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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开拓团移民前期土地准备工作探究分析

  2020-08-31    328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1936年,日本政府内阁会议决定将百万户移民政策作为重要国策,随即开始将武装移民政策具体化并付诸实施。在移民前期的准备工作中,土地问题成为移民首要问题。要在幅员辽阔的东北地区划分出移民需要的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其他用地,需要长久的时间和巨大的工作量。日本政府采取移民和调查同时进行的方式,向伪满洲国大力输出国民,为其日后占领东北地区和掠夺东北资源进行铺垫。

  • 关键词:
  • 东北
  • 伪满洲国
  • 土地
  • 开拓团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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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东北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独占殖民地,建立了伪满洲国。同年8月30日,日本通过了第一次“满洲移民计划”,进入了武装移民时期。随后,日本制定了“百万户移民计划”,其殖民中国的野心也逐渐暴露。日本为保证移民计划的实施,在日本本土和伪满洲国设立许多移民机构,制定各种移民开拓纲领。在准备百万户移民计划的方案中,调查及购买土地尤为重要。东北地区肥沃的黑土地尤其适宜耕种,获得可耕种土地成为日本移民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日本通过调查、协商、购买、分配的方式,将获得及分配伪满洲国土地列为其移民计划的首要任务。


一、满洲国土地的调查方案


1937年9月1日,日本政府为适应大规模的日本移民,在中国东北成立了“作为日满两国特殊法人”而存在的具有国家政权性质和“国策使命的实行机关”———“满洲拓植公社”[1]28。在大规模移民前期,日本政府即成立“集团移民”五千户,作为百万户移民国策的“先遣队”。在入殖伪满洲国的同时,对伪满洲国土地事业进行调查和分析,为将来百万户移民做战略准备。在移民过程中,日本是输送移民的移民输出国,伪满洲国是接纳移民的移民输入国。由于伪满洲国还有原住民的居住地域问题,日本开拓移民的过程是漫长且复杂的。

产业部拓政司作为主管伪满洲国移民方案的行政机关,负责制定、批准移住计划,掌管移民有关事项。根据都甲谦介的记录,为容纳百万户移民,首先要有1000万町步的农耕地,还要有500万町步的放牧、采草地。此时日本本土的农耕地也仅有500万町步。然而,对伪满洲国土地的粗略估计不足以支撑数量庞大的移民,拓政司则需要先调查伪满洲国的土地。于是,伪满洲国拓政司于1936年5月决定,各省将移民适用地地域上报,并于同年7月汇集报告。结果显示,伪满洲国大约有1500万町步适用地[2]38,这刚好符合移民用地的预期数量。

关于如何取得移民用地,伪满洲国政府在国务院设置了招垦地整备委员会(下简称委员会),总务厅次长任会长,并吸收各部局的有关司处长为委员,有关科长、参事官为干事。委员会基于拓政司制定的原案,审议和决定移民用地方针。此外,还对用地的区域、取得土地的顺序及取得时间进行管理和控制。委员会不仅设立在国务院,各省、县也建立地区委员会。省委员会受省长监督,根据咨询要求,调查和审议所辖县、旗公署关于移民用地选定及用地整备的申请事项。县的委员会受县长监督,根据要求,调查和审议关于原住民的宣抚辅导,售卖地域的确定,决定地价及其他用地整备等重要事项。

日本关东军参谋长在1936年发布的《日本人移民用地整备要纲案》中提出:“日本人移民用地的整备,原则上应采取尽速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有效方式。必要时,还可采取依法保留等适当方法,以确保移民用地;移民用地的取得,要求做到迅速而确实,价格低廉;要注意避免给原住民以不良影响;要采取适当措施,尽力不影响其他地区特需土地开发的进展。”[2]319但从后期关东军的表现来看,移民用地的获得并不符合以上方针。特别是从中国人手中强制以超低价格“收购”土地,甚至直接强占,给中国原住居民造成巨大影响。


二、购买土地的方案及实施


收买用地以县为中心,由省级拓政司指导与协助。对于土地的选择,关东军特务部于1933年颁发的《日本人移民对策要纲》表示,移民用地的选择目标“原则上从维持治安、交通方便、农耕条件、与市场接近、气候风土适应、集团农区设定的可能性等方面加以考虑”,“从国土开发,国防需要,及交通、治安、农作物关系等方面考虑选定”,主要备选土地为共有土地、地主不明之土地、其他未利用土地[2]221。但实际上,具备这些条件的土地早已变为耕地,由中国农民占有。

伪满洲国幅员辽阔,土地肥沃,大多原住在伪满洲国的农民不愿售卖自己的土地。收买土地的工作复杂,需要从民众的抵制心理入手。首先,委员会要对原住民进行宣抚,先向地主讲明移民国策的根本意义和收买用地的宗旨以及收买方针,消除原住民的顾虑,并对土地进行清算、与地主商谈收买土地的一切事项。这个过程通常二至四个月即可完成。待地主同意出售土地,再由县里标出公正的地价,购买土地及公示。然而,宣抚时所谓的“公正”,基本不会真正实现。待购买和公示的那天,往往达不到地主心中的价格。

随着日本移民的大规模增加,开拓用地需求剧增。日本政府方面“企图早日在可能范围内,获得廉价的土地以便减轻日本移民的负担”[3]7。《开拓团移民用地的法案纲要》规定,通过调查土地面积、产粮数量、经济收入来划分土地等级。土地根据可耕及不可耕、旱田或水田、荒地或二荒地1等不同,价格也不同。一般情况下,旱田每垧50元,水田每垧55元,二荒地每垧28元,荒地每垧3元或2元不等。康德八年及十一年又追加收买,地价为水田每垧200元,旱田甲等每垧130元,乙等每垧100元[4]50。根据土地地理位置及其他因素,价格亦有变动。如通北县老街基地区的价格为熟地30元,二荒地15元,可耕荒地10元,不可耕荒地1元[2]323。土地的最终价格,由县公署发出公告,开出地价支给协议会。在购买后以县公署布告及通知书的形式,将支付日期及地价交付场所、时间公布周知。

分配土地的方式以户为单位,每户以壮年计,不论是否有妻女,分得15垧地。其中有旱地,并由两垧稻田。日人自种部分好地主要靠雇用工人,另外的部分劣等地租给中国人,“如过去主佃关系一样”[4]50。这种雇佣关系使从前的土地关系起了重大变化,原来的土地使用者失去了土地,转向日本人租地。有些人的土地被日本人收买去,再由自己租回来种。有些甚至被赶出常年居住的土地范围,到别处租种土地。常年依附于固定地区土地的农民被迫转向其他地区租地,这种土地关系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了负面作用。

九一八事变和随之而来的伪满洲国的建立,成了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东北的借口。1933年,伪满洲国内治安还没有平定的时期,早就计划着夺取日本移民用的土地,根据关东军司令部的指示,命定当时驻屯在哈尔滨的第三师团,直接利用军队在刺刀的压力下,用极其低廉的价格想要夺取“北满”广大农民的耕地(熟地)。


三、开拓移民用地对原住民的影响


在调查土地、准备收购阶段,日本政府制定多项针对伪满洲国原住民的方针、纲要,以显示其对伪满洲国内农民的尊重与恩惠。1938年7月制定的《三江省移民用地整备实施要领》规定,“对有实力的地方士绅和地主代表,特别强调协和互让精神,以使其彻底领会宗旨,全力协助取得事业”;“对一般农民要向他们讲明政府关于生活保障方面的方针,以使得他们充分理解由于移民迁入而享受的利益是很多的”。在对待原住民方面,“取得用地需要提前一年向原住民本人告知;当其搬迁时给与一定的搬迁费,对佃农支付一定的款项,在各方面减轻他们的负担;对自耕农应及时解决换地问题”[5]38。在制定政策方面,日本政府看似给予农民生活一定的保障,不会让其失去土地,但在各种方针规定下,“必要时也要加以适当考虑”“可在用地时加以收买”“有权下令占有者立即退出”等语言层出不穷。日本政府在制定方针时即考虑到强买强卖的情况,这种掩耳盗铃的所谓“方针”“要领”在出台初期即为其后来的侵略政策提供保障。

开拓用地通常用于农耕、林业或工业,故日本移民公社对土地的要求较高。起初日本声称开拓用地仅收买“无住地带”,宣传“恢复荒地,利国利民”。后又“因日满两国不可分的关系,将优秀日本国民一部移入满洲代为开拓,实现友好”,“不论是否有人居住,将一切荒地、熟地、住宅地强迫收买。”除耕地外,日本实行强迫兼并村屯。将散居在山沟之农户,限期强迫进入指定的屯或部落内,不搬者或拆或烧。如全孝附近的小栗滩沟30多家被烧,农民纷纷四散,失去土地[4]49。学者周而复回忆,伪满政府表面上规定利用未开垦的荒地,实际上则是“以政治和武装力量强占私人土地”,“被占了土地,谁也不敢吭声”。又或“以最低代价大块土地赎买”。如1943年,开拓团即以最低代价强迫收买了绥棱县绥北村的全村土地,把绥北、拜泉等县的熟地都算做所谓“整备”拿去了[6]5。此外,根据康平的材料,开拓地的土地50%以上是强迫买农民自己耕种的土地,地主的土地不到40%,其余为公地[7]17。日本政府用尽各种办法将土地纳入移民用地标准,不论公地或私地,只要能作为移民用地使用,就要以各种方式收归日本政府所有。

在日本购买吞并原住民土地的过程中,发生多次原住民反对移居,与日人发生冲突事件。“原住民的去留,权利完全掌握在日本人手中,未经日本屯垦团长批准者,必须离开原住地。就是经过批准者,也只能是耕种原耕地的半数,留居也是暂时的,随时可能被驱逐出自己的家园”[8]7。甚至“有再回到山村的,视为‘土匪’,格杀勿论”[9]180。由此可见,日本开拓团在伪满洲国的移民用地多为强迫买入的,并未像其早期在《关于对满洲国移民的问题》中所描述的“尽力不给原住民以不良影响”。

日本的“满洲百万户移民计划”打着建设满洲国的旗号,对东北的土地实施掠夺。从根本上说,移民计划本身即是毫无道理、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虽然日本人认为农业移民的入殖,“是一个了不起的大计划,其远见卓识令人佩服”[2]67,但实际上,这种强取豪夺的做法不仅严重破坏了东北的土地环境,使本地原住农民无家可归,且严重影响了农民对土地的依附关系。农民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的现象随处可见。

值得注意的是,伪满洲国开拓团移民前的土地准备工作不仅针对农业用地,林业、渔业、烟草、酪农及工矿业用地等也在拓殖公社考虑的范围内。只是开拓团移民前夕,农业用地作为重要用地,日本政府投入较多精力,其他经济用地在开拓移民后陆续开发。


参考文献:

[1]满洲事情案内所.满洲百万户移民国策全貌[Z],1938.

[2]黑龙江档案馆编.日本移民侵略黑龙江[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5.

[3]古海忠之:中央档案馆藏日本侵华战犯笔供.沈鸿恩译.东北经济掠夺[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91.

[4]东北书店.群众工作手册[M].沈阳:东北书店出版社,1946.

[5]日满实业协会满洲支部.三江省移民用地整备实施要领[J].新京(满洲):内外经济情报,1938(9).

[6]周而复.松花江上的风云[M].中国出版社,1947.

[7]中共辽吉省委编.辽吉历史文件汇编(第一册)[M].中共辽吉省委,1948.

[8]高乐才.伪满洲国日本人移民用地征购政策[J].长春:外国问题研究,2011(1).

[9]富饶编.美梦之殇———日本武装移民开拓团始末纪实[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5.

注释

1、二荒地指废耕后不满三年者.


孟文楚.论日本开拓团移民前期的土地准备工作[J].兰台世界,2020(08):1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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