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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思想原则探究

  2020-11-14    181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任何社会制度的萌芽、形成和确立,都是源于新的社会思想实践的结果。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和发展,是特定条件下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需要,是社会主义思想原则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相结合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制度文明的伟大创造,是在借鉴和吸收人类社会制度文明的基础上,在坚持社会主义思想原则的前提下,建立了世界上新型的政党制度、国家制度、社会制度,是与资本主义制度具有本质区别的社会制度;这个制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保障。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中国创造了世界经济史和脱贫史上的伟大奇迹,主要原因之一是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而这一优势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了社会主义思想原则。

  • 关键词:
  • 制度优势
  • 制度的思想来源
  • 思想原则
  • 社会主义制度
  • 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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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新型国家制度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思想来源、历史背景和经济基础,都能找到其背后的根本思想原则;新的制度显示的优势都能推动该国一定历史阶段的生产力解放和发展,其本身都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它与以往旧的国家制度具有根本的区别;它也必然是以该国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为基础的,以国家暴力为保证的,需要国家全体成员来服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类制度文明中一种新型的国家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遵循社会主义思想根本原则,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制度文明的伟大创造。

在人类社会出现阶级的历史中,有奴隶社会的制度、封建社会的制度、资本主义社会的制度。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社会主义制度必将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伟大实践和创造,是社会主义思想原则在中国的具体运用。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思想原则的来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在中国确立,其思想基础可追溯到社会主义思想的萌芽、产生。1516年,英国首席大法官托马斯·莫尔发表的《乌托邦》这部传世之作,标志着社会主义思想的产生,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是预见和描述未来人类美好社会制度的方向。

那么,社会主义思想为新的社会制度指出的根本原则是什么呢?它与旧的社会制度有什么本质区别呢?社会主义思想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土壤里的,是对资本主义制度弊端批判形成的。资本主义制度首先建立在英国。因为英国在世界上是第一个开始和完成资本主义的原始资本积累的国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和弊端在英国暴露得比较充分,或者说资本主义在英国的发展也比较典型,因此,一种改造早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思想体系——社会主义理论也就在英国诞生了。社会主义思想最早代表人物是英国的首席大法官托马斯·莫尔。当时,工人阶级还是一个自在的阶级,没有形成它的阶级意识,所以工人阶级的思想体系——社会主义只能由工人阶级以外的先进分子来表述、来创立,然后再把它灌输到工人阶级队伍中。《乌托邦》这部著作的发表,最早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所遵循的一些基本原理和原则。

由于当时工人阶级还属于一个自在的阶级,它的理论形态带有很大的空想性,或者说是以空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此莫尔所开创的社会主义思想,被称为空想社会主义。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欧洲产生了三位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即法国的圣西门、傅立叶和英国的欧文,他们把空想社会主义推向了顶峰,深刻地揭露了资本主义的矛盾和弊端,极大地启发了工人阶级的觉悟,同时对未来新的社会制度作出许多天才的设想,比如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等。

社会主义概念,是1827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欧文的一个信徒首先使用的。那么与社会主义相关的、相联系的还有一个共产主义这个概念。这个概念是从1833年到1839年由法国巴黎的秘密工人团体创造出来的。共产主义概念的来源也是古老的拉丁文“社区、社团”概念,所以其含义也是表达对集体利益、对社会利益的关注。从社会主义概念的产生起,它就强调了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原则是新的社会制度首先建立在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基础上,而不是资本家少数集团的利益基础上。

1847年,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宣告诞生。应同盟中央委员会的请求,马克思恩格斯为同盟起草了纲领性的文件,于1848年2月发表,这就是《共产党宣言》。当时,马克思恩格斯把自己的学说称为共产主义,而没有称为社会主义。到1870年,恩格斯在社会主义前面加上一个限定词——“科学的”,也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用来表达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到1875年,马克思写了《哥达纲领批判》,研究了未来社会的发展阶段,他把代替资本主义的那个新的社会,大体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即一个叫第一阶段或者叫低级阶段,另一个叫高级阶段。1917年,列宁写《国家与革命》的时候,根据当时流行的一些思潮,把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把高级阶段称为共产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深刻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就是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制度也必然代替资本主义制度,因为随着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随着科学技术革命的不断变革,阻碍生产力发展和解放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必然要变革;人奴役人、人依附于人的旧的制度必然要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国家制度所代替,这既是不以任何阶级、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既是社会主义思想最基本、最高的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和发展了这一原则。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既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照搬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模式,更不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翻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植于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是人类社会新型国家制度,为什么具有显著优势,是因为它坚持马克思主义先进思想的指导,遵循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制度的第一思想原则,扬弃了资本主义制度,不断吸收、借鉴人类社会制度文明的精华,不断地改进和变革社会制度,构建的制度体系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产生之前,是人类社会最先进的社会制度,它创造的生产力比以往任何时代创造的生产力总和还要多,还要大;它把人从人奴役人的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中解放出来,它让人成为可以自由交换和买卖的人自身。从这个意义上讲,资本主义制度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但是资本主义制度又陷入了另一个制度的弊端里面,把人从对人的依附,转到了人对物,即对资本的依附中,人成为资本的拜物教,成为异化了创造物的自身。究其原因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生产的目的是追逐剩余价值,与社会化大生产相矛盾。

那么,如何解决资本主义这一制度性矛盾呢?马克思指出,代替资本主义制度,必须通过无产阶级暴力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国家,建立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自己的政权,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新的社会制度一定是建立在社会公有制基础上的,其生产的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原则,从理论上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提出了未来新型社会制度建立方向。

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制度如何变为现实呢?社会主义制度本应该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但历史并非按照历史的逻辑进行,历史往往是平行四边形合力作用的结果。英国、美国、法国和德国并没有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制度并没有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出现,而是在帝国主义的薄弱环节、资本主义不发达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率先建立了。

列宁依据帝国主义发展的不平衡规律,提出了一国胜利的学说,提出了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可以通过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的方式,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实践证明,制度的跳跃式发展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的。在俄国,列宁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在中国,毛泽东从中国革命的实际出发,成功创建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1956年,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成功后,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的制度形态大致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五种制度形态。这五种社会制度形态是依次更替的,体现了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基本规律。

当今世界,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彼此竞争,取长补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竞争中显示了其制度的优势。虽然资本主义制度自1929年资本主义国家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以来,不断改变其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断吸收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不断加大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的职能,股份制、合作制、职工持股制等社会主义经济因素在不断增加,大大缓解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但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是其自身无法解决的。美国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面前,暴露的制度缺陷再一次证明,资本主义制度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桎梏,无法解决资本主义制度的自私性、贪婪性和垄断性,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无法解决世界性的矛盾。世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要与世界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新的矛盾,只有社会主义制度能够解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具有显著优势,是因为它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思想原则。社会主义最主要、最基本的思想原则是实现人的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都作出了精辟的论述,未来新的社会制度的思想原则是:无产阶级经过暴力革命,获得统治地位,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后,政权必须由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共产党来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政治制度上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必须实行人民当家作主;基本经济制度上必须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基本文化制度上必须坚持先进文化的指导地位,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在基本社会管理制度上必须把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最终目标;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方面,必须把维护多数人的权益作为出发点;等等。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设想,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的思想原则,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共性,体现着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最本质特征。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实践形式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制度是理论和思想原则的体现,任何社会制度的实践形式,都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反映,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不同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制度都表现出自己的独特方面和特点。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思想原则的最初构想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前夕,如何创建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如何解决旧中国一盘散沙、四分五裂以及克服散漫无组织的状态。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在国际政治环境极其复杂的条件下,借鉴苏联的社会主义建国经验,创建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架构。

资本主义制度在中国走不通,这是由近代中国历史制度选择和实践证明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封建统治开始解体,清末太平天国和义和团运动的失败证明了中国不可能继续实行封建制度。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希望以变法和改良建立君主立宪制,但由于其阶级立场的动摇以及当时经济条件落后而宣告流产,这又充分说明中国不可能照搬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制度。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逐渐背弃民主共和制的承诺,实行国民党独裁、蒋介石专政,最终成为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军事独裁政府。近代历史表明,以上种种做法,不但没有化解中国的危机,反而使危机更加深重。毛泽东深刻认识到,中国革命必须分为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步骤,而社会主义革命又是最伟大的任务。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毛泽东全面考察中国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历史所作出的必然选择。

从1940年到1949年,毛泽东在延安和西柏坡就开始思考革命胜利后,如何建立新中国的国家制度问题,毛泽东思考新中国制度问题,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创造,集中体现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1945年的《论联合政府》和1949年的《论人民民主专政》等光辉著作中。

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1948年,在西柏坡召开的中央九月会议上,毛泽东第一次提出:“在中国革命胜利后,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1]135中国革命胜利后,要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这个国家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的: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农联盟。

关于新中国政权的组织形式。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今后将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多次强调我国的民主集中制,与资产阶级议会制度、“苏维埃”工农民主专政都有区别,“我们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苏维埃”[1]265。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指出,国体是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是民主集中制。他认为,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政体应该采用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应当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搞联邦制国家结构的思想。在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已经实行共和国联邦制的情况下,《共同纲领》没有照搬苏联的经验,而是创造性地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新中国确定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人民共和国,是“史无前例的创举”。毛泽东对这个重大的关系全局的历史性选择起到决定性作用。1950年11月24日,周恩来在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上回忆说,孙中山先生曾在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就以“民族自决”的口号把它肯定了下来。在我们制定《共同纲领》的时候,毛主席曾提出了以民族自治代替民族自决的原则,因为这样对于加强民族间的团结与合作是有利的。现在,从一年来的少数民族工作中,我们可以看得出毛主席在当时的预见是十分正确的。1983年10月,李维汉在给中共中央书记处和邓小平《关于建立满族自治地方问题》的信中也谈道,当年决策的情况:在起草《共同纲领》时,毛泽东提出要考虑到底是搞联邦还是搞统一共和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在毛泽东征求李维汉的意见时,李维汉向毛泽东提出了不要搞联邦的意见。

关于中国创建政党制度的思想。新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毛泽东指出,中国无产阶级应该懂得:他们自己虽然是一个最有觉悟性和最有组织性的阶级,但是如果单凭自己一个阶级的力量,是不能胜利的。而要胜利,他们就必须在各种不同的情形下团结一切可能的革命的阶级和阶层,组织革命的统一战线。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中,毛泽东既不赞成别的党派的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主张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专政。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共产党与党外民主人士和进步势力建立的亲密合作的关系,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打下了基础。“共产党主导”和“多党派参与”的“三三制”政权形式,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的雏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深刻总结国内外历史教训,在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方面的一大创造。这一制度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也有别于苏联的一党制;这既是由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构想,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思想原则,又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开创,社会主义思想原则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中起到了核心作用。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思想原则的伟大创造


1978年,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开创提供的宝贵经验和制度基础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提出好的制度要坚持,不完善的制度要完善,阻碍生产力发展和解放的体制要破除,要开创、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邓小平提出,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制度不会改变。“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2]。坚持和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主要的实现形式就是对《宪法》的恢复、修订和完善。在邓小平的积极推动和指导下,从1978年修订《宪法》开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力度明显增强。修订后的1978年《宪法》明确规定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常务委员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间接选举改为直接选举;将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由监督关系改为领导关系;从《宪法》上大大加强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进一步加强了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能。此后,邓小平在领导制定1982年《宪法》时,进一步指出,要增强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能力。为此,全国人大增设了专门委员会,并在《宪法》中作出规定。同时还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再在各级“一府两院”任职,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和对“一府两院”监督方面的制度建设。由此,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方面的作用得到了大大增强。这个时期,根据邓小平的建议,恢复了国家主席制,设立了中央军事委员会,明确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的任期及其领导成员的任职期限,废除了长期以来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在选举制度方面,还明确规定,县级和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1982年《宪法》的制定和实施,翻开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新篇章,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巩固、发展和完善产生了深远影响。

坚持和发展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推进基本政治制度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科学界定和阐述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内涵、本质特点和重要原则,大大推进了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进程。1978年3月,邓小平在当选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后,把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提升到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来认识。1979年10月,邓小平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3]205恢复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性质、在国家中的地位以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历部《宪法》中都作出规定,这事实上就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了下来。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重申,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82年《宪法》,不仅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一些重要原则,还有针对性地增加了进一步体现社会主义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的若干新规定,不同程度地扩大了各级自治地方自主权的自主范围。在新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取得的最重大成果之一就是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是一部实施《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法律文本,它吸取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三十多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立法工作的经验,充分考虑了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对民族区域自治作出比较全面的、明确的规定。它的颁布实施,不仅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已经有法可依,还标志着中国特色的民族自治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

基层民主自治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实践中已经有了初步实施,但是把它作为一项具有全面法律保障的、系统的基本政治制度,则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1980年8月,邓小平在有关修改《宪法》的建议中强调:“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3]339正是体现这样的原则和要求,《决议》明确提出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要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1986年,邓小平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的三大目标时,进一步强调要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

自20世纪80年代起,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特别是作为其组织载体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7年11月、1989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又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日益完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保护下,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得到了快速发展,村委会、居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普遍建立或逐步健全完善,尤其是广大农村中以村委会选举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影响很大,效果很好。此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农村中广泛实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不断深入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开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创造。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开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突破。我们率先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982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首先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制度。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生产力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在社会发展诸多因素中,生产力最重要。正如邓小平反复强调,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并没有解决好。社会主义优越性最终要体现在生产力能够更好地发展上。我们说对社会主义没有完全搞清楚,关键是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完全搞清楚。苏联剧变出问题也出在这里,没有抓住社会主义本质最根本、最基础的东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著优势就是在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首要制度优势下,坚持和发展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思想原则,改革和建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政党制度等。

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纳入社会主义本质,既是对社会主义本质再认识的一个突破,也是我们党第一次把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共产主义的本质贯通起来。

马克思主义认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其生产力的发展并不能使人获得自由全面发展,其制度设计本身是少数人占有社会大量财富,其价值目标是物化了的世界,社会发展的结果是人依附物、人处于异化状态。社会主义要克服资本主义的弊端,其生产力的发展和制度的设计是为了人,人是目的,其他都是手段,手段要服从目的。中国共产党必须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其中,代表先进生产力根本要求的目的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是生产力中具有决定性的力量,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高素质和全面发展的人,要求进步的阶层和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要求执政党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切都是从人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利益方式讲的,从人的全面发展讲的。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讲人的全面发展是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相联系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胜利的新时代。中国开启了一个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的决胜时期。习近平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4]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的选择,更是人民的伟大创造。这个制度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在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中国人民、中华民族共同发展、全面发展的社会制度,每一个人、每一个民族、每一个社会成员在遵守国家宪法以及法律和制度条件下,都是国家的主人,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特殊利益集团凌驾于法律和人民利益之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能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和资源,具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显著优势。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20.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105.


刘俊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思想原则研究[J].理论探讨,2020(06):66-71.

基金: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基本理论研究”(18KS09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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