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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补退税

  2021-07-30    173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局通知2019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现已开始。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清缴端口对外开放,湖北省税务局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多退少补。这项工作是个人以纳税人的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个人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汇算清缴涉及个人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情况,应该具体分析,因人而异。

  • 关键词:
  • 个人所得税
  • 劳务报酬
  • 年终一次性奖金
  • 汇算清缴
  • 补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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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规定


2020年,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于2019年度的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再扣除年度能扣减的扣除项,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多退少补。对于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是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纳税人需要补税。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但是,如果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不清楚是否需要补税或者退税,所以最好是都进行汇算清缴工作,这样才知道有没有补税或者退税。

对于可能出现退税的情况举例:一是全年一次性奖金设置,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工资计算。二是在外单位获取劳务报酬、稿酬等,外单位进行预扣的税额比本单位的工资薪金高。三是2019年专项附加抵扣未填写,可以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填写,并且可以退税。对于可能出现补税的情况举例:一是在两处以上单位获得收入。两个单位都享用了每个月5‚000的扣税额。二是在外单位获得劳务报酬等所得,预扣的税额比本单位的工资薪金低。


二、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在年度终了的时候对全年所得税或者其他某些预缴税种的一种汇总结算清缴的工作,就所得税而言,其汇算清缴实际上就是对上一个年度中缴纳所得税的一个清算的过程,向税务机关提交的时间是每年的五月三十一日,那么税务机关会根据现有的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和税法规定的细则对税额进行核算,那么就会存在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当然也可能存在征收少缴纳的税款。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就要在次年的三月至六月期间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由受雇单位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执行。

案例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设置,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工资计算,可以退税

A女士全年工资薪金为80‚000元,全年一次性年终奖为40‚000元。公司已经为A女士预扣的工资薪金税款为600元,税率为3%。公司已经为A女士预扣的全年一次性年终奖税款为4‚000元,税率为10%。A女士合计预扣的税款为4‚600元。在2020年年终汇算清缴中,A女士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工资计算,实际汇算出来的税额为(80‚000+40‚000-5‚000*12)*0.03=1‚800元。税率为3%。A女士可以获取退税金额为2‚800元。

案例二:全年一次性奖金设置,单独计税,不补税也不退税

Z女生全年工资薪金为100‚000元,全年一次性年终奖为36‚000元。公司已经为Z女士预扣的工资薪金税款为4‚000元,税率为10%。公司已经为Z女士预扣的全年一次性年终奖税款为1‚080元,税率为3%。Z女士合计预扣的税款为5‚080元。Z女士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工资计算,实际汇算出来的税额为(100‚000+36‚000-5‚000*12)*0.1=7‚600元。税率为10%。A女士需要补税为2‚520元。但是,因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设置可以单独计税,因此,不补税也不退税。

案例三:在外单位获取劳务报酬、稿酬,可能退税,也可能补税

B女士全年工资薪金为80‚000元,公司已经为B女士预扣的工资薪金税款为600元,税率为3%。B女士在A单位通过讲课获取劳务报酬2‚300元,A单位已经为B女士预扣税款300元,实际收到款项2‚000元,税率为13%。B女士合计预扣的税款为900元。在2020年年终汇算清缴中,B女士必须将劳务报酬并入工资计算,实际汇算出来的税额为(80‚000+2‚300-5‚000*12)*0.03=669元。税率为3%。B女士可以获取退税金额为231元。

C女士全年工资薪金为80‚000元,公司已经为C女士预扣的工资薪金税款为600元,税率为3%。C女士在A单位通过讲课获取劳务报酬800元,A单位已经为C女士预扣税款0元,实际收到款项800元,税率为0%。C女士合计预扣的税款为600元。在2020年年终汇算清缴中,C女士必须将劳务报酬并入工资计算,实际汇算出来的税额为(80‚000+800-5‚000*12)*0.03=624元。税率为3%。C女士需要补税金额为24元。(注明:低于400的补税款,个人所得税系统会提示“享受免申报”,无需缴款。)

案例四:2019年专项附加抵扣未填写,可以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填写,可退税

D女士全年工资薪金为80‚000元,公司已经为D女士预扣的工资薪金税款为600元,税率为3%。D女士有房贷利率专项扣除,每个月可以抵扣1‚000元,但是在2019年没有填写,在2020年年终汇算清缴中,D女士填写房贷利率专项扣除并入工资计算,实际汇算出来的税额为(80‚000-5‚000*12-1‚000*12)*0.03=240元。D女士可以获取退税金额为360元。

案例五:在两处以上单位获得收入。一般会补税

E女士在A公司全年工资薪金为80‚000元,A公司已经为E女士预扣的工资薪金税款为600元,税率为3%。E女士在B公司全年工资薪金为80‚000元,B公司已经为E女士预扣的工资薪金税款为600元,税率为3%。在2020年年终汇算清缴中,E女士必须将A公司和B公司的收入一起并入工资计算,实际汇算出来的税额为(80‚000+80‚000-5‚000*12)*0.1=10‚000元。E女士需要补税的金额为8‚800元。

上述案例均是在新税法规定下实际工作中均会发生的情况,通过对案例的探讨可以更加明确汇算清缴的过程,根据以上计算分析,本例中汇算清缴可能会补税,也可能会退税。究其原因,如果预扣的税率大于实际的税率,就会退税;如果预扣的税率大于实际的税率,就会补税。由于2020年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元年,可以说新税法的实施并没有以往的经验可以借鉴,那么在实际的税务工作中可能也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

一是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是针对纳税人的综合所得而言的,也就是特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特许权所得,由于个体工作实质的差异和工作性质的不同,那么不同的纳税人可能就会出现不同退税和补税的情况了,而当纳税人的收入来源非常多的时候,通过预扣预缴的方式与其全年的综合纳税额度出现较大偏差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二是就是信息要求较之以往会更大,税务机关需要将纳税人收入信息和自行申报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税源信息的不对称或者不全面都有可能造成实际征收和理论计算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那么这种现象的存在也会使得纳税人实际纳税金额不准确,从而导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难度增加。

三是纳税人可能存在对于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认知不清,纳税和申报意识不够,以及随着纳税人流动性增加以及工作收入产生的复杂程度增加而导致财务人员能力提升要求更高的情况。

四是就是由于新税法规定的自行申报方式下,也可能导致某些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这是因为制度配套的奖惩机制运行是否有效还需要一定时间的检验,那么一旦惩罚力度不足以规范和震慑全体纳税人的时候,往往也不能排除纳税人心存侥幸而错报或者漏报的情况产生。


三、结语


全年一次性年终奖并入工资薪金与否有技巧,2020年汇算清缴时候,如果全年一次性年终奖预扣税率比工资薪金预扣税率高,则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工资计算,可以退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因此,如果2020年汇算清缴时候,全年一次性年终奖预扣税率比工资薪金预扣税率低,则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不需要补税。

除工资薪金以外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并入工资薪金计税可能退税,也可能补税2020年汇算清缴时候,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并入工资薪金计税,可能退税,也可能补税。如果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预扣的税率大于实际的税率,就会退税;如果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预扣的税率大于实际的税率,就会补税。纳税人应该要能够主动学习税务知识,合理掌握税务管理动态和政策方向,懂得纳税申报的必要性和有用性,主动积极地维护税法规定,合理安排应纳税收入的分布和获取时间。

构建全面的征税信息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方面,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更为宽广的信息来源和渠道掌握税务信息数据以及税务情况动态,从而能够更加完善我国的税务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实际的工作者尤其是财务人员而言,在本身工作量较大、工作时间较长的情况之下,充分的信息能够节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获得第三方乃至第四方的税务信息从而正确录入系统,完成税务申报和税额代缴的职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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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张娣.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补退税探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21,20(15):20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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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期刊名称:中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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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详情

主管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主办单位:中国税务学会,中国税务杂志社

出版地方:北京

专业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003-4471

国内刊号:11-1178/F

邮发代号:80-291

创刊时间:1984年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见刊时间:7-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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