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工智能时代,数字劳动和平台经济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两者间的耦合也起了积极助推作用,一方面,数字劳动是平台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因素;另一方面,平台经济发展需要数字劳动的创新。当前,数字劳动和平台经济的耦合发展,在数字劳动者的数字素养与技能、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要素潜能、平台经济产业链韧性方面需要着力改进。为进一步促进两者的互动提升,应发挥数字劳动者的主体性价值,汇聚平台经济“细胞”活力;保障数字劳动主体的根本利益,链接政策安全“锚点”;推进数字劳动创造性转化,提升平台经济科学发展指数;推动平台经济创新性发展,引领数字劳动进入“新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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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化在人类生产生活各领域中的渗透与深入应用,新的劳动形态——“数字劳动”已成为数字经济领域的新业态。数字劳动本质上是人类劳动的派生形式,与人类劳动相辅相成,并不断创新人类劳动形式[1]。同一时期,依托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平台产业亦快速发展,并催生了新经济业态——平台经济。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健全完善制度、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赋能经济转型发展等若干举措,对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领域发展的重要载体,是资源配置的新领域,是经济增长新赛道。因此,深入推进数字劳动与平台经济耦合发展,对于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数字中国建设以及稳住中国经济下行压力,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数字劳动和平台经济的基本内涵及相关研究
数字化时代的数字劳动代表了一种崭新的劳动方式,是指数字劳动者在雇佣或者非雇佣的关系中通过数字平台所进行的各种有酬或者无酬的“生产性”劳动[2]。数据、算法、人才、场景是数字劳动的四要素[3]。数字经济与数字平台的发展使得数字劳动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劳动[4]。Terranova最早提出数字劳动一词,用来指代互联网用户的线上虚拟劳动,认为网络上的自由劳动是自愿和无偿的统一体,用户既乐在其中又备受剥削,同时,互联网不是“虚幻的”的空洞空间,而是由文化和技术劳动贯穿始终,在网络社会中持续生产价值[5]。
英国学者福克斯认为,数字劳动包括了关于数字媒体的存在、生产、传播和使用所需的所有形式的有酬和无酬劳动,并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考察了信息和通信技术(ICT)行业全球价值链上所牵涉的各种形式的数字劳动,包括数字奴隶制——信息和通信技术(ICT)所需矿产采掘的奴隶劳动;原始积累和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国富士康的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制造和装配的工人劳动;新帝国主义的劳动分工——印度软件工程师的劳动;互联网产销合一者或互联网用户的劳动等[6]。还有学者认为“数字媒体技术和内容的生产中资本积累所需要的一切劳动”也属于数字劳动的范畴[7]。
数字劳动概念又可以界定分为传统的数字劳动(通常具有稳定的雇佣关系,主要是一些职业性、专业性的数字劳动)、半传统的数字劳动(具有灵活的雇佣关系,属于自由职业性数字劳动)、新型数字劳动(无偿的“玩劳动”涵盖人们日常的休闲、娱乐、劳动过程)[1],而当前,数字劳动的表现又不仅仅这三类,比如知识付费、流量变现等,兼具无偿与有偿劳动的性质。
平台经济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由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网络协同的经济活动单元所构成的新经济系统,是基于数字平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称[8]。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的经济组织形态,平台经济为传统产业通过“依附式升级”战略实现数字化转型贡献了力量[9]。平台经济开创了现代商品和服务流通新时代,平台本身不生产产品,其存在的意义是通过有效的资源配置在不同市场参与者群体的交互过程中发挥价值创造的催化作用,促进供应商和消费者进行交流互动并产生经济交易[10]。商户、消费者、物流(快递员、骑手)等各主体(利益攸关方)依托平台,形成了一个广覆盖的复杂生态体系[11],已经深入镶嵌到经济社会运行的结构中。
同时,数字经济时代的平台主要是指互联网平台,涉及买方、卖方和平台方(交易空间)等双边市场模式,平台中的双方或多方在平台上互动,这种互动受到特定的网络外部性的影响[12],并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13]。其中,网络信息技术作为基础支撑,平台规则作为基本指引,平台企业作为主要微观主体[14],具有改变单个企业产生规模经济的条件、非对称成本分摊机制、三方经营模式[15]的特点。互联网平台作为一种典型的多边市场,采用“云端”方式,将多边市场主体纳入一个去中心化的商业生态系统,使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到市场中,共享科技进步和生产率提高的红利。在网络效应基础上,数字经济平台依托其对流量入口和数据资源的掌控实现价值交换和价值创造,产生的巨大的影响力和财富聚集效应,远远超过工业经济时代的制造业和能源巨头[16]。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3)》,2022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约为38320亿元,同比增长3.9%,增速较2021年的9.2%有所放缓(见图1)。
近年来,数字劳动与平台经济发展耦合越来越明显,其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数字劳动促进平台产业分类发展明显;二是数字劳动促进平台产业重组,形成平台经济体;三是数字劳动催生平台劳动,使得劳动市场关系双边化,劳动合约安排“去互惠化”,劳动过程管理算法化,劳动合约激励数字声誉化[17]。
图1 2021—2022年我国共享经济发展概况
二、数字劳动与平台经济的耦合机理分析
数字劳动通过数字技术、数据要素以及算力支撑整合各类生产要素,释放数字生产动力,促进平台经济及其各类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
(一)数字劳动是平台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因素
数字劳动在平台经济的多个领域紧密配合、相互影响,并遵循高质量发展规律,在平台经济量能提升、数字化水平提高、实现范围经济方面都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数字劳动促进平台经济量能提升。平台经济规模扩大与平台消费规模成正比。首先,数字劳动通过全球化的劳动力流动、灵活的供需匹配机制和数据驱动的技术创新提升平台经济潜力、运行效率和竞争力。数字劳动的高度灵活性和可扩展性与现代社会的快节奏、时间碎片化和空间流动性相契合,使得在网络覆盖的区域内能够快速完成关联交易,深度渗透到社会经济和个人生活中,建立了良好的商业环境。其次,数字劳动者借助先进工具和技术,能够提供更多样化和高质量的服务,有效吸引客户并提升复购率,增强了平台黏性,为平台经济的拓展和增长注入了新的动力。同时,平台建立了基于数据的绩效评价体系,系统监测和评估数字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这种劳动关系和权力结构激励数字劳动者提高生产力和创造力,促进了平台服务的价格下降和质量提升,推动了平台经济的规模扩大。
数字劳动促进平台经济数字化水平提高。数字劳动者、消费者、平台自身三者在实践中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从而产生新增量,提升整个平台经济的生产力。数字劳动者通过提升自身技能,主动与平台耦合互促,实现双向受益;消费者通过评分评价等机制,对平台服务进行反馈和引导,使得消费过程实现数字化记忆,满足了个性化和多元化需求;平台自身借助数字化的管理和运营工具,通过聚合不断更新的劳动市场与消费市场信息资源,实现更加精细化的资源配置、任务分配和绩效评估,提高服务供给质量。三者的适应性调整,提升了平台经济的数字化发展水平。
数字劳动与平台经济耦合促进范围经济发展。随着国家对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不断调整,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在其发展过程中,平台利用的场域模式也在实现多元化。数字劳动者在平台上共享资源、分享知识和提供服务,使得线上模式成为用户首选,用户的年龄跨度增大,平台服务受众人数呈现几何级增长,平台经济利润也随之增加,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在溢出效应与关联效应影响下,由此带来的相关产业链以及下游、上游相关配套产品等也得到较大的发展,即实现范围经济。如当利用电商平台直播带货时,相关联的配套服务产品、产业等也得到带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有效提升了企业生产率[18],从而间接促成了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平台经济发展激发数字劳动的创新
平台经济作为数字劳动创新应用的重要载体,拓展数字劳动技术革新的空间,是数字劳动创新发展的孵化器。其平台技术产业是数字劳动创新的核心元素,为数字劳动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践动力。
平台经济是数字劳动创新应用的重要载体。数据是数字劳动的基础资源,参与到社会流通和社会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构筑了当前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根基[19],对平台经济的业态模式、经营管理体系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要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聚焦数据的标注、清洗、脱敏、脱密、聚合、分析等环节,提升数据资源处理能力。而平台经济是海量数据的优质提供者,平台经济在场景应用的过程中,形成以平台符号体系为基础的数据,从数据的价值挖掘、分析到应用于管理决策,激发数据生产力,催生出生产与消费对接更高效、资源配置更优化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形成数字产业的倍增效应。
平台经济拓展数字劳动技术革新的空间。平台要满足人们对平台服务的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促使平台产品和服务的整体设计更为精准和人性化,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数字劳动技术的自我革新和更新迭代。平台优化了产业价值链的无效组件,实现了网络平台价值链的全新衍生[20]。数字劳动技术为适应平台经济的发展态势在不断地自我革新,平台经济的发展也为数字劳动的技术革新拓展了广阔的创新空间。
平台技术产业是数字劳动创新的核心元素。平台技术产业的高能级发展,是数字劳动核心元素,也是其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其发展推动着数字劳动的进程。因此,要推动平台技术产业对数字生产要素的智能化管理,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强化对新数字技术的转化和综合应用,促进新商业模式的形成,从而满足人们高质量的商业需求,比如运用数字建模、人机交互等提升平台服务体验等。平台技术产业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日益增长,将进一步集聚场景资源和数据资源,实现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价值变现、价值传递(见图2)。
图2数字劳动与平台经济的耦合机理
三、数字劳动与平台经济耦合的着力点与存在问题
数字劳动与平台经济的耦合,需要遵循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要把握两者耦合着力点,促进数字劳动与平台经济之间良性互动,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从而推进内生发展。
一是数字劳动者的数字素养与技能有待进一步提升。数字劳动者是数字劳动与平台经济耦合着力点的主体,数字劳动者的素质与两者耦合的质量成正比例。数字劳动者对数字信息的获取和应用程度不同,导致形成信息不对称、知识分隔、技术技能不平等等数字鸿沟,并进一步扩大经济壁垒[21]。因此,提升数字劳动者的数字素养与技能是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所在。目前,重复性的简单数字劳动较为普遍,数字劳动者数字技术应用水平有待提升;数字技能在城乡和地域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数字人力资本供需结构有待调整。同时,现有的数字劳动者技能培训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需求。
二是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是影响数字劳动与平台经济耦合发展的重要因素。2023年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打好科技仪器设备、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国产化攻坚战。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强调,要从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进云网协同和算网融合发展、有序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升级三个方面来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但目前存在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应用生态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两者耦合发展中的产业网络安全防护有待增强,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有待推进等问题。
三是数据要素潜能有待进一步挖掘。数据要素是数字劳动与平台经济耦合发展的基础要素。自2019年开始,随着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数字劳动与平台经济在产业链运营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用户行为数据、交易数据、社交数据等资源,因此,应以业务数据化为着力点,通过数据驱动重塑信息化管理架构、业务架构和组织架构,形成用数据决策、服务、创新的现代化的治理模式。目前,我国围绕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领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数据标准、安全、共享与应用等层面推动各行业数据要素融合创新发展,以此充分挖掘数据要素潜能,深化数据与产业链各环节的融合创新。但我国数据要素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明确统一的数据权属、评估定价、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基础性制度,因而后续相应环节的政策倾斜力度有望加强。
四是平台经济产业链韧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强健的产业链是数字劳动与平台经济耦合发展的推动力。数字劳动与平台经济通过贯通产业链全链路实现了产业链条的延伸,有效提升了各个行业各类产品的服务生产效率和竞争力。但目前平台经济的产业链存在一些薄弱点,严重制约各产业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比如存在局部性“脱实向虚”倾向,存在偏离实体经济发展目标的风险[22];平台数字劳动者雇佣关系、社会保障等方面得不到有力保障,传统的产业标准体系也无法满足当前平台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都对产业链的韧性与安全稳定造成了冲击。
四、数字劳动与平台经济耦合共生的实现路径
数字劳动与平台经济二者相互兼容、内在互动,因此,要保障数字劳动和平台经济耦合机制发挥作用,合力推动现代经济体系建设,形成状态稳定的共生关系。
(一)发挥数字劳动者的主体性价值,汇聚平台经济“细胞”活力
数字劳动推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数字劳动者的主体性价值,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结构,转换平台经济发展动能。
一是培养专业的数字复合型人才。加强高校数字经济基础学科建设,提升软件工程、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学科的人才培育水平,适应数字化变革需求,突出应用导向,加强校企合作,提升数字人才供需匹配度,促进人才培养供给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全方位融合。在高校劳动教育课程中增设数字劳动实践环节,强化学生的数字理论认知和实操技能,提升数字劳动资源建设、管理与应用能力。加强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技术研发,为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优秀数字人才。
二是提升全民数字劳动素养。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5.6%。全民要适应时代的需要,亟须具备一定的数字素养。提升数字社会公民的数字获取、制作交互、迭代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从“多场景中的智能应用、多模式中的技能升级、多角色中的效能增进”等应用场域中增强数字素养与技能[23],构建全民数字学习体系,全面激发数字创新活力,促进平台经济乃至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算法治理与监管人才培养。围绕构建算法治理与监测的技术体系,鼓励高校设置并加强算法安全相关专业学科建设,注重交叉学科建设和学生培养,引导高校院所建立相关科研机构,强化算法治理研究方向,加强对算法的安全评估和合规审计,研究其运行逻辑,并预测潜在风险。培养一支高素质算法监管人才队伍,保障算法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保障数字劳动主体的根本利益,链接政策安全“锚点”
平台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数字劳动主体的通力配合,因此,要健全政策保障体系,保障数字劳动主体的根本利益,实现从体面劳动走向自由劳动[24],这也是实现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保障。
一是强化平台发展的安全保障。由劳动时间衡量的相对价值注定是工人遭受现代奴役的公式[25]。国家已经在逐步解决现实中数字劳动的诸多问题,要切实采取创新的组织策略,全面优化平台经济治理规范的系统性、治理要素的体系化和治理单元的合宜性[26],以更好地表达那些数字劳动者的声音。同时,要建设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及不正当行为,运用系统集成和迭代升级等手段,对重点平台开展监测、预警,加强对支付领域排他或“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于成本销售”等平台经济垄断问题的针对性监管,运用数字化改革的理念,着力构建全面、智能、高效、协同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
二是规范隐蔽的劳动关系。在数字劳动的领域中,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并不清晰。平台企业通过和数字零工签署劳务合作合同等方式,重新定义了工作和就业,使得平台就业趋向去雇主化、工作场所流动化[27]。数字劳动者缺乏较为规范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2022年美团骑手权益保障社会责任报告》显示,2022年超过624万骑手在美团获得收入,日均活跃骑手超过100万。而这些平台企业通过签署《网约工协议》《网约车加盟合作协议》等合同,使得去雇主化成为骑手与平台是否有雇佣关系的争论,骑手能否获得与职员同类的基本保障,至今没有定论。从法律角度而言,现有劳动者权益保护具有显著的‘两分法’特征,即有劳动关系的强保护、无劳动关系的弱保护[28]。因此,要将数字劳动者与数字平台之间的关系合法化,运用明确的法律条例规避数字平台对于劳动者的剥削。平台公司应承担督促雇佣主体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鼓励其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的劳动关系,并按时支付社会保险。
三是加强对数字劳动者的法律保护。2019年《联合国系统未来工作战略》强调,对于所有形式的就业,包括“隐形”的数字劳动者在内,需要保护劳动者权利不受侵犯,即所有形式的工作都必须得到认可。数字劳动者作为社会新兴生产力的中坚力量,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要将技术应用于平台劳动保护,在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费用结构、工作时间、奖惩、用户账号冻结、消费者评分评价等方面规范数字劳动管理,有效节制数字资本的算法操纵[29],切实保障数字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完善数字劳动在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使数字劳动者作为数字劳动主体享受到平台经济飞速发展所带来的利益,激发数字劳动者对于现代化生产的热情与积极性。
(三)推进数字劳动创造性转化,提升平台经济科学发展指数
数字劳动在平台经济中的应用,最终目的是将人们从重复性劳动、程序化劳动中解放出来,起到控制、驾驭、指导的作用,推动人们在创造性强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应发挥人工智能的作用,围绕当前数字技术产业的发展需求,进行技术创新,提升平台经济科学发展指数。
一是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不同产业领域数据要素的开放与流通能够提升平台经济发展的“质”与“量”。对在数字活动、数字消费中的运行数据进行集成、分析研判并开放共享、合理流动,提供数据资源化、数据资产化、数据产品化、数据资本化等专业的数据服务,为平台企业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从而显著提高社会整体效率,让广大劳动者共享技术进步红利[30],缩小“数字鸿沟”带来的技能差距。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要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要依法依规促进数据高效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明确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责任;要充分释放数据要素参与生产、流通等领域的价值,赋能资本、技术等其他传统要素以产生增值效应。
二是构建算法治理落地支撑体系。在平台经济中,算法承担了部分的管理者任务,有美国社会学家研究认为,数字技术和ICTs的算法对平台劳动者进行了全面控制,形成了密不透风的数字牢笼[31]。数字劳动者被动适应平台系统的各项规定细则,同时面临着工作内容同质化、工作状态内卷化、社会关系原子化、社会地位边缘化的威胁[32]。因此,要推动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优化算法推荐机制,推动算法应用向善发展。另外,应提升算法可解释性、透明度、公平性,促进平台、消费者、平台数字劳动者之间的信息有序流动,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33]。建立算法推荐服务分级分类安全管理体系,国内相关知名和头部平台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行业内部形成互相监督、自觉守约、合规经营的治理机制。
三是推进平台经济智改数转建设。平台企业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不仅仅要重视与消费者需求的协调匹配,更要在平台技术、内容等商业生态方面形成集劳动需求、劳动服务为一体的产业链,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代替原本枯燥的劳动过程,赋予劳动者更多创新、全面发展的时间,实现衍生收益的合理分配,为数字劳动带来新的发展模式,深层次揭示数字劳动作为劳动新形态的新内涵,进而更好地为数字劳动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
(四)推动平台经济创新性发展,引领数字劳动进入“新赛道”
加快平台经济生态体系建设和创新性发展,引领数字劳动在一、二、三产业及大中小企业中的融通发展,推动数字劳动跨越式发展。
一是要加强平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5G网络与千兆光网、算力基础设施、通用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的集成建设与系统布局[34],尤其要顺应全球算力竞争的趋势,以“东数西算”工程作为新抓手,依托“东数西算”工程的多节点数据适配、智能调度以及云网协同,围绕算力基础设施投入、核心算法开发和应用场景深化,对大数据中心进行扩容提速[35],充分释放平台数字基础设施的创新动力,在创新领域为数字劳动者提供更多的优质岗位。
二是推进数字劳动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高质量数字劳动有助于突破产业链原有生产模式的效率瓶颈,提高生产效率和竞争力。要围绕各类产业的核心需求,依托平台在技术、金融、供应链、营销等领域的优势,优化应用数字劳动,构建以数智技术为基础的解决方案,聚焦数智生产、数智流通、数智营销等场景,在跨产业、垂直化的产业链整合与数智化升级[14]中实现数字劳动在跨企业、跨领域、跨产业的广泛互联互通。
三是畅通数字劳动与平台经济供需的沟通机制。围绕两者发展的融合方向合理配置数字劳动资源,调动平台中数字劳动各要素的潜在优势,平衡平台与供需方的利益诉求,使各方都能受益于协同的平台商业秩序,避免平台经济形成资源恶性竞争。完善资源要素流动机制,改善被平台资本牵制的现状,激发平台商业蓬勃发展,有效促进内外各经济实体之间数字价值共享,实现数字劳动者、平台与商家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共赢,促进整个平台生态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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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邹永红,李红亮.数字劳动与平台经济的耦合机理及实现路径[J].经济问题,2023(1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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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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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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