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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型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隐患分析与管控对策

  2024-08-20    62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为揭示广东省中小型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现状,挖掘非煤地下矿山常见的安全隐患以及其发生的内在规律,促进广东省中小型非煤地下矿山企业系统性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基于广东省68家非煤地下矿山专家会诊安全隐患统计数据,采用分组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研究非煤地下矿山生产作业现场和安全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共性问题,确定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的各类主要表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等13项主要风险管控重点措施,对提高同类型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关键词:
  • 专家会诊
  • 中小型非煤地下矿山
  • 安全专业
  • 管控措施
  • 隐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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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前提,事故是安全隐患的结果,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近年来,安全专业研究人员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进行了大量研究。徐聪慧[1]对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进行分析,深入挖掘事故隐患产生的主客观原因,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张晓雪[2]依据智能化煤矿建设对安全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分析了当前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了将安全点巡检及其信息化管理模式融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的方法。阳喆[3]以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案例为切入点,结合各省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研究了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律机制。段伟明等[4]分析了企业在建设双重预防机制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从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给出完善机制的方法和措施,帮助企业更加准确、规范地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程序。美国、德国、英国等西方国家普遍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了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了信息化技术平台。美国矿山安全信息中心建立了安全生产业务信息系统,用于网络管理和数据处理方面的工作,包括采集矿山危险源实时数据、对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和预测、发现事故隐患、记录整改情况以及通知现场安全监察员进行监察等内容。我国学者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5]主要专注对体系建设、法律规范和绩效评估的讨论,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对企业安全隐患及其相关因素进行研究,缺乏对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趋势分析、根源追溯的深入研究。国外利用多元化、前沿化的研究方法[6]对不同行业的安全隐患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发展提供了新思路,但在研究内容上对隐患排查治理策略的研究较少,注重建模方法的创新性,缺少对安全管理理论的重视。综上所述,结合生产经营企业的工作实际需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出发点,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立足政府督查与企业自查的交互关系,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对促进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非煤地下矿山属高危行业[7],井下作业人员多、劳动强度大、安全风险高[8],具有现场环境复杂、自然条件不良、不安全因素多等特点[9]。其中,中小型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更为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频现[10],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种类较多且风险较大,是该类型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11]。为应对非煤矿山事故频发、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和解决安全监管难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矿安[2023]1号),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分级监管。为响应国家政策,非煤矿山企业纷纷建立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对企业安全风险的动态管控,风险预控逐步成为矿山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12-15]。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广东省开展了非煤地下矿山全面的专家会诊工作。围绕广东省68家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结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发现隐患共性问题,深挖隐患根源,针对性地提出风险管控重点措施,以期对规范同类中小型非煤地下矿山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动整顿升级、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1、专家会诊矿山企业概况


1.1 受检矿山基本情况

(1) 68座非煤地下矿山分布在广东省8个有地下矿山的地级市,数量最多的是清远市,24座,矿山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其中中型矿山8座、小型矿山60座,小型矿山占比达88%。

图1 广东省非煤地下矿山专家会诊各地市分布

(2) 68座非煤地下矿山涉及石灰石、白云石与硅灰石等非金属矿,也涉及铅锌、铜、铁、金银、钨、硼镁和铀等金属矿,其中非金属矿山共计32座,矿山种类统计如图2所示。

(3) 68座非煤地下矿山生产与在建现状以及有无外包工程情况:正常生产的矿山为38座,在建矿山30座,有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的矿山为42座,无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的矿山为26座。

图2 专家会诊地下矿山种类统计

1.2 专家会诊流程

专家会诊按照PDCA闭环管理模式开展,主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4个阶段。

(1) 计划准备阶段:

对照国家、地方、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预先编制“非煤地下矿山专家会诊表”“非煤地下矿山与地质坑探项目外包工程专项整治检查表”“重点非煤地下矿山专家会诊安全检查与评估表”,明确各类检查标准及依据,以实现精准排查。

(2) 现场排查阶段:

对照已编制的针对性会诊表、检查表等资料,在查看企业安全设施设计等系统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安全、地质、机电、采矿、通风等专业,分组开展安全管理、作业现场的全面会诊。对照相关标准规程、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目录以及地下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的相关要求,根据各矿山安全管理检查、设备设施及现场系统检查、外包工程与在建地下矿山专项整治核查结果,按照“低、中、高”3类安全风险打分标准,评估各矿山安全风险等级[16]。

(3) 对策措施研究阶段:

根据现场隐患排查阶段的检查情况,对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缺陷提出整改措施,对矿山开拓、开采、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配电、压风、供水等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对策措施或治理方案,对采矿工艺、采空区治理提出建议。

(4) 会诊报告编制阶段:

对各矿山现状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治理方案和建议进行汇总,编制《专家会诊报告》,“一矿一策”提出管控措施。专家会诊具体开展流程如图3所示。

图3 专家会诊流程

1.3 安全隐患统计

1.3.1 安全隐患总体分析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等,专家会诊共发现广东省68家非煤地下矿山存在1 580处问题和隐患,其中,中型矿山、小型矿山的安全隐患总数分别为114 条和1466条。中型矿山仅有1家存在2条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其余7家中型矿山无重大安全事故隐患;60家小型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174条,其中15家小型矿山无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占小型矿山总数的25%。安全事故隐患统计见表1。

表1 广东省68家非煤地下矿山安全事故隐患统计

由表1可知,中型非煤地下矿山的隐患数量约为小型矿山的8%;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一般隐患主要集中在小型矿山,其中作业现场和设计方面的安全隐患约占安全隐患总数的70%,小型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频现,生产过程中风险较大,应进一步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工作及设计审核工作。

1.3.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析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 号)中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广东省68座非煤地下矿山会诊共发现1 580处问题和隐患,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76处,占比11.14%。涉及46家矿山,占比67.6%。重大事故隐患类型排名前5位的是:(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二十一)未配齐或者随身携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或者从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十五)岩体移动范围内存在居民村庄或者重要设备设施或主要开拓工程出入口易受地表滑坡、滚石、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未按设计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二十四)一级负荷未采用双重电源供电,或者双重电源中的任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十七)未按设计要求的处理方式或者时间对采空区进行处理。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如图4所示。

上述重大事故隐患涉及面广,基本涵盖了机电、采矿设计及现场管理等多个方面。

图4 重大事故隐患统计

1.3.3 隐患不安全因素分析

按“人、机、环、管、外包”5个方面,将1 580处问题和隐患按人员履职及配备缺陷、机电设备、作业条件、安全管理和外包工程进行分类统计[17-18]:人员履职及配备缺陷,187处;机电设备存在隐患,465处;作业条件不满足,469处;安全管理欠缺,362处;外包工程达不到要求,97处,具体从如下5个方面展开分析。

(1) 人员履职及配备缺陷的隐患主要是:未配备采矿、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等工程技术人员;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以上3项分别占人员履职及配备缺陷隐患总数的41%、18%、8%。

(2) 安全管理方面的隐患主要是: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受检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管理制度照搬照抄、形同虚设,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不明晰、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与企业实际生产不符等情况;领导带班下井落实不到位,人员出入井管理不严格;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足,企业未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未为从业人员与外来参观检查人员配置合适的劳保用品;企业实际控制人严重缺位,不履行法定安全职责。以上4项分别占安全管理隐患总数的22%、17%、10%、8%。

(3) 作业条件不满足的隐患主要集中在:采空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未按设计划分中段、布置采场,未留设符合要求的矿柱;未圈定岩石移动范围或圈定不准确;未针对受影响的井巷工程和地表建(构)筑物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未对相邻矿山之间相互影响进行论证和分析。以上4项分别占作业条件不满足隐患总数的19%、8%、6%、5%。

(4) 机电设备方面的隐患主要集中在:储气罐无观察孔、储气罐与管路截止阀之间无压力释放装置;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采用非阻燃电缆和电线;斜井提升绞车闸间隙保护等安全保护失效、钢丝绳绳卡安装数量不足或不规范。以上4项分别占机电设备隐患总数的10%、7%、6%、4%。

(5) 68家地下矿山中有42家有外包工程,主要是将爆破作业外包和基建矿山施工外包。外包工程方面的隐患主要集中在:未建立并实施外包队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机制;外包队伍相关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等;主要负责人未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承包单位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未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资料,监理单位未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资料。以上4项分别占外包工程隐患总数的25%、17%、15%、5%。


2、安全隐患产生原因与共性分析


根据对广东省68家中小型非煤地下矿山专家会诊结果进行原因分析和共性分析,发现各矿山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组织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存在较多共性的问题,本文结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对各矿山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

2.1 安全隐患产生原因

(1) 矿权源头把关不严。

一是采矿权设置不合理。地下矿山规模小,服务年限短,同一个矿体设置多个开采主体,部分矿山规模小于广东省最小开采规模的规定。二是矿山设计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多个设计报告存在未圈定岩石移动范围或圈定不准确,未针对受影响的井巷工程和地表建(构)筑物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未对相邻矿山之间相互影响进行论证和分析。三是部分开采方式选择不合理。矿体出露地表,埋深较浅,应当选择露天开采,但由于征用林地及生态环保的要求却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导致回采率低,造成资源浪费,又会进一步带来安全风险。

(2) 矿山人员数量不足,质量不齐。

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能力不足。抽查14家企业,37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其中11人不合格,主要负责人6人不合格,无法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二是普遍缺乏工程技术人员。68家企业中有39家企业未配备采矿、地质、测量、通风、机电等工程技术人员,生产技术管理能力十分薄弱。三是特种作业岗位无证上岗。重点体现在井下电气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排水作业、通风作业4个方面。四是员工安全意识不牢。作业人员未按照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井下违规使用电器,未随身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等。

(3) 矿山生产组织形式外包管理不规范[19]。

一是工程外包普遍,导致出现“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悬空和安全投入不足等安全问题。二是基层作业人员储备不足。企业存在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职工队伍老龄化严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招工困难等问题,造成一线生产力量不足。现有从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安全意识薄弱。

(4) 矿山安全理念落后,安全责任不明。

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理念落后,依法办矿意识不强。二是企业主体责任不明。部分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三是日常安全管理缺位。受检的小型矿山普遍存在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不明晰、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2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 号),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主要体现在以下9个方面,见表2。

表2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分析

2.3 安全生产管理类隐患

2.3.1 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粗放

(1) 企业实际控制不能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大部分企业实际控制人严重缺位,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现场履行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责任。

(2) 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不明晰、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与企业实际生产不符等情况。

(3)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足。企业未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未配置合适的劳保用品,如矿服、矿鞋、安全帽、手套、口罩等。

(4) 领导带班下井落实不到位,人员出入井管理不严格。

2.3.2 缺乏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

(1)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能履行专职安全管理工作。由于企业规模小、人员配置少,所任命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取得排水、支柱等特种作业证书,且在实际生产中,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内容也为生产任务,未履行专职安全管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技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凭经验、靠感觉。

(2) 企业自身未配备采矿、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等工程技术人员,专业专职技术人员短缺。企业大多与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议,聘请第三方机构技术人员对现场技术工作进行指导,自身无技术人员。但第三方服务机构同时服务多家企业,通常情况下每月仅能进行一次现场指导,造成企业采矿、通风、测量等专业技术工作混乱,上述问题也是企业无法有效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源。

2.3.3 安全理念落后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理念落后,依法办矿意识不强。企业责任人对违法、违规行为认识不充分,大多未认识到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影响,安全意识极其淡薄。对现场进行抽查考试,持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再次通过率不足20%。

(2) 部分新建矿山,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室,培训基础条件薄弱。大部分企业均未达到规定的安全教育培训课时,甚至没有经过专业的生产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随意性强,自我防护意识不强。

(3) 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安全意识薄弱。

(4) 特种作业,如井下电气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排水作业、通风作业等,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2.3.4 外包队伍管理不严格

企业均存在对外包工程项目部资质条件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未建立相应的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建立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机制,未能有效监督承包单位对项目部的有效监管。

2.3.5 井下动火作业管理不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不规范,井下动火作业票不符合要求。部分矿山井下动火作业票未标明具体动火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安全措施方面内容照抄照搬,未执行动火作业审批程序的现象极为普遍,部分矿山甚至在作业完成后,再补办动火作业票。

2.4 现场作业条件和设计类隐患

2.4.1 不按设计开采

企业设计依据的矿产资源勘察程度不够,在矿体分布不明甚至仅在普查情况下就进行设计、建设、生产,在建设生产过程中,矿体实际赋存状况与设计相比变化很大,导致未按安全设施设计开采。矿山也往往不履行重大设计变更手续,随着矿体变化擅自改变生产系统,随意在井下布置工程,导致设计图纸、现状图纸与现场实际均不一致,人为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2.4.2 第三方机构工程设计存在缺陷

部分设计单位出具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不合理,不满足规范要求。抽检的设计报告中,未圈定岩石移动范围或圈定不准确的报告占比达80%。未针对受影响的井巷工程和地表建(构)筑物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未对相邻矿山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行论证和分析,部分矿山之间距离不足20 m。部分设计报告存在明显错误,照搬照抄露天矿山有关内容。部分设计报告提出留设保安矿柱,无任何相关计算和分析,部分巷道离地表较近,巷道和采场布置可能导致地表塌陷,设计未对其稳定性进行分析论证,给矿山建设和生产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2.4.3 机械自动化程度低

中小型矿山受矿区面积限制,难以科学设计、正规建设,安全条件极为简陋,存在先天缺陷。随着开采深度的加大,开拓系统变得极其杂乱,生产系统复杂脆弱,巷道狭小,难以实施机械化开采。受检矿山在开拓系统、通风系统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且安全投入不足,工艺技术装备简陋,生产设施设备年久失修,老化陈旧,安全水平低下。


3、矿山风险重点管控措施


3.1 调整产业结构

(1) 推进非煤地下矿山整合重组,扩大矿山生产规模。切实改变非煤地下矿山“多、小、散、乱”的状况,逐步提高非煤地下矿山准入门槛,提高非煤地下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2) 规范开采方式,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逐步淘汰落后产能的非煤地下矿山和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3) 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及时全面地收集、统计、整理和处理矿山安全信息相关资料,提高安全管理效率。

3.2 落实主体责任

(1) 配备采矿、地质、测量、机电、通风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矿山技术水平。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2) 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实现与自身安全管理系统的深度融合,分级落实各级风险监管,保证管控措施的有效性。

(3) 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类资料文件应与企业实际管理相符,具有及时、健全、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等特点,便于执行与落实。执行工作中,领导需带头,对落实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兑现,真正发挥规章制度为安全工作保驾护航的作用。

(4) 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报告等指导矿山生产技术资料及时存档,便于查阅。生产及建设过程中,应仔细分析各类设计文件。图纸应及时更新并存档。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生产设备运行等记录也应存档备查。

(5) 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以检查促管理,以整改促提高。对发现的问题与隐患,逐一交办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研究,制定方案,限期坚决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并通过严格的监督和考核,不断推进安全管理水平。

(6) 加强外包工程源头管理。建立完善的外包队伍安全管理机制,审查企业、人员等资质条件,杜绝“挂靠”现象。落实外包队伍纳入企业统一管理的要求,每月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3 规范作业现场开采

(1) 矿山按设计要求购买设备,严禁使用被淘汰的设备。

(2) 对矿山井下采掘作业面实行“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在从事生产作业和施工前,必须由专业人员对作业现场安全环境进行确认,包括对作业现场的“人、机、物、环、管”等各要素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认,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即“先确认,再生产;经过确认不安全的,要先上措施,再次确认,才能够生产”。

(3) 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加强局部通风。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完善通风构筑物,确保机械通风系统运行正常。加强矿井局部通风,特别是独头作业面的通风,出风口离作业面的距离要满足规程要求,压入式局部通风风机要安装在贯穿风流进风口。

(4) 针对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的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火灾、放炮(爆炸)等4类常见易发事故,制定严格的管控措施,并由公司级实施管控。


4、结语


在我国的矿业领域发展过程中,非煤地下矿山开采的安全标准不断提高和完善。广东省中小型非煤地下矿山数量较多,但在人员安全管理理念、专业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方面,大多数矿山企业未达到行业的发展要求。围绕广东省68家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结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 广东省68家非煤中小型地下矿山共存在1 580 处问题和隐患,其中176条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涉及46家矿山企业。

(2) 安全隐患产生原因主要有矿权源头把关不严,矿山人员数量不足、质量不齐,矿山生产组织形式外包管理不规范,矿山安全理念落后、安全责任不明等4个方面共11项内容,确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类隐患的5项主要表现及现场作业条件和设计类隐患的3项主要表现。

提出了调整产业结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作业现场开采等3个方面共13项主要风险管控重点措施。现阶段中小型非煤地下矿山企业需通过提高安全意识、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安全防护体系、严格遵守开采规范等措施进行安全风险防控,同时监管部门需加大监督力度,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培育先进安全理念,对安全治理问题加以重视,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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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盛建红,赵艳艳,唐子龙.广东省中小型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隐患分析与管控对策[J].矿业研究与开发,2024,44(08):19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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