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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共生而共治原理的价值实现研究

  2020-11-14    193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政府生态化治理是共生哲学理念引导下的多元主体间合作共治模式。这意味着共生理念和原理赋予政府公共治理的生态化价值取向,其表现为治理源起的共生共存依据、治理结构的有机互依样态、治理过程的多样性动态统一范式、治理工具配置的整体协调逻辑以及治理效度的互益共享目标等。这种生态化治理的价值主要通过政府内外共生系统加以表达,其外共生系统旨在保障政府凸显生态环境职能而与其整体协同的共生价值实现,内共生系统则致力于政府本身为适应外共生需要而建构性地进行职能生态化安排的共生价值实现。政府生态化治理的价值规定,既意味着其内外共生系统的整体共生规律的实在性,也说明依共生而共治原理可以为持续有效的公共治理结构现代化变革提供必要的方法论指导。

  • 关键词:
  • 共治
  • 共生
  • 政府生态化
  • 治理价值
  • 治理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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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指出:“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因为它们在范围上是地区性的或全球性的,或者因为它们影响着共同的国际领域,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1]这种表述明定了生态治理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政治问题。如此,生态治理就不只是治理对象或内容指向选择的问题,更是治理理念和治理哲学的价值转向问题,即是一种“生态化”和“生态型”治理范式生成的过程。就政府公共治理而言,“生态型政府”的讨论就是在全面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础上强调生态化治理的特殊意义,即政府的生态管理“既要实现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生态化,又要实现政府对内部管理事务的生态化;既要追求政府发展行政的生态化,又要追求政府行政发展的生态化。更具体地说,生态型政府就是追求实现对一个政府的目标、法律、政策、职能、体制、机构、能力、文化等诸方面的生态化”[2]。因此,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出发讨论政府生态化治理的价值定位或价值解释,理应受到必要的学术观照。


一、共生理念规约的政府生态化本质


共生概念源起于西方学者对生物界共生现象的研究,其本意指异种生物间密切地生活在一起的生存方式,是有机体之间的自然组合联系,主要描绘生物体在共生体内部彼此依存、互惠互利、平衡共处的关系样态。共生学说的发展以生物学和生态学影响最大,20世纪中叶以来,其思想拓展到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在经济学、社会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中广泛运用,其基本理念和原理在共生哲学的统领下获得拓展。尽管共生理论受学科属性影响,在不同领域均有独特指向,但它的核心要义是清晰的,即不同物种或要素间共存、合作、互利、互补、和谐、共进的基本关系[3]。在公共管理领域,政府生态化治理在整体性、互利性、合作性和创生性精神嵌置中首先明定了“生态型政府”理想形态的社会进化逻辑,也就需要确证政府生态化的行动规矩。

“生态化”是对“生态”概念的一种动态化、形象化描述。“生态”意指生物群落与周边自然环境的一种和谐恰适的平稳状态,就其组织特性而言,它是一种客观的自组织形式;移植到社会生活领域则是一种模拟或仿真效应,意为人类社会生活的“自然”历史样式,即人类种群正像其他生物种群一样与生存环境构成共生共在的互益系统,只是其组织特性是一种主体建构性的组织化存在形式。据此而言,我们所理解的“生态化”尽管内蕴着必须“自组织化”的基本精神,但最核心指向显然是人类社会的“组织化”能力。因此,在政府建设发展理念上我们强调绿色政府、环境友好型政府、生态型政府,且将其规定为“致力于追求实现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的政府,或者说是以保护与恢复自然生态平衡为根本目标与基本职能的政府”[4],突出的就是政府的“组织化”必须依照“自组织化”原理这一共生哲学的基本理念。

如此,政府生态化的本质内涵就至少体现在身份特征、职能定位和基本目标的结构性转向等方面:

(一)就政府身份而言

共生理念明确了政府作为生态系统的一员共享着生态盛宴的角色。全球生态危机的反思实质上就是对工业化政府的公共管理单面化、碎片化的价值批判。人们指责“行政生态学”的不周延性,进而主张“生态行政学”研究的学科建构意义,实际上意在肯定面临公共生态危机,政府需要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其自身关系全面转向全球公共治理的“生态化”取向,凸显“政府生态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基础性地位[5]。这意味着政府身份特征的根本转变:一方面,政府只是全球生态系统的一个特殊的重要分子,特殊指其掌控生态环境治理的公权力,重要指其理念、制度和行为直接产生生态效应;另一方面,政府必须按照生态规律行动责无旁贷地承担生态状态提供的相应后果,生态行动指其必须整体、系统、协同地实施管理,生态责任指其必须积极主动、无可推避事实(结果)共享和角色担当。因此,共生理念下的政府只能是一个积极而谦逊的生态行为主体,它必须自觉承认积极行动的必须性并认同积极行动的局限性,认识和把握到生态规律并不是完全理性的武断进程,也并不是政府可以独自完成的天然使命,它需要全主体或全要素广泛地参与合作。生成这种有机合作的制度机制是共生政府的本然身份,这便确定了共生型政府谦逊而诚恳地构建和谐共治体系的积极角色。

(二)就政府功能而言

共生理念明示了政府必须具备面向自然、社会以及自身的生态化和谐平衡能力。这种生态化和谐平衡的核心旨趣在于追诉一种“自然性”的整体和谐平衡态,亦是符合自然生态样板的共生共在共益的平衡态。这种带有浓烈理想意涵状态追求的政府职能定位意味着:第一,“自然性”和谐平衡能力的养成是政府自觉而积极地向自然生态运动经验(主要是规律)学习的一种必备的社会生存本领,其模仿或仿真的形式是深研和拟练自然生态规律或原理内功的显性表现;第二,这种能力的修炼依托于政府结构设计的系统化和结构运行制度机制的“无缝隙”化或整体有机化,意味着政府组织化的积极努力必须参阅自然生态的自组织化事实,进行职能目标间的价值链规定;第三,保护性开发和利用各种生态资源,必须以维持“自然性”生态和谐平衡为政府公共政策及其实践活动的“底线伦理”法则,政府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和整体协调发展的精神实质在于坚守共生哲学所倡导的多元合作、和谐平衡、良性共生的社会发展观[6]。这样,政府的生态化也就可视为一种公共职责的生态化,其凸显的是政府的现代性创造结构与能力必须以和谐共生的生态平衡为界标,积极的权力运用与自觉的责任担当始终是其不可偏废的天然使命。

(三)就政府目标而言

共生理念确证了“生态型政府”的理想样态是其持续科学发展的合法性定位。“社会共生”理念的提出意味着一种新型政府性质定义生成的必要,这便是“生态型政府”的价值内蕴。如果说效益最大化政府主要是经济理性(哲学)建构的模板,公平正义化政府主要是政治理性(哲学)诉求的宗旨,良善化政府主要是道德理性(哲学)努力的方向,那么生态化政府就可视为共生理性(哲学)致力的基本目标。其“生态化”说明的核心要义是:第一,政府公共行动哲学立场的积极建构逻辑,亦即变消极被动的“环境跟随”战略为积极主动的“环境建构”战略,在建构中把控万物共生命运共同体的普遍世界观和方法论;第二,政府公共行动过程策略周延性的现代科学技术保障,即建构性共生哲学观的确立依赖于现代技术理性发达进程的历史限度,它将“有效的”和“有效率的”公共管理放置于不断递进演化的时空平台上加以沉思与审度,以便为正确的“路径依赖”提供充分必要条件;第三,政府生态化的进化论终局便是“生态型政府”的完成,即依共生行动哲学而成就生态化的科学行动进路已达致一种新型政府形态的构建目标,它将“生态化”视为一种结构性和功能性有机整合过程的天然禀赋,这是其行动逻辑生成的内在根基,也便是政府生态化实践的合法性考量准则。


二、政府生态化治理的共生价值表现


政府的生态化本质为其生态化公共治理提供了共生哲学的逻辑依托,其内蕴的共生精神或价值通过政府的公共治理实践予以展现,它突出强调的是,具有独特使命地位的公权力结构在治理理念培养、治理工具选择、治理能力生成以及治理目标确定等方面,应充分展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共生和谐的宗旨。

(一)治理源起的共生共存依据

依共生理念提示,政府本身就是与自然世界相对的人类社会生活世界的组成部分,就其生成而言,无论依据何种理论解释,均离不开“自然的”和“社会的”存在基础条件的环境状态。这其中所包含的“自然历史过程”,即马克思认为,应该“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便明示了“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的有机体”[7]10。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里,有机体本身的共生理念(规律)也获得了生命科学、物理科学等研究的证实,说明了“一个生命系统(一个有机体)是由新陈代谢和复制元之间的共生关系组成的”[8]382。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构思也至少提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浑然想象,如“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揭示的就是一种社会与自然共生共存图景。首先,就公共治理源起而言,是一种共生关系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社会共生关系造就了“公共”领域及其理念的生成,而公共领域成为人类共生关系又回应了自然物种间共生规律的典型合法空间,人类文明创造的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活动,无论是意识凸显,还是意识之外的后果,均反映着人类执掌共生规律的能力及其熟练运用的程度,其本质仍是“公共”共生关系运动的过程。其次,就公共治理本喻而言,“治理”(governance)涵盖了管理、统治、支配、控制等行为驱动性或行动规向性的意蕴。不管治理在不同历史时期或不同生活场域中的主导意旨有多大差异,其努力展示的仍是共生源起的共存共在机理,即它不是非常态下的单面化驱动与控制机制,而是社会常态化多元要素间的多维度相互依存状态,这便确定了公共治理必然追求和谐共生态的社会历史基点。如是,代表着公共治理的政府治理从起点上就规定了生态化的基因,生态意蕴是其本有的内在原理,生态化就是这种内生原理有机实现的运动过程。

(二)治理结构的有机互依样态

社会结构的有机性和有机化可谓无须争论的规定导向,而其难点在于如何实现这种图式。共生哲学不仅提供了有机结构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且在较为具体的有机化实践途径上也提供了相应的参照。一方面,从世界观和方法论层面来看,共生哲学为政府生态化治理提供了结构性或体系化的整体设计依据,这意味着整体性的政府治理,首先,需要就其基本要素的共生关系程度进行理性价值界定,依此建构起治理框架设计的基本依据,如我们习惯性地依据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生态要素来搭建理解国家社会的宏观分析框架;其次,需要就基本框架下的子系统进行逐层的系统分解,对其要素间共生关系体系的结构化关联给予较为详尽的说明,如政府治理必然离不开政治系统的分析,其权利、权力、组织、制度、法律、军事、安全、稳定等基本关系与活动间的共生关联必须加以规定,依此形成体系化的解释模式;最后,需要对这种结构性或体系化的理解与解释给予合逻辑化的理论依据,即一种贯通性的理解和解释路线的方法论供给,以便为行动志愿注足思想动力。另一方面,共生哲学也为政府公共治理的生态化路径选择贡献了智慧。这其中最主要的是需要破解所谓“路径依赖”的魔咒,从自然与社会共生的维度放弃某些单项决定论思维,真正走向协同共生的理路。因此,共生规律引致的政府生态化治理,本质上也就是一种全要素间共生共在共存的整体和谐的理想境貌:一是要求全信息化、精细化和精准化的全景图式的“无缝隙”链接,在实践路径的秩序安排上凸显设计科学的严谨性、周密性特征;二是要求“路径选择”的适度性或兼容性特征,在“意外后果”的预估和研判上具备积极回应的能力,以便为治理实践的可持续容错纠错机制供给足够的经验智慧;三是要求具有长时段的历史检验视野,能够坚守克服机会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底线信念,在战略层面展示生态化治理道路自觉自信的勇气,促使政府治理路径符合生态化进程的本质意涵。

(三)治理过程的多样性动态统一程式

尽管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精神科学)还难以充分证明“组织”复杂性的所有因缘,但是它也明确了一些基本的重要问题,如“复杂适应性系统必须是非线性的并能够储存信息。同时,它的各个部分要能够交换信息,但是不要交换太多。在物理世界中,这等同于说它们必须处在一个适当的温度:不能太热也不能太冷”[8]386。社会生活世界的信息交换肯定要复杂得多,政府组织面向的问题也不会是技术能力可以完全解决的物理世界“恒温效应”的相对稳定平衡态,但是“复杂适应性系统”的内生共生在原理至少可以为政府生态化治理进程的构设提供动态统一的思路,这一思路直接面对着多样性的“非线性”信息交换关系。它要求,一方面,政府生态化治理过程是一个相对理想、稳定并统一化的运行系统。其中,所谓理想主要是价值依据层面的构思,其合理性与合法性规定了政府生态化治理的理性目标选择基础;所谓稳定主要是结构性关系的明晰化要求,其要求政府治理基本要素关系的确定性与和谐性;所谓统一主要明确理解和解释问题的一贯性与持续性的流程配置,其要求政府公共治理体系及其工具选择的简约化和实效化。另一方面,它必须是一种动态的共生共在协同关系过程。这意味着政府生态化治理需要始终面向复杂生态关系中的共生原理诉求,而这种共生性原理的获取只能是一种动态接近的过程,故而,坚守共生共在共存的合作性协同并进理路就是符合生态化治理精神意蕴的基本蓝图。

(四)治理工具配置的整体协调逻辑

英国哲学家斯蒂芬·图尔敏指出:“一个既定的概念框架的思想功能在于确定理论的型式、有意义的问题和合理的解释。”拉瑞·劳丹在对此做进一步解释时强调:“对理论进行认识上的检验的核心即在于,对其作为某些经验问题或概念问题的解答的合适性作出评价。”[9]这种评价实际上离不开“比较”工具,同时还需要对理论的“命题体系”,即相对具体的“假说”“原理”或“公理”型理论与更为一般性且不易检验的“原则或假设”型理论进行区分,才可能预测或判定“科学理论”的进步程度。这实际上主要凸显了科学“研究传统”的方法论功能,即简单线性的方法或工具选择并非适宜于复杂科学发展的事实,它明示着政府公共治理生态化需要整合多学科提供的工具体系。就其方法论原则而言,一方面对生态化理论与实践问题解答的“合适性”标准存在一个多维诠释的工具选择向度。这首先要求本体论(是什么)和价值论(为什么)依据的优先性规定,无论这种规定是显喻的抑或隐喻的,是先验的还是经验的,它确定了“解答的合适性”偏好,也就为工具选择偏好——方法的发明创造与运用提供了合理性条件。在此基础上,我们将依据共生原理的工具解释选择“合适性”的实用方法体系(怎么办),以便分别回应价值规定的旨向。另一方面,公共治理生态化并非单一价值取向,治理工具箱至少需要就效率与公平及其协调关系预定整体配置的逻辑进路。这意味着各种治理工具或方法的整合性要求其在类型学意义上进行逻辑安排的必然性,亦即已有的传统治理工具并非一概被唾弃,而是被革新地纳入新方法体系格局中生成凤凰涅槃式的功能性转化,成为公共治理生态化所需要的治理手段现代化的能力保障。这就是说,依据共生哲学的解释,所谓过去的方法并非都是过时的方法,它们只是在主要方面失却决定性或根本性作用,即“过去的安排——制度、角色、文化形式并不是简单地被取代,而是被改造和再组合,从而产生当前的状况”[10],进而作为新工具网络体系的构成要素与其他工具并联地发挥着“解题”的功能。

(五)治理效度的互益共享目标

共生理念揭示的生物界状态鲜明地表达出万物整体和谐平衡的情境,它补充了进化论传统缺失的有关生物间“合作”共生的原理,既为政府公共治理的生态主义路线选择提供了必要的理论依据,也为治理效果的互益共享确定了价值目标。正如一些学者所言:“普通生物学者深刻体会到群落中生物相互关系的复杂性,鲜明地揭示了个体或群体胜利或成功的奥秘,在于他们在这个群体中密切联合的能力,而不是强者压倒一切的‘本领’,自然界如此,人文科学中的生物哲学亦可如此理解。”[11]实际上,尽管公共管理倾向于依托技术理性(效率)搭建价值理性(公平)实施的通道,但公共治理则倾向于将二者组置在一个相对平衡的运动支点上以融通它们之间的紧张关系,然而若忽视共生理念的“自组织”原理的贯通性引领,工具对价值的呵护也将是一种支离破碎的样貌。在评论民主理论时,萨托利指出,理想的现实转化是一件令人生畏而又不可回避的事情,“事实与价值的紧张关系是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不管我们无休止地讨论什么,都可以在理想主义者和现实主义者、完美论者和务实论者、理性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的争论模式中得到改造”[12],这将有助于我们培养掌控“管理紧张”的能力,进而推动民主的发展。共生理念导引的政府生态化治理本质上就是努力消解工具与价值紧张关系的一种范式,即使这种努力不易实现理想的效果,也会产生某些积极触动作用,为治理结果的公共价值共享提供必要的准则指导。


三、政府生态化治理价值实现的共治图式


政府生态化治理更加关注政府各组成要素间的整体性、共存性、协调性和互惠性质量,这意味着政府生态化治理的价值实现必然是一种共治模式的选择:一方面,它包含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而开展的政府生态职能的重构实践,不断强化政府公共生态治理(生态行政)的有效性与针对性;另一方面,它兼顾自我结构性重塑,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依生态要求而开展体制机制的重新布局,不断强化政府内共生(行政生态)对生态化原则精神的适恰度,以保证行动目标在横纵交错的分工中获得共生的组织合作展现。

(一)生态行政的共生理念依据

无论是自然中心主义,还是人类中心主义主张,实际上都是依据人类需要甚至欲求来面对自然的,因而对自然生态的态度终究还是在开发利用与保护维系的矛盾统一中生成了生态管理的要求。就政府生态化治理的共生价值实现而言,这种基本认识主要强调的是政府依据自然生态变化在环境战略和策略上进行相应的职能定位调整,即优先强化自然生态的共生型治理职能,也就是所谓的外共生职能设计路线。

1. 生态职能的前置性预设。

如果“我们可以从一切的错误中获得人类所需的知识”(波普尔)这一观点可以接受的话,则自然生态的科学系统性知识的生成就应该是我们遭受一系列漫长的面对自然环境错误行动的一种集中反映。如此,今天关于政府生态职能的前置性预设就成为一种当然的公共职责,其所追诉的就是生态化治理的共生价值实现。首先,对自然生态管理有清晰明确的正视观念,即自然生态的共生和谐原理需要通过管理实践来加以掌握或运用,否则它不可能转化为有用的知识和行动力量;其次,对自然生态性质具有预判的意识和能力,即自然生态共生和谐度需要给予可信的判定和说明,否则它不可能引起公共和公众的关注,也就无法成就“公共议题”设置的充分必要条件;最后,对自然生态职能具备了积极主动的制度和组织准备,即在公共结构的设计与安排上已经形成了职能分工的制度机制,这为自然生态职能的履行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

2. 生态职能的回应性提升。

自然生态的公共管理不只是一种单向化的主观意愿和行动,而必须是对共生自然规律的尊重与运用,这便意味着共生的自然环境呼唤政府生态职能回应能力的不断提升。概言之,政府生态职能回应性提升的可能逻辑是:自然生态的某些方面或领域逐渐失衡乃至恶化造成严重的公共问题,政府将其视为治理课题并努力寻求解题之钥,在求解自然生态具体问题的实践中成就自然生态的共生意识,逐步将共生意识及其应对策略转化为政策性制度战略,最终形成了政府生态化治理的制度格局。这其中最重要的是:一方面,政府对自然生态的回应能力具体地体现在政府部门特别是公务人员在履职实践中所需具备的强烈生态责任与敏锐生态意识上,愿意并善于发现和定义生态问题,以为决策中枢供给充分必要的生态问题信息成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条件或资格;另一方面,决策中枢不仅具备顺畅的信息传播系统、协同合作机制,还必须具备有效的参谋咨询系统,特别是“外脑”——常态化参与机制,在多方归纳整合问题信息的基础上确定问题性质,对于确定性问题给予制度供给的保障。

3. 生态职能的整全性结构。

由于“生态危机”鲜明地体现出“整体性”“全面性”“可持续性”“不可逆性”等特征[13],政府的生态化治理职能建构就必须坚持整全性设计理念,从整体治理的维度为多主体协同共治搭建运行通畅的公共平台。这意味着政府的生态化治理职能首先需要一种顶层设计的决策制度体制,即“重大环境问题的设计要由更高级别的综合部门、各个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相关的社会群体这四个部分参与才能作出决策”[14],以彻底改变生态问题由各部门分而治之的政策制度格局[14];其次,需要在大部制协调的基础上形成职能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依共生而共治原则凸显生态意识与行动能力,将生态职能始终具体地展现在政府治理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实践过程中;最后,政府生态管理职能还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社会参与和市场调节的双重功能,构建起政府—社会—市场间的亲和友善型共治机制,为生态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有效的市场资源支撑和广泛的社会安全监控保障。

4. 生态职能的维护性运用。

如果认定生态型政府的价值指向为“‘生态优先’的责任型政府”和“‘生态至善’的服务型政府”[15],则我们强调的政府的生态化治理就必须是一种维护性的公共职能特质。对此,丹尼尔·贝尔在阐释资本主义文化矛盾时明确指出,面向“现代主义”的文化“衰竭”,“我们正在摸索一种语言,它的关键词汇看来是‘限制’(limits):对发展的限制,对环境开发的限制,对军备的限制,对生物界横加干预的限制”[16]。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限制”本质上是生态条件的限制,政府的生态化治理必须充分考量在生态维护的基础上开发利用的科学依据:一方面以谦逊诚实的态度发现并尊重自然规律,生态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应该有明确的公共限度,它要求恪守“天人合一”的和谐生存伦理底线;另一方面,创造性发明经济社会增长的良性运行模式,使“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理念的实践扩张能够溶解“黑色经济”带来的过度资源耗费和单向度财富增长的功利主义后果,全面生成发展—维护—发展的共生共治共享机制。

5. 生态职能的技术创新保障。

以人工智能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以及合成生物技术等为核心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已经开启,它给生态环境治理带来了深刻影响,如再生能源利用的低污染、新材料弱化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智能城市发展推进土地效益优化、政府环境决策的精准化水平提高等[17]。这些新技术已将环境监测与预警、环境决策体系、污染治理模式、环境信息知识传播速率等带向了智能化发展阶段,并向政府公共生态治理职能优化提出了技术性挑战[18]。为此,政府生态化治理必须在技术创新上积极作为,一方面自觉转变观念推动生态治理技术发展和综合创新运用,搭建各类先进智能技术融合支撑的生态信息大数据应用平台,为生态良性平衡提供精准检控、科学评估、有效决策与综合治理的先进技术保障[19];另一方面,以优秀专业人才培养为基础,以生态治理政策制度建设为依托,以国际化生态信息交流为视野,全面创新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标准,为“智慧生态”治理模式构建提供优越的智力与社会条件。

(二)行政生态的共治原则引领

如果说生态行政强调的环境治理职能优先性主要重置了政府公共治理的职能序列体系,在发展目标之前限定了生态维护(友好)的必要条件,则行政生态突出的共生价值主要是一种模拟自组织运行规律的政府系统要素间有机化和秩序化过程,它追求政府内部关系的生态化建构逻辑,亦被称为“内生态型政府”[20]。尽管传统的层级化与部门化线性科层体系受权责关系约定而难以被彻底取代,然而网络化的技术普及至少给典型官僚制范式带来扁平化结构的强力冲击,直面的问题信息需要在明定权责主体的同时,打破专家行政壁垒而实现跨域性联动回应,政府体系与体制及其运行的生态化结构变革成为必然趋势。

1. 政府系统共生共治精神品格确立。

生物共生理念提示了整体性思维导向。按照整体性治理理论的理解,追求目标与手段协调并进是其宗旨,因此在治理行动过程中需要政策、规则、服务和监督以保持与治理目标间的“整合”[21],从而实现生态化价值与生态化行动的完整统一。政府体系的生态化价值确定是其公共精神品格培养的前提,它突出了作为组织系统存在依据的目标体系的地位,即共生、共在、平等、互益、共享及其普遍联系理念为政府目标体系描画了基本方位,这成为政府结构创设的绝对理念;以此构成公共管理有机体系,并按照公共目标实现的有效性和效率性原则进行管理手段或工具的选择运用,以保证共治思维、共治意识、共治信念与共治能力等构筑起治理生态化的框架格局。作为一种精神品格,生态化价值强调了政府结构是公共的理性行政人的集合体,其受到物质因素、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等综合作用的“心理因素”制约,并由此生成“进行选择的能力、作出决定的能力和自由意志”对管理实践的限制[22]。如此,政府系统价值、目标、结构、工具等的共生体系化设计就可以自拟为一种自组织有机体模式的生成过程,依共生而共治的价值目标应成为政府整体性行动作风的根本依据,在思维、思想、意志到决策、沟通、协调、指挥、监控等各类管理行为中获得一以贯之的表达。政府系统的结构性原理便具备能动化或智能化运行的基本特征,公共人的“自由意志”与选择决定“能力”也就在组织制度化的结构中获得了关于合作共治精神的约束与激励。这样,当共生原理和共治价值目标成为政府系统得以成立并常态运行的合法性依据而嵌入理性行政人的头脑时,则公共行政生态化结构的精神品格也就确立,政府生态化治理也就有了整体性的价值指导依据。

2. 政府系统网络化关系准则确立。

消解官僚制工具理性过度张扬的褊狭并非全盘否定其应有的治理功能,任何社会主体均是在基本关系行动中赋予自我社会地位与角色的意义,网络化实际上是社会(关系)化的必然表达工具。因此,公共管理主体的网络化本质就是应对社会网络事实的必要设计,其与社会生态化治理的客观需求相吻合,便需要依治理对象的网络化事实进行协同建构。政府网络必定是纵横交错的结构体系,分层网络与分部网络及其相互关联的基本原则是政府系统网络构建和运行的实际样态。受政府体制影响,行政权力责任的网络化共生互联实施方式有所不同,例如,集权体制倾向于分层网络优先权,分权体制则强调分部网络的平等权,而在分层与分部网络的互联关系上也会形成串联或并联的某些差异。因此,作为政府系统的结构表现形式,突出共生原则约束下的层级+部门网络化关系准则的研判,明确领导指挥统一、集权与分权、民主、平等、效率、秩序、纪律、责任等通行的组织(管理)原则的应用边界,从整体性政府治理维度进行定义以形成基本关系的指导手册,为政府系统生态化网络结构模式建设提供必要的原则性标准体系。

3. 政府系统协同合作共治规范确立。

网络化准则主要在结构静态上进行宏观—微观格局搭建,而政府系统的结构性运行则需要协同合作共治规范引领,方可保证政府网络化共生关系在自组织精神规约下向协同性、合作性和共治性的秩序状态行进。因此,政府系统的内共生治理实践实际上就是关于政府层级网络、部门网络及其协同合作关系的各类具体制度规范能力发扬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看,其协同合作规范体系的完善程度也意味着政府行政生态化的程度。一般而言,政府系统内部的合作是当然状态,因其身份角色、利益、目标等是同质的。尽管身份角色具有文化根源之别,但政府身份认定的法治文化依据也有其历史渊源,不过其作为“一种脚本或图式”“涉及在某种情景中我们是谁和我们应该做什么等问题”大致显现了相似的所指,它便具备了规定利益或目标的意义,即“利益是以身份为先决条件的……没有身份,利益就失去了方向”[23]。显然,在人类文明的公共建制中,政府身份角色与利益目标的高度一致性应该是最不容置疑的,然而,真实的情形却不尽如人意。诸多的冲突或不协调现象多与政府管理或治理实践的失位相关联,或者在问题选择归因上总是能从政府行为本身找到直接或间接的根源。这使政府内部的合作共治规范体系建构成为艰难课题,如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家罗伯特·基欧汉所感叹:“合作是很难表述的,其各种各样的根源是多方面的,而且相互交织在一起,这使合作成为一个艰难的研究主题。”[24]事实上,困难不只是一种表述问题,而是合作共治的实践始终是人类共同体公共活动的普遍难题。因此,政府系统合作共治规范行动能力的提升注定是共生价值凸显的互融互嵌学习模式,即在经验与教训的整体性核算中演化了非线性关系的现实建构图式,其创新行政必然是在实践中消解“不确定性”张力的生态化进程,而整体性知识自觉、共有观念养成、智能化技艺与突出责任能力等成为协同合作共治规范打造的社会条件。

(三)行政—生态的共生—共治融通

行政与生态互嵌、共生与共治互融以建构起多主体自觉协同的自组织合作共同体,成为政府生态化治理价值实现的理想模式。生态政治学强调,“有必要把生态社会的理想放在一个务实的框架中,以使‘胸怀全球,行于当地’的口号获得具体的内容并发挥切实的作用”。为此,他们主张充分吸纳“对立型民主”的权力平等理念而努力创造“参与型民主”(“积极型民主”)制度格局,在坚信“生态社会的基础是参与型民主制”的基础上,运用“强调生态智慧、社会责任、基层民主”等价值观来破解“资本的控制者”对生产、投资和经济政策垄断带来的生态风险,通过积极组织行动“率先示范的原则”为“建设未来真正的生态社会提供一个合作共事、相互关怀、民主管理的基础”[25]。显然,政府生态化治理的价值实现必然是一个在生态行政与行政生态的能动互化中彰显共生哲学精神而完成共治使命的运动过程,而生态与行政的整体平衡机制、协同合作的民主管理制度的务实体系是关键设置。

即使在新技术空前发达的时代,自然生态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条件这一约束仍未改变,这便是“过于富饶的自然‘使人离不开自然的手,就像小孩子离不开引带一样’”。同时,“它不能使人自身的发展成为一种自然必然性”“社会地控制自然力,从而节约地利用自然力,用人力兴建大规模的工程占有或驯服自然力”,成为人类发展进程的“必要性”选择。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人对自然的支配为前提”[7]587-588。全球生态危机已经证实单向度的超“自然力”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恶果,追求可持续绿色生态发展模式成为不二选择,这其中最为核心的积极行为主体当然是承载公共职能的政府体系。这样,自然共生理念引导的公共治理机制就在于精确明晰生态与行政之间的整体平衡关系,并通过这种平衡的公共设置来达成二者的帕累托效率。这显然是不断追求的理想状态,不过,在一些主要方面达成价值共识和政策网络也是可以达到的目标:第一,坚守生态行政理念,即环境至上信念需要体现在政府公共行政生态化触角的每一末端而不只是环境部门(包括大部制)设置的任务,生态的自组织化与行政的组织化间的适恰度需要常态化考问;第二,理论创新的可持续性,即在诸多新理论已开展交叉或跨学科研究的基础上,全力支持以系统科学及其自然生态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为主题的学术研究,为行政生态供给科学知识资源;第三,技术应用的开放性,即在保障技术产权、减少技术壁垒和规避技术危害的同时,在生态治理技术创新与应用上充分依赖科学资源进行积极推广与拓展,使其成为普遍的社会生活工具;第四,社会参与的广泛性,即以基层广泛参与的积极型民主制度建设为基础平台,搭建全社会的生态化公共治理的基层网络系统,以便促成政府—市场—社会整体协同合作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建设的优良氛围。

就生态治理的民主制度而言,其务实化建设并没有通行模板可以拷贝。一般而言,环境决策、生态政策及其应用趋势的研判等除了考察优先性的政治规则行动逻辑(其实际地涵盖了经济、技术、集团或文化传统等),社会性格或思想集体打磨的公民生活“文化模式”赋予的意义世界特征同样在时空选择上创设着社会行动逻辑,这便为民主治理制度的具体化刻上了某些特色印痕。不过,务实的生态治理的民主制度建构似乎还是有章可循的。首先,其具备作为制度的民主形式。昭示着民主不是一种贴金式的召唤或邀请,尤其在基层直面生态实事时,它具有常态化的行动流程,由相应的规则体系依据赋予其合法地位。正式的渠道表达替代了因事而动的群体动员形成的偶然事件,标示着平等身份权利运用的直观感受的可靠性。其次,形成公共权利的意义解释。“所有的社会群体都是制造意义的工厂”,社会注定是“人类生活的意义所赖以存在的活生生的神化”[26]。它明确着社会就是一个意义共同体,务实的民主制度就是要表达着各个或各种关于生态权力和环境利益的意义理解,在生成相应意义的决策基础上建构民主行动的价值纲领并以此为宗旨。再次,符合民主精神的社会活动。这意味着务实的生态民主管理制度以建设性地变革现存秩序为依据,平等的公民权尊重和公共道德底线的守护是其社会行动的信条,而权利意识的值守及其抗争性精神的持续始终是面向旧制度挑战的行动内涵,便保证了基层生态治理的民主制度的合法化性质。最后,产生可持续的积极社会影响。发挥功能的制度才是务实的制度。生态治理的民主制度之所以需要肯定也就在于其符合共生—共治的基本原理,并通过基层实践激发着生态社会或绿色社会的建设热情,持续推动着公共生态职能的价值实现,便为依共生而共治的政府生态化治理的民主制度创新提供了积极生动的基层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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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梅,教军章.依共生而共治:政府生态化治理的价值阐释[J].理论探讨,2020(06):183-190.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社会治理制度现代化协同建构研究”(205ZZ04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东北边疆非传统安全问题及治理现状研究”(2572020D20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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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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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详情

主管单位:中共中央宣传部

主办单位: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出版地方:北京

专业分类:政治

国际刊号:1002-9907

国内刊号:11-1496/D

邮发代号:2-378

创刊时间:1983年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见刊时间:4-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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