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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分化、禀赋效应与农地流转契约选择

  2021-04-21    78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农地流转及其契约安排是学界重视的前沿研究领域。其中,关于契约选择的内在机理一直未能达成共识。本研究基于广东和江西两省农户调研数据,探究农户分化对农地流转契约选择的影响及其决定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农户分化与农户农地转出的意愿契约,无论是契约形式还是契约期限,均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而农户对土地的禀赋效应起到了中介作用。此外,农地确权强化了农户间的异质性,使得不同类型农户的禀赋效应出现不同程度的强化,导致农户更不愿意在农地转出时选择签订正式契约和长期契约。文章强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降低禀赋效应,强化农民的契约意识,有助于推进农地流转的契约化与规范化。

  • 关键词:
  • 农地流转
  • 农户分化
  • 契约选择
  • 禀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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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农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从流转耕地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比来看,中国农地流转市场发展迅速。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数据表明,1996年,全国有2.6%的耕地发生流转,2006年农地流转率为4.6%,2016年则上升为35.1%,意味着全国超过三分之一的耕地发生了流转。问题是,随着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由此引发的产权纠纷日益突出,对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尤其是农业经营的稳定性预期产生了不良影响。

已有研究表明,流转合约不稳定是引发农地流转纠纷的根源,农地流转正式契约的签约率越低,出现流转纠纷的可能性就越大[1]。现代主流契约理论认为,交易秩序得益于有法律作为后盾的正式契约,相对于非正式契约而言,正式契约有助于限制机会主义的活动空间以及降低合作关系中的道德风险[2];相对于短期化契约而言,长期契约更有利于稳定人们的预期进而激励投资行为[3]。但事实上,中国农地流转市场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是非正式和短期化契约。叶剑平等[4]基于17省的调研数据指出,转出耕地没有签订书面合约的农户比重高达86%,且有46%的转出户没有明确流转期限,而在有明确期限的契约中,还有超过半数的契约期限是在1年之内。钟文晶和罗必良[5]的全国调查数据亦显示,将近70%的农户流转农地没有签订书面合约,且有约定流转期限的农户不足40%,在有约定期限的契约中,流转期限超过1年的依旧不足一半。由此可见,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发育程度还不够高,农地流转契约不规范问题极为严峻。

为此,有不少学者致力于探索农地流转契约选择的影响因素,试图寻找农户偏好非正式和短期化合约的缘由。已有研究基于交易费用[6]、信任及声誉机制[7]、农户收益风险[8]等不同视角对农地流转契约选择进行探究并取得一定成果,但遗憾的是,以往研究少有强调农户间的异质性及其可能性影响。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劳动力得以在城乡间、产业间自由流动,不同农户的行为能力和资源禀赋存在差异,导致农户间的家庭收入结构出现较大差异,这种差异性通过自我积累的循环促使农户间逐步出现分化[9]。《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在就业人员中的占比从1978年的92.4%降到2019年的58.5%,且农村居民2019年的人均第一产业经营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有23.3%。从而表明已有众多农户不再以农为业、以农为生。虽有部分学者注意到农户分化现象,并着手于研究农户分化对农地流转的影响[10,11],但大多局限于探究农地是否流转以及流转规模等,少见研究涉及农地流转契约形式及契约期限。因此,农户分化对农地流转契约选择的影响值得进一步探究。

本文关心的问题是,农户分化为何会影响农地流转呢?从收益角度来看,因农民群体存在人力资本异质性特征,具有务农或务工人力资本优势的农户从事农业和非农生产所获得的边际收益各不相同,农民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基于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便会产生农地流转的意愿[13]。农户获得非农收入后,农业生产积极性降低,从而推动农地转出[14]。也有学者注意到农地不仅是农户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而且还具备着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障等多重功能[15]。许庆和陆钰凤[16]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的实证分析,指出农户的非农就业有助于弱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从而对农地流转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不可否认,在中国的特殊农情下,农户对土地存在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等多重客观依赖,但心理和情感上的主观依赖必须予以重视。农户历来将农地视为“命根子”,普遍存在“惜地”“恋地”的情结。又因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凭借其农村集体成员身份获得的,具有明显的身份性特征。故承包地对农户来说,不是简单的可替代物品,而是凝聚了情感的财物,具有强烈的人格化财产特性。钟文晶和罗必良[17]在探究农地流转时引入禀赋效应的概念,首次证实了农户禀赋效应的存在性及其对农地流转的抑制作用。由于农民会赋予土地一种神秘的价值,进而在农地流转中偏向于高估其意愿接受价格,导致农地禀赋效应具有普遍性和显著性[18]。研究发现,物品交易受禀赋效应的影响颇大,一是禀赋效应致使物主不愿意放弃物品,导致有效供给不足,从而抑制物品交易;二是禀赋效应引致物主高估物品价值,单方面提价行为的出现必然导致难以达到市场供求的均衡价格,进而阻碍物品交易[19]。陈通等[20]以禀赋效应为中介变量,亦得到禀赋效应对农地流转有抑制效应的结论。可以说,农户禀赋效应是影响农地流转不可忽视的因素之一。

“禀赋效应”的提出者THALER[27]将禀赋效应归因于损失规避心理,相比于等量收益,人们对同等损失产生的心理感受更为强烈,所以物品所有者通常倾向于赋予自己所拥有的物品更高的价值评价。分化程度不同的农户对农地的损失规避心理会有所不同,进而产生不同的禀赋效应,致使农户农地流转决策出现差异。禀赋效应反映了农户对农地的重视程度,本质上表达了农户对农地控制权的偏好程度。已有研究表明,农户对农地的控制权偏好是影响农地流转契约形式选择的关键因素,农户的控制权偏好越强烈就越有可能选择签订非正式和短期化合约[21]。由此,农户分化、禀赋效应与农地流转契约选择三者间应该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但却尚未有文献将这三者结合起来研究。为此,本文构建“农户分化—禀赋效应—契约选择”的分析框架,以农户分化为逻辑起点,揭示其对农地流转契约形式和契约期限选择的影响,并尝试理清内在逻辑机理,探究禀赋效应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二、理论线索


(一)农户分化、损失规避与禀赋效应

新中国建立之初,为了快速积累原始资本以支持工业化建设,国家通过统购统销、人民公社与户籍制度三套相互匹配的制度体系以确保获取农业剩余[22]。在人民公社高度集中的农业生产模式下,包含劳动力在内的农村生产要素被局限于农业经营,失去了自由流动的权利,从而诱发了农户的高度同质化[12]。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农户不仅获得了更为充分的农业经营自主性,而且实现了“自由”支配农业剩余劳动时间,这给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创造了极为重要的条件[23]。自此,一年一度的“民工潮”出现,城乡劳动力市场逐渐形成。农业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部门的转移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农户分化。原本经营农业的同质化纯农户逐渐分化出亦工亦农的兼业户及非农户,农村出现了纯农户、兼业户、非农户并存的农户形式[9]。实际上,农户分化是农民家庭收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结果,这意味着,家庭非农收入增加成为农户分化最为显著的特征。非农就业机会的出现与非农工资性收入的增加无疑将带来农业在家庭中经济地位的下降。显然,分化程度不同的农户对于同样的农地会有不同的态度,进而诱发农地流转禀赋效应的明显差异。

虽然主流文献已经证明,农地具有经济、社会、身份等多重功能,因而具备难以替代的特征并导致农户对农地普遍具有较强的禀赋效应[2]。但问题是,农户分化程度的加深意味着农户具有更多的谋生选择,农地的生存保障功能不断弱化。那么,农民对农地生存依附的下降是否会诱发农地禀赋效应下降?有研究表明,随着家庭非农收入占比的增加,农户对农地的依赖程度减弱,从而导致农户在农地流转交易中的禀赋效应不断弱化[24]。但也有研究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认为农户对农地的就业依赖和收入依赖程度越低,存在农地价格幻觉的可能性越大[25]。此外,另有实证结果表明,农户非农收入占比对禀赋效应的影响并不显著[26]。为何已有研究得出了看似矛盾的结论?可能原因在于这些研究尚未考虑到农户分化对农地禀赋效应的影响可能存在阶段性差异。也就是说,从纯农户到非农户转变的过程中,农户对农地的禀赋效应并非是线性的变化,而可能是非线性的。

一般认为,禀赋效应可归因于物品拥有者的损失规避心理[27],而损失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损失的严重程度,二是损失的风险程度。无论是严重度还是风险度的提高都会强化物品拥有者的损失规避心理,进而诱导强烈的禀赋效应。对于以农为生的纯农户来说,农地是维持生计与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主要承担着生存资料和社会保障等功能,因其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收益,放弃农地经营权必然面临着较高的生存风险[25],以致客观损失较为严重。故农户对农地的经济依存度越高,禀赋效应就越为强烈[18]。随着农户分化程度的提高,农户通过农地获得的经济收益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逐步减小,农地对农户的生产保障功能逐渐减弱。因农户对农地的经济依赖程度有所降低,放弃农地经营权所遭受的客观损失相对较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地”剥离过程中所感知的痛苦程度,从而弱化了禀赋效应[19]。但当农户分化达到一定程度后,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在外务工,致使农户家庭在村庄的活动减少且与村内其他主体的交集变少,进而使得农户的在位控制和排他能力受到削弱[2]。在此情形下,农户将会更加担心自家土地“丧失”或受损。一方面,中国的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农户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是其凭借农村集体成员身份获得的,受惠于国家和政治运动,导致农户在农地产权谈判上几乎没有话语权[28],农户家庭主要成员长时间不在村庄活动,则会担心政策发生改变时农地被集体“收回”;另一方面,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户对承租者使用农地的监督成本更高,难以及时阻止承租者改变农地用途或过度损耗地力等破坏农地的行为。因此,不以农为生的农户在转出农地时会倾向于要求更高的租金收入以弥补农地可能“丢失”或遭受破坏的损失,进而导致禀赋效应居高不下。

综上所述,在纯农户到非农户转变的农户分化过程中,农户对农地的禀赋效应可能经历先减弱后增强的“U”型变化。至于“U”型曲线的拐点位于何处尚未可知,需要后续通过实证研究进一步分析。

(二)农户分化、禀赋效应与契约选择

HART和MOORE[29]认为,精细的合约是刚性的,虽有助于双方投机行为的遏制,但代价是丧失事后的灵活性;反之,粗糙的合约会导致投机行为,进而损失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最佳的契约形式和契约期限均是在促进事后效率的灵活性与保护权利感受的刚性之间进行权衡取舍[30,31]。在农地流转中,由于农地质量的度量考核成本高,难以被准确量化并明确写入契约条款,转入户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有可能在承租期间采取掠夺性经营行为,导致过度损耗地力[30]。而不同农户的禀赋效应强弱程度不同,进而对农地的控制权偏好程度有所差异,面对农地转出风险时的行为决策也会有所差别。一般来说,农户禀赋效应越强烈,其对农地的控制权偏好也会越强烈。在契约形式选择上,农地禀赋效应越强烈的农户越可能在转出农地时选择口头契约,甚至是不签订任何合约。原因在于,非正式契约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给予转出户更大的事后控制权,便于随时终止旧合约进行重新谈判,以维护自身利益[32]。而在契约期限选择上,农地禀赋效应越显著的农户可能越倾向于在转出农地时选择短期化合约,甚至是不约定流转期限,目的在于确保事后灵活性,保障回收农地实行退出威胁的可信度,进而得以预防转入户的机会主义行为。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在城市化背景下,不同分化程度的农户对农地的损失规避心理有所不同,进而出现禀赋效应强弱差异。禀赋效应的存在导致农户不愿意转出农地,纵使有转出农地也会优先考虑灵活度高的非正式化和短期化契约,以便随时收回农地,实现风险规避。可以推测,农户分化会通过影响农户禀赋效应,进而使得农户在农地流转契约选择上出现差异,禀赋效应在农户分化对农地流转的影响中可能起到中介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农地转入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农户,也可以是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大规模经营主体,呈现多样化特征;而农地转出主体必然是凭借集体成员身份拥有农地承包权的农户,具备明确的唯一性。也就是说,任何转入方想要获得农地经营权都需经过转出户同意,这决定了转出户在农地流转谈判时占据比较优势地位,且理性的转出户会凭借“产权垄断优势”促成有利于自身的契约,因此转出户的契约偏好能在农地流转契约安排中起到关键作用[32]。又因禀赋效应表达的是农户农地流转的意愿,所以本文选取的被解释变量为与之对应的农户农地转出意愿契约形式和意愿契约期限。


三、数据来源、变量选取与描述统计


(一)数据来源

华南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课题组于2016年7月至8月对广东和江西两省农户进行分层随机抽样调查,本文基于课题组调研所得数据进行分析。本次调研采用入户访谈的方式,问卷内容包括受访者个人情况、农户家庭特征、承包地及其流转情况、农业生产状况等多方面的信息。抽样方法是先将广东和江西两省各按地理位置划分为东西南北4个区域,根据各区域县(市/区)的耕地总面积、第一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以及家庭经营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占比等4个指标计算因子综合得分。江西省的抽样是将各区域的县(市/区)依据因子综合得分划分为好、中、差三类,于每类中各随机抽选1个县(市/区),再用相同的方法在各县(市/区)抽取3个乡镇,之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在各乡镇抽选3个行政村,各行政村再抽选2个自然村,各自然村随机调查10个农户。课题组考虑到广东省人均耕地少、农产品商业化程度低等实际情况,决定减少广东省调查的样本量,仅将各区域的县(市/区)依据因子综合得分划分为好和差两类,其他操作则跟江西省相同。最终江西省调查12县2160个农户,广东省调查8县1440个农户,共回收问卷3082份,问卷回收率为85.61%。剔除无承包耕地及重要变量缺失的样本后,用于本文分析的农户样本数为3028个。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由认知心理学“意愿影响行为”的理论逻辑可知,农户未来的农地流转行为可通过其意愿选择进行推断[33],农户的农地流转签约意愿亦可推测出未来的农地流转缔约情况。本文因变量包括两个,一是农户农地转出的意愿契约形式;二是农户农地转出的意愿契约期限。在意愿契约形式方面,询问受访者“如果万一不得不转出耕地,希望签订什么样的合同”,并给出“不签订”“口头合同”和“书面合约”三个选项。参考朱文珏和罗必良[2]的赋值方式,根据契约规范程度,将空合约赋值为1,口头合约赋值为2,书面合约赋值为3。在意愿契约期限方面,在同样非转出不可的假设下,咨询受访者“希望转出的年限”,并给出“不定期”“1年以内”“1~3年”“4~5年”以及“5年以上”五个选项,借鉴朱文珏等[34]的做法,将这五个选项依次用1-5进行赋值。

2.解释变量。本文的核心自变量为农户分化,参考农业农村部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做法,用农户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来衡量农户分化程度。为了方便描述分析,进一步将农户划分为纯农户(非农收入占比20%及以下)、农业兼业户(非农收入占比20%~50%)、非农兼业户(非农业收入占比50%~80%)、非农户(非农收入占80%以上)四种类型。

3.中介变量。本文的中介变量为禀赋效应,用农户转出耕地意愿租金(WTA)和转入耕地意愿租金(WTP)的比值来赋值,是一个连续变量。WTA和WTP分别来源于受访者对“如果要转出耕地,希望获得的最起码租金是多少元/亩*年”和“如果要转入耕地,愿意支付的租金是多少元/亩*年”这两个问题的回答。但在调研的过程中,有部分农户坚决表示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转出耕地,拒绝回答流转意愿租金问题或者随便给出异常高的值,直接使用原数据或删除这部分农户样本都不妥当,会使计量结果出现偏差。于是,本文参考朱文珏等[35]的做法,对禀赋效应的赋值如下:

(公式)

其中,WTA/WTPi为潜在变量,取值范围为[1,10.41]。之所以如此赋值,首先是因为在农地流转中农户WTA/WTPi比值小于1的实际情况不存在,禀赋效应最小值只能为1。其次,从59个关于WTA/WTPi比值的实验可得知,公共物品及非市场商品的平均WTA/WTPi比值为10.41,普通商品的WTA/WTPi比值相对较低,仅为2.92,不同类型物品的平均WTA/WTPi比值为5.52[36,37]。因为中国特殊农情使得农地具备一定的公共物品属性,所以将农地禀赋效应的最高阈值设置为10.41。我们无从得知存在异常值或缺失值的部分农户样本的禀赋效应具体是多少,但可以肯定这些农户的比值至少为10.41,所以统一赋值为10.41。

4.控制变量。为了提高回归结果的可信性,本文借鉴已有研究[2,26,38],引入涵盖4个层面的控制变量:一是受访对象特征,包括受访者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二是农户家庭特征,包括家庭总人口、家庭抚养比、是否有购买养老保险、是否为村里大姓、家里是否有党员、亲朋好友多寡;三是耕地资源禀赋,包括实际种植面积、承包地块数、耕地肥力、灌溉条件及以承包地5年内是否有调整;四是村庄环境情况,包括所处地形、交通条件、经济水平、离镇中心距离。

本文选取的主要变量及其说明如表1所示。

(三)描述性统计分析

调研数据显示,在3028个农户样本中,仅有43.89%的农户希望在转出农地时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14.04%的农户偏好于签订口头合同,而不愿意签订任何合约的农户比重竟高达42.07%,可见绝大多数农户签订规范化合约的欲望并不强烈。从不同分化程度的农户类型来看,农户愿意签订正式合约占比最大的农户类型是农业兼业户,为58.65%;次之是非农兼业户,占比达到一半;在纯农户与非农户中,愿意签订书面合同的农户不过半数。偏好选择空合约的情况恰好相反,占比从高到低依序是纯农户(48.66%)、非农户(45.43%)、非农兼业户(34.88%)与农业兼业户(22.36%)。不难看出,相对于纯农户和非农户而言,农业兼业户与非农兼业户选择签订正式合约的可能性更大。

表1主要变量描述统计

在农户转出农地意愿契约期限方面,最受农户欢迎的是不定期,有54.03%的农户愿意选择灵活性最大的不确定期限,以便随时拿回农地的控制权。愿意签订5年以上长期合约的农户比例仅有13.77%,可见绝大多数农户偏好选择短期合约。从不同分化程度的农户类型来看,在纯农户和非农户中,有超过半数的家庭倾向于在转出农地时选择不约定流转期限;农业兼业户和非农兼业户偏好不定租期的相对较少但也为数不少。选择签订5年以上长期契约占比最大的是农业兼业户(22.36%),次之依序是非农兼业户(13.75%)、纯农户(13.62%)与非农户(12.66%)。从整体来看,在四种农户类型中,纯农户和非农户签订短期合约的意愿较为强烈。

此外,纯农户和非农户较之两类兼业户有着更为显著的禀赋效应。由此可初步推断,农户的禀赋效应与农户转出农地的意愿契约形式和意愿契约期限应该有着较强的关联,禀赋效应越强的农户越倾向于选择非正式合约和短期化合约。且可推测,随着农户非农程度的提高,农户的禀赋效应可能会呈现先减后增的趋势,农户转出耕地选择签订正式合约和长期合约的意愿有可能是出现先强后弱的变化。

表2重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

1.模型选择。由于被解释农户农地流转意愿契约形式和意愿契约期限均为有序分类变量,适合选用orderedlogit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具体的模型设置如下:

(公式)

其中,α1、α2为截距项,μ1、μ2为误差项,Control指控制变量,θ1、θ2为控制变量系数。qyxsi表示第i个农户的农地转出意愿契约形式,表示第i个农户的农地转出意愿契约期限,nhfh表示农户分化,nhfh2表示农户分化的二次项。在方程(1)和(2)中,若解释变量农户分化的一次项系数β1、β3为正,且二次项系数β2、β4显著为负,则说明二项式呈现倒“U”型,在转折点之前,农户分化对农地流转意愿契约形式和意愿契约期限存在正向影响;在转折点之后,农户分化对农地流转意愿契约形式和意愿契约期限存在负向影响。

2.农户分化对契约形式的影响。表3估计了农户分化对农地转出意愿契约形式的影响,农户分化的一次项系数显著为正,二次项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二项式存在显著的抛物线形态。曲线的转折点可通过一次项系数2.425除以二次项系数绝对值2.322的两倍计算得出,即转折值=2.425/(2×2.322)≈0.52。这意味着在非农收入占比小于52%时,农户分化对农地转出意愿契约选择有正向影响,农户选择签订正式合约的意愿会随着农户分化程度的提高而增强;但当非农收入占比超过49%时,农户分化对农地流转意愿契约选择有负向影响,农户签订正式合约的意愿会随着农户分化程度的提高而减弱。

3.农户分化对契约期限的影响。表4汇报了农户分化对农地流转意愿契约期限的影响,农户分化的一次项系数为正,二次项系数为负,均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农户转出农地签订长期契约的可能性随着农户分化程度的提高呈现先增后减的倒“U”型变化。抛物线最高点对应的非农收入比重值=1.365/(2×1.609)≈0.42。也就是说,在农户非农收入比重未超过42%之前,农户分化程度越高,农户越倾向于签订长期合约,但在非农收入比重超过42%之后,农户分化程度越高,农户越倾向于选择不约定流转期限。

(二)作用机制

1.模型选择。为了探讨“农户分化—禀赋效应—契约选择”这一中介渠道,进一步建立回归模型如下所示:

(公式)

方程(1)-(5)联合构成完整的中介效应模型。其中,bfxyi表示第i个农户对农地的禀赋效应。中介效应存在与否可根据BARON和KENNY[39]的逐步检验回归系数法进行判断,第一步检验方程(1)和(2)的系数β2和β4;第二步检验方程(3)的系数β6以及方程(4)和(5)的系数δ1和δ2,如果第一、二步检验的5个系数均显著,则说明存在中介效应;第三步检验中介效应是部分中介还是完全中介,若方程(4)和(5)中,农户分化对农地转出意愿契约形式和意愿契约期限的估计系数β8和β10显著,则为部分中介;反之,若系数β8和β10不显著,则为完全中介。

表3农户分化对农地转出意愿契约形式的影响:ologit模型

2.实证结果与分析。表5汇报了中介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从模型(3)可知,农户分化对农户禀赋效应的一次项系数为-6.012,二次项系数为6.637,均通过1%显著水平的检验,说明随着农户分化程度的提高,农户对农地的禀赋效应存在先减弱后增强的“U”型变化。“U”型曲线的转折值计算方式为一次项系数的绝对值除以二次项系数的2倍,即拐点值=6.012/(2×6.637)≈0.45。这表示在家庭非农收入占比45%这一拐点之前,农户对农地的禀赋效应会随着农户分化程度的提高而减弱;在拐点之后,农地对农地的禀赋效应便随农户分化程度的提高而增强。

模型(4)显示了禀赋效应对农地转出意愿契约形式的估计系数为负数,且其显著水平达到1%,说明禀赋效应会显著弱化农户签订正式合约的意愿。农户分化的一次项系数和二次项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结合模型(1)和模型(3)可知,农户分化会显著影响农户的禀赋效应,进而影响到农户在转出农地时的意愿契约形式选择,禀赋效应在农户分化对农地流转意愿契约形式的影响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

表4农户分化对农地转出意愿契约期限的影响:ologit模型

模型(5)的计量结果表明农户禀赋效应对农地转出意愿契约期限有显著负向影响,且农户分化的一次项系数显著为正,二次项系数显著为负。结合模型(2)和模型(3)可知,禀赋效应在农户分化对农地流转意愿契约期限的影响中扮演着中介角色,即农户分化会通过影响农户禀赋效应进而影响农户转出耕地的意愿契约期限选择。

(三)稳健性检验

为检验估计结果的稳健性,将因变量和中介变量换为虚拟变量后,用Logit模型进行估计。原有因变量“农地流转意愿契约形式”用“是否愿意签订书面合同”替代,若农户在转出耕地时意愿签订书面合同则赋值为1,若农户希望签订口头合约或者不签订合约则赋值为0。另一个因变量“农地转出意愿契约期限”用“是否愿意签长期合约”替代,若农户转出耕地愿意签订1年以上契约则赋值为1,若农户希望不定期或意愿契约期限在1年内则赋值为0。稳健性检验模型中的中介变量“是否存在强禀赋效应”根据样本户的平均禀赋效应值划分,大于均值3.752者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

表4汇报了计量结果。模型(6)表明随着农户分化程度的提高,农户在转出农地时的书面合约意愿签订率是先上升后降低,呈现抛物线形态;模型(7)表明农户转出农地签订长期合约的意愿会随着农户分化程度的提高出现先增后减的倒“U”型变化;模型(8)表明随着农户分化程度的提高,农户存在强禀赋效应的概率是先减小后增大。再结合模型(9)和模型(10)可知,判断中介效应存在与否所需检验的系数均显著,说明了存在“农户分化—禀赋效应—契约选择”这一作用路径。总言之,农户分化会影响农户的禀赋效应,进而影响到农户转出耕地是否愿意签订书面合约以及是否愿意签订长期合约。综上所述,替换中介变量和因变量及更换模型后,计量结果仍与前文保持一致,即模型估计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5作用机制分析

(四)进一步讨论:农地确权的影响

1.描述统计分析。RACHLINSKI和JOUR-DEN[40]的研究发现,禀赋效应的强弱与产权形式有直接的关系,相对于部分占用的产权形式,完全占用情况下禀赋效应更为强烈。农地确权在提升农户产权强度的同时,也会进一步强化禀赋效应,并对农地流转产生约束[18]。故本文根据农户承包地是否经历过确权颁证进行分组,进一步观察农地确权的影响。统计结果表明,承包地未确权的1037个样本农户和已确权的1991个样本农户在农地流转意愿契约选择和禀赋效应方面均有明显差异。从农地流转意愿契约形式来看,农地确权加剧了不同类型农户间的异质性,整体上显著提高农户选择空合约的可能性,降低了农户签订书面契约的意愿。从农地流转意愿契约期限来看,农地确权对不同类型农户的影响程度不同,总体上使得农户更偏好不约定流转期限,更为抗拒长期转出耕地。从禀赋效应来看,相较于未确权的样本农户,承包地已确权的纯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兼业户、非农户的禀赋效应均值分别增加0.695、0.632、0.419、2.479。不难看出,农地确权显著强化了农户对农地的禀赋效应,且在四类农户类型中,农地确权对非农户禀赋效应的增强效果最为明显,原因可能在于非农户的行为能力较强,更能在农地产权强化后发觉农地潜在的收益,从而使得禀赋效应大幅提升。

表6农户分化、禀赋效应与农地转出意愿契约选择——稳健性检验

表7基于农地确权考虑的重要变量描述统计

2.实证结果与分析。表8和表9分别汇报了农户分化对未确权和已确权两类样本农户的农地转出意愿契约选择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在契约形式选择方面,农户分化对未确权农户的农地转出意愿契约形式不存在显著影响,表明在未确权样本中,不同分化程度的农户在农地转出意愿契约形式选择上没有明显差异。但在已确权样本户中,农户分化与农户农地转出意愿契约形式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且存在“农户分化—禀赋效应—契约形式”的中介作用路径。在契约期限方面,无论是未确权样本还是已确权样本,农户分化与农地转出意愿契约期限均存在倒“U”型关系,但区别在于未确权样本这一关系的显著性明显弱于已确权样本,从系数值也可看出已确权样本的倒“U”型关系曲线更为陡峭。此外,两类样本都存在“农户分化—禀赋效应—契约期限”的作用机制。从模型(13)和(18)可知农户分化与禀赋效应之间存在显著的“U”型关系,且已确权样本的“U”型关系曲线更为陡峭。总的来说,实证结果表明农地确权会强化农户间的异质性,使得不同分化程度的农户在禀赋效应和农地流转契约选择上的差异更为显著。

表8农户分化、禀赋效应与农地转出意愿契约选择——未确权样本

表9农户分化、寒赋效应与农地转出意愿契约选择——已确权样本


五、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积极引导农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14]。而交易秩序离不开以法律为后盾的正式契约。学术界一直在强调农地流转契约规范化以及长期化的重要性,认为农地流转契约不稳定不仅会增加没必要的社会成本,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而且还会阻碍农地流转效率的提升[41]。但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却长期普遍存在非正式化和短期化合约,故理清农地流转契约选择的影响因素及其内在机理有助于促进农地有效流转,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以及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本文从农户分化视角出发,结合禀赋效应理论,探究农户分化对农地流转契约形式和契约期限选择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结论归纳如下:

1.农户分化对农地流转意愿契约形式和意愿契约期限均有显著影响。随着农户分化程度的提高,农户转出农地选择签订正式合约与长期合约的可能性会呈现先增后减的倒“U”型变化。

2.我国农户普遍存在农地禀赋效应,农户分化与禀赋效应之间存在显著的“U”型关系,即随着农户分化程度的提高,农户对农地的禀赋效应呈现先减弱后增强的变化趋势。

3.禀赋效应对农户农地流转意愿契约形式和意愿契约期限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在农户分化对农地流转契约选择的影响中,禀赋效应起到了中介作用。换言之,农户分化会影响农户禀赋效应,进而影响农地流转契约形式和契约期限的选择。

4.农地确权不仅增强了农户对农地的禀赋效应,而且还使得农户更为偏好非正式和短期化合约。此外,禀赋效应还会强化农户间的异质性,使得不同分化程度的农户在禀赋效应和农地流转契约选择上的差异更为显著。

(二)政策启示

本研究对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健康发育具有以下启示:

1.审慎看待农户分化对农地流转契约选择的影响,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本研究表明,当农户分化达到一定程度后,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外出务工,致使农户的在位控制和排他能力受到削弱,进而加大农户农地遭受损失的风险,使得农户对农地的禀赋效应居高不下,最终阻碍农地流转契约的正式化和长期化发展。即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不一定能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可持续发展。当前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农民工失业保障体系,推动外来务工人员入市落户,以降低农户对农地的依赖性,从而使得农户转出土地时没有过多的顾虑。

2.需重视农地流转契约非正式和短期化现象。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是提升其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的基本前提,但农地流转交易无法从关系型交易中摆脱,市场机制或价格机制就无法促使要素向更高生产效率主体的转移。因此,当前亟须适度引导农地流转的市场化,完善农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并强化流转合约的规范性,通过宣传教育培育农户的契约精神和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农地流转契约的规范程度。

3.应科学认识农地确权对农地流转市场的影响,重视相关配套机制的完善。现有研究大多认为农地确权具有降低交易风险,促进农地流转交易的功能。但问题在于,农地确权不仅可以提升交易的稳定性,还具有提高农户对土地的垄断权和占有权,从而提升土地交易的心理价值,即农地确权会强化农户的禀赋效应,特别是使得有闲地可流转的非农户禀赋效应大幅提升,进而阻碍了农地流转契约的规范化和长期化。换言之,现有农地政策存在不一致和不协调的问题。为此,促进农地流转有必要在农地确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政策的配套实施,在降低农户农地依赖性情形下降低农户禀赋效应,活跃农村要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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