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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土空间规划探究红线划定底图的编制要点

  2020-06-19    361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的“三条控制线”之一,对国土空间开发发挥着底线约束作用。要提高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科学性,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边界,需要准确的基础底图数据作为支撑。本文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分析梳理出11类数据内容用于编制红线划定底图,并对底图数据集编制要点提出指导意见,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提供参考借鉴。

  • 关键词:
  • 国土空间规划
  • 底图编制
  • 测绘学
  • 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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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2017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1]。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要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2]。

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底图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数据保障[3]。本研究以服务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实践为基础,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基于测绘地理信息数据,集合科学评估数据、各类保护地数据、规划用地数据等共计11类数据,进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底图编制生产性试验,为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边界提供借鉴。


1、数据准备和处理


1.1数据准备

试验生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底图的数据包括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评估数据及专题数据,数据范围覆盖黑龙江省全域(见表1)。

使用可收集到的最新数据资料,现势性一般为底图编制时间的上一年度。使用的评估成果、遥感影像数据、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和各类保护地、规划用地等专题资料,应具有相同的现势性。

表1基础数据源目录表

1.1.1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数据

1)高分辨率遥感影像

选取5—8月植物生长季,空间分辨率优于2m的卫星遥感影像(如资源三号、高分二号、北京二号等),作为遥感影像数据源。

2)基础地理信息成果

包括数字高程模型(DEM)成果和地形要素数据(DLG)成果。

采用10m×10m数字高程模型(DEM)成果,作为坡度分级和地貌晕渲数据源。

采用1∶10000或1∶50000地形要素数据(DLG)成果,作为基础地理要素数据源。

3)地理国情监测成果

采用地理国情监测成果中的地表覆盖分类层(V_LCRA)数据,作为自然生态用地数据源。

采用地理国情监测成果中的地理国情要素数据,作为基础地理要素数据源。

1.1.2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地类图斑层(DLTB)数据,作为非生态用地的数据源。

1.1.3评估数据

采用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评估数据,包括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数据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数据。

1.1.4专题数据

1)保护地数据

保护地数据包括各类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黑龙江省涉及的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地、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等;涉及的其他各类保护地包括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等。

2)规划用地数据

规划用地数据类型主要包括黑龙江省各行业部门提供的主体功能区规划、重大项目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水利工程规划、交通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

3)基本农田保护区

以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数据为准。

4)城镇开发边界

以自然资源或住建部门提供的城镇开发边界数据为准。

1.2数据处理

1.2.1原始影像处理

原始遥感影像按《数字正射影像生产技术规定》(GQJC05—2018)技术要求,进行影像纠正、影像融合、图像增强和质量检查等处理,影像成果按整景进行存储,不作分幅处理。

1.2.2纸质图件处理

对纸质图件资料进行扫描处理(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形成栅格图像数据,对该数据进行录入。

1.2.3文本坐标处理

对文档中的坐标点位信息,按照原始坐标系统进行矢量化和属性录入,并按用途性质进行构线和构面处理。

1.2.4空间数据处理

1)图片配准及信息提取

对图片资料,以地理国情监测数据作为空间参考进行地理配准和界线数字化提取(平面采集精度控制在5个像素以内),形成专题矢量数据。

2)评估数据矢量转换

对科学评估的栅格数据成果进行矢量化转换,保留评估分级属性,形成各类评估分级数据。

3)坐标及格式转换

对非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的空间数据进行坐标转换,统一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对多种格式的空间矢量数据进行格式转换,统一为Shapefile文件格式。

4)数据拼接与裁切

对收集的空间数据进行拼接、提取和裁切处理,形成完整覆盖黑龙江省范围的数据。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底图编制技术流程如图1所示。

图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底图编制技术流程图


2、底图编制要点


2.1数据分层处理

1)遥感影像数据

按照地市级行政区划对预处理后的遥感影像数据进行拼接和裁切,作为空间数据修正、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落图及勘界定标的区域遥感影像底图。

2)坡度分级数据

按照地市级行政区划对DEM进行拼接和裁切,并按照坡度分级范围(见表2),生成坡度数据,为针对不同坡度带的水土保持管控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供参考。

3)地貌晕渲数据

对预处理后的DEM数据,按照地市级行政区划进行裁切。

利用分层设色法制作地貌晕渲图,即地貌晕渲数据,要求晕渲图能够清晰体现地形起伏状态,山脊线走势分明,作为生态保护红线勾绘的自然边界参考依据。

表2坡度分级表

4)基础地理要素数据

主要基于地理国情监测和基础地理信息成果数据进行提取,作为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落图及勘界定标的基础数据。主要包括:

(1)行政区划单元

由地理国情监测成果的地理国情要素提取省级、地市级、县级行政区划数据,如有争议则以民政部门发布的行政区划数据为准;

(2)道路数据

由地理国情监测成果的地理国情要素提取铁路、公路、乡村道路数据;

(3)水域数据

由地理国情监测成果的地理国情要素提取河流、水渠、湖泊、水库、坑塘、海面、冰川、常年积雪数据;

(4)地名数据

由基础地理信息成果的地形要素数据(DLG)提取居民地地名和自然地名点数据。

5)科学评估数据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要求,对生态功能极重要和极敏感区域进行数据聚合及破碎斑块扣除处理,作为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分布格局的基础性依据。

6)自然生态用地数据

对地理国情监测成果的地表覆盖分类数据进行归类提取,形成林地、草地、水域和荒漠与裸露地4类自然生态用地分类数据,作为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勾绘的参考数据。

7)非生态用地数据

对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的地类图斑数据进行归类提取,形成耕地、园地和建设用地3类非生态用地数据,作为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勾绘的参考数据。

8)保护地数据

对完成预处理后的各类保护地数据进行整理,作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基础数据。数据属性结构和定义见表3。

表3保护地数据属性表要求

9)规划用地数据

对完成预处理后的各类规划用地数据进行整理,作为生态保护红线边界与各类规划相衔接的参考数据。数据属性结构和定义见表4。

表4规划用地数据属性表要求

10)基本农田保护区数据

对完成预处理后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数据进行整理。作为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勾绘的参考数据。

11)城镇开发边界数据

对完成预处理后的城镇开发边界数据进行整理,作为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勾绘的参考数据。

以上11类数据内容构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所需的底图数据集,底图数据集具体内容和分层详见表5。

表5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底图数据集内容汇总表

2.2数据矛盾协调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底图数据来源比较复杂,不同行业数据之间存在交叉重叠,甚至相互矛盾的地方。底图数据集编制过程中需要对所提取的各层矢量数据间存在的矛盾问题,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具体协调处理原则如下:

1)对于自然生态用地数据和非生态系统数据在空间分布上存在的矛盾,保持非生态系统数据不动,参照遥感影像数据修正自然生态用地数据;

2)对于相同类型保护地数据(如自然保护区)之间存在的矛盾,以保护地范围描述涉及的自然边界(如山脊、河流等)和人工界线(如水坝、道路等)为准,并参照遥感影像数据进行协调;

3)对于不同类型保护地数据之间存在的矛盾,不作协调;

4)对于相同类型规划用地数据(如矿产开发规划)之间存在的矛盾,不作协调;

5)对于不同类型规划用地数据之间存在的矛盾,不作协调;

6)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其他各数据分层之间存在的矛盾,不作协调。

2.3数据整合集成

总体上说,生态保护红线底图数据整合要按照底图命名和分层规定对数据成果进行整理,将各图层及相关属性项补充完整;数据集成需将生产的各类数据按照表5进行分层组织,形成覆盖黑龙江省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底图数据集。


3、结束语


本文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提出的划定技术流程,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所需底图数据集的编制流程进行了系统分解和梳理,总结提炼出除科学评估数据外10类数据的编制要点。其中,坡度分级数据、自然生态用地数据、各类保护地数据可用于校验科学评估数据的划定范围;遥感影像数据、地貌晕渲数据、基础地理要素数据的现势性强、空间精度高,可用于县级层面的红线边界落图处理;非生态用地数据、各类规划用地数据、基本农田保护区数据、城镇开发边界数据可用于现状与规划衔接,提高红线划定合理性和可行性[4]。可见,该底图数据集内容能够满足省、市、县不同层级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讨论稿)》(2019年6月)在技术约定中明确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作为基础数据,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县级总体规划图纸比例尺一般为1∶50000。说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底图数据集在满足划定县级层面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数据内容标准可与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底图数据实现无缝衔接,从而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直接的数据支撑。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EB/OL].中国政府网,2017-02-07.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EB/OL].中国政府网,2019-05-23.

[3]周墨,张天红,周艳,等.基于地理国情普查数据的空间规划底图编制研究[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6,39(12):112-115.

[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EB/OL].生态环境部政府网,2017-05-27.


张楠,周艳,林富明,邓开艳.国土空间规划视角下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底图编制研究[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20(S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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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测绘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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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详情

主管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主办单位: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出版地方:北京

专业分类:科学

国际刊号:1009-2307

国内刊号:11-4415/P

邮发代号:2-945

创刊时间:1976年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见刊时间:一年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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