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系统研究分析了我国电镀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现状及主流的电镀污泥利用处置技术,从技术和管理角度探讨了电镀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堵点和盲点。2017年我国电镀行业共产生226万吨电镀污泥,除黑龙江和天津外,其他各省区市电镀行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足。针对电镀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对非法转移倾倒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产生者责任延伸制、鼓励电镀行业危险废物源头减量、推进危险废物精细化以及物联网智能化过程管控、完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体系等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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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行业长期以来是开展清洁生产的主要行业,也是“十三五”期间重金属污染和土壤污染治理的重点行业。电镀行业镀前处理使用强酸强碱除油、除锈,电镀和后处理环节涉及氰化物、重金属溶液等高毒物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废有机溶剂、含重金属废液、滤渣及污泥等固体废物均为危险废物[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的要求[2]。本研究通过厘清电镀行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现状,分析电镀行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及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体系的建议,以期为遏制电镀行业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行为,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提供参考依据。
1、电镀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理现状
1.1 电镀行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17年全国电镀行业危险废物主要产生在江苏、广东、浙江、山东、上海、福建等沿海省份,这6个省份电镀行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占全国电镀行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88%。其中,江苏、广东、浙江3省电镀危险废物产生量是其他主要省份的3倍~8倍。电镀行业的危险废物以HW17表面处理废物为主,主要为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其次包括废容器和废药品、废矿物油等。
电镀行业的表面处理废物共有15类(表1)[1],其中年产生量在1万吨以上的危险废物有10类,分别为336-064-17类、336-062-17类、336-063-17类、336-058-17类、336-054-17类、336-055-17类、336-052-17类、336-066-17类、336-060-17类和336-069-17类危险废物。336-064-17类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大,该类危险废物2017年共产生108万吨,约占电镀行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一半。其次为336-062-17类、336-063-17类、336-058-17类、336-054-17类、336-055-17类、336-052-17类危险废物,2017年共产生93万吨。从镀种看,镀铜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量最大,共产生42万吨,其次为镀镍、镀锌、镀铬行业,镀金、镀镉、镀银行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年产生量在0.24万吨以下。
1.2 电镀行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现状
目前我国电镀污泥经营单位常用的利用工艺包括湿法回收、火法冶金,处置工艺包括危险废物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湿法回收工艺比较适合处理电镀废水分质处理后形成的金属铜、镍含量较高的电镀污泥,铜、镍的回收率可达92%~99%[3,4,5,6]。火法冶金工艺一般是将干化后的电镀污泥与造渣剂等辅料配伍制砖或制丸后,利用冶金鼓风炉进行提炼,将其中的高值金属还原为金属单质,杂质则形成玻璃态炉渣。该工艺适应性较广,但由于电镀污泥与助燃风的流动方向相反,再加上电镀污泥中Cu的催化作用,在炉膛上部进料低温区极易以合成或再合成方式产生二噁英和二苯并呋喃[7]。
2017年,全国可处置电镀行业危险废物的持证单位共409家,核准利用规模共1385万吨,核准处置规模共724万吨,一半以上分布在江苏、广东、浙江三个省份,新疆、黑龙江、山西、河北、贵州、西藏无电镀行业危险废物利用持证单位,西藏无电镀行业危险废物处置持证单位。2017年,各省区市可处置电镀行业危险废物的持证利用单位负荷率在63%以下;除黑龙江和天津外,其他各省区市处置设施负荷率在88%以下。黑龙江和天津危险废物处置以填埋为主,2017年实际填埋量均已超出年核准填埋量。
表1 电镀行业表面处理危险废物
2017年全国共有292家持证单位接收226万吨HW17类危险废物,其中利用137万吨、处置63万吨、贮存26万吨,其他110家有资质的单位未从事HW17类危险废物经营活动。HW17类危险废物利用主要集中在浙江、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内蒙古、重庆7个省区市,占总利用量的91%;在浙江、广东、江苏、山东、陕西、重庆6个省市进行处置,占总处置量的86%。
电镀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相对集中。2017年,全国50%电镀污泥的处置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广东、安徽、上海、山东6个省市的15家企业,其中浙江6家、广东4家、江苏2家、安徽1家、上海1家、山东1家。对比电镀行业废物产生情况以及各省区市核准利用处置能力和利用处置负荷率可得,除黑龙江和天津外,其他各省区市电镀行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足。为了节约填埋资源,黑龙江和天津可加强电镀污泥利用、焚烧或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建设,或通过跨省转移实现电镀行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1.3 非法利用处置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7年到2018年11月底,山东、浙江、广东、江苏、江西共出现了11起非法转移处置电镀污泥案件,非法倾倒电镀污泥约1.1万吨、非法处置电镀污泥5000余吨。其中,向江河、山沟等隐蔽区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共8起案件;持证单位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1起,将危险废物作为原料卖给无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再生利用案件1起,将危险废物交由无经营许可资质企业处置案件3起,将危险废物通过中介非法倾倒6起。自2016年以来,重金属污泥/废液已成为环境违法案件的主要危险废物种类,位居舆情报道中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热度前五位,应作为监管重点。
2、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非法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环境风险日益凸显
电镀行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与安全处置成本高的矛盾突出,导致整个产业链上非法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环境风险日益凸显。
在危险废物源头,电镀行业的危险废物产量占比大,2017年电镀行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占全国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4%,其中约85%为电镀污泥。此外,广东、江苏、浙江、上海的企业为了在满足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的同时降低经营成本,多数优先选择价格较为便宜的石灰作为絮凝剂沉淀重金属,导致产生大量含低浓度重金属的电镀污泥。金属含量3%以下的电镀污泥(湿基)利用价值低,需转移至有资质的经营单位安全处置并支付相应的处置费用。当前我国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平均每吨约6000元。部分产废单位为规避高额处置费用而冒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获取非法利益。
在危险废物转移环节,近年来非法中介参与交易,成为促成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帮凶的趋势明显。非法中介从产废企业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用通过非法处置获取利益,主要作案特点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用以伪造废物处理资质,非法牟利;利用陆路水路运输便利,通过网上货运交易平台以副产品或原料交易的名义和相对有诱惑力的运费,蛊惑货运人员非法运载伪造或虚拟货主的固体废物。
在最终处置环节,个别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在收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高额处置费用之后,违规处置或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2.2 产废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不高
产废企业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对政策法规要求不熟悉、对产生固体废物的性质界定不明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未能全面落实。一是申报登记制度落实不力、底数不清,使申报操作上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仍有部分企业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二是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存在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合堆放、贮存库不符合三防要求、跑冒滴漏等安全隐患大等问题。三是危险废物台账管理不规范,转移联单制度流于形式,甚至仍有企业存在危险废物去向不明、非法转移或擅自接收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2.3 再生利用产品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处于空白
利用处置技术及再生产品管理标准不完善。我国现行标准规定,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目前电镀行业危险废物火法利用后产生的高温熔融产物均按照一般固体废物管理,未进行鉴别,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存在冲突。我国尚未对高温熔融产物提出技术要求,存在重金属浸出毒性超标的环境安全隐患。
电镀行业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中常见的再生产品包括硫酸镍、硫酸铜、硫酸锌、硫酸钴等,但现有产品质量标准未针对产品中重金属特征污染物含量提出限值要求,如工业硫酸铜标准(HG/T5215—2017)对产品中重金属含量限值要求种类仅包括铅和砷,缺少铬、铜、镍、镉等其它再生原料中可能含有的重金属含量限值。这些再生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无法追踪产品去向,部分产品甚至流入养殖业和种植业,严重威胁食品安全。
3、相关政策建议
3.1 加强对非法转移倾倒行为的打击力度
将电镀行业作为重点监管行业,列入日常重点监管执法体系。开展电镀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规定整改期限。严厉打击电镀污泥非法转移、倾倒、填埋以及非法收集、无证利用处置电镀污泥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产废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的法律责任。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动执法,实现区域电镀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转移等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将电镀行业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列为重点奖励举报内容,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电镀行业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宣传力度。
3.2 提高电镀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者责任延伸制,明确产废企业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所承担的环境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管理计划制度及申报登记制度,推进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申请,加强产废单位申报数据审核。对未能有效落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量的企业列入缺失社会责任黑名单。
二是鼓励电镀行业危险废物源头减量。推进电镀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采用液碱或片碱代替传统石灰工艺处理电镀废水,推广膜分离电镀废水处理技术[8,9,10],从源头减少电镀污泥产生量。鼓励采用新式的压滤机代替旧式压滤机或自行建设电镀污泥预处理设施,降低电镀污泥含水率。建立电镀行业技术升级激励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的经济政策。
三是推进危险废物精细化、物联网智能化过程管控。在电镀行业试点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过程信息化管理,在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节点、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计量称重设备、厂区出口、物流通道试点安装有效的监控视频,并在产废节点、贮存设施、厂区出口安装电子地磅、液位计或者其他智能计量称重设备。企业自建信息自动保存系统,对危险废物种类、重量或数量、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时间及视频图像有效保存。完善企业基础数据库,依托二维码、射频识别等现代物联网技术,建立危险废物信息跟踪管理系统。
3.3 完善标准体系,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推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开展电镀污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许可证审查指南研究,严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准入门槛。以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为基本原则,制定电镀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二次污染控制要求及资源化利用过程环境保护要求,明确资源化利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值,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
参考文献: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A/OL](2016-06/21).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A/OL](2018-06/24).
[3]董万强,李军,黄雯琦,等.酸浸法回收电镀污泥中铜镍[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6,39(S1):307-310.
[6]周志明,吾石华.从含铜电镀污泥中回收铜和铁的工艺研究[J].无机盐工业,2007,39(12):42-44.
[8]膜工艺在电镀废水处理工程中的应用[J].电镀与涂饰,2014,33(21):939-942.
郭瑞,矫云阳,杨强威,靳晓勤.我国电镀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对策[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20,45(03):1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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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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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主办单位: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出版地方:北京
专业分类: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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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时间: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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