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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安机关特种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20-02-12    2749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公安民警的一个重要业务就是防范治安风险,强化特种行业管理,消除治安隐患,加强阵地控制,从而有序规划特种行业健康发展。基于此,基层民警必须熟悉的内容包括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的管理职责、违规行为的查处、管理规范以及管控预防的途径。

  • 关键词:
  • 公安机关
  • 治安管理
  • 特种行业
  • 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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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列为特种行业管理的有:旅馆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典当业、开锁业、寄卖业、机动车维修业等。由于特种行业空间大、行业经营存在不规范,导致该行业社会治安稳定差、犯罪突发事件多,所以在公安工作中,特种行业往往成为发现、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阵地。


一、公安机关如何履行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职责


(一)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对旅馆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典当业、开锁业、寄卖业、机动车维修业等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必须首先明确自己应该如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要熟悉自己负责的辖区特种行业的数量、规模、分布情况;对业主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范教育;要引导业主搞好内部治安管理;对业主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灾害事故、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要建立治安管理档案,做到档案规范;要推广使用安全技术防范、信息化管理等科技手段,提高治安管理效能,做到科技应用;要研究、制定规范和加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做到政策透彻;要实时组织开展方面性、区域性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做到专项治理;要认真组织核查群众举报线索,及时查处特种行业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做到线索畅通;要对下级开展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做到赏罚分明;要配合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做到协作执法。

(二)公安机关的履职标准

在明晰法定职责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应提升履职标准,努力做到各项工作百分之百达标:建立旅馆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典当业、开锁业、寄卖业、机动车维修业等单位的台账管理和档案管理;确保旅馆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典当业、开锁业、寄卖业、机动车维修业等单位的发证率、登记备案率;确保日常监督检查措施落实到位,检查发现的治安安全隐患整改率;确保旅馆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典当业、开锁业、寄卖业、机动车维修业等特种行业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发现后的查处打击率;确保旅馆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典当业、开锁业、寄卖业、机动车维修业等单位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使用率、采集传输率。另外,公安机关要严格对特种行业进行发证管理和备案登记管理。从事旅馆业、典当业的业主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颁发许可证。从事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寄卖业、机动车维修业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经营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二、公安机关如何履行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监督检查


(一)对特种行业治安监督检查的方法

治安监督检查是基层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基层民警应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遵循特种行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履行好监管职责。因此,为了加强特种行业的管理,基层民警应严格属地管理的原则的基础上,把握好监督检查的基本工作方式方法。所谓属地管理原则,就是基层派出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行业管理和常规性的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不能跨区域检查管理,更不能多头检查,社区民警或治安民警对本辖区内旅馆业、典当业、开锁业等特种行业的日常治安管理负直接责任。属地管理作为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治安监督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基层民警应划清明晰自己的权力范围、职能范围、管辖范围等。

在日常检查中,基层民警要树立管理服务的理念,讲究工作方法。对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时,无论采取公开的还是秘密的方式,都应该实行严格的审查报批制度,原则上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能进行检查。检查时,除了主体身份必须是两名正式警察外,还必须依法表明身份,用语文明,行为规范。对涉案财物扣押、收缴、追缴、没收等,应及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中,在联合执法、异地互检中,在上级检查、督导执法中,在重点抽查、集中清查中,都要遵循特种行业的不同治安状况和特点,确定不同的检查要求和检查频率,不能搞“一阵风”式的治安监督检查,不能搞“鸡犬不宁”的高频率治安监督检查,不能搞“走过场”式的治安监督检查,对群众关心的、反映的热点问题,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二)对特种行业治安监督检查的内容

公安机关在日常的工作中,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治安监督检查:是否是无照无证经营;经营场所安全通道是否达标;治安安全防范设施是否安装;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查验登记、嫌疑报查、安全防范等规章制度是否落实;营业场所经营秩序如何;服务人员管理是否规范;安保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按规定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运行、使用状况如何等。除依照上述内容进行治安检查外,还应根据特种行业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对旅馆业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检查:落实住宿验证登记、访客管理、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制度情况;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按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该信息系统的录入、上报情况及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情况;是否在吧台、走廊、大厅、候车场等安装监控设备,是否进行不间断录像、录像资料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存;安全防范监控室各项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值班人员是否到位;是否有涉黄、涉赌、涉毒、制黄、贩黄、制毒、贩毒、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印刷业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检查:是否执行承印验证、登记等制度;是否印刷反动宣传材料;是否出版涉及国家秘密的党政资料;是否非法印刷机关文件、变造、伪造货币;对其他特种行业重点检查:是否执行验证、登记制度;是否交易、承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是否是赃物;是否是国家命令禁止的物品;典当业是否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报警器、视频监控设施情况及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是否留存两个月以上,各项安防设施情况,从业人员和典当业务在治安管理系统中录入上传情况;承接开锁业务,是否有开锁资质;是否履行开锁时必须承担的义务;是否保留开锁记录及协议;进行开锁技术培训,是否经公安机关同意,并将接受培训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备案,是否通有擅自出借开锁工具、传授开锁技术的情况。


三、公安机关如何履行对特种行业违规行为的查处


(一)常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特种行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如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擅自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行为;不严格执行验证登记制度行为;治安安全条件不达标行为;收销赃违法行为;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行为;未按规定采集传输交易信息行为;收购禁收物资或收当禁止收当财物行为;利用行业便利条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线索获取

公安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对于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线索来源,主要有以下渠道:通过常规的日常检查获取;通过治安耳目、居民提供信息;通过新闻、网络、自媒体等曝光;通过其他公安机关提供的情报信息;通过“卧底”“便衣”等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下级公安机关请求查办或要求联合查办;在侦办案件中通过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口供获取。

(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证方法

对擅自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行为的查处,要收集掌握无证无照经营、证照不全、未列入名录管理或未进行备案登记而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据,同时,注意收集掌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相关资料、帐册,以确认非法所得的数额,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查处打击。

对不严格执行验证登记制度行为的查处,可以通过查房登记实际居住的旅客,再与前台旅客登记簿登记的旅客信息进行核对,对实际入住人数与旅客登记簿登记人数不一致的,就可以认定为不严格执行验证登记制度的行为。对治安安全条件不达标且拒不整改行为的查处,主要是掌握单位在公安机关已经下发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情况下,超过规定期限,对不达标的治安安全条件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证据,可以通过拍照等方法固定证据。对收销赃违法行为的查处,主要是认定行业经营单位收购或销售的物品确实属于赃物,主要需要提供该物品属被盗抢物品的证明材料。对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行为的查处,主要是判定特种行业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形迹可疑人员或来源不明物品,仍然允许其住宿或收购的,对这类行为的认定大多数采取案件倒查的方式进行。

对未按规定采集传输交易信息行为的查处,对此类行为的查处,主要是针对已经建立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特种行业信息社会采集平台的情况下,对尚未建立系统或平台的单位一般不按照此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收购禁收物资或收当禁止收当财物行为的查处,主要是对照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之规定,认定所收购物品属于禁收或禁当目录范围之内物品的。


四、公安机关如何加强对特种行业管控


(一)明确防范打击重点

特种行业本身就鱼龙混杂,是治安防范、打击的重点、难点。而在日常管理中,流动的暂住人口、庞杂的营业场所、无照无证经营的黑业主等,都是公安工作管理中的焦点。如果不对这些焦点对象进行有效的防范、打击,不有所侧重,不进行贴身管理,不进行经常性、常态化的管控,就不能达到防范与打击的自身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注重安全防范教育

对特种行业的管理涉及到被管控的对象,我们管控的目的就是要达到管控的对象合法经营、按章遵规办事。因此,在公安实务工作中,我们要加强沟通,取得被管控对象的认同、理解与配合,引导、教育业主提高治安防范意识,增强安全意识,加大责任意识等,通过相关特种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有关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

(三)查处违规、违法、犯罪行为

运用行政的、技术的、法律的、行业的、政策的等手段,对特种行业进行规范,促使其在法制轨道下运行。对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进行查处,以儆效尤,对无照经营等非法行为进行坚决取缔,进而保护合法的业主经营行为。

(四)强化基础信息工作

由于旅馆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典当业、开锁业、寄卖业、机动车维修业等特种行业的服务范围广泛、服务对象十分繁杂,所以为了从根本上加强特种行业的监督制约,要不断提高日常管理工作水平,增强打击与防范工作力度。利用服务对象收集和掌握大量社会成员的活动状态等主要的信息的便利条件,公安机关要注重收集、分析有关社会动态的信息资料,以信息引导警务。


参考文献:

[1]肖文波.公安机关特种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公安研究,2002(12).

[2]武珍珍.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中国海洋大学,2010.

[3]王华,任亚丁.特种行业管理的回顾与改革思考[J].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05).


冯艳梅.公安机关如何加强特种行业管理[J].法制博览,2019,(25):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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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刊号:10-145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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