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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估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文本价值

  2020-10-19    163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与马克思哲学之间制造对立,是某些西方学者的惯常手法。厘清《自然辩证法》的创作语境,特别是黑格尔自然哲学和恩格斯学理运思的意向性期待,再比照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内核,以凸现二者在有关“自然”概念的体认、“辩证法”的运用和“总体规律”的把控等方面的内在关联,不失为一条破解“对立”说的新路。

  • 关键词:
  • 恩格斯
  • 自然科学方法
  • 自然辩证法
  • 西方学者
  • 马克思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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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与马克思哲学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中外学界高度聚焦且至今未果的学术难题。本文在梳理所谓自然辩证法与马克思哲学之“对立”说的基础上,通过厘清《自然辩证法》创作的理绪背景,特别是被长期遮蔽的德国自然哲学传统与恩格斯学理运思的意向性期待,再比照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内核,凸现二者的内在关联,以期为该难题的终极求解提供一条新路。


一、自然辩证法思想与马克思哲学的“对立”说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制造思想对立,以消解作为有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光辉,是某些西方学者的惯常手法。此招虽然在恩格斯生前就有过,如说他不过是马克思学说的通俗解释者,甚至还剽窃了马克思的许多重要观点,而马克思则因其在经济上给予的慷慨援助而无奈地做出了牺牲。[1]结合到自然辩证法,从学理上界说二者对立并形成一股思潮的,则是由标示为“弑父”意味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率先开启的。卢卡奇就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真正魅力并非体现在作为一种理论综合体的完美无缺上,亦非某些既定的结论或预言可当作教义来信仰,而是表现在作为“具体的总体”之特性和用以改变社会现实的辩证方法上。由于马克思一生的理论场地都集中于社会历史而非自然现象及其过程,即便他谈过自然问题,也只是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主轴的。而马克思的辩证方法恰恰内蕴于剖析资本主义现实矛盾和探求社会发展的规律之中,表征为人类物质活动中的历史与现实、主体与客体、认识与实践的统一。因此,恩格斯所犯的错误是“跟着黑格尔把这种方法也扩大到对自然界的认识上”,而辩证法中一些决定性因素,如主体与客体的互动作用、理论与实践的统一问题,以及“现实中的历史变化是思想中的变化的根本原因等等,并不存在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认识中”[2]。简言之,恩格斯要么偏离了马克思的一贯主旨,要么将本就不存在辩证关系的自然界强行纳入认知轨道而显得多余,甚或漏洞百出。如果说卢卡奇以对“正统”马克思主义的叛逆和“身份意识”使这一证伪性断制定调为西方马克思主义教科书式基准的话,那么,其追随者则顺其理路实证化地予以精细求证,且形成了一股气势不小的逆流性哲学思潮。其中尤以施密特、莱文、卡弗等人的理论作业最为突出。

施密特通过甄别费尔巴哈与马克思有关“自然”概念理解上的异质性,指认恩格斯实际地退回到了费尔巴哈。“把‘自然的世界和人类历史的世界’看作两个割裂的领域”,这就超出了马克思有关自然和历史的关系之解释范围而“倒退成独断的形而上学”。因而自然辩证法充其量不过是对科学成果予以“解释与叙述的可能性问题,而决没有丝毫涉及自然科学的方法本身”,最终那种“想把自然以及自然科学的历史与体系统一起来的”愿望并未如期实现。[3]与施密特略有不同的是莱文。尽管他肯定了从马克思到列宁直至毛泽东的辩证法作为“一门实践政治学”和“行动指南”的合理有效性,甚至主张“不但要摆脱资产阶级的偏见,而且要摆脱左倾教条主义”而加以继承,但他对恩格斯的批评似乎更激烈。不仅视其为马克思的第一个“修正主义者”,第一个把马克思主义歪曲为“形而上学一元论”的人,而且还指责他亲手“毁坏了辩证法”。在莱文看来,恩格斯虽然一方面吸纳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内涵,如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自然哲学》中有关自然界层次的划分以及求助于《逻辑学》“作为他自己抨击机械唯物论和还原的经验主义的确证”,但另一方面又误读了黑氏有关抽象同一性、必然与偶然、现实与可能、质与量等范畴之寓意而跌入实证主义与半经验主义的窠臼。“恩格斯对辩证法的解释束缚于笛卡尔和17世纪的原子论,是一种物理学的形式。”[4]卡弗的观点更有意思,他认为《自然辩证法》写作前后马克思虽然没有表示过反对,但态度很冷淡。“不论是马克思的通信还是马克思就自然科学和社会所做的评论,都不支持恩格斯在马克思逝世后提出的‘科学’世界观。”之所以如此,一方面马克思“没有兴趣规定物质-意识的悖论”,他更关心“社会存在和意识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其最终的“构成要素,物质的或相反”。另一方面,恩格斯对辩证法的解释是“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两种系列的规律尽管表现上有异,但本质上却是同一的。问题是作为概念性的辩证法,人们在自然和历史中的“不自觉运用”又是如何在实践中转变成“自觉、有意识地运用”的?“这样应用的结果是通过‘表面的偶然性’在数量上的减少以使‘外部必然性’保持它自身吗?”由于缺乏逻辑起点和事实例证的说明,“这些规律通过一种几乎是任何结构类型的对立面的方式发生作用,仅仅是宣称‘内在联系’的存在,这既没有被系统地定义过,也没有被实证过。仅就作为一种形而上学所起的作用而论,这些规律是虚构的,而且和马克思的著作没有任何关系。”[5]

由上可知,“对立”论者的要旨无非有三:(1)恩格斯与马克思所理解的“自然”具有明显异质性,前者视“自然”为纯粹外在于人的独立自存的实在,后者则视之为人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被实践所中介了的对象;(2)马克思把辩证法视为一种科学方法,而恩格斯将其作为根本的世界观,马克思的思想重心始终专注于社会历史领域,揭示社会发展的规律,而恩格斯试图把这种对规律的把握扩展到自然界,因而背离了马克思的一贯主旨;(3)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自然界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辩证法,因而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要么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独断论作业,要么就是对实际的科学认知毫无益处的“白忙”。依我之见,要破解上述命题,还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学思努力的意义原像,就必须回到文本的创作语境及其意向性期待之中,毕竟历史中的理论问题只有回到理论的历史中方能得以解惑。


二、《自然辩证法》的创作语境与黑格尔自然哲学的叙事逻辑


一般认为,《自然辩证法》创作的直接动因是对19世纪中叶盛行于德国以福格特、摩莱肖特等为代表的庸俗唯物论的强烈不满,尤其对毕希纳《人及其过去、现在和将来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一书中贬抑人的尊严与崇高之价值误区表示一种理想人性论的愤怒,对其将自然科学成果用来否弃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践图谋表示一种历史前进论的担忧,以及对部分科学家热衷形而上学思维与职业神圣性的自恋情结表示一种哲学理性论的批评。另一方面,与庸俗唯物论相对恃的现实状况是19世纪中后期日新月异的自然科学成就与如火如荼的工人运动一道,从事实层面确证了唯物辩证法的科学合理性和马克思社会革命理论的现实可能性。因此,这种主客观因素的交织与碰撞直接构成了文本的创作语境。这一判断当然没有错,但问题是恩格斯何以要从自然辩证法而非其他角度切入这一分析的?进入这一“道口”后的隐性亚意图逻辑架构是什么?依我之见,肇始于古希腊、裂变于文艺复兴且流布于现代西方文化始终的自然哲学传统(尤其黑格尔)这条重要线索无意间被遮蔽了,而对它的梳理将有助于此一深匿性秘密的全面破译。

众所周知,希腊人独创的自然哲学传统并未因领土的被征服而消弭无踪,相反,随着希腊化纵横捭阖、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而得以广泛传播。文艺复兴后,欧洲思想界接续此一传统并逐渐嬗变为两种彼此对立的哲学纲领:一是盛行于英法的由伽利略始创的源自实验物理学认知模式,后经笛卡尔理性蒸馏与哲学精致,并最终以牛顿原子论哲学面貌现世的机械论自然哲学;二是流布于德国的由帕拉采尔苏斯草建的源自炼金术化学实践感悟的活力论,后经波墨和莱布尼茨的本土化重构,并最终在德国古典哲学那里得以系统化再造的有机论自然哲学。如果说机械论最终成就了经典力学体系建构的话,那么有机论至少在理论思维上最终助力了进化论、相对论乃至统一场论的创生。我以为,有机论传统尤其黑氏的自然哲学与自然辩证法的语境关联更为紧密。这里有三件例证。其一,早在正式创作《自然辩证法》的15年前,恩格斯在给马克思的信中就曾向其索要过《自然哲学》,并告知说自己正在研究生理学与比较解剖学,而“这两门科学中包含着许多极富思辨成分的东西。”由于比较生理学、胚胎学给人们展示了一幅由低等生物向高级生物发展的自然画卷,而对于“各种运动形式之间的相互转化关系”中的内在机制,自然科学业已提供了许多“绝妙的物质例证”。同时还不无调侃地设想过,倘若“老头子”再来写《自然哲学》的话,那么最近30年来的科学成果会“从四面八方向他飞来”。[6]其二,在1878年拟定的11条写作框架中,最重要的前4条都与黑氏的理绪紧密关联。在第1条“历史导论”中,意欲阐明“形而上学观点由于自然科学本身的发展已经站不住脚了”;在第2条中,通过回溯黑格尔以来的理论发展,说明“回到辩证法是不自觉的,因而是充满矛盾的和缓慢的”;第3条则再现了黑氏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而第4条依据圣西门的自然有机论和黑格尔的矛盾异化论以揭示各门科学间的内在联系。[7]457其三,《自然辩证法》包括同体发生的《反杜林论》中谈及的自然哲学内容就更多了。正是黑氏自然哲学直接成就了自然辩证法创作的一种原初型冲动,而文本亚意图逻辑架构的雏形样态也恰恰是其昭示的显性叙事逻辑。

黑格尔对自然哲学的热衷虽然由来已久,但不满谢林的自然哲学却是重要契机。谢林运思中常常以一种“肤浅的形式主义”和“虚幻的现象力”去代替严格科学的论证,甚至将神秘的不可言传的理智直观视为认识的最高方式,以虚构代替实证,用直观代替理性,借诗意代替科学。鉴于此,黑氏倾30年之功,决意借助新近的科学成果和合理的认知方式重绘一幅清晰可靠的自然图景,以期扭转自然哲学日趋颓废的态势。纵观其整个体系,倘若依据今天的科学范式来看,无论形式与内容或体系与观念,实可谓漏洞百出,谬说连篇。但若从哲学认知的发生学上说,决非一无是处。限于篇幅,笔者择其二要者予以评述,因为这也是日后恩格斯扬弃唯心辩证法的理论启动点。

其一,有关哲学与科学的关系。黑格尔时代是科学与哲学剧烈大分化的时代。尽管这股潮流有其当然的现实合理性,但无论是科学主动揖别哲学,或哲学无奈割舍科学,对于人类理智认识来说未必就是益事。毕竟抛弃哲学底蕴的科学是肤浅的,缺乏科学内容的哲学是苍白的。问题是如何来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他说:“思辨科学同样承认经验科学中的普遍东西,即规律与种类等等,……但思辨科学还进一步在其他科学的这些范畴中引入自己的范畴,使之通行有效。”[8]易言之,哲学与科学首先有着质性差异,即“通过思维的方式和方法相互区别。”[9]4科学的方法靠的是一种知性直观,所获得的认知往往是零散的、破碎的。尽管它也试图揭示对象的某种普遍性,但它往往是“抽象的、形式化的”。而哲学中的普遍性是“直接充实自己”的普遍性,是在“坚实的同一性中”同时包含“内在的区别”。若以科学藐视哲学,或以科学中的个体共同性替代哲学中的总体普遍性必然是片面狭隘的。但另一方面,二者又互利共长着。哲学需要科学丰满自己,科学需要哲学激活自己。说哲学利用科学质料充实其内容,这一点似乎好理解,而说科学需要哲学的激活,难道是哲学家一厢情愿的自擂抑或强加于他者头上的“紧箍咒”?当然不是。在他看来,“每一个有教养的意识都有自己的形而上学”,而这种形而上学就是“普遍的思维规定的范围,好比是透明的网”,人们可以把全部材料放进这张网中,以便透彻地理解。[9]15-16哲学既可以通过一种内省式反思对科学中的已有结论及其结构进行批判性审觉,又可以通过普遍性概念在助力人类通透一体化地解释自然的同时,激活新的理念的创生。事实上,曾经秉持机械论思维甚至带有浓郁宗教情结的科学家的实践,已经从事实层面多次反证了辩证思维的有效性。或许在常规科学背景下,科学的任务在于从细节上充实知性材料,但在科学革命前夜,哲学之功效往往最为突出,像哥白尼革命、量子力学革命等此类例证就不用再赘举了。

其二,有关“自然”的理念。黑氏认为,作为绝对精神的外化,自然自身内含着既肯定又否定的特质。自然“是作为它自身的否定东西而存在的”,而理念的“外在性就构成自然的规定”。[9]19将自然赋予理念属性与精神内涵是黑氏的鲜明特色,它体现了“自然”认知上的三大亮点。(1)自然有其自身特有的内在规定性。据此,他坚决反对对自然作粗糙的目的论诠释,而真正的目的论是将自然视为“在其特有的生命活动内是自由的。”[9]8这里的“自由”当然不是指人的“权利”,而是自然作为自身存在的“是其所是”,亦即自然自身在场的合理存在与有机统一。用霍尔盖特的解释就是由于“理念是通过它自身自主的、内在的逻辑而把自己规定为自然的,……因此,理性对自然的‘奠基’既是必然的,也是自由的。”[10]而人类倘若漠视甚或破坏了这种自由,其自身的自由也就随之丧失了。(2)自然不是某种可以简单地为人静观的东西,而是通过相关认知和实践操作加以体认的。依黑氏见,人类对待自然界的态度无非有二:一是理论的,一是实践的。理论的考察“会给我们显示出一种矛盾”,而为了解决矛盾,人们就需要“附加实践关系”。注重从实践与认识相统一的视角去看待自然,既是敏锐的,更是合理的。既指控了那种视自然为完全外在于人的实体存在和价值中立性态度的片面性,又暗批了视自然直接为人类利用的物性实在而粗暴地将其获为己物之实践方式的非法性,因为人类完全出于私欲膨胀,“通过牺牲事物来恢复我与我自己的统一”的理性狡计是卑劣的。[9]6-7(3)自然是具有内在关联且相互转化的层次性、秩序化有机整体。黑氏强调,须把自然看作是“各个阶段组成的系统,其中一个阶段是从另一个阶段必然产生的”,这样才可能得到“另一阶段的最切近的真理”[9]28。而探寻自然各发展阶段的外在实有样态与内在转化机制无疑成了黑氏的初心与使命了。诚如恩格斯所言,“辩证的思维方式以及关于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是一个无止境地运动着和转变着的、处在不断地生成和消逝过程中的世界的观点。……这就是黑格尔哲学留给它的继承者的遗产。”[7]26由此,批判继承此一遗产,也就顺理成章地标示为恩格斯自己不懈奋斗的目标了。


三、恩格斯的意向性期待与《自然辩证法》的文本价值


打开欧洲文化的群英谱,人们总会看到某些哲学大师或具有哲学情愫的科学家们怀揣着一种豪迈之气与雄心壮志,力图在自己所及知识与能力范围内,通过厘定某种机杼性的法则或原理去建构一套终极化的体系,以便将整个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所有现象与过程纳入其中,并得到一种合理解释。爱因斯坦在分析科学家的动机时曾有过一段精彩描述:科学殿堂里有三类人,一是出于对科学的爱好,一是因为功利目的,这两类虽然人数众多,但动机却是消极的。唯有那些持有积极动机的极少数人最为可敬,因为他们总想以某种适当的方式“画出一幅简化的和易领悟的世界图像”,且试图以此“代替经验的世界,并来征服它”[11]。历史上,像笛卡尔、莱布尼兹、牛顿、普朗克包括爱因斯坦在内的科学家就是典型,霍布斯、斯宾诺莎、沃尔夫、康德包括黑格尔在内的哲学家亦然。而对于向来就不服过往权威且渴望理论创新的恩格斯来说,这样的理智努力决非什么意料之外的闲情事宜,不同的只是意向性期待着将其唯物化继而科学化罢了。

具体而言,恩格斯的努力在于:(1)像马克思颠倒黑格尔有关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那样将被颠倒了的自然存在与人类精神的关系重新颠倒过来,以自然本身来说明自然进化的过程。这既是唯物主义式的本体论颠倒,又是对辩证法的唯物化正名。(2)利用辩证法的逻辑,结合当下的科学成果,把从天体演化到地球运动,从无机物质存在到有机生命过程,从低等生物的行为表现直到人类精神活动状态,统统纳入到一个有机完整的统系中予以理性化处理,使之类别化、序列化进而系统化,以表明自然万物的内在联系性与有机整体性。如此一来,既可以展示一幅有关宇宙自然的清晰可辨的整体画卷,又可以纠偏科学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乃至非此即彼的机械论思维模式,彻底否定那种类似于“人是机器”的形而上学独断论。(3)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自然画卷的描绘而凸现自然界发展规律上的铁的必然性,最终用来佐证、反衬乃至预示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揭示同样体现为一种铁的必然性,这也便是为什么他会将自然辩证法与科学社会主义内在关联起来的缘由。基于此,所谓自然辩证法与马克思哲学的“对立”说便不攻自破了。

第一,在有关“自然”概念的体认上,二者具有本体论上的内在贯通性。

马克思通过引入“社会生活实践”概念,将自然视之为一种历史性的社会存在。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和“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成为人。”[12]81-82换言之,对自然决不能做感性直观的实体性理解,必须置放到人与自然的对象化关系(生产)和人与人的关系(交往)中去体认。因为一个外在于人的所谓独立自存的自然是不存在的,哲性化地说,人的诞生实际上宣告了自然的死亡。“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12]116若从基础本体论的终极本原上看,这似乎违背了常识,但若从人类生活境遇与高峰体验上看,这才是自然万物的真相。恩格斯虽没有对自然之理念做过专门析分,但将自然与人的存在、人的实践、人的精神乃至人的历史相关联,予以一体化、贯通性求解却是理绪常态。如在谈到人类产生机制时将自然视为与劳动的互动过程。认为尽管动物也从事生产,但这种生产对周围世界所能产生的影响“只能等于零”,而只有人才能真正“给自然界打上印记”[7]478。在论及科学实践时主张观察对象与理论思维具有必然的互渗性。像原子和分子等不是能直接“用显微镜来观察的”,而必须靠“思维来把握”。[7]522在梳理理性思维与客体事物关系时明确指认二者的内在贯通性。即主观思维与客观世界遵循着同样的规律,二者最终“必须彼此一致”[7]638。而27年前在与马克思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界说历史类别时,则充分肯定了自然史和人类史的有机整体性。认为“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13]而施密特等人只不过是停留在文本表意上指责他对自然的理解没有摆脱旧唯物主义的窠臼,却没能从语境关联与理绪深层上予以系统体悟。

第二,在有关“辩证法”的运用上,二者具有方法论上的和谐一致性。

对辩证法的精致化梳理与多方位运用无疑是黑格尔的功绩。马克思的高明之处在于彻底扯碎了那种纯粹概念化自转中的自恋情结,将其直接置放到人类历史长河与当下社会现实的分析中。恩格斯对此曾不无骄傲地坦言,马克思和他才是真正将辩证法从唯心论中“拯救出来并运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人”[7]13。在他们看来,辩证法当然不是几条干瘪抽象的规律,而是体现在现实的、具体的、活生生的自然万物、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中的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能动统一。但与马克思略有不同的是,除了用于有关自然事物的联系与发展的内在机制析分外,恩格斯更像一位辩证法的整合者、讲述者。被誉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反杜林论》便是这种整合的绝佳范本,而他在《自然辩证法》中则反复告诫人们“蔑视辩证法是不能不受惩罚的”[7]516。对于科学家,若想精确描绘宇宙和人类的发展,“就只有用辩证的方法”[7]26。对于哲学家,如果“一味吹捧经验、极端蔑视思维而实际上思想极度贫乏的派别”,必定会犯大的错误。[7]506而对于他本人,重要的是从自然界中找出辩证法的规律并加以阐发。如“导言”中通过回溯科学发展的历史再现了自然界的辩证统一与永恒发展;在《反杜林论》“旧序”中论证了理性思维在科学建构中的不可或缺性,以及学习希腊和德国古典哲学是训练辩证思维的最佳路径;在“辩证法作为科学”和“各门科学的辩证内容”等数十篇札记中通过分析热力学、电学、化学、数学、植物学、进化论等,彰明自然事物及其过程内涵的矛盾与转化关系。因而像莱文和梅洛-庞蒂[14]等否定其辩证法劳作,同样是经不起显在文本语境检验的误判。

第三,在有关“总体规律”的把控上,二者具有价值论上的互补共生性。

马克思一生奋斗的伟业便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揭橥,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而在恩格斯的潜意识中,辩证法的规律对于自然、社会、思维的运动“都必定是同样适用的”[7]639,因而通过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既可以弥补自然规律认知上的缺失,以便贯通性把握整个此在世界的在场情景与发展态势,又可佐证奠基于社会规律认知基础上马克思有关资本社会历史命运与未来理想社会所做的科学预判。有关这一心路历程他自己就曾有过表白:对数学和自然科学的概括性叙述,就是想在细节上“使自己确信那种对我来说在总的方面已没有任何怀疑的东西”,在自然界发挥作用的也正是那些曾经“在历史上支配着似乎是偶然事变的辩证运动规律,也在无数错综复杂的变化中发生作用”,这些规律并“同样地贯穿于人类思维的发展史中”[7]13-14。而对于自然辩证法内联着科学社会主义的这一价值取向,他也曾做过学理性暗示:达尔文不会知道自己论证的自然界“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之法则被“经济学家们当作最高的历史成就加以颂扬的时候”,对于世人尤其他的同胞来说是多么辛辣的讽刺。而“只有一种有计划地生产和分配的自觉的社会生产组织,才能在社会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7]479-480因而像卡弗等所说的二者“并无关系”甚或彼此对立,如果不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偏见,就是缺乏从逻辑理路上予以透视的辩证思维所导致的误识。诚然,恩格斯试图“通过思维来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所呈现的“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7]23之伟大使命最终没能完成,但这种将自然万物纳入统一的理论体系中给予贯通性合理解释的雄心壮志与不懈追求正是人类的天性之一,尽管这种努力在现实中可能是艰难抑或无果的,但却是必须且有益的。这就如同人们常说的“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那样,不能因为现实的骨感就可以诋毁丰满理想的魅力与光辉。而在充分肯定现实骨感的前提下不断进取,汲取养料,使之不断丰满起来,不正是人类文明前行的坚定步伐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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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匈]格奥尔格·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M].杜章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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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诺曼·莱文.辩证法内部对话[M].张翼星,等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136.

[5][美]特雷尔·卡弗.马克思与恩格斯:学术思想关系[M].姜海波,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25-129.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62.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8][德]黑格尔.逻辑学[M].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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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16.

[14][法]梅洛-庞蒂.意义与无意义[M].张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170.


炎冰.重估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文本价值——兼评西方学者所谓自然辩证法与马克思哲学“对立”说[J].自然辩证法研究,2020,36(10):12-17.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晚期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的演变过程和基本范式研究”(18BZX006);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早期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的演变过程和基本范式研究”(17ZZB001);江苏省高校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政治哲学与西方政治哲学两大基本范式的比较分析及其意识形态功效研究”(2017ZDIXM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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