,如多德(JulianDodd)[5]268,注意到,戴维森对极小真概念的反驳并不是证明了不可能存在一种对其挑战的解决,而是到目前为止还不存在,因而从逻辑论证的角度讲,戴维森式反驳从前提到结论之间存在间隙。此外,一个理论存在一些困难,这(特别是对于那些重要的、原创性的理论来说)是常有的事,我们并不能因为这些困难而轻易否定该理论本身。例如,戴维森在《真理与意义》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真值条件语义学,但他(在此文的末尾)也明确坦承,这一理论面临着一些困难,如对信念归属句的处理。戴维森自己(以及其他一些哲学家)并没因此而抛弃真值条件语义学或否认其意义。

当然,一个理论要得到他人认可和尊重,就应该努力去回应那些严肃的挑战。那么,极小真理论如何回应戴维森式挑战?对此,有学者注意到戴维森处理间接引语(indirectdiscourse)的并列(paratactic)理论也许能提供回答的指引1。在《论说出(that)》一文中,戴维森尝试解决《真理与意义》一文所遗留的几个困难之一,即如何处理间接引语(以及命题态度语句)。考虑下述句子:

(5)伽利略说(that)地球运动。

这个句子的表层语法暗示着:这个句子“包含另一个句子‘地球运动’,而后面这个句子本身又是由单称词项‘地球’和谓词‘运动’所构成[9]93”。这种处理的困难是显而易见的,例如,通常认为,如果“地球”在(5)中是一个单称词项,那么用一个共指称的词项替换它,就并不会改变(5)的真值2。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所以,(5)的表层语法所暗示的逻辑形式并不是它真正的逻辑形式。回到极小真理概念,如果单称词项“命题(that)狗在吠叫”包含句子“狗在吠叫”,后后者又由指称性的词项“狗”和谓词“在吠叫”所构成,那么就会碰到类似的困难。所以实际上,“命题(that)狗在吠叫”这样的表达式共享了戴维森所抱怨的关于间接引语的表层语法相同的语义特征和困难。就此而言,如果戴维森关于间接引语之逻辑形式的分析能够成功,那么这一分析同样也能应用到极小真概念上[6]328。

问题是,研究者们针对戴维森处理间接引语的并列理论已经提出了相当多的批评,而这些批评很多是戴维森理论难以回应的。根据戴维森的并列理论,(5)的逻辑形式可以表征为:

(6)伽利略说(that)。地球运动。

其中,“that”是指称一个话语的指示性单称词项,即指称话语“地球运动”的单称词项[9]105。这就是说,说出(5)意味着两个在逻辑上(语义学上)相互独立的言语行为,其中一个包含了对另一个的指称[9]52。如果这个理论是成功的,那么可以看到如何将其应用到极小真概念上。即是说,借鉴并列理论,作为等价模式之实例的(1)就可以被读作:

(7)狗在吠叫。(that)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狗在吠叫。

但是,如前所述,并列理论本身面临诸多批评。限于主题和篇幅,这里仅举两个在我看来非常强的批评。

第一个批评即所谓的“计数问题”。由于戴维森认为“that”是指称话语的单称词项,即:当我说“伽利略说(that)地球运动”时,“that”指的是我说出“地球运动”的言语行为,所以,当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时候)说出这个句子时,每一次对“地球运动”的说出都是不同的话语,因而“that”便指称不同的东西。这样,通过不断地说出这个句子,我们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将特定数量的不同东西归于伽利略所说的东西里,这当然是很荒谬的[12]。

第二个批评为伯奇所提出[13]。考虑下述论证:

(B1)很多人相信(that)地球运动。

所以,很多人相信(that)地球运动。

这是一个形如“A→A”的论证,是一个重言式,因而是形式上有效的。如果并列理论是对的,那么这一论证就等价于:

(B2)很多人相信(that)。地球运动。

所以,很多人相信(that)。地球运动。

但是,如前所述,“地球运动”在(B2)中的两次出现指的是不同的话语,因此就存在如下可能:前提真而结论假。即是说,(B2)这个论证不是形式上有效的,它与(B1)并不等同。

基于此,那些认为可以通过戴维森的并列理论来辩护极小真概念的策略必定会走进死胡同。例如,多德认为“只有认为(2)1中的指示词‘that’指称由报道者的话语‘地球运动’所表达的命题,而非该话语自身,关于并列理论的所谓‘计数问题’才能得到解决”[5]270。但是,由于不同的话语可能表达不同的命题,因此即使多德的这一方案能避免计数问题,它依然无法回应伯奇的批评。不妨看一下(B2)。假设如多德所言,“that”在(B2)中指称的是由话语“地球运动”所表达的命题,那么,由于说出“地球运动”的两次话语可能表达不同的命题,因而(B2)依然不是形式上有效的,所以(B2)依然不等价于(B1)。


五、重审戴维森式反驳


可以这样说,在我看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策略能成功地回应戴维森式反驳从而成功地辩护极小真概念。然而,尽管对极小真概念持怀疑态度,我并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极小真概念的根基已被戴维森式反驳所损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一事实:我们可以轻易地将戴维森式反驳的矛头所指予以扩大。来看一下这一点。

首先,如果戴维森式反驳能够成立,那么不仅极小真概念是其受害者,那些认为命题、陈述、判断等是真值载体的所有真理论都是其受害者,因为它们都采用这样的形式:

(8)命题(陈述,判断,……)(that)p是真的,当且仅当F。

其中“F”表示(8)中真值载体之为真需满足的条件,“p”表示一个句子。对这些理论,戴维森都可以问:我们如何基于句子“p”的语义特征来理解单称词项“命题(陈述,判断,……)(that)p”的所指?

其次,再扩大一下,我们将无法谈论语言本身。考虑下述句子:

(9)如果“勿忌”的意思是不用忌讳,那么任何勿忌的东西都是不用忌讳的东西3。

这个句子显然是形式上真的,但是对于它,模仿戴维森式反驳,我们却可以问:如何基于表达式“勿忌”的语义特征来确定“‘勿忌’”这一单称词项的所指?这就是说,如果戴维森式反驳能够成立,我们甚至不能谈论“勿忌”这样的语词进而语言本身。这当然很荒谬。

毫无疑问,对于上述扩大,恰当的回应应该是:像“命题(陈述,判断,……)(that)p”这样的复杂单称词项、引号名字,“that”后的语句、引号内的表达式都不能按照通常的方式对待。有了这一点,回到戴维森式反驳,我们就会发现这样一种回应的可能:尽管戴维森认为必须基于“p”的语义特征来理解复杂单程词项“命题(that)p”的指称是合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普通句子的“p”与出现在“that”后句子“p”具有相同的语义特征。如果这样的话,戴维森式反驳的要求———如何基于“狗在吠叫”在它两次出现时的相同语义特征来理解“命题(that)狗在吠叫”的指称———实际上就是一个不合理的要求,因为“狗在吠叫”在它的两次出现中的语义特征是不一样的。

我们清楚,对于引号名字,戴维森确实赞同上述回应。众所周知,塔斯基曾抱怨引号名字,因为无法对引号内的句子给予量化,而他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提供结构性的名字。这样,如果要指称“theearthmoves”这一句子,就不是如现在这样通过引号给出,而是通过展示这一语句的结构从而表示为:

一个由三个单词组成的表达式,其中第一个单词由t、h、e按此顺序组成,第二个单词由e、a、r、t、h按此顺序组成,第三个单词由m、o、v、e、s按此顺序组成。[14]

戴维森接受这一抱怨和塔斯基的结构表示方案,即是说,当分析引号名字的逻辑形式时,引号内的句子也不能如其表层语法所暗示的那样被看作是普通的句子。若如此,为什么我们不能同样认为,像“命题(陈述,判断,……)(that)p”这样的复杂单称词项,其中的句子“p”也不是一个普通句子?

假设真如前面所述,处在“that”后的“p”不是普通语句,那么如何基于“p”的语义特征来确定“thatp”的指称?对此问题,一个几乎被所有论者忽视的回答来自霍维奇。在理清戴维森式反驳的实质后,他追问道:

但是,为什么他不继续与弗雷格保持一致,并因此得出结论说,that从句内的表达式并不拥有它标准的指称,而是指称该表达式的意义?为什么不把“命题(that)长庚星旋转”的指称等同于“长庚星旋转”的意义,且将其中的“长庚星”“旋转”的指称等同于它们的意义?[4]153

就是说,“that”一词后的语句其指称是该语句的意义,也即命题。可以看到,这样理解并不会使得语言的习得变得不可能,因为我们依然是通过“p”的语义特征来理解复杂单程词项“thatp”的指称,因而满足组合性语义学的基本要求。

关于这一立场,我们可以轻易找到一些支持它的理由,比如下述两个:

其一,并列理论的失误在于,戴维森明明看到,在间接引语中,that后的句子不是普通的句子,其并列理论却依然坚持将其处理成普通语句。如果抛弃戴维森的这一处理方式,而认为“伽利略说(that)地球运动”中的“地球运动”指称的是命题,那么可以看到,无论是计数问题,还是伯奇的批评,都不复存在。

其二,我们有非常强的理由认为,命题是(首要的)真值载体。所谓“真值载体”,指的是那些可以为真或假的东西。在哲学史上,人们已经为真值载体提出了如下候选者:判断、信念、陈述、命题等。自塔斯基后,句子作为真值载体被越来越多的,特别是具有数理逻辑背景的哲学家所接受,戴维森是其中之一4。但是,正如库勒所论证的,即使句子(或话语)能够被恰当地说成是真的或假的,一个句子(话语)是真的,也是因为它所表达的命题是真的[6]263-265。以话语为例来看一下这一点。假设某个人通过说出句子S做了一个断言,然后你回答说:“那是真的(that’strue)。”不久,另一个人又通过说出S做出了一个断言,然后你回答:“正如我半小时前说的那样,那是真的。”在这一很常见的日常语言实践中,你两次将真理归于同一个而非两个东西。由于上述两个话语是不同的,因此这一个东西绝不可能是话语,它只能是命题。


六、结语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个结论:第一,戴维森式反驳是一个基于意义组合论的反驳;第二,现有的回应戴维森式反驳的方案,即基于戴维森处理间接引语之并列理论的回应,并不成功,因为并列理论本身是错的;第三,对戴维森式反驳的成功回应只能是:that从句中的语句其指称不是其标准的指称,而是它的涵义;第四,我们可以从其他一些论题(比如真值载体问题)中发现支持第三个结论的理由;第五,如果前述几个结论是正确的,那么可以看到,弗雷格处理内涵语境的方案就不仅仅适用于内涵语境,它对于所有的that从句一样适用。

因此,我们或许有很多的理由拒斥极小真概念,但戴维森式反驳不是其中之一。


参考文献:

[11]何朝安.论非内涵语境下的替换失效现象[J].哲学动态,2011(10):89-94.


注释:

1.[(1)如多德5]269、路德维克[7]433。

2.关于这一观点可能的反驳意见请参考文献[10]和文献[11]。

3.(1)即本文中的(6)。

4.(2)这个句式借自库勒(WolfgangKünne)[6]330。

5.(1)当然,戴维森实际上认为真是一种关于语句、时间和人的有序三元组(即话语)的性质。但是,由于此时的T语句是类似这样的句子:由p在时间t所说出的“我累了”是真的,当且仅当p在时间t累了[9]34。因此可以看到,戴维森还是认为句子是真值载体;但与塔斯基不同的是,戴维森认为作为真值载体的句子是句子殊型(token),而非句子类型(type)。


李主斌.论霍维奇极小真概念的戴维森式反驳[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20,37(03):45-50.

基金:上海交通大学青年人才科研能力培育专项项目(16X100040008);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5ZDB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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