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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消防安全性的思考

  2021-07-30    127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共享自行车大潮退去后,共享电动自行车因其快捷而逐渐兴起,在一些城市投入运营。在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些火灾事故。本文分析了共享电动自行车城市准入的争议性和火灾风险,提出了减少共享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的对策建议,为提升行业整体消防安全提供参考。

  • 关键词:
  • 共享电动自行车
  • 安全科学
  • 消防安全
  • 火灾事故
  • 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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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开始,共享自行车在全国异军突起,各种品牌的共享单车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极大地方便了市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开启了共享经济的热潮。随后,共享电动自行车开始在部分大学校区试水,并逐渐在一些城市投入商业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提高了时间效率,扩大了出行距离。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这一新业态,有的城市表示“不支持”,有的城市表示“不鼓励”,有的城市表示“暂时不发展”,有的城市表示“试用”,有的城市表示“规范发展”。针对此,应对家用电动自行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特点进行分析,并就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提出建议。


一、两者的不同特点


(一) 停放地点不同

据媒体报道,2018年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超过2.5亿辆。从南昌市的情况看,2016年估计全市的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为130万辆,平均每4人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道路交通工具之一。从使用情况看,家用电动自行车白天停在工作地点,晚上则分散到了各自的居住地点,少量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共享电动自行车主要是停放在商场、市场、写字楼、地铁口等人流量较大的场所附近。

(二) 充电地点不同

为了防止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造成亡人事故,近几年,在各级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努力下,由政府出资或公司投资,很多单位和居民小区都建设了集中停放场所,安装了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大量的家用电动自行车都停进了这些场所,安全系数大为提高。但不排除一些老旧居民小区里,电动自行车还存在“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人车同屋”的充电现象。特别是阴雨天,单元口、楼梯口电动自行车停放数量激增,影响居民出入。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公司一般是采用租赁仓库或民房,集中对电池进行充电。

(三) 使用人员不同

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人基本上固定为家庭成员中的1至2人,对车况熟悉,对剩余电量掌握。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骑行人为全体扫码使用人员,人员不固定。

(四) 使用频次不同

家用电动自行车做为交通工具,主要为上下班使用,有明显的时间段和固定的使用时间。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则不同,投放的地点都是人流多的地方。从公司运营收益考虑,鼓励高频使用,每次2元起步,时间越长、次数越多收益越高,能尽快收回成本,产生盈利,维持良性运营。

(五) 使用环境和维护保养不同

从电动自行车的质量看,都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质量有保证。家用电动自行车的拥用者对自己的财产都爱护有加,“夏天怕晒到,雨天怕淋到”,使用比较小心,如果损坏了,到路边的修车店去修理,只求能跑得了,停得住就可以了。共享电动自行车24小时在街面上停放,无棚遮挡,日晒雨淋,电动车受潮或淋雨后,会造成线路等部件老化,充电线路遇水后极易引起电源短路,进而烧毁蓄电池保险丝。电动车受潮后,最容易烧坏的元件就是控制器。并且由于使用人的不固定,存在不爱惜使用的现象,容易损坏。但优势是有相对固定的维护人员,定期维修保养。

(六) 不同场所停放时,火灾产生的危害后果不同

据新闻媒体报道,2017年7月5日,上海成都北路600号门口一辆停靠在成都北路的共享电瓶车发生了自燃,这是上海市发生的首例共享电动单车高温天电瓶自燃,消防队员闻讯赶到及时扑灭了火情,未造成人员受伤。关于事故原因,该公司表示为电池短路引发,排除气温原因引发短路的可能性,可能为意外进水与电路板损坏所致。2019年5月5日早晨6点左右,广西桂林一座6层砖混结构村民自建房的一楼电动车起火,一楼停放的约20辆电动车烧毁,浓烟上窜,火灾导致楼上的租客5人死亡,38人受伤。起火原因为电池故障引发。


二、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准入的两种观点


(一) 反对方的观点

一是车辆普遍超标,市场上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三是火灾隐患突出,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的消防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四是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如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出现隐患车辆上路行驶。五是电池污染问题严重,主要使用铅酸蓄电池等,大量废旧电池被随意拆解,严重影响环境。

(二) 鼓励方的观点

一是新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安全标准更高。二是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转效率高于私有电动自行车,以高效利用代替低效闲置,可有效抑制私有电动车增量。三是从安全角度来讲,共享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换电,配备专门运维人员监管,让电动自行车充电规范化和标准化,可以避免用户在家里、小区中充电的消防安全问题,有效降低隐患。


三、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原因的分析


(一) 火灾直接原因

一是“超期服役”,电动车线路、电池老化不及时更换,容易引发火灾。二是自行安装防盗、照明、音响等用电设施,易导致线路过负荷引发火灾。三是充电器不匹配易发生火灾。如蓄电池老化不能使用后,新购的蓄电池与原充电器不匹配;或充电器损坏后,新购的产品和蓄电池型号不匹配等,充电过程中易升温过高导致爆炸。四是长时间充电。大部分习惯回家后就给车充电,一直到第二天早晨出发为止,电池超时限过度充电,充电器、蓄电池持续发热,易降低使用寿命,引发火灾。

(二) 灾害扩大原因

一是充电地点不当,电动自行车进楼停在公共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等人员疏散区域充电,起火后阻塞疏散通道。二是楼梯间及前室不防烟。公共建筑和高层居民建筑,在建设过程中都能严格按国家标准设计建设,但在现实生活中,90%以上的高层住宅楼里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防火门是常开状态的,电动车燃烧可以产生800度以上的高温和大量的有毒烟气,由于烟囱效应,毒烟顺着楼梯间向上蔓延,楼梯成为死亡通道。在此环境中,人员停留1至2分钟会昏倒,4至5分钟会死亡。而多层民用建筑的楼梯间大多是敞开楼梯间,楼梯间内开的采光通风口面积有限,不能及时排烟。

三是住宅的入户门不具备防烟能力。很多住宅门不是防火门,只具有防盗作用,不具备防热和防烟效果,烟气易蔓延到室内,导致人员中毒,丧失行动能力。四是人员警觉性差。从火灾统计数据分析,亡人火灾多数发生在夜间,人员处于深度睡眠中,不容易发现起火,发现后也来不急采取自救措施。五是盲目逃生。通过对多起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分析,发现死亡和受伤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在冲出房门,向地面疏散时造成的,死亡地点也多在楼道内,在户内不跑出来的人员,基本没有受伤。


四、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消防安全性的思考


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禁”和“用”的不同观点,我认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的地方从市容市貌考虑,有的从快速出行考虑,有的从交通秩序考虑,就类似公共交通和私家车,哪个要优先发展的争论一样,在不同的时期,在不同的城市,会有不同的结果。从消防安全的角度看,公共建筑内和居民住宅区内不合规的充电、停放行为,火灾后会产生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共享电动自行车在户外相对恶劣的环境,易老化,但火灾的后果相对较轻,只会造成少量财产的损失。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问题,应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 要科学划定停放区域

通过设立电子围栏,杜绝共享电动自行车进入居民小区和公共建筑内停放,从根源上解决火灾后造成人员伤亡的问题。在我国的北方,很多公共建筑和居民建筑都采取了外墙保温措施,2011年以前的很多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多为可燃材料,因此,为了防止共享电动车火灾引燃建筑外墙保温,必须严格禁止在类似的建筑临近区域设立停车区域。同时,禁止将停放区域设置在如商场、市场、体育场所、会议中心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出入口附近,和火车站、地铁站出口附近,防止影响该类场所人员的紧急情况疏散;严禁设在窄小的街巷路口、居民小区入口附近,防止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等。

(二) 要加强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

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有的是将电池集中在户外的充电柜充电,如果租用专门的仓库进行电池集中充电,不能将民房或沿街门面作为充电仓库,不得将仓库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附近。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中,并未列举蓄电池集中充电、储存时的火灾危险类别,为了保障安全,可将其考虑为乙类的火灾危险类别,采用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仓库进行充电和临时周转,并且不能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的场所内。充电仓库建筑要符合其他建筑消防安全和电气使用等安全标准,并报住建部门进行消防验收或备案。在日常安全管理中,要明确责任人员,在充电过程中坚持不间断的巡查,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制定好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好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

(三) 要加强车辆和电池管理

投放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技术强制标准,性能安全,质量可靠,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合格报告;优先使用时速慢、车体轻的共享电动自行车,重点保障单个人员快捷出行的主要功能;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对每块充电电池要进行信息登记,做到从出厂到报废的全流程监控。

(四) 要保证维保人员配置

运营企业要建立运营维护团队,参照共享自行车的管理模式,例如按150辆~200辆车,配备1名管理、维保人员的要求,按投放车辆数量合理配备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定人,定点实施投放、管理、维修。


五、结语


针对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新业态,要允许先行先试,并沉下心来,认真观察一段时间,对比效果,分析研判。近期,中国铁塔将依托现有的换电网络为顺风骑手提供换电、充电服务,介入了“共享电池”的新业态。这就进一步提醒我们,如何做到满足社会需求,又保障安全,都需要不断地探索和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S].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S].

[3]中国商报[EB/OL].

[4]戴升宝.共享电动自行车有望在济破冰[N].济南日报,2019-06-12

[5]冯松龄.10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N].中国消费者报,2017-09-22

[6]《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EB/OL].百度文库.互联网文档资源,2019


文章来源:黄哲.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消防安全控制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21,20(15):20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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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中国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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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消防协会

出版地方:北京

专业分类:科学

国际刊号:1000-1107

国内刊号:11-1566/TU

邮发代号:2-888

创刊时间:1980年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16开

见刊时间:4-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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