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0 490 上传者:管理员
国科金计函〔2021〕11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的精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了2021年度经费包干制的实行范围,据此完成了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NSAF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2021年度集中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并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相关要求,修订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模板。目前所有调整工作已完成,现将2021年度集中审批项目《计划书》填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计划书》模板
根据不同类型项目预算管理方式的不同,新修订的《计划书》模板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两种。2021年度集中审批项目中,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NSAF联合基金项目实行预算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包干制。《计划书》模板已嵌入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中。
二、关于《计划书》等材料填写和报送
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应及时提交电子版《计划书》、报送纸质版《计划书》和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10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2021年度集中审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发送《计划书》填报通知,并附电子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通知”。
2. 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后,请尽快登录信息系统,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并按要求在线填写《计划书》。
3. 在线填写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生成电子版《计划书》PDF文件,通过信息系统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
4. 依托单位应及时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电子版《计划书》PDF文件,并通过信息系统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于预算制项目《计划书》,依托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应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5.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对依托单位提交的《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退回至项目负责人并告知原因;项目负责人修改《计划书》相关内容后再提交至依托单位。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应下载电子版《计划书》PDF文件并打印(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在项目负责人承诺栏签字后,向依托单位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版《计划书》与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的电子版《计划书》一致。
7. 依托单位应及时在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纸质签字版《计划书》单位承诺栏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对于预算制项目,科研、财务管理部门还应在《计划书》相应栏目签章。
8. 依托单位应将对应的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订在一份《计划书》之后,一并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应保证签字盖章的信息与信息系统中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
9. 自然科学基金委还将对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允许依托单位进行一次修改或补齐。
三、关于《计划书》等材料提交和报送的时间节点
依托单位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和报送《计划书》等材料的截止时间节点如下:
1. 10月22日16时:提交电子版计划书的截止时间(视为计划书正式提交时间);
2. 10月29日16时:提交修改后电子版计划书的截止时间;
3. 11月5日16时:报送纸质版计划书(其中一份包含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的截止时间;
4. 11月25日16时:报送修改后的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的截止时间。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逾期不报《计划书》或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且未说明理由,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未按要求修改电子版《计划书》和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或逾期提交纸质版《计划书》和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者,将视情况给予暂缓拨付经费等处理。
2. 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如对《计划书》和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退回原因有疑问,可向相关科学部咨询。科学部联系方式可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机构概况-机构设置栏目查询。
3. 请依托单位将纸质《计划书》和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报送至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4. 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如有问题,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将根据情况联系依托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并告知补寄材料的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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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部署,围绕健康河北建设和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新技术引进、创新和推广,我委继续开展"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以下简称"跟踪项目")。现将组织推荐2021年度跟踪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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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400-069-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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