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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基础上探究野生动物的发案规律

  2020-11-10    152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野生动物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持自然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不法分子为一己私利大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本研究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2017—2019年受理的案件为基础,对野生动物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发案的基本规律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得出野生动物案件涉案物种相对集中,犯案手法更加隐蔽,涉案人员多元化等特点。本研究对打击野生动物犯罪、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关键词:
  • 发案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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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点
  • 野生动物
  • 野生动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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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每年查办野生动物案件数千起,涉及的物种范围广泛[1],其中不乏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野生动物身上携带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病原体,这无疑会增加新发或者再发病原体蔓延的风险[2]。本次研究针对近年野生动物资源非法利用情况,通过分析该类型案件中动物类型、时间以及地点等数据之间的关系,试图寻找和揭露人类与动物之间非法交易的规律性,以期加强野生动物资源非法贸易案件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效率,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人类健康做贡献。


1、研究方法


本研究收集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2017—2019年共计5294条案件信息,整理案件中涉及的动物类型以及涉及时间和涉及地点(以省表示),分析其规律性和关联性。利用Excel软件对相关的数据进行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 近3年涉案动物的省份分布

据统计,2017—2019年共有5294起有效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案件,涉及30个省级行政区,除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黑龙江省、台湾地区外,其余21个省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4个直辖市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5个自治区均有野生动物案件送检。每个省级行政区近3年野生动物案件中涉案物种的分类如表1所示。

表1近3年我国30个省级行政区涉案物种类型分布情况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受理的野生动物案件中,江苏省的案件数量最多,为2501起,占案件总数的47.24%。这一方面的原因是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位于南京市,南京是江苏省的省会,交通便利,接受江苏省省内的案件相对较多。其次,江苏省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再加上江苏省在打击野生动物案件方面重视程度高,落地措施强,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农林工商等各部门,要求全省各地严格打击野生动物资源非法利用案件,因此江苏省野生动物案件的数量综合起来比较高。另外,毗邻江苏省的浙江省以及安徽省都是案件数量较多的省,也有交通便利的原因。

近3年,除江苏省以外,浙江省、河南省、安徽省、天津市、山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北省以及陕西省的野生动物案件均达到100起。对这9个野生动物案件数量较多的省级行政区的涉案物种数据的分析发现浙江和江苏省相似,其两栖(Amphibia)、爬行(Reptilia)、鸟(Aves)和哺乳类(Mammalia)动物案件数量相差不大;而河南省明显是鸟类案件多,两栖类案件相对较少;安徽省则明显是爬行类案件数量较少;天津市两栖和鸟类案件相对较少,爬行和哺乳类案件相对较多;山东、新疆、湖北和陕西都是哺乳类案件相对较多,两栖、爬行案件相对较少(图1)。

2.2 近3年涉案物种的数量分布

2017年共统计到野生动物案件1783起,2018年1526起,2019年1985起,其涉案动物数量分布如图2所示。2017—2019年,两栖动物的案件数量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爬行动物的案件数量呈明显的上升趋势,这和爬行动物作为宠物交易有密切关系;鸟类和哺乳类案件数量一直相差不大。

两栖动物案件一共655起,其中黑斑侧褶蛙(Pelophylaxnigromaculatus)、金线侧褶蛙(Pelophylaxplancyi)和中华蟾蜍(Bufogargarizans)的案件有559起,占全部两栖动物案件的85%,可见黑斑侧褶蛙、金线侧褶蛙和中华蟾蜍是两栖动物的主要涉案动物。

爬行动物案件一共1065起,龟鳖目(Testudines)案件622起,有鳞目(Squamata)案件381起,鳄目(Crocodylia)案件62起。在爬行类动物案件中,龟鳖目动物占了58%,可见其是爬行类动物案件的主要涉案动物。

鸟类案件一共1706起,涉案鸟类主要为雀形目(Passeriformes)、鸡形目(Galliformes)、鹦鹉目(Psittaciformes)和雁形目(Anseriformes)种类,例如麻雀(Passermontanus)、雉鸡(Phasianuscolchicus)、太阳锥尾鹦鹉(Aratingasolstitialis)和绿翅鸭(Anascrecca)等物种。

哺乳类案件一共1868起,是所有类型中案件数量最多的,其中象牙制品的案件就高达1161起,占哺乳类案件总数的62%。其次还有兔形目(Lagomorpha)动物,例如草兔(Lepuscapensis);鳞甲目(Pholidota)动物,例如穿山甲(Manispentadactyla)及甲片制品;还有食肉目(Carnivora)动物,例如黄鼬(Mustelasibirica);偶蹄目(Artiodactyla)动物,例如赛加羚羊(Saigatatarica)角制品等。哺乳类动物案件中,动物制品的案件数量较高。

2.3 近3年江苏省涉案物种的时间分布

江苏省2017—2019年3年累计案件有2501起,案件数量最多,因此我们以江苏省为例来分析野生动物案件中物种分布的时间规律更有指导性(图3)。

江苏省两栖动物案件数量在5月开始迅速上升,8月达到最高峰,9月开始案件数量迅速下降。这与两栖动物的习性相关,因为两栖动物有冬眠的行为,在每年的春夏季进入繁殖期,数量最多;秋冬季逐渐进入冬眠期,数量减少。

图1近3年9个省级行政区涉案物种类型分布

图22017—2019年涉案物种类型的数量分布

图3近3年江苏省涉案物种类型的时间分布

爬行动物案件数量在2月最少,3月开始攀升,9月达到最高峰,与两栖动物案件变化的起伏趋势相似,这是因为爬行动物也有类似的冬眠期。但是有些爬行动物被当作宠物饲养,不在野生环境,因此受时间的影响较少,故爬行动物案件随时间分布的趋势比两栖动物平缓。

鸟类案件数量也是在2月最少,但在6月达到一个小高峰,在12月达到最高峰,上升或者下降的趋势较两栖和爬行动物案件要缓。这可能是因为鸟类中有一部分是候鸟,在夏季和冬季会集大群南北迁徙。而一部分留鸟因为不发生迁徙,所以时间对其影响不大。

哺乳类案件数量也是在2月最少,基本每个月的案件数量变化没有明显的上升和下降,也是所有类型案件中数量分布最为平缓的。因为哺乳类案件中绝大部分是动物制品案件,动物制品几乎不会受时间的干扰,因此趋势平缓。


3、讨论


虽然我国一直对野生动物资源非法利用贸易进行严厉打击,但是该类案件始终禁而不绝[3,4,5,6]。合理有度地开发野生动物资源对动物种群的增长有一定的益处[7],但是过度猎取则会对野生动物自身种群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构成威胁[8,9]。根据对案件相关信息的分析,我国近年来野生动物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3.1 涉案物种相对集中

野生动物案件主要涉及两栖、爬行、鸟类和哺乳类。每一种类型都有一些物种相对集中,属于涉案率较高的高发型物种。例如两栖类动物中,黑斑侧褶蛙、金线侧褶蛙、中华蟾蜍就属于高发型物种。爬行类动物中,龟鳖目涉案比例最大,其中苏卡达陆龟(Centrochelyssulcata)、豹纹陆龟(Stigmochelyspardalis)就属于高发型物种。鸟类中雉鸡、麻雀、山斑鸠(Streptopeliaorientalis)、鹦鹉等属于高发型物种。哺乳类中动物制品的案件量最大,牙制品中象牙属于高发型动物制品;角制品中赛加羚羊角属于高发型动物制品;其他制品中穿山甲片属于高发型动物制品。由此可见,我国野生动物案件中涉案物种相对比较集中,这与野生动物最终的用途和需求有关。例如药材市场需求赛加羚羊角和穿山甲片;餐饮市场虽然需要物种多,但是蛙类、鸟类和小型兽类是接受度较高的[10];皮草市场需求毛皮兽类,但是野外常见的就是黄鼬和獾类;工艺品市场需要广泛;宠物市场近年有走俏趋势,甚至已形成一定规模,买家出于猎奇心理,追捧新奇宠物,甚至一部分动物都是境外物种[5],多为爬行类动物,例如陆龟类、蜥蜴类和一些蛇类动物,另外哺乳动物中的灵长类动物也逐渐成为年轻人的喜好[2]。由于国家对药材市场的监管以及对皮草市场的规范和引导,所以这类案件在所有案件中相对较少,涉及的动物类型自然也较少。倒是在餐饮市场、宠物市场和工艺品市场,我们需要投入更多的关注和精力。

3.2 犯罪手法更加隐蔽

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案件很大程度地趋向网络化发展,给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等增加了难度。因为网络具有隐蔽性和便捷性等优势,减少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其次网络监管发展慢于网络技术发展,这都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野生动物网上交易离不开物流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一方面会增加活体野生动物死亡的概率,另一方面,野生动物身上携带有大量病菌,由于物流的接触性和扩散性会提高人类患病的潜在风险以及传播距离[2,11]。

3.3 涉案人员多元化

从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犯罪人群来看,鉴于网络交易野生动物案件数量的逐步上升,伴随而来的是犯罪群体年轻化、学历化[2]。由于操作网络的多是年轻人,而且异宠市场的主体也是年轻人,其中不乏专业性、高学历的买家和卖家。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以及网络的广泛辐射效应,涉案人员多元化给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因此更要加大普法以及执法力度。


4、建议


4.1 加强立法、普法和执法

为了促进野生动物资源可持续发展,立法保护野生动物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显得十分重要[12]。我国一部分老百姓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再加上受传统的食补、药补思想的侵蚀,而肆意猎杀或者买卖野生动物;有些专业买家或者卖家,虽然知道相关法律,但是他们认为跟获取的经济利益相比,野生动物资源非法买卖的犯罪成本较低,因此他们无惧法律的惩罚。想要从根源减少野生动物资源非法利用情况,一定要表明我国对野生动物资源非法利用情况的零容忍态度。首先要完善立法,可以从国家层面的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省、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几个方面着手,涉及内容可以是扩大物种保护范围,简化可驯养动物手续流程,建设非政府民间保护动物组织和机制等[13]。其次要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包括深入贫困、偏远地区宣传以及增加宣传形式等措施,破除一些传统食补、药补的陈旧思想,让更多的老百姓正确地认识野生动物和人类的共生关系,科学地养生。最后要加大执法力度,让野生动物案件无处可藏,并适当调整惩治措施,让犯罪者知晓触碰野生动物案件的代价远比所获取的经济利益高,让犯罪者畏而生惧。

4.2 加强规律性研究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智能化分析已经在商业、教学、科研、疾控等很多领域发挥出自己的特色。我们可以结合野生动物案件大数据,分析每个省野生动物案件中高发的物种类型,分析每个省不同时间段高发的物种类型,基于大数据提供的趋势分析,我们可以有地域针对性和时间针对性地提前加强高发物种的宣传与布控,有效打击野生动物犯罪,切实保护野生动物种群。


参考文献:

[2]费宜玲,周用武,刘大伟,等.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网络化的危害和监管[J].野生动物学报,2019,40(4):1031-1034.

[3]尹峰,梦梦,敬凯,等.云南及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贸易调查[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51(4):388-392.

[4]李友邦,韦振逸,邹异,等.广西野生动物非法利用和走私的种类初步调查[J].野生动物,2010,31(5):280-284.

[5]熊小倩,尤炜轩,张玲,等.北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非法利用状况分析[J].野生动物学报,2017,38(3):376-385.

[6]王文霞,杨亮亮,胡延杰,等.近年我国海关野生动物走私状况分析[J].野生动物学报,2019,40(3):797-800.

[7]高智晟,马建章.野生动物贸易与野生动物保护[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4(1):85-86.

[8]杨清,陈进,白智林,等.野生动物贸易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J].野生动物,1999,20(6):4-5.

[10]梦梦,卢琳琳,尹峰,等.中国南方地区食用野生动物贸易状况[J].野生动物,2009,30(3):158-160.

[11]赵忠铭,王新猛.网络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的防控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6(18):82-83;81.

[12]许岚.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现状及建议[J].林业资源管理,2011(1):17-21.

[13]王宏巍,高为.台湾地区动物保护立法对大陆地区的启示[J].野生动物学报,2020,41(1):240-243.


费宜玲,唐松泽,周用武,刘大伟,侯森林.基于大数据探究野生动物的发案规律[J].野生动物学报,2020,41(04):1136-1141.

基金:“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项目(2016—2020);新型精神活性物质“蓝精灵”(氟硝西泮)的快速识别与检测方法研究(LGZD202006);基于联合标记关系与样本特征的动物图像多标记学习(LGY2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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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学报

期刊名称:野生动物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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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详情

主管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主办单位:东北林业大学,中国动物园协会

出版地方:黑龙江

专业分类:农业

国际刊号:2310-1490

国内刊号:23-158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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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时间:1979年

发行周期:季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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