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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革命前俄国政府对远东华工的政策研究

  2020-06-24    757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十月革命前,华工积极参与俄国远东地区的采金活动,是俄采金业的主要劳动力之一,在提高远东地区黄金产量上华工功不可没。十月革命前,俄国政府对采金业华工的政策几经变化:最初欢迎华工来金矿工作,后来随着华人赴远东数量的增多,开始产生戒备心理,对华人采金活动进行限制乃至排斥政策。一战期间,在远东采金业俄国工人锐减的背景下,对华人采金活动限制放宽。俄国政府对中国采金工人的限制政策同“黄祸论”有很大关系。十月革命前,俄国官方对采金华工政策反映出远东地区开发中使用外国劳动力与国家安全之间的矛盾。一方面,远东地区快速发展离不开来自周边国家劳动力的参与;另一方面,从国家安全角度出发,俄国政府又不希望远东的发展过多依赖周边国家尤其是中国,其中就包括华工。

  • 关键词:
  • 世界历史
  • 俄国政策
  • 俄国远东地区
  • 华工
  • 采金业
  • 限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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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由于地缘的原因,远东地区是华人最早进入且长期活动的俄国区域之一。关于该地区华人的历史,属于华人华侨历史研究的范畴。尽管国内学界对华人华侨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东南亚和北美,但俄罗斯的华人华侨问题仍受到了部分学者的关注,这些成果主要从这几个方面进行:

其一,从俄罗斯华人的通史1角度,展现了19世纪中叶至今在俄罗斯华人200年左右的历史,总结了不同历史时期华人的特征,但总体侧重于宏大的历史叙述,对包括帝俄时代远东地区华人活动细节等挖掘不够。

其二,关于在俄华人与十月革命、一战关系的研究。2对华人参与十月革命、国内战争及第一世界大战进行研究,记述了华人在十月革命、苏俄内战、一战中的表现、贡献和他们与共产主义思想传入中国的关系等。其中关于在俄华人与十月革命的研究颇受青睐。“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一段时期里,“中国革命史研究”曾是历史学研究的热点之一。受此影响,在对俄罗斯的华人问题研究中,“华人与十月革命”及“华人与无产阶级政党”问题较为瞩目。

其三,从俄国排华和“黄祸论”角度展开研究。3相关成果对了解19世纪末俄国在远东地区限制、排斥乃至迫害华人的历史以及认识俄国的“黄祸论”有帮助。

其四,关于在俄华人的工商活动4。十月革命前,在华人在俄国远东地区诸多领域的活动中工商业是华人较为集中的一个领域,那时在远东地区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华人比例较高,影响力也较大,而当时华人社团的领袖多由商人担任。

其五,从中国政府保护在俄国华人华侨的视角5,论述了中国官方对混乱时期帝俄和苏俄远东地区中国人的保护行为。这是晚清和北洋政府侨务事务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其六,关于苏联的华人的研究。6十月革命和国内战争后在苏俄和苏联的华人数量直线下降,到20世纪30年代末苏联政府对华人实施驱逐政策,此后一直到中苏关系正常化,此期间在苏联的华人数量少。关于该段时期华人历史的研究长期是空白,近年随着俄罗斯相关档案的解密,该问题开始进入部分国内学人的视野。

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尽管国内学界对在俄国和苏联的华人问题进行了一定研究,但对帝俄时代远东采金领域华工的关注不够,仅在个别文章或专著中略有提及,且语焉不详。采金业是十月革命前俄国远东地区华人较为集中的领域。黄金开采具有劳动强度大、危险系数高的特点,俄国人往往不堪其苦,而具有吃苦耐劳精神的华人能胜任该项工作。华工的到来缓解了远东采金业劳动力不足问题,促进了远东地区采金业的迅速发展。同时俄国官方对采金业华工的政策较有代表性,那时关于远东地区外国劳动力的法令中有针对采金业的专门条款,而通过研究俄国在该领域华工的政策可以管窥一下俄国政府对华人的政策。鉴于此,有深入研究俄国政府对远东采金业华工政策的必要。本文试着就该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二、十月革命前远东地区采金业中华工的生产、生活情况


俄国远东地区地质面貌多样、矿产资源丰富,蕴藏着多种储量巨大的矿物原料,具有发展采矿业的巨大潜力。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俄国远东地区的采矿业较落后,多数矿产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但黄金开采业是个例外。采金业是十月革命前远东地区发展较完备的矿业部门之一。十月革命前,俄国远东地区金矿数量较多、储量丰富,采金场广泛分布在阿穆尔省(Амурскаяобласть)、滨海省(Приморскаяобласть)及外贝加尔省(Забайкальскаяобласть)7,采金过程中即使不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也可以获得较高利润,因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俄国远东地区的采金方式较为原始,多数金矿依靠手工方式采金,能采用机械采金的金矿数量有限。手工采金需要大量劳动力,这为华工进入俄采金领域提供了机会。

远东采金业发展之初面临着开工不足问题。沙俄在获得黑龙江左岸的大片土地后,如何在新领土上立足是其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国家安全角度看,边境上驻扎一定数量的军队是必要的。而阿穆尔河8左岸农业不发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驻军规模。为了让当地农业尽快发展起来,东西伯利亚当局曾禁止金矿雇佣土著居民和欧俄来的农民,以此来保证农业人口的优先供应。在此背景下,为了吸引俄国人来金矿工作,金矿主开出了很优厚的条件。在提供食物的前提下日工资为3卢布;若淘到砾金还会有额外奖励,一般1佐洛特尼克奖励2卢布50戈比。9由于采金收入高,当时在阿穆尔河左岸有“阿穆尔金日”(Амурскийзолотойдень)的传言。由于俄国人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金矿对劳动力的需求,矿主不得不转向雇佣中国人。第一批中国人何时来到阿穆尔河左岸金矿,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А.Г.拉林先生认为是在1886年。1886年,大型金矿企业“上阿穆尔公司”(Верхне-Амурскаякомпания)首次雇佣中国采金工人。101890年代末,在金矿做工的中国数量已经很可观。19世纪末20世纪初,远东地区成为俄国的主要黄金产地与中国采金工人的辛苦劳作是分不开的,以下数据即为证明。

表11906—1909年阿穆尔河左岸金矿的华工数量

上表显示,1908—1909年,中国采金工人数量增长快,这和俄国当局对远东地区朝鲜人活动进行限制有关。日俄战争结束后,俄国很快走上了对日本协商的道路。1907年,日俄签订第一次《日俄协定》和《日俄密约》,承认日本在朝鲜半岛的特殊利益。从第一次《日俄协定》和《日俄密约》缔结起,作为对“日俄协商”政策的落实,俄国加强了对远东朝鲜人的管理和对其活动进行限制,其中就包括对朝鲜人采金活动的限制。受此影响,大量朝鲜人离开远东地区的金矿,而朝鲜人离开出现的空位则为华工所填补。

1900年,阿穆尔省共有金矿204座,其中140座有华工,占全部金矿的68.6%;1900年,阿穆尔省共采出黄金493普特,其中240普特是由华工采出的,占总采金量的48.7%,具体见表2:

滨海省的金矿数量少于阿穆尔省。1900年,滨海省有金矿25座,其中19座里有华工,占84%;1900年滨海省共采金168普特,其中66普特由华工开采,占39.3%,具体见表3:

表21900年阿穆尔省金矿华工采金量

表31900年滨海省金矿华工数量及黄金采出量

关于华工在远东地区采金业发展中起的作用,能从“6月21日法令”实施效果看出来。“6月21日法令”是一个限制远东外国人活动的法令。“法令”生效后,当地金矿华工数量锐减,与此同步的是采金量下降。

表41908—1912年阿穆尔、布林斯克、结雅三矿区华工数量及采金量

表4的数据显示,1910年华工数量最多,为20733人。1911年和1912年三个金矿区华工数量锐减,降为12011人和12112人。1911年和1912年金矿的华工数量减少是与1911年东北地区的大鼠疫有关。俄国以“防疫”为名,限制华人进入远东地区,同时,驱逐在远东的华人回国,远东当局的做法导致了远东华工数量的减少。与华工数量减少同步的是采金量的下滑:阿穆尔矿区由1910年的106普特下降为1911年的89普特和1912年的87普特;布林斯克矿区由1910年的195普特下降为1911年的121普特和1912年的115普特;结雅矿区由1910年的147普特,降为1911年的71普特和1912年的52普特。

十月革命前,远东地区采金业华工的薪酬较低。19世纪末20世纪初,按照金矿的经营管理方式,即采金过程中何人居主导,矿主抑或采金工人。据此远东地区的金矿可分为“矿主式”(хозяйскийспособ)和“采金工人式”(золотничныйспособ)。“矿主式”指的是矿主参与采金活动的全过程,采金的前期准备和开采过程都在矿主直接参与下进行,如购买淘洗设备和采金工具、修筑矿区道路、为采金工人准备食物等。实行“矿主式”的金矿储量丰富,采金过程中通常使用机械。实行“矿主式”金矿前期投入较大,故该类金矿的拥有者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采金工人式”指的是矿主将金矿租赁给采金工人,矿主不直接参与采金活动。实行“采金工人式”的金矿主要依靠手工方式采金,矿主的前期投入不大,这适合财力不雄厚的中小矿主,因为不需要购置过多的采金设备和工具,尤其不需要购置大型采金机械,如挖泥机、挖沙船、水力冲砂机等。11

依照矿主和华工在采金活动中扮演角色的差异,华工获得薪酬的方式也相应地称之为“矿主式”和“采金工人式”。“矿主式”付酬是按照预先商定的工资来支付,一般是以天计算。该种付酬方式参与的主体是俄国人。“采金工人式”是按照采金量来付酬,一般每采出1佐洛特尼克黄金可得到2卢布25戈比至2卢布50戈比的报酬。中国采金工人和朝鲜采金工人主要通过“采金工人式”获得收入。12在实行“采金工人式”的金矿里中国采金工人自发组织起来协作采金,劳动组合一般由10人组成,推选1人为组长,平均分配收入。那时中国采金工人不受俄国地方当局的管理,他们只听命于“中国工头”,并为此向“中国工头”交中介费和管理费。

最初,远东采金业的投资者多是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家,他们经营的多是储量丰富的矿井,管理中多采用“矿主式”,后来随着远东地区采金业的进一步发展,富矿相继被开采,新勘探出的、储量有限的矿井不适合机械作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矿主转而实行“采金工人式”。大量廉价亚洲劳动力的涌入为“采金工人式”的推广创造了条件,它既受到华人和朝鲜人的欢迎,也能为中小矿主所接受。对矿主而言,可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而且投资小、无须花费太多资金来购买采金工具和设备。

实行“矿主式”经营的金矿和实行“采金工人式”经营的金矿利润差距很大。以“上阿穆尔公司”为例,1909—1910年,“上阿穆尔公司”中实行“采金工人式”的矿井利润是154109卢布,同年该公司实行“矿主式”采金的矿井亏损6788卢布。1910—1911年,“上阿穆尔公司”的总利润是345080卢布,而公司中采用“矿主式”采金的矿井亏损484737卢布;1912年,阿穆尔省金矿开采出的每100普特黄金中有75普特是由采用“采金工人式”的矿井采出的。13

由于“采金工人式”采金的巨额利润,逐渐为更多的采金企业或金矿所接受。最初,一些实力较雄厚、采用“矿主式”经营的金矿也渐渐改用“采金工人式”。据В.В.格拉韦统计,1906年,阿穆尔河左岸采用“矿主式”经营的采金企业有30家,一年后变为27家,几乎都位于布林斯克矿区和结雅矿区,而1906年和1907年阿穆尔河左岸金矿总数量分别为498家和614家。14据此可以计算出采用“矿主式”经营的采金企业占全部采金企业的比例1906年为6%,1907年为4.4%。之后这个比例继续下降。有俄罗斯学者根据相关资料计算出:1916年,阿穆尔河左岸只有2.7%的采金企业采用“矿主式”,其他的企业都采用了“采金工人式”。15采用“采金工人式”的采金机构所占比例上升、采用“矿主式”经营的金矿数量下降反映出大的采金机构数量在减少,中小规模采金机构数量增加,中小规模的采金机构起的作用越来越大。

华、俄采金工人的薪酬和日常开销也存在差异。俄国采金工人的工资普遍较中国采金工人高,但俄国工人的生活成本也要高出中国人许多,因而俄国工人的“纯收入”和华人的相差无几,甚至低于华工的。由于金矿所处的地域不同,受商品货源地的远近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矿区出售的商品价格会有差异,这导致了不同矿区采金工人的生活成本不一,有时差别很大。据В.В.格拉韦统计,阿穆尔省的谢列姆任(Селемж)矿井一个俄国工人平均每月生活支出是22卢布82戈比16,而中国采金工人的仅为8卢布17戈比;结雅矿区的俄国工人为28卢布,华工为12—15卢布;符拉迪沃斯托克的分别为19卢布37戈比和5卢布10戈比;哈巴罗夫斯克的分别为22卢布37戈比和4卢布97戈比。17以上数据显示俄国采金工人的月生活支出一般不会低于20卢布,中国采金工人月生活支出仅为10卢布左右。中国采金工人的日常生活支出不仅普遍低于俄国采金工人的,也低于朝鲜采金工人的。那时华工赴俄多是只身前往,而朝鲜人不同,举家迁移、以定居为目的占有一定比例。有统计显示,20世纪初,约20%的朝鲜采金工人和家人居住在一起。18一家人的生活开销自然要比一人的多。

华、俄采金工人日常开销悬殊的一个原因是食物开销。华工的食物较为单一,主要是米面、蔬菜,很少吃肉。俄国工人的日常开销中肉类占有很高比例,糖也是日常必备的食物。除了食物外,华、俄工人在衣物和鞋的支出上也存在差异。华工的衣物简单,一般是衬衣和肥大的灯笼裤。俄国工人除了衬衣和外裤外还有衬裤。华、俄工人所穿的鞋子上也有差别,华工穿的鞋较为单一,多穿手工缝制的鞋,几乎没有可替换的,穿到不能穿为止。俄国工人穿的鞋种类多样些,在不同季节或不同的工作场所穿不同的鞋,有毡靴,有雨靴,还有便鞋。19

华、俄采金工人的居住环境也存在巨大差异。俄国采金工人住在由金矿提供的宿舍里,宿舍要有供暖、供水、照明等设施。中国采金工人住在自己动手搭建的简易房子里,房子内部设施很简单,铺着草席的板床、做饭用的炉子几乎是房子里的全部陈设。18对居住环境要求低也是华工受欢迎的一个原因之一。

华、俄采金工人的收入差距导致初期俄国工人不接受“采金工人式”的付酬方式。曾有滨海省金矿主对俄、华工的工作效率做过详细计算,假设俄、华工人都采用“采金工人式”采金,且都组成以10人为单位的劳动组合,并从事同样的工作。由于俄国人力气大,工作效率高,一般情况下俄国人日均工资为1卢布37戈比,而华工的日均工资为1卢布。尽管俄国人的收入高于华工的,但俄国人仍不愿意接受“采金工人式”的付酬,因为在“矿主式”金矿工作收入要比在“采金工人式”金矿高。在“矿主式”经营的金矿工作,在矿主供应食物的前提下最末等工人的日均工资是1卢布,能力强者可赚到2卢布。这一结论为熟悉远东采金事务的人士所认同。有个叫伊万诺夫的矿区警察局长评价:俄国工人拒绝前往采用“采金工人式”付酬的矿井工作,尽管得到的薪酬比华工的高,但“仅够买食物”,而华工对这样的薪酬让他们很“高兴”,整个夏天华工若能得到50卢布就觉得“很富有”了。20鉴于在不同经营方式的金矿,华、俄工人的收入有差别,在“矿主式”经营的金矿俄国工人收入要高些,故在远东地区采金业发展之初,俄国工人不接受“采金工人式”的付酬方式,后来随着远东地区储量丰富的金矿数量减少,更多的矿主转向了“采金工人式”的经营,俄国工人不得不接受“采金工人式”的付酬方式。


三、俄国政府与远东地区华工的采金活动


最初,鉴于远东地区劳动力的严重匮乏,采金业急需劳动力,俄国政府对华人来金矿工作是欢迎的。1865年《矿业法》第661条第2款第5项规定:允许阿穆尔省和滨海省私人采金企业雇佣华工,雇佣华工外的其他国家工人则需要“请示”东西伯利亚总督。21后来随着俄国人大量进入远东地区,劳动力紧张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对中国人的依赖程度开始降低,于是对华人在金矿工作进行了限制。

俄国政府对中国采金工人的态度转变同“黄祸论”有很大关系,其出现的背景是俄国远东地区俄罗斯人数量少和大量华人的涌入。所谓的“黄祸论”是指认为以华人为主的黄种人对白种人构成了威胁,白种人应当联合起来对付黄种人的一种思潮。“黄祸论”出现于19世纪下半叶,受其影响,部分俄国人对远东地区的黄种人特别是华人持否定态度,对华人涌入带来的弊端大加渲染,其中不乏夸大、炒作的成分,缺乏客观性。

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远东地区“黄祸论”的出现主要是经济因素导致的,这与20世纪90年代“中国威胁论”的出现更多的是基于军事战略和政治因素不同。早期“黄祸论”内容主要指远东地区红胡子的恶行和华人在乌苏里森林中掠夺包括沙金在内的资源,到了19世纪末“黄祸论”将在建筑业、工商业出现的大量中国廉价劳动力,及在零售业占统治地位的华人小商贩也囊括进来。日俄战争后,“黄祸论”增加了政治内容。22在“黄祸论”甚嚣尘上的背景下,关于中国采金工人“不安分”的报道增加了远东当局对华人采金活动的恐惧。不可否认,华工盗采或隐匿黄金的行为确实存在,但被刻意夸大了。1893年,在第三次哈巴罗夫斯克代表会议上,与会代表就华工盗采黄金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有代表指出,“热尔图加共和国(Желтугинскаяреспублика)”23覆灭后,大量中国采金工人进入俄国境内,并将野蛮采金方式带入俄国,之后随着华工数量的增多,掠夺式采金方式被推广开。对中国采金工人的活动持否定态度者得出结论的依据主要有两点:

其一,中国采金工人的开采方式野蛮,给当地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经其开采过的矿井中仍会留有大量金砂,但继续开采难度大。移民局官员А.А.巴诺夫(Панов)评价说:“黄种人的野蛮采金给原始森林金矿的后续开采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至于危害到何种程度则很难确定,这和黄种人的数量有直接关系……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的开采方式是极原始的。”24

其二,盗窃和走私黄金问题。1910年,阿穆尔考察队成员之一、工商贸易部的代表А.Н.米京斯基(Митинский)在调查报告中写道:中国采金工人会将所获黄金偷偷出售,然后将非法所得寄回“满洲”。25还有媒体称,1893—1894年,每年从外贝加尔、阿穆尔两地偷运至中国的黄金达500普特。26

笔者认为,以上所列“罪证”并非中国采金工人“专属”。当时远东地区金矿采用原始方式采金者不在少数,采金工具简单,马车、丁字镐、洗砂槽是主要的采金工具。淘洗方式原始,将开采出的金砂放到淘洗槽中,在河水反复摇动,以此达到金和砂分离的目的。大量矿砂在河水中沉积,河水被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盗窃黄金现象较为普遍,不只是中国采金工人这样做,俄国采金工人也盗窃。当时被盗窃的多是砾金,因砾金上交所得的报酬要低于私售所得,故在利润的驱使下,一些采金工人会盗窃并出售采得的砾金。据曾先后担任过滨海省驻军司令和阿穆尔河沿岸地区总督的П.Ф.翁特尔别格(Унтербергер)统计,平均每年滨海省赃金数量占全州采金总量的20%—30%。27把较为普遍的行为归结为华工的“专属”是不客观的,对中国采金工人也是不公平的,是媒体及个别人对部分华人不法行为夸大的结果。

在对华工需求降低和“黄祸论”的双重影响下,远东当局对于华工的采金活动进行了一些限制。1894年,阿穆尔省的相关部门曾向阿穆尔沿岸地区总督建议禁止金矿雇佣华人和朝鲜人,理由是他们盗窃黄金。阿穆尔河沿岸地区总督С.М.杜霍夫斯科伊(Духовской)经调研和慎重考虑后,认为采金业完全杜绝华人和朝鲜人不现实,但对黄种人的采金活动进行一定限制是必要的。最终,通过了阿穆尔沿岸总督辖区内华、朝采金工人数量不得超过金矿工人总量的1/2的规定。

翁特尔别格就任阿穆尔河沿岸地区总督后对黄种人,特别是华人在远东地区的活动进行了限制,出台了一些法令,其中以“6月21日法令”为代表。该法令的全称叫《阿穆尔河沿岸总督辖区、外贝加尔省、伊尔库茨克总督辖区限制外国人法令》。由于法令1910年6月21日被尼古拉二世批准,故称为“6月21日法令”。该法令是管理远东地区外国人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法令”规定:在阿穆尔沿岸总督辖区、外贝加尔地区、伊尔库茨克总督辖区范围内,禁止将国家工程承包给外国人和禁止国家工程中雇佣外国人,但俄国工人无法胜任的且是紧急的工程可以雇佣外国劳动力。28

对包括华工在内的远东外国人在采金领域活动的限制政策遭到了中小采金业主的反对。1903年,在哈巴罗夫斯克各级代表会议上,有与会代表指出,完全禁止使用“黄种劳动力”对采金业、渔业、手工业、农业发展来说是“灾难性”。29

类似的情形也出现在1905年阿穆尔矿区和布林斯克矿区业主联席会议上。与会者的共识是,限制华工采金活动的后果会导致中小采金企业的破产,进而影响全国的采金量,每年的损失会达到550万—600万卢布。30由于远东地区对外国劳动力的巨大依赖性及华工在薪酬和工作环境要求方面有着俄国工人无法比拟的优势。俄国大臣会议(Советминистров)对“6月21日法令”进行修改。从新法案涉及的领域看,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工程,如阿穆尔铁路以及远东地区的兵营、海关等军事工程;从涉及的群体看,主要是关于朝鲜人的,基本不涉及华人。31

一战期间,俄国政府逐渐改变了对境内华人的政策。一战爆发后,从国家安全角度出发,制定了将境内华人迁离边境地区的政策。在俄国决策层看来,远东地区的华人数量多、职业各异,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熟悉远东地区,他们一旦向俄国敌对方提供情报,后果则不堪设想,尤其是一些小商贩,为了销售商品经常深入人迹罕至之处,甚至比俄国人都熟悉当地环境。迁移华人、保证边境安全的政策后来演变为遣返华人回国的政策。遣返政策在远东地区遇到障碍。远东地区华人数量庞大,涉及各个行业和领域,一些工矿企业若缺少中国劳动力就出现开工不足问题,因而遣返和限制华人的政策遭到远东部分企业主的反对。

阿穆尔河左岸的布拉戈维申斯克是赴俄华人的重要落脚地,大量华人的涌入给城市带来了繁荣,而俄国政府对华人的限制政策不利于城市发展,故限制和排斥华人政策遭到布拉戈维申斯克市民的反对。布拉戈维申斯克商品交易协会(Благовещенскоебиржевоеобщество)就是反对限制华人活动的一个团体。1915年,布拉戈维申斯克商品交易协会在呈给有关部门的报告中呼吁放宽华人进入采金领域活动的限制:黄种劳动力的到来代替了价格昂贵且不实用的机器;黄种人修筑和维护城市交通,发展采金业……他们几乎能排除城市发展面临的一切困难。之前和当下边区采取的种种排挤黄种人的措施不利于城市发展,后果之一就是众多金矿的倒闭。32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深入进行,大量青壮年被征召入伍,这造成和战争联系不密切的行业劳动力匮乏。在这样背景下,远东当局有保留地执行遣返华人的政策,同时对华人进入工矿企业的限制放宽。

鉴于黄金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特殊作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俄国成立了黄金工业事务委员会(Комиссияпозолотопромышленнымделам),对黄金开采、加工进行指导。委员会成立伊始就着手研究远东地区采金业开工不足的问题。委员会经一番调研后,认为采金业开工不足与限制中国人有关系。委员会成员А.М.奥谢杜夫斯基(Оссендовский)直言:限制华人到金矿工作与增加采金量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限制华人采金活动不合时宜,不符合俄国国家利益。33

采金事务委员会综合了各方意见得出限制中国采金工人活动的政策是错误的结论:华人来阿穆尔河沿岸地区不是以定居为目的。华人是“候鸟”,春来冬去。他们除了在金矿工作外,还从事捕捞和运输活动,农忙季节还做短工和从事其他活动。鉴于华人来阿穆尔地区的动机和当地劳动力匮乏的现状,委员会认为不应该阻止华人在阿穆尔沿岸地区工作,这也包括在金矿工作。34

采金事务委员还建议降低华人的护照费用,减轻对证件不齐全华人的处罚力度等,最大限度地给予中国采金工人自由,以此繁荣远东地区的采金业。考虑到采金业在远东乃至俄国全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及战争期间远东采金业面临的困境,1916年11月,就华工进入阿穆尔河左岸地区金矿工作,俄国政府做了如下规定:

来到阿穆尔河沿岸地区的华人必须持有本国护照;持有本国护照,且该护照经俄国领事的查验无误后方可受雇于金矿。同时,中国采金工人护照副本要交金矿主保存;华人入俄境时要向俄国边境部门交30戈比的登记费用;入境6个月后必须办理为期一年的居住证,为此要缴纳5卢布费用。若入境6个月后去办理居住证,手续费要增加1倍。在阿穆尔河沿岸地区停留期间,中国采金工人每年都要重新办理居住证。35同之前对中国采金工人政策相比,对朝鲜人进入采金领域工作的限制放宽。

十月革命前,在远东采金领域工作的外国劳动力主要是华人和朝鲜人,俄国政府对中国采金工人和朝鲜采金工人态度有区别。相对于华工,俄国当局更乐于接受朝鲜工人。这一差异出现的主要原因是朝鲜人和华人进入远东地区的目的差异。那时来到远东地区是以定居为目的朝鲜人比例较高,多是举家迁移,男女比例不悬殊。而远东的华人绝大多数是冬去春来的“候鸟”,长期居留者少,这导致华人的男女比例严重失调,融入俄国主流社会情况不理想。包括采金工人在内的华人生活较为封闭,生活圈子多局限于华人圈,同俄罗斯人接触少、交往有限。从语言的掌握和对俄罗斯文化的接受角度看,精通俄语者少,皈依东正教和加入俄国国籍者亦少。由于华人和朝鲜人来远东的目的和迁移特点的差异,在一些俄国人看来朝鲜人较华人安分,也较容易同化。

十月革命前,对于远东地区中国人固守本民族文化传统和融入俄国社会的情况,时人有过评论。曾于20世纪初考察过乌苏里地区的俄国地理学家、探险家В.К.阿尔谢尼耶夫(Арсеньев)评价道:“指望中国人俄罗斯化是不可能的,甚至说是幼稚的……我没有见过一个被俄罗斯化的中国人……不管在生活方式、习俗、着装,还是在习惯方面,中国基督徒都没有变化。任凭花多大力量,中国人永远还是中国人。”36鉴于远东地区华人和朝鲜人的差别,十月革命前的多数时间里俄国政府对包括中国采金工人在内的远东华人持排斥态度。

十月革命前,俄国官方对远东地区中国采金工人政策的前后变化反映了使用外国劳动力与远东经济开发之间的矛盾。政府希望远东地区自行发展,不再需要欧俄地区的资金、技术、劳动力等,为了达到该目的从周边国家引进劳动力、资金等势在必行。另一方面,从国家安全角度出发,俄国政府又不希望远东地区的发展过多依赖周边国家尤其是中国。涉及劳动力问题则不希望远东地区开发中大量使用华人。远东地区发展中的这种矛盾或困境不仅存在于帝俄时代,在后苏联时代这种矛盾得以延续。不与东亚国家紧密合作,这一地区很难存继发展,但完全开放与周边国家合作,又会引起中央政府心中的焦虑,这将使它变得更倾向于为东亚一体化进程设置障碍。(37)


注释:

1.宁艳红:《旅俄华侨史》,人民出版社,2015年;赵俊亚:《旅俄华人研究》,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07年。

2.代表成果有:李永昌:《旅俄华工与十月革命》,河北教育出版社,1988年;李显荣:《旅俄华工与十月革命》,载《历史教学》,1979年第11期;李玉贞:《十月革命前后的旅俄华人组织及其活动》,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1年第5期;薛衔天等:《旅俄华人共产党组织及其在华建党问题》,载《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5期;李志学:《第一次世界大战与十月革命时期的赴俄华侨》,载《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6年第5期;张建华:《旅俄华工与十月革命前后中国形象的转变》,载《学习与探索》,2009年第1期。

3.刘家磊:《二十世纪初沙俄在海参崴迫害华侨的暴行》,载《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3期;薛衔天:《江东六十四屯惨案研究》,载《近代史研究》,1981年第1期;张本政:《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沙俄在乌苏里地区的排华暴行》,载《学习与探索》,1980年第5期;张宗海:《谬种流传的“黄祸”论——中国人难以在俄罗斯立足的历史根源》,载关贵海、栾景河主编:《中俄关系的历史与现实》,第二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管书合、杨翠红:《防疫还是排华?——1911年俄国远东地区大规模驱逐华侨事件研究》,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1年第3期。

4.张宗海、张临北:《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华商在俄国远东地区的形成和发展》,载《俄罗斯学刊》,2015年第2期;宁艳红:《浅析早期旅俄华商的经贸活动及其作用》,载《西伯利亚研究》,2014年第5期;徐万民:《东帮华商在俄国远东》,载《黑河学刊》,1993年第2期;潘晓伟:《十月革命前俄罗斯远东地区华人商业活动》,载《西伯利亚研究》,2017年第5期。

5.曲晓范:《试论1918—1921年北洋政府在西伯利亚的护侨活动》,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8年第1期;朱鹏:《北洋政府救助俄属远东地区难侨研究(1918—1920年)》,暨南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李皓:《保护“弃民”:日俄战争时期清政府海参崴护侨活动研究》,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4年第2期。

6.尹广明:《苏联处置远东华人问题的历史考察(1937—1938)》,载《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2期;谢清明:《抗战初期的苏联远东华侨问题(1937—1938)》,载《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7.最初,外贝加尔省受阿穆尔河沿岸总督辖区管辖,1906年该省才从阿穆尔河沿岸总督辖区分离出去,划归伊尔库茨克总督辖区,故1906年前外贝加尔省是俄国远东地区的一部分。

8.“阿穆尔河”(р.Амур)是俄国人对“黑龙江”的称呼,相应地“阿穆尔河沿岸地区”即为“黑龙江沿岸地区”。在俄罗斯学者笔下的“阿穆尔河沿岸地区”多数情况下指的是俄国一侧,即黑龙江(阿穆尔河)左岸。

16.格拉韦的计算有误,不应是22卢布87戈比,应为22卢布82戈比,特此说明。——引者注

22.[俄]拉林В.Л著,马维先译:《二十世纪初期和末期俄罗斯远东政策中“黄祸”综合征》,载《东欧中亚研究》,1996年第1期。

23.“热尔图加共和国”,有时译作“热勒图加共和国”,是1884—1886年存在于中国漠河以南老沟地区的一个非法盗采黄金的机构。在众多的盗采者中俄国人居多,且俄国人居主导。“热尔图加共和国”存在期间黄金大量外流。1886年,清政府加强对采金业的管理,出动军队将盗采者驱逐,“热勒图加共和国”覆灭,在金矿旧址上建立漠河金矿。参见张凤鸣:《“热勒图加共和国”的兴灭》,载《黑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27.[俄]翁特尔别格П.Ф著,黑龙江大学俄语系教研室译:《滨海省:1856—1898年》,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68页。


潘晓伟.试论十月革命前俄国政府对远东华工的政策——以采金华工为例[J].世界民族,2020(03):85-94.

基金:黑龙江大学对俄专项项目“后苏联时代俄远东中国移民问题研究”(项目号:DEZ1802);黑龙江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俄罗斯远东地区中国人与中俄关系研究”(项目号:HDZK20190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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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外国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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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办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出版地方:吉林

专业分类:政治

国际刊号:1674-6201

国内刊号:22-1398/C

创刊时间:1964年

发行周期:季刊

期刊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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