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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投资测算

  2024-08-22    73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按照桂国土资发[2015]89号文标准(方案一)和桂国土资发[2015]89号文标准+长期补偿(方案二)两套方案分别测算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土地补偿投资,并分别与初步设计阶段土地补偿投资进行对比分析,方案一比初步设计批复投资增加92 298.92万元;方案二采取长期补偿的土地计算到2025年,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土地按桂国土资发[2015]89号文的补偿标准,测算投资比初步设计批复投资增加21 452.06万元,推荐采用方案二。

  • 关键词:
  • 土地补偿标准调整
  • 大藤峡水利枢纽
  • 投资测算
  • 流域防洪控制性工程
  • 红水河水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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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务院批准的《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珠江流域防洪规划》确定的流域防洪控制性工程,是广西建设西江亿吨黄金水道的关键节点和打造珠江—西江经济带标志性工程,是国务院批复的《红水河综合利用规划》中提出的十个梯级电站的最末一级,是我国红水河水电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珠江流域与红水河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保障澳门珠海供水安全专项规划》提出的流域重要水资源配置工程。作为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标志工程,它是一座以防洪、航运、发电、补水压咸、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61.00 m,水库总库容34.79亿m3,防洪和补水压咸库容为15亿m3,船闸规模为3000 t级,电站装机容量1600 MW,多年平均发电量60.55亿kW·h,大藤峡灌区规划灌溉面积120.6万亩。


2、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概况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涉及3个地市7个县(市、区)及3个国有单位。库坝区征地涉及人口13 413人,其中库区淹没影响人口7634人,枢纽工程建设区人口5779人。库坝区征地涉及房屋39.89万m2,其中库区淹没影响房屋面积19.87万m2,枢纽工程建设区20.02万m2。工程建设征地总计279 776.80亩,其中:征收土地272 270.38亩(库区淹没土地面积262 433.87亩,枢纽工程建设区永久征收面积9 836.51亩),临时征用面积7 506.42亩。此外,还涉及的专项设施有交通设施、通讯设施、输变电设施、水利水电设施、文物古迹等。

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总投资为1310275.41万元,其中水库征地移民补偿总投资1143686.10万元,枢纽工程建设区征地移民补偿投资166 589.31万元。


3、土地补偿标准调整的必要性


水利部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征地补偿标准采用的是2013年的年产值标准,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工作从2016年才正式进入到实质性征地阶段,征地工作完成时间主要在2016—2018年,由于标准较低,征地群众难以接受。从实施情况来看,土地补偿标准的更新调整直接影响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性高,是移民群众、地方政府和项目业主普遍关注的焦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第一条规定“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南宁市和玉林市城区范围内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步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3年各市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2016年1月1日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的用地,其征地补偿按新标准执行。各地要严格执行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做好标准适用、调整,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可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是2016—2018年广西土地补偿的唯一合法文件,在此期间征地的,都应按此执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按上述移民条例和土地法的要求,涉及到征收土地补偿的,都要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标准执行。

以上法律法规都明确了为执行征地新标准提供了依据,若未及时更新调整大藤峡土地补偿标准会造成补偿资金无法及时发放到位,可能会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是十分必要的,为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提高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工作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投资测算


4.1 土地实物成果

4.1.1 库区淹没影响土地实物成果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淹没影响土地涉及3个地市7个县(市、区)的32个乡(镇、街道办)、146个行政村(场)、969个村民小组以及3个国有单位。水库淹没影响土地面积262 433.87亩,其中:耕地51 979.13亩,园地2 277.57亩,林地39 943.20亩,草地11 060.64亩,工矿仓储用地628.70亩,住宅用地371.41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26亩,特殊用地19.22亩,交通运输用地1 172.99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4 582.13亩,其它土地384.62亩。

(1)采取一次性补偿土地实物成果。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建设征地采取一次性补偿土地涉及3个地市7个县(市、区)以及3个国有单位。水库淹没影响采取一次性补偿土地面积80 804.76亩,其中:耕地24 236.51亩,园地2 277.57亩,林地39 943.20亩,草地11 060.64亩,工矿仓储用地628.70亩,特殊用地19.22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 254.30亩,其它土地384.62亩。

(2)采取长期补偿土地实物成果。实施阶段,根据生产安置意愿调查,桂平市、武宣县及象州县的部分村屯移民选择了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式,采取长期补偿耕地面积为27 742.63亩。

4.1.2 枢纽工程建设区土地实物成果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枢纽建设征地涉及贵港市桂平市的4个乡(镇、街道办)。枢纽工程建设区土地面积17 342.93亩,其中:征收土地面积9 836.51亩(水田836.66亩,旱地1 793.41亩,园地192.79亩,林地3 452.87亩,草地169.04亩,住宅用地286.90亩,工矿仓储用地0.62亩,特殊用地18.75亩,交通运输用地71.12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 935.93亩,其他土地78.42亩)。

(1)采取一次性补偿土地实物成果。枢纽工程建设区采取一次性补偿土地涉及桂平市南木镇、西山镇、江口镇及银兔开发区,征收土地面积7 750.44亩,其中:耕地544亩,园地192.79亩,林地3 452.87亩,草地169.04亩,工矿仓储用地0.62亩,住宅用地286.90亩,特殊用地18.75亩,交通运输用地71.12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 935.93亩,其它土地78.42亩。

(2)采取长期补偿土地实物成果。枢纽工程建设区采取长期补偿土地涉及桂平市南木镇、西山镇,采取长期补偿耕地面积为2 086.07亩。

4.2 土地补偿标准

4.2.1 一次性补偿土地补偿补助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采用一次性补偿土地补偿补助标准,征收集体未利用地按照农用地的0.4倍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农用地的0.6倍补偿,农用地补偿标准见表1。

表1 农用地补偿标准表

4.2.2 耕地长期补偿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征收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98号),耕地长期补偿标准按照桂国土资发〔2015〕89号文件规定的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以扣除28.9%的中间消耗率(中间成本)后的净产值,逐年兑现补偿。同时依据广西的征地统一年产值调整,开展长期补偿的耕地净产值调整工作。原则上自治区有关部门发布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则本工程征收耕地长期补偿的净产值相应调整。耕地长期补偿标准见表2。

表2 耕地长期补偿标准表

4.3 土地补偿投资测算结果

分两个方案进行土地补偿投资测算:方案一是涉及的土地全部按桂国土资发〔2015〕89号文的补偿标准进行测算;方案二是采取长期补偿的土地计算到2025年,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土地按桂国土资发〔2015〕89号文的补偿标准进行测算。经计算,方案一土地补偿投资为436 748.19万元,方案二土地补偿投资为365 901.33万元(见表3)。

表3 土地补偿投资计算成果表

4.4 测算结果分析

经计算,方案一土地补偿投资436 748.19万元比初步设计阶段344 449.27万元增加了92 298.92万元,其中实物指标变化引起投资减少了4 361.11万元,补偿标准变化引起投资增加96 660.03万元(见表4)。方案二土地补偿投资365 901.33万元比初步设计阶段344 449.27万元增加了21 452.06万元,其中实物指标变化引起投资减少了4 361.11万元,补偿标准变化引起投资增加66 876.57万元,长期补偿土地投资减少41 063.40万元(见表5)。

4.5 建议

对方案一,涉及的土地全部按桂国土资发〔2015〕89号文的补偿标准测算投资比初步设计批复投资增加92 298.92元;对方案二,采取长期补偿的土地计算到2025年,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土地按桂国土资发〔2015〕89号文的补偿标准测算投资比初步设计批复投资增加21 452.06万元。若采用方案一,将会给项目业主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

表4 方案一土地补偿投资变化成果表

表5 方案二土地补偿投资变化成果表

实施阶段,桂平市、武宣县及象州县的部分村屯移民选择了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式,耕地长期补偿是按规定的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以扣除28.9%的中间消耗率(中间成本)后的净产值,逐年兑现补偿。长期补偿土地按初步设计批复标准投资为90 107.96万元,自治区移民主管部门已按初步设计批复投资将资金拨付给各市县,经测算到2025年,地方支付的长期补偿资金为48 289.30万元,剩余的资金为41 818.66万元。因此建议采用方案二,原因主要是地方可先用剩余资金逐年兑付补偿,待剩余资金使用完后由业主逐年拨付补偿资金,同时方案二增加21452.06万元,业主筹集资金的压力较小。


5、结语


按照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移民安置专项验收自验及验收问题整改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工作的顺利推进,需要解决土地补偿标准调整问题。本次分涉及的土地全部按桂国土资发〔2015〕89号文的补偿标准和采取长期补偿的土地计算到2025年,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土地按桂国土资发〔2015〕89号文的补偿标准两个方案对大藤峡水利枢纽土地补偿投资进行测算,并得出合理的意见。建议项目业主将测算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确保库区社会稳定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文章来源:樊现元.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投资测算[J].广西水利水电,2024,(04):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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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广西水利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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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详情

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主办单位: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出版地方:广西

专业分类:水利

国际刊号:1003-1510

国内刊号:45-1147/TV

创刊时间:1972年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见刊时间: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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