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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泊河灌区骨干渠系农业供水基本情况

  2021-08-16    142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农业水价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需要科学核算农业供水成本。文章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以汤泊河灌区为例,进行农业供水核算,以期达到既不增加农民负担,又可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目的,为类似灌区农业供水成本核算提供参考。

  • 关键词:
  • 供水成本
  • 农业水价
  • 农田水利工程
  • 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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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灌溉供水具有商品和社会双重属性,它既要体现一般商品的价值规律,也要不增加农民总体负担,又能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业供水价格的制定直接涉及“三农”问题的多个方面,而农业水价的核心是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同时,大中型灌区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需要根据灌区的水资源条件、用水方式、群众的承受能力等,进行成本核算[1]。文章以汤泊河灌区为例,分析计算骨干渠系水价。


1、灌区基本情况


汤泊河灌区位于长江流域青弋江下游右岸红杨镇,由原和平圩灌区、原大兴圩灌区、罗公圩灌区以及部分丘岗地区组成。流域内主要河道为汤泊河和新汤泊河,主要支流有岗山河与杨滩河,设计灌溉面积为7.2万亩(约4800 hm2),当前有效灌溉面积为4.9万亩(约3267 hm2)。灌区输水主要采用灌溉渠道与深沟引水结合的方式,灌排沟构成了灌区骨干输配水体系,现状渠系级数较少,多为2级,单元灌区控制面积相对较小。现有骨干灌排沟渠44条,总长100.1km;提水泵站6座,装机容量632kW;排涝泵站14座,装机容量3483 kW;配套涵闸共51座。现有管理人员8人,负责骨干工程和兴闸站、新汤泊河等干渠以上工程,支渠及以下由各受益行政村村、组负责。目前灌区内以粮食作物为主,包括双早、中稻、双晚、小麦等,粮食作物占比为85%,蔬菜、瓜果、烟叶等经济作物占比为15%。

根据《汤泊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总体方案》(2011—2022年),汤泊河灌区计划投资7462.8万元,用于骨干灌排沟清淤、衬砌,阻水、老化渠系配套建筑物拆除重建,新建控制性分水闸等工程。项目完工后有效灌溉面积将达到7.2万亩[2]。


2、供水成本分析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要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组成。其中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职工薪酬、直接材料、其他直接支出、制造费用、水资源费等;供水生产费用是指供水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对于农业用水价格而言,按照补充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3]。文章以实际发生的支出为基础,分析预估项目完成后的成本和费用,分析计算供水成本。

2.1供水生产成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和津贴、补贴等福利费,一般以实际收入作为计算标准,当收入数据难以获取时,可以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利管理业)作为职工薪酬计算基数,并考虑一定的福利费。在运行过程中提水灌区的消耗直接材料费主要是泵站运行电费,其他直接支出可忽略不计。制造费用涉及项目繁多,一般可概化为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理费和维修养护费三部分。对于以农业灌溉为主的灌区而言,提供的是公共产品,管理单位无法独立承担固定资产大修费用,确需大修时主要靠政府财政资金另外支持,因此此项费用不计入供水生产成本。根据《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农业生产取水暂不计收水资源费。综上,在实际计算中,供水生产成本由职工薪酬、电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养护费四项构成[4]。

2.1.1职工薪酬

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中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标准,汤泊河泵站及灌区定员级别为5级,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由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岗位组成,定员幅度在3到9人之间[5]。当前灌区管理人员共8人,基本能满足运行管理的需要。根据现场调研,人均年工资及福利费为5.38万元,低于芜湖市统计年鉴公布的2019年水利管理业平均工资(8.3万元),考虑到人力资源在今后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本次采用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福利费按平均工资的10%计。经计算,职工薪酬=平均工资+福利费,即8.3+8.3×10%=9.1万元。

2.1.2电费

由于各年的降雨年型不同,实际用电量也会有区别,特别是特殊干旱年或丰水年,电费的变化幅度将会非常大,因此,需要剔除这些年份的数据。根据《安徽省水资源公报》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数据,长江流域降雨量较多年平均值分别偏多3.5%、3.5%和偏少15.4%,2019年属于偏枯年份,降雨量与正常年份偏离较大,因此,剔除该年数据,本次计算只统计2017和2018两年电费的平均值作为生产成本。根据现场调研统计,汤泊河灌区用于灌溉的电费平均值约为12.3万元,考虑到后期灌溉面积的扩大,耗电量也随之增加,本次采用比例法进行估算,电费=现状电费平均值×项目完工后有效灌溉面积/现状有效灌溉面积,即12.3×7.2/4.9=18.1万元。

2.1.3固定资产折旧费

据统计,自2010年以来,汤泊河灌区泵站及输水渠配套建设的工程投资总额为19567万元(包含计划投入的7462.8万元)。在以上投资中,一部分全部用于灌溉工程,如灌溉泵站机电设备改造、控制工程和量水设施及设备工程等,这部分工程灌溉效益分摊系数为1,即100%全部为灌溉功能;一部分工程如排灌两用大、中沟及配套建筑物工程,除了具有蓄水输水灌溉功能,还具有排涝功能,这部分工程灌溉效益分摊系数为0.2~0.3,即20%~30%的投资发挥灌溉效益。本次计算综合成本分摊系数取值为0.3。

同时,按照《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中水利工程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采用2.5%的综合折旧率按年平均提取(不计残值)[6]。据此,可计算出汤泊河灌区年折旧费=固定资产×分摊系数×综合折旧率,即19567×0.3×2.5%=146.8万元。

2.1.4维修养护费

维修养护费用是指对汤泊河泵站、灌区节制工程以及输水渠道和量水设施设备每年必须进行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根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汤泊河灌区维修养护等级为三等,定额标准为18.72万元/(万亩·年),同时项目区位于长江中下游地区,调整系数为0.95[7]。经计算,年维修养护费=项目完工后有效灌溉面积×管护定额×调整系数,即7.2×18.72×0.95=128.0万元。

2.2供水生产费用

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可以概化为实际发生的日常运行管理费用,此外职工薪酬已经在生产成本中计算,因此在费用计算中不计职工薪酬。采取近3年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补助费的平均值作为供水生产费用[4]。根据现场调研结果,项目区年均管理费用为12万元。本次计算采用比例法估算,则供水生产费用=现状年均管理费×项目完工后有效灌溉面积/现状有效灌溉面积,即12×7.2/4.9=17.6万元。

2.3供水成本计算

根据以上分析和核算结果,汤泊河灌区骨干渠系农业供水全成本=职工薪酬+电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养护费+供水生产费用=9.1+18.1+146.8+128.0+17.6=319.6万元。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后的运行成本=职工薪酬+电费+维修养护费+供水生产费用,即9.1+18.1+128.0+17.6=172.8万元。


3、供水成本水价核算


3.1用水量分析计算

灌溉用水量主要根据灌区综合净灌溉定额、灌溉面积、灌溉水利用系数计算确定[8]。根据项目区历年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多年平均综合净灌溉定额为3314m3/hm2,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52。随着工程配套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也会逐步提高,种植结构也会有所变化。本次计算中,估算的综合净灌溉定额会因经济作物的增加而提高到3500m3/hm2,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7。当灌溉面积达到7.2万亩时,折算用水量=有效灌溉面积×综合净灌溉定额/灌溉水利用系数,即4800×3500/0.57=2947.4万m3。

3.2价格计算

经计算,汤泊河灌区骨干渠系农业供水全成本水价=全成本/年均用水量,即319.6/2947.4=0.11元/m3;运行成本水价=运行成本/年均用水量,即172.8/2947.4=0.06元/m3。


4、结论分析


4.1方法合理性分析

常规的自流灌区只需把放水口打开,将水引入田间即可,对于农户而言,后期不会产生其他额外费用。而对于汤泊河灌区这样的提水灌区,灌溉、排水共用灌排沟,其水位一般低于农田,农户在灌溉时多使用自家潜水泵将灌排沟中的水抽到田间,农田有大有小,产生的电费因距离水源远近而异。因此,使用骨干渠系水价作为政府定价的依据更有合理性。

4.2农户承受能力分析

农户作为农业水价的承受主体,其承受能力是水价是否合理、能否执行的重要判断因素,当水价在农户承受范围内时,水费才有收取的可能。根据国内灌区的调查研究成果,当亩均水费支出为30~40元时,农户的接受程度超过85%,即合理的水价应使得农户的亩均水费不超过40元[9]。

根据2.3节计算结果,汤泊河灌区全成本319.6万元,运行成本172.8万元,由此可计算出,对应全成本水价和运行成本水价的亩均水费支出分别为44.4元和24.0元。由计算结果可知,运行成本水价在农户承受能力范围内,而全成本水价会超出当前一些农户的承受能力。

4.3批复水价建议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农业水价依然是以政府定价为主,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定价为辅。不同的地区因自然条件、灌溉方式以及经济承受能力上的差异,水价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且通过调整农业用水价格来调控农业用水量,提高其使用效率,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建议在前期阶段以运行成本水价0.06元/m3作为批复水价,同时,设置5年运行观察期,以运行结果作为后期水价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刘新华.策勒县农业水价调整探悉[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9(4):11-13,67.

[2]安傲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汤泊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总体方案(2011—2022年)[R].2020.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的通知[AJ.中国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2008(1):45-48

[4]苑峻华.农业供水成本核算︰以江西省崇仁县港石灌区为例[J].农业与技术,2020,40(17):59- 63.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S],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4.

[6]SL72—2013.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5.

[8]梁凯圣,慎东方,孙伟.梯级水价模型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的应用研究[J].水利规划与设计,2020(4):49- 51,77.

[9]陈菁,陈丹,陆军,等.基于意愿调查的农业水价承载力研究[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7(2):11-13.


文章来源:高振陆,王矿.汤泊河灌区骨干渠系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分析[J].水利技术监督,2021(08):81-8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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