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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技人才政策的改进策略

  2022-01-26    93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随着国家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人才成为推进科技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资源。通过梳理黑龙江省科技人才政策的初步探索、规范发展、突破完善等三个阶段发展历程,结合各阶段政策特点与发展状况,发现黑龙江省科技人才政策存在政策工具应用结构失衡、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不健全、政策设计法律性与可操作性较弱、政策内容同质化严重等问题,对此提出相应的政策改进策略。

  • 关键词:
  • 产业结构调整
  • 政策改进
  • 核心要素
  • 科技人才
  •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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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将其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核心位置[1]。黑龙江正值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时期,科技创新是突破产业经济发展桎梏的关键环节,科技人才成为推动科技创新与地区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统计年鉴》显示,2015年黑龙江省省级学会科技评价项目8个,参评科技人才145人;县级科技评价项目116个,参评科技人才142人。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黑龙江省科技发展项目与科技人才数量较少,而人才流失现象明显,迫切需要引进、培养并保留科技人才。近年来,“龙江科技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龙江科技英才计划”等科技人才政策相继出台,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与亟待改善之处。笔者将根据黑龙江省科技人才政策文本内容,梳理政策发展历程,厘清科技人才政策发展现状,并针对相应问题提出政策优化的策略选择。


一、黑龙江省科技人才政策的发展历程


(一)科技人才政策的初步探索阶段(1988—1998年)

1988年9月,黑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颁布《鼓励大中型企业科技人员支援小型、乡镇企业暂行规定》,提出省内大中型企业发挥科技人才优势,鼓励科技人才流向小型、乡镇企业并提供先进科学技术的咨询、应用和推广服务,体现科技人才政策初期对小微和乡镇企业引进先进科技的支持、引导与帮扶作用。1991年1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提出对承包、租赁、领办、创办乡镇企业或提供技术支持的科技人才或技术工人,予以适当报酬与补助,表明科技人才政策对乡镇企业技术革新、新产品开发与经济效益的推动作用。在此阶段,黑龙江省科技人才政策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政策内容仅仅作为发展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乡镇企业的补充类条款,尚未形成独立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但初步意识到科技人才对企业效益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二)科技人才政策的规范发展阶段(1999—2011年)

改革开放后,中央及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科技人才的选拔、培养、激励与保障管理工作。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正式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决策与部署,为省政府制定并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与科技人才政策指明方向。为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科教兴省”重大战略中的人力支持与技术支撑效用,1999年1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颁布《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从科技人才的户籍管理、工作与住房条件、聘任机制、分配制度、培养方案、科研与技术成果转化方案、福利待遇与补贴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陆续推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引进智力推送共享计划等相关政策,标志黑龙江省科技人才政策正式迈入规范化发展阶段。2010年7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促进城区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并建立专项资金、引进高科技人才与创新型人才、营造人才柔性流动的政策环境。在此阶段,政府各职能部门细分了科技人才类别,扩充了关于引进海外留学人员、人才柔性流动管理、人才培养财政项目等相关内容。

(三)科技人才政策的突破完善阶段(2012年至今)

2019年6月,《黑龙江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颁布,进一步补充完善关于科技人才分类与评价机制的内容,详细阐述分类人才评价标准、深化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提高人才评价服务管理水平等政策措施,补充完善了面向基层的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支持科研人员到省内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开展技术推广、项目帮扶和科学指导服务。在此阶段,黑龙江省科技人才政策寻求突破发展,具体表现为:一是强调面向科技前沿,着重解决国家和省内重大需求的科学问题,重视原创性科学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二是设立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支持计划,提高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强化科技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三是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开发大数据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统计监测服务,为科技人才提供更完备的基础设施与科研环境。


二、黑龙江省科技人才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工具应用结构失衡

一方面,基于罗斯威尔和沃尔特的政策工具理论,将科技人才政策工具划分为供给型、需求型、环境型。供给型政策工具是指政府直接提供科技人才发展事项的专用资金、财政补贴、贷款、技术资助等;需求型政策工具是指政府通过项目采购、国际贸易、服务外包等方式平衡科技人才市场的稳定性;环境型政策工具是指政府通过实行金融税收制度与行政法规举措对科技人才发展的外部环境施加影响[2]。当前,在黑龙江省科技人才政策工具应用结构中,供给型与环境型政策工具占据较大比重,需求型政策工具应用不足,政策工具应用结构失衡问题较为突出。另一方面,基于科技人才发展阶段,结合易江格和黄涛对科技人才政策工具类型划分的经验[3],参考黑龙江省科技人才政策文本内容,将科技人才政策工具划分为人才引进型、人才培养型、人才激励型、人才保障型。通过统计分析结果得知,截至2020年年底,在黑龙江省科技人才政策工具应用结构中,人才引进型占比25.7%、人才培养型占比41.4%、人才激励型占比18.6%、人才保障型占比14.3%。在政策工具的选取与应用上,各政策制定主体倾向于培养型与引进型政策工具,而激励型与保障型工具应用欠缺。

(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不健全

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是影响科技人才政策制定与执行科学化程度的关键所在,是纠正政策偏差、提高政策满意度的前提条件,也是引领科技人才政策趋向科学化、高效化与民主化的必备环节[4]。黑龙江省部分政府职能部门为完成上级政府的目标,盲目追求政策制定与颁布的数量指标,忽视政策质量评价指标的构建与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科技人才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相对滞后,无法适时调整政策偏差。不健全的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的弊端日益显现,一些用人单位在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后,由于后续的激励、保障、资金扶持与管理服务效果未达人才预期,又缺少健全的评价与反馈机制,继而会出现科技人才大量外流现象。此时,政策执行结果出现偏差,政策执行部门未能充分掌握评估结果与反馈信息,无法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最终导致人才引进政策执行沉没成本的增加。

(三)政策设计法律性与可操作性较弱

一方面,黑龙江省科技人才政策设计的法律性较弱。通过政策文本计量统计结果可知,在黑龙江省科技人才政策体系中,地方规范性文件占比41.1%,地方工作文件占比55.1%,而地方性法规占比不足1%,表明黑龙江省科技人才政策大部分归属为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地方工作文件,地方性法规数量较少,缺少专门的科技人才法律法规,突出表现为科技人才政策体系中“弱法律化”问题。另一方面,黑龙江省科技人才政策以通知、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可操作性较弱的宏观政策为主,类似于实施细则与要点等可操作性较强的微观政策较少[5],缺乏具体配套措施的落实方案与跟进计划,易导致政策执行结果出现偏差,难以获得实质性成果与转变,不利于政策目标的实现。整体而言,黑龙江省科技人才政策具有较强的规范性,但在政策实际执行中欠缺可操作性。

(四)政策内容同质化严重

通过横向比较黑龙江省与边疆区域省份的科技人才政策,发现同层级政策内容明显趋同的特点。黑龙江省缺乏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优势与中西部地区的政策优势,面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挑战,科技人才政策内容同质化问题易使黑龙江省在“人才争夺战”中处于劣势地位。根据“马太效应”显示的“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规律,科技人才政策内容同质化在短期内不会造成显著影响,长期内会进一步拉大区域之间、省份之间和省份内部各类城市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面对政策同质化问题,若盲目照搬或效仿其他地区人才引进条件与对策,反而会加重引才成本与政策执行负担,对引才效果带来消极影响。


三、黑龙江省科技人才政策的改进策略


(一)丰富政策工具类型,调整政策工具应用结构

科技人才政策的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每个阶段政策的目标、需求与环境都是不同的,需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拓宽政策工具选择范围,丰富政策工具可选类型,适时调整政策工具的应用结构。首先,提高需求型政策工具应用比例,通过引进产业来规避人才市场风险,利用产业集聚效应派生出的相关领域科技人才需求,发挥人才需求工具的牵引拉动作用。其次,平衡供给型与环境型政策工具的使用,优化科技人才政策的政务服务环境,构建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同时防止过度依赖财政支持与基础设施建设。最后,提高激励型与保障型政策工具所占的比重,推进实施省属工业企业股权期权激励制度,鼓励科技人才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建立以项目经费、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子女入学等为基础的多维保障制度。

(二)健全政策效果评估机制,优化人才反馈服务

一是政策主体综合考虑政策效果评估的可操作性,构建反映科技人才政策与经济关系的评估指标,包括科技经费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经济产值价值等。采用专家评定法确定各项评估指标的权重,形成以政府为主导,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协同参与的政策效果评估机制设计团队。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搭建信息反馈平台。根据科技人才对政策的反馈信息,了解科技人才对政策的满意度、认可度与受益度,为科技人才提供政策评价反馈服务,协助科技人才与单位部门的沟通,及时解决科技人才面临的各项问题,为其营造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增强引进科技人才的归属感,避免科技人才流失。

(三)构建科学完善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可操作性

一是推动构建科学、全面、系统的人才政策体系。需要设立、补充及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将科技人才政策体系的构建过程纳入法制规范化的轨道,加快探索符合黑龙江省本土特征的科技人才法规,逐级提升配套法规的立法层次,以便增强政府部门制定并执行政策的刚性与权威性,更好地为科技人才提供服务。二是增强科技人才政策的可操作性。由于科技人才存在文化背景、生活习惯、成长经历以及宗教信仰等差异,需要设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引进、培养与激励目标;针对科技人才政策制定与执行的现实矛盾,黑龙江省应增加实施细则、要点等可操作性强的微观政策措施,确保科技人才政策落到实处。

(四)依托本土优势产业,实行差异化引才育才策略

“引才”与“育才”作为科技人才发展阶段中重要的两个环节,在整个政策制定与执行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一方面,执行差异化引才策略,增强特色产业科技人才政策吸引力与竞争力。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同时,结合本省功能定位与地方特色优势,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条件,实行科技人才差异化发展策略,制定并发布特色产业人才与科研人才需求目录、开发本省重点领域人才发展路线图、精确本地特色产业人才定位。例如,科技人才政策制定部门可根据省内实施的“科技兴粮工程”,依托粮食工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公示科技成果转化目录,制定农业科技人才职位需求目录,推动科技人才引进与产业部门需求有效对接,避免引才政策趋同化,促进人才合理配置与良性流动。另一方面,制定并落实差异化的育才策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政府、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培养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政、行、企、校协同培育个性化技术技能人才与特色产业人才项目;结合本土经济结构,建构差异化人才培养模式,给予基础研究人才长期稳定的支持与培训,聚焦重点领域杰出科技人才培养。


参考文献:

[1]刘超,彭宏,李晓倩.基于粗糙集条件信息熵的区域创新驱动能力评价研究——以河南省为例[J].科技和产业,2016(9).

[2]杨艳,郭俊华,余晓燕.政策工具视角下的上海市人才政策协同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8(4).

[3]易江格,黄涛.基于内容分析法的湖北省科技人才政策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9(4).

[4]顾玲刑,王建平,杨小玲.科技人才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及其应用研究[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9(4).

[5]芦春凡..黑龙江省科技人才政策评价及对策建议[J].黑龙江科学,2019(19).


文章来源:何杉,刘岩芳.黑龙江省科技人才政策发展问题及改进策略探析[J].边疆经济与文化,2022,(0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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