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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推行垃圾分类的对策措施

  2021-07-27    104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2017年,武汉市已经被纳入到全国首批的46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从而,武汉全面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工作。截至2020年,武汉市已经实现了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垃圾分类全覆盖,社区覆盖率也达到85%以上。垃圾分类措施的最终实施,是人们重视城市垃圾的结果,也是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垃圾分类理念在我国的提出与具体实践运用,是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与变革的背景下开展的。从当前武汉垃圾分类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应的问题,进而提出建立健全专门性法律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民众法制意识水平等对策建议。

  • 关键词:
  • 垃圾分类
  • 垃圾处理
  • 环保意识
  • 环境科学
  •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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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垃圾分类政策推行的价值


从政策层面角度而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不仅涉及到市民的责任与参与情况,还更多地会涉及到政府在其中的责任,以及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才能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因此,我们从政策层面对垃圾分类治理进行研究,具有如下深刻的法治价值理念在其中。从政策层面对垃圾分类治理进行研究,可以促进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责任的明确。对于政府而言,在明确其在垃圾分类治理中主体责任的情况下,能够保证其积极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义务,也可以对于其失职导致的相关情况进行责任上的追究。

目前在我国有关政府环境责任规定的有关法律制度体系中,虽然对政府在其中的责任进行了一定的规定。然而,基本上都是属于比较笼统与原则上的责任规定,并未能够将政府的责任进行细化,并且按照积极责任与消极责任的类别对政府的责任进行划分。在这种情况之下,就会导致民众无法对政府在垃圾分类治理中的责任承担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从上述角度出发,从政策层面对城市治理进行研究,具有深刻的法律价值。其次,从政策层面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进行分析,能够促进市场主体环保意识的提升。

在整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中,必然涉及到诸多的法律主体,其中会涉及到诸多的权利义务关系。再次,从政策层面对生活垃圾的治理进行分析,能够促进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的改善。我国在之前的发展中,之所以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过程中未能解决根本性的问题,治理方式是否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是关键的影响因素之一,而其中是否拥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则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也是亦然,如果无法以完善的法律制度形式为其提供保障,则将会导致垃圾分类的功能目的无法充分实现,最终影响的还是城市的市容与卫生环境。


二、武汉垃圾分类实施中的问题


(一) 专门法律政策有待完善

目前,从国家层面而言,我国有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制度体系主要是围绕以下三部法律而构建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同时,该法律体系中还包含了一些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等。整个法律体系对城市垃圾分类治理的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与指导,也对政府以及一些市场主体在整个过程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并且将垃圾分类治理的理念从国家层面渗透到可社会层面,以促进社会整体环境保护理念的提升。

从武汉地方角度来说,《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7月已经正式施行,更是以先进的理念为指引,促进牢记分类管理方式转变,从而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率的提高,有效地缓解了武汉市“垃圾围城”危机。这与以往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而言,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也为武汉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二) 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根据《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为了保证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其中对垃圾应该如何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各环节参与者的主体责任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是一个十分系统与复杂的体系,不仅需要责任的明确,更需要包括政府在内的各个主体的积极参与。由于我国目前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整个过程中,政府是发挥着主导的作用。如果政府能够在其中发挥充分有效的主导作用,必将会引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大力发展。而对政府主导功效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之一,便在于各个政府部门之间是否能够协调发展,形成有效的衔接与配合。

而纵观当前垃圾分类治理在我国开展的具体情况,可见政府的行政执法能力在其中并不能够得到有效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首先,各个行政部门之间的配合存在不足,不能形成密切的配合。从而很容易出现都不管的空白地带以及都争着管的交叉地带,从而影响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其次,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处罚力度比较小,并不能够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有力的打击,也不利于社会震慑效果的产生。再次,目前武汉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过程中,面临着执法力量薄弱的情形。导致这种结果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无法对处罚进行及时执行;二是对于垃圾分类中的违法、违规现象的证据收集来说,是具有一定的难度,从而也对行政执法的力量产生了影响。

(三) 民众环保意识有待提高

《办法》中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地规制市民的行为,从而对其环保意思产生一定的影响。然而,武汉垃圾分类的设施,从长远的发展角度分析而言,最主要的影响因素还是在于每一个市民环保意识水平的提高。从当前武汉垃圾分类治理的实际开展情况而言,不论是企业的环保责任意识还是市民的环保责任意识方面都有待于提高,主要的愿意在于相关的部门没有及时、有效以及全面做好垃圾分类的环保宣传工作,从而导致了大家在此方面环保理念不高的结果发生,影响了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


三、武汉推行垃圾分类的对策措施


(一) 专门性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为了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武汉政府应当监督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的构建,做好自己在政策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主体责任与义务明确及奖惩标准划分方面的工作。通过加大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并在企业、公共场所、居民社区等垃圾大量集中的区域制定好垃圾分类的监管体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社会、全方位的治理监督格局。首先,应该树立先进的立法理念。武汉政府开展垃圾分类治理,最为关键的目的在于对生活垃圾形成有效的处理。

然而,我们同时也应该重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在其中的重要性。如果能够做到采取有效地措施,真正的从源头上促进生活垃圾的减少,则对于垃圾分类治理而言,对于环境保护而言,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因此,在构建垃圾分类治理专门性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将源头减量的理念贯彻到其中。其次,对有关垃圾分类的保障法律制度进行健全。其中包括对整个垃圾分类治理过程中各个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包括对部分产品押金制度的重新构建,以及还包括对各种偷偷倒垃圾行为的行政干预等。

(二) 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在武汉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的施行中,涉及到多个环节与主体,并且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普遍开展,必然产生治理监管范围广、配套硬件设备不完善、执法人员数量缺乏、工作素质能力要求更高及违法违规证据难以收集等情况,因此,有必要组建专门的垃圾分类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效率。要充分认识到行政机关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要促进行政执法体系的完善,为垃圾分类治理中的具体行政执法活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对其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制。

首先,要加强各个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与互动。其次,要对行政部门在此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的落实。行政部门参与到具体的垃圾分类治理工作中,不仅仅是以部门的形式参与到其中,更为重要的是其中都是具体的工作人员的参与。可以通过将执法效果与相关工作人员业绩考核相挂钩的形式,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开展。最后,要在上述部门联动与职责明确的基础上,促进执法程序的公正以及执法效率的提高。

(三) 提高民众法制意识水平

对于武汉垃圾分类政策的实施来说,垃圾分类的最终效果以及长久的发展,还是要依靠市民的主动参与,取决于其本身环保意识水平的提升。因此,在完善专门性法律制度以及促进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的基础上,还要促进各个参与主体在环保意识水平上的提高。而这些都对政府多元化宣传与教育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要求。首先,武汉政府在垃圾分类治理工作中,一定要加大对公众有关垃圾分类治理知识的宣传,这种宣传并非传统的形式上的宣传,而是真正地深入到群众中间所进行的宣传,从思想上对公众进行引导,促进其法制意识水平的提升,使其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垃圾分类治理工作中来。

其次,引导公众们树立环保教育的理念,倡导大家享受绿色的生活方式。向公众们进行绿色环保理念的宣传,主要的目的在于使大家能够深刻地认识到垃圾分类治理的重要性,明白其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密切关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阻碍之一,便在于很多人都不注重个人行为在此过程中的作用,依然我行我素。最后,要大力推动有关垃圾分类治理方面公益活动的开展,可以促进公众对于垃圾分类的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的迎合,从而促进其在环保意识水平上的提升。


参考文献:

[1]住建部:明年底46个重点城市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刘大义关于我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的思考[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9(7).

[3]常烃如何破解垃圾分类困境[J]中国环境报,2019(6).

[4]刘贤颖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难点及解决对策探讨[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8(7).

[5]陈耘抓垃圾分类应精准施策[J]宁波经济,2019(8).


文章来源:杜海萍.武汉市推行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经济,2021(08):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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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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