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提供借鉴,介绍了安徽省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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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在总结多年农业农村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安徽省积极创新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体系,于2012年9月在全国首创“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纽带”的现代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在产业融合发展中取得了“1+1+1>3”的聚变效应,显示出较高的推广价值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于2017年10月被原农业部等国家六部委下文在全国推广。截至2018年底,安徽省已培育发展联合体1417家,其中省级示范联合体564家,加入联合体的农业龙头企业2201家、农民合作社4022家、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20717家,覆盖了粮食、畜禽、果蔬、林木等主导产业,年产值达千亿元以上,联合体已成为带动安徽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农业航母”[1]。现将其主要做法和成效进行总结,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建议,以期为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提供借鉴。
1、主要做法
1.1强化政策引领
2015年8月,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在安徽全省全面启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工作;2017年7月,安徽省政府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要求大力推进联合体建设;2018年10月,安徽省委、省政府公布《安徽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谋划推进联合体培育发展工作。2013—2019年,安徽省连续7年将联合体写入省委一号文件,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1.2抓好典型示范
为加强对联合体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其健康发展,安徽省于2015年12月制定了省级示范联合体评选管理办法,重点提出评选标准、明确评选程序。截至2018年底,安徽省共示范创建了564个带动能力较强、发展效果突出的省级示范联合体,成为全省各地学习和借鉴的“样板”,有效提升了联合体规范化水平,促进了联合体良性健康发展。
1.3加大资金支持
安徽省积极整合统筹各类资金,为联合体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一是整合涉农资金,用于支持联合体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二是统筹中央、省级相关财政资金,通过设立融资担保风险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并整合涉农项目向联合体内经营主体倾斜等方式,着力解决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
2、主要成效
2.1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联合体将具有一产、二产、三产功能的各类经营主体有效联合,串联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覆盖了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加速了文化、休闲、观光、定制等农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创新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如宿州市灵璧县唯农牧业联合体,其以发展农牧结合型现代循环农业为核心理念,实现了“标准化规模养殖—有机肥料生产—有机农产品种植、加工、包装、连锁直销”的循环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同时架构起连锁专卖、市场批发、农超对接、电子商务“四位一体”的现代农产品营销网络,成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典范,实现了经济、社会、生态等多重效益[3]。
2.2加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联合体的建立和发展,推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机制的构建。采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使各类经营主体分工合作、共同应对自然、市场等风险,一体发展,通过各方优势互补,有力解决了各类经营主体在独立经营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促进其形成适宜的盈利模式,自身发展得到快速提升,也促进了产业联结。截至2019年底,安徽省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到16091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数量双双突破10万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数分别达105149个和115072个。蓬勃发展的各类经营主体已成为推动安徽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核心力量[4,5]。
2.3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联合体的建立,使生产、加工、销售、服务、流通等上下游相互配套,扩大了产业规模,形成了外溢效应,从而拉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增加投入,扩大服务规模和适度经营规模。以联合体发源地安徽省宿州市为例,在联合体带动下,截至2019年底,宿州市土地流转率达47.02%,比2012年联合体建立前增长300%以上,其中3.33hm2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增长10倍以上[6]。
2.4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联合体内,各成员既是服务对象,也是服务主体,共同形成一个覆盖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环节的服务链,使各类要素资源充分优化配置的同时,也基本满足不同成员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进而显著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整体水平。如滁州市凤阳县红国稻米联合体内的淮河农机服务公司和凤凰岭种田农民合作社,向家庭农场和农户提供统一供应良种、统一配方施肥、统一“耕种管收”等服务,不仅大大降低了家庭农场和农户的农资投入成本,提高了农机作业效率,生产的稻米品质也基本达到一致标准[7]。
2.5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围绕主导产业、主导品牌,联合体组织各成员开展生产经营,共享品牌收益,形成了更高标准的质量意识、品牌意识[12]。很多联合体制定了服务规范和生产标准,为规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生产与服务提供了有效支持,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也提高了农产品安全高效的供给能力。如蚌埠市香飘飘联合体,采取“六统一”方式指导联合体内6家农民合作社和15家家庭农场进行生产,所产优质糯米合格率达95%以上,而在联合体建立前,供给当地农业龙头企业“香飘飘粮油科技公司”的糯米合格率不足20%[8]。
2.6增加农民收入
发展联合体,通过打造提升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和利益链,一方面降低了农资采购、农机服务等生产作业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保证了农民经营性收入的稳定提升;另一方面,显著增强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产业发展中的话语权与支配权,切实提高了农民参与产业发展、对接市场需求、自主经营决策的能力和实力,在客观上为农民持续增收培育了新动能。根据安徽省农业部门数据,截至2018年底,安徽省已培育发展联合体1417家,辐射带动近300万户农户增收,联合体内农户的年均收入高于非联合体农户12%左右[1]。
3、存在问题
3.1工作统筹协调不够
联合体作为新时期农村改革新事物,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等特征,相关工作的开展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才能顺利进行。实践中发现,安徽省一些地方在联合体培育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很多并不是因具体工作的实施力度不强,而主要是因整体层面的统筹协调不够,突出表现为部门间的行动缺乏当地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安排,导致整个工作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没有形成强大合力,并最终影响联合体发展的整体质量。
3.2经营主体“四难”问题
联合体内部包含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经营主体自身的发展状况将直接决定联合体发展的整体质量[8]。整体来看,由于政策扶持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安徽省对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存在较大不足,主要表现为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存在“用钱难、用地难、保险难、用工难”的“四难”问题[9],对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的持续健康发展形成较大制约。
3.3内部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
联合体的主要特征之一是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真正规范意义上的联合体需要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由于规范化意识不够,安徽省一些联合体内部并未有效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式上更多的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订单合同和上下游分工,各成员仍是“各自为战”的分散经营状态,与以往“公司+农户”的传统模式没有本质区别,如不及时进行整治,很可能会使联合体逐步沦为“空壳子”或“空架子”。
3.4对小农户的直接带动作用不明显
到2020年、2030年和2050年,我国经营规模在3.33hm2以下的小农户预计将达2.2亿户、1.7亿户和1亿户左右[10]。说明,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小农户仍将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小农户生产经营的现代化直接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因此,联合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十分重要。但在安徽省的实践中,联合体更多还是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的联合,缺乏对小农户的重视,小农户甚至被排斥在联合体外。联合体对小农户的影响更多是辐射带动,而直接带动作用并不明显[9]。
3.5品牌战略意识相对薄弱
品牌化是农产品实现高额附加值,进而获得高额利润的关键。安徽省作为传统农业大省,联合体内各成员的优质农产品很多,但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较少,消费者耳熟能详的更是屈指可数。主要原因在于联合体内各成员普遍缺少品牌战略意识,在品牌的树立、宣传和推介等方面投入不足,导致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市场识别度不高。
4、对策建议
4.1加强统筹协调推进
培育发展联合体作为一项系统、复杂的农村改革工程,需要包括农业部门在内的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因而各项工作需要较好的统筹协调。建议各地党委政府进行牵头领导,高度重视联合体培育发展工作,组建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将相关职能部门纳为成员单位,建立相关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农业部门设立专门的办公室。通过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良性工作局面,积极制定和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有力支持联合体培育发展。另外,联合体作为一种典型的诱致性制度创新,是基层创新实践的产物,党委政府应重点围绕优化联合体发展外部环境开展相关工作,充分依托市场机制,让联合体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增强其发展活力[11]。
4.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尽管联合体的建设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当前联合体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其内部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普遍受到各种因素制约,自身发展条件和能力有限,因此,应继续加大对经营主体的各方面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和实施相关支持优惠政策,促进联合体做大做强,提升联合体整体发展水平。在资金支持上,应积极采取财政贴息,同时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开展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设立联合体内部担保基金和股权投资资金,以及政府与联合体共同出资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综合措施。在用地支持上,应切实落实原国土部关于农业设施用地的优惠政策,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针对联合体内龙头企业的用地需求,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在保险支持上,进一步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的同时,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探索推广符合不同经营主体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在人才支持上,人力资源相关部门应制定针对性的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培育资金投入,联合农业专业类院校,培育联合体发展所需人才,重点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留得住、用得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者,提升联合体经营管理水平。
4.3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设
围绕把联合体打造成为一种创新利益联结的模式,完善联合体内部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应积极引导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联合体与普通农户之间开展深度融合与紧密协作,通过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建立健全土地、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各类资源要素的共享机制;完善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联合体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让联合体内各成员以及普通农户通过切实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获得收益[12],提高参与积极性,也有利于避免联合体发展出现类似农民合作社“空壳社”的问题。
4.4构建包括“小农户”的联合体运行新模式
应积极构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的联合体运营新模式,鼓励小农户以自有的土地、资金、设备、劳动力等入股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参与联合体生产经营,让小农户能够同步分享联合体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成果,更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此过程中,应切实增强各类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和凝聚力,通过其对小农户进行有效的组织,并切实为小农户发声,增强小农户的话语权。
4.5推进品牌化经营
为保障联合体健康可持续发展,应进一步提升其各成员的品牌战略意识,开展品牌化经营。以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为基础,科学制定品牌发展规划,推进品牌打造,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引导和支持各成员创建自主品牌,赋予品牌特色,扶持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培育壮大终端产品品牌,并大力支持其在目标市场建立专营店;积极组织各经营主体参加农展会等各类营销推介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扩大品牌影响力[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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