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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方法论、语义外在主义及怀疑论的解读

  2020-06-11    185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本文回顾和考察了普特南对其构造的“缸中之脑”的怀疑论案例的处理方案,指出以语义外在主义路线将普特南反驳“缸中之脑”论述重构成证明“‘我们都是缸中之脑’的陈述总是(甚至必然是)假的”的哲学论证当中存在的相关缺陷。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将普特南的相关分析论述解读成普特南将“缸中之脑”案例作为探讨知识本质的思想实验所带来的哲学方法论层面的两难困境,从而规避了传统对于普特南策略解读中的批评意见。在文章的最后部分,笔者评估了上述方法论策略的解读在当代知识论研究中的哲学意涵。

  • 关键词:
  • 哲学方法论
  • 怀疑论
  • 思想实验
  • 自然科学理论
  • 语义外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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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性、真理与历史》一书当中,希拉里·普特南构造了著名的“缸中之脑”的怀疑论案例。1([1],pp.2-4)普特南针对该案例提出了一个关键的问题——“如果我们真的是缸中之脑的话,我们能否[有意义地]言说或者思考我们是[“缸中之脑”呢]?”([2],p.7)普特南主张,对于真正的缸中之脑而言,它是根本没有办法有意义地提出上述问题的,因为缸中之脑的论题是“自我反驳的(self-refuting)”。([2],p.7)普特南将“自我反驳”刻画为:“如果包含或者阐释一个论题的前提暗示了它的假,那么该论题便是自我反驳的”。([2],pp.7-8)具体说来,“当缸中之脑思考‘我们是缸中之脑’的时候,它们话语的真值条件一定是它们是想象中的缸中之脑之类的东西。因此,(即使从我们的观点来看,它们就是缸中之脑),[但是]当它们思考这句话的时候,该句话看起来就是假的而非真的”。([3],p.111)我们可以将普特南反驳“缸中之脑”怀疑论的相关主张概括为如下的论证形式:

给定一个陈述p:我们是缸中之脑,那么如果我们是缸中之脑,则

1.p在缸中之脑的语言当中实际上的意思是:我们是(由于超级计算机刺激而产生的)想象或者心灵影像中的缸中之脑;

2.我们是缸中之脑的部分假设是:我们不是想象或者心灵影像中的缸中之脑(即:至少我们被“致幻”为我们不是缸中之脑);

所以,如果我们是缸中之脑,那么,p是(必然地)为假的。

根据上述论证,缸中之脑“可以思考和‘言说’任何我们所能思考和言说的语词,[但是](我主张)它们无法指称我们所能指称的东西。特别是,(即使通过思考[语句]‘我们是缸中之脑’)它们也无法[有意义地]思考或者言说它们是缸中之脑”。([2],p.8)所以,即使缸中之脑可以使用着和我们一模一样的语词,它们却不能通过使用其语言来指称那些正常人类所能指称的对象。因此,缸中之脑和正常人类是不能思考具有相同指称内容的思想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有意义地提出“我们是缸中之脑”陈述的那种可能性恰恰暗示了我们不是缸中之脑;换言之,一旦我们真的是缸中之脑的话,我们根本不可能有意义地言说或者思考“我们是缸中之脑”这个陈述的。

在普特南看来,有意义地言说或思考某一陈述要求在构成该陈述的语词与其指称的对象之间存在恰当类型的因果关联,从而保证相关指称关系的成立。普特南所理解的“因果”概念是“作为贯穿于一个事件的‘因致者’或者‘鼓动者’……从我们把什么算作解释的角度看,作为‘背景条件’”([4],pp.492-493)来使用的。这种因果关系确立了语词的指称范围。由于因果关系是外在于语词和语言系统的,因此,这种观点被称为“语义的外在主义”,该观点肯定了因果关系在我们使用语言指称对象的实践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了“指称一个物理世界当中的对象或者物理的属性或关系,一个人要么必须与[该]对象、属性或关系拥有适当种类的因果关联……要么通过与他确实有适当的因果关联的对象、属性和关系,他能够描述出他打算指称的对象是什么”。2([5],pp.284-285)由于缸中之脑的语言与外在世界之间不存在着类似的因果关联,因此,在缸中之脑的语言中,“我们是缸中之脑”这句语的意思只能是被缸中之脑与其心理影像或者幻觉之间的关系来决定,并不能指涉现实中作为物理对象而存在的缸或者脑。

在了解普特南缸中之脑论证的基本内容之后,我们接下来就需要对普特南思想进行细致考察,以便准确评估其论证效力。我们首先可以从普特南的指称理论入手来展开讨论。


一、普特南的指称理论


一些学者主张缸中之脑的语词也可以有通常的指称——计算机程序设计者作为一个正常的人类可以与外在世界发生适当的因果关联,而缸中之脑可能从中使得它们的语词与外在世界之间产生一种微弱的关联。这似乎构成了对普特南的论证的质疑和挑战。普特南可以承认通过计算机或者程序的设计者与外在世界之间的因果关联,被设计出来的机制或者程序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与世界勾连在一起;但是,普特南要强调的是,“这种微弱的关联是几乎不能满足指称的”,([2],p.11)因为缸中之脑的语言(严格说来)只是因果地关联于计算机用来生成感觉输入的状态或者因果地关联于被计算机创造出来的缸中之脑经验里面的影像和状态;所以,缸中之脑的语言也只能指称到这些影像或者状态上而已。总之,缸中之脑的语词不能具有通常的指称——因为缸中之脑无法获得与外在世界的通常意义上有效的相互因果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对缸中之脑而言,“我们是缸中之脑”这一陈述只能是描摹心理影像意义上的【缸中之脑】。3我们可以将普特南的相关想法概括为:

对某个个体S而言,如果

前提ⅠS可以言说或者思考一个命题p——“我可能是缸中之脑”;

前提ⅡS是在我们正常人(即:非缸中之脑)的语言的意义上面来使用、言说或思考该命题p的;

那么,结论S就不是缸中之脑。

这样一来,普特南显然是将“我们不是缸中之脑”以及“我们语言当中的语词可以指称外在世界当中的对象”预设进了前提Ⅱ中。实际上,这也是语义外在主义的一个共性的特征,正如安东尼·布鲁克纳对普特南论证中的循环所做出的评论那样,

我[要想]由此得出结论说我是一个正常的人而非一个缸中之脑——并因此埋葬掉怀疑论问题——除非我可以假设我所使用的“我可能是缸中之脑”意指的是正常的人用该命题来意指的东西。但是,我[要想]有资格做出这样的假设,除非我有资格假设我是一个言说[正常的]英语的正常的人而非一个[言说]缸中英语的缸中之脑。[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在一个反怀疑论的论证当中被展示出来,而不能[仅仅是]预先地被假设好。([6],p.160)

对普特南而言,一种可能的摆脱困境的方式是:承认他所设定的最初的假设符合一定的直观和常识;也就是说,借助常识和直观,“缸”、“脑”等就必须被预设为指称外在的实在对象(即:实在的缸和实在的脑),否则的话,普特南的论证要么会陷入循环,要么会导致无穷倒退。但是,随之而来一个问题是:一方面,普特南要批判那种使我们倾向于认为怀疑论者的可以有意义地提出怀疑论问题的那种直观和常识,而在另一方面,他自身的理论本身却要诉求另一些其他的直观和常识,那么这两类直观和常识之间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呢?有什么证据来证明普特南所批判的那类直观和常识是劣于他所设定的直观和常识呢?由此可见,这样的处理方法至少会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普特南的反怀疑论的论证。

总之,对于普特南而言,一方面,他是很难证明(而非仅仅预设)缸中之脑在缸中之脑的语词于真实世界之间必然地没有任何因果关联(进而必然地缺乏相应的指称关系);而另一方面,即使假定缸中之脑确实无法与真实世界发生勾连,他也很难证明(而非仅仅预设)缸中之脑无法有意义地谈论“我们是缸中之脑”。

如此看来,普特南的反怀疑论的论证并不能像他所预期的那样成功。虽然普特南本人认为他所构造的反缸中之脑的论证更多的贡献是在于形而上学(特别是,形而上学的实在论)而非认识论。但是,当代的很多学者仍然将他的论证视为解决认识论当中的怀疑论问题的一种方法。而在下一节当中,笔者将论证普特南式的方案(甚至是一般性的语义外在主义的方案)其实并不能必然地蕴含相应的反怀疑论的认识论结论。


二、对一般版本的普特南式论证策略的评估


现在我们可以针对普特南式的论证策略进行一些系统评论——这将直接相关于这种策略本身是否可以算作认识论中的对怀疑论的成功反驳。这种评价不仅会涉及普特南策略本身的特征,而且还将同时涉及对怀疑论本质的理解。因此,最好首先来澄清一下怀疑论者到底提出了什么问题,以此来建立一种方法论的框架,然后再利用该框架4来最终展示普特南式的解决方案为何不能达成目标。

1.怀疑论论证的本质

如果将缸中之脑的案例作为一个典型的怀疑论案例,那么可以构造出如下的一组怀疑论论证:5([6],p.149)

(1)一个命题——我处于缸中之脑的情形(即,我是一个缸中之脑)——是一个逻辑上可能的命题。

(2)如果我是缸中之脑,那么,我便不会有一双手。

(3)命题“我是一个缸中之脑”对于命题“我有一双手”而言是一种相反的可能性。6——[由1+2得出]

(4)如果我知道我有一双手而且我知道命题“我是缸中之脑”对命题“我有一双手”而言是一种相反的可能性,那么,我便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CP]7[7]([6],p.149)

(5)我知道3。

(6)我不知道我不是一个缸中之脑。

所以,我不知道我有一双手。——[由4+5+6得出]

陈述6是基于缸中之脑案例的一个十分关键的特征得出的——对与一个缸中之脑而言,它是不能经验地区分出它到底是一个正常的人还是一个缸中之脑的。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特征,怀疑论者才想为难那些反怀疑论的学者,要求那些反怀疑论的学者给出一种经验的判定标准(该标准至少要么涉及人类的认知功能,要么涉及认知的语境)来成功地识别或者区分出正常人和缸中之脑。当然,怀疑论者认为目前所有的人都无法真正提供一个满意的解答。或者说,怀疑论者不大认为(在学术或者哲学的意义上)哲学家可以实际地指示某些认知的功能或者认知的语境因素并以此决定了我们不能是缸中之脑,因为怀疑论者认为在认知者与外在世界之间存在着一条鸿沟。[8]在怀疑论者看来,对于认知者而言,他获得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他的实际经验,然而经验就其自身而言是内在于一个认知者的。在这个意义上,认知者永远也无法对其经验是否如实地表征了外在世界的特征这件事情在终极的意义上做出最终的判定。也就是说,通过对比经验与外在世界在终极的意义上来判定知识与世界的关系的方法(严格说来)是超越于人类的认知能力的。正因如此,怀疑论者才反复强调说,总有这样的一种可能性——认知者不能有效地勾连于外在世界。

2.对普特南策略的评价

在了解了缸中之脑案例的怀疑论性质之后,我们便可以在此基础上来检视普特南式的语义外在主义究竟是否真的可以成功地解决怀疑论问题。从普特南的角度看,他其实是采取了如下的一种方法论策略的,即:某种可以用来反驳怀疑论的特定理论(例如,语义外在主义理论)是优先于并且因此而支配着认识论理论或者认识论立场的(例如,认识的怀疑论立场)。根据普特南的解释,对他而言,更重要的是要回答如下的问题——“缸中之脑的假设产生的不融贯为什么会是令人惊讶的?”([2],p.22)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其实暗示出普特南并不将缸中之脑式的怀疑论问题主要作为认识论当中的难题来加以探讨的,普特南似乎是将相关问题的本质关联于真之本质的讨论。这便也可以解释他为何在其论文当中并不直接在认识论当中寻求对怀疑论的处理方法(虽然他的“适当类型的因果关联”原则依据某种解说可以相关于认识的辩护问题)。无论如何,普特南在他的论文当中更多的时候是在寻问命题“我是一个缸中之脑”是否是真的或者是否融贯,而非探求“我如何才能知道我不是一个缸中之脑”(这是一个由疑问词“如何”(How)来引导的问题,笔者将这种问题称为“How-问题”(How-Question),简写作H-Q)的问题。也就是说,普特南的策略是以某种方式来提出对“你为什么应该相信你不是一个缸中之脑”(这是一个由疑问词“为什么”(Why)来引导的问题,笔者将这种问题称为“Why-问题”,简写作W-Q)这一问题的回答,由此,他认为这样的回应会暗示甚至蕴含着对“我如何知道我不是一个缸中之脑”问题的回答,也因此他的回应可以解决怀疑论问题。8普特南力图通过肯定他的语义外在主义观点来证明命题“我是缸中之脑”总是(甚至必然是)假命题,以此来反驳怀疑论观点。([2],p.15)特别是,普特南想要通过解释命题“我是缸中之脑”总是(甚至必然是)一个假命题,来暗示出一个人不应该相信他可以是一个缸中之脑。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普特南关心的核心问题更多地是涉及到真(truth)而非实际的认识论因素。

而且,普特南的论证并不能令人满意地证明命题“我是一个缸中之脑”总是(甚至必然是)假命题,因为他的论证当中包含着前文所述的循环论证等问题。即使我们假定普特南的论证是可以接受的,仍然有一个问题是:“怀疑论者是否真的会被普特南的论证所驳倒呢?”笔者认为,怀疑论者恐怕不会拿普特南的论证太当真。按照怀疑论者的理解,我们实际的情形与缸中之脑的情形之间的区别只是接受感觉刺激的因果源头的不同,而他们所强调的是:为了反驳缸中之脑式的怀疑论论证,必须要有经验的或者认知的手段来指示出这种差异。在这个意义上讲,既然普特南的语义学论证不能直接地或者必然地蕴含相应的经验的或者认知的后承,普特南的语义学回应也就不能算作一个对于怀疑论的令人满意的回答。

通过W-Q与H-Q之间的区分,我认为普特南式的回应其实并没有辨识出包含在怀疑论论证当中的两重的问题——它一方面会涉及真(Truth)的层面,而另一方面又要涉及一定的认知性因素(例如,经验辩护)等内容。但是,那些支持普特南式论证的学者还会力图挽救普特南的论证,一条可能的途径便是强调:真本身并非是极端非认知性的,或者说,真本身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保有了一定程度的认知性属性的。这样一来,他们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普特南的论证。这些学者对于“真本身并非是极端非认知性的”这一结论的论证可以形式化为如下的形式(我们可以将该论证称为“T论证”,([9],p.97):

(1)如果真本身是极端非认知性的,那么,可以合理地假设我们会在几乎每一件事情上都犯错误。

(2)假设我们会在几乎每一件事情上都犯错误本身并不是合理的。

因此,真本身并不是极端非认知性的。

这个论证本事是利用了逻辑上对于假言命题的否定后件式推理来得出结论的。借助这样的论证,那些普特南的支持者便似乎可以合理地声称:如果我们接受普特南所经证明的命题“我们是缸中之脑”总是(甚至必然是)一个假命题,那么,我们便相应地知道我们不是缸中之脑了。9这样一来,似乎普特南对命题的真之探求也会至少不是极端非认知性的。

但是,这样的挽救方式是不能奏效的。因为即使承认“真”本身并不是极端非认知性的,相关策略依旧无法有效地论证对“真”本身所具有的这种并非极端非认知性的属性的论证是相容于普特南的理论框架的。在笔者看来,前提(1)的成立是依赖于普特南所反对的那种“魔幻的指称理论”的。根据“魔幻的指称理论”,人们倾向于相信“我们头脑当中发生的事情决定了我们意指的东西,[也决定了]我们的语词要指称的东西”,([2],p.22)也恰恰是因为这种情况,我们才有可能在处于缸中之脑的情况下“我们会在几乎每一件事情上都犯错误”。所有这一切都暗示了前提(1)与“魔幻的指称理论”直接似乎存在着某种内在的固有联系。但是,普特南恰恰要反对的就是这种“魔幻的指称理论”——他认为“魔幻的指称理论”是极端错误的!这样一来,给定一定的因果链条说明,我们很难说明“我们会在几乎每一件事情上都犯错误”——在给定某些因果链条的说明的情况下,甚至缸中之脑本身也很难说几乎会在每一件事情上都犯错误。10因此,普特南的理论框架很难相融于前提(1)。在这个意义上,如果魔幻的指称理论被“证明是没有保证的,那么前提(1)也就会失去其大量的直观力量”。([10],p.65)因此,对那些坚持“真本身就是极端非认知性的”观点的学者而言,T论证当中最容易攻击的就是前提(1)。正如范·因瓦根所言,……普特南对我们是缸中之脑的“假设”之不融贯性的论证,即使它是准确的,也没有暗示任何相关于真本身是极端非认知性的这一论题的东西。(假定普特南的论证是正确)该论证所显示的[其实]是陈述和相信命题的能力是“极端认知性的”:如果我们不是对大多数事情都是对的话,那么,我们也就不可能在大多数事情上都是错的。因此,(如果普特南的论证是正确的话)关于我们在几乎每一件事情上都犯错误的假设就是前后不一致的。但是,这还远远不能公开宣布说真(Truth)就是极端认知性的。只有那些真是每个人都会承认它们具有如下的特征:对其真之地位而言,它们依赖于我们知道很多事情或者依赖于我们几乎总是[在很多事情上]是对的;而且这种依赖性的类型是十分明显和单调的:正是由于(形式因)我们的信念几乎总是对的,我们的信念几乎总是对的[这件事情]才是真的;正是由于(动力因)我们经常在我们自己的动机上犯错误,我们对他人动机的判断也才会经常犯错误,等等,等等。([9],pp.105-106)

如果范·因瓦根是对的话,那么T论证就根本不能挽救普特南的策略。这里的核心要诀是“在相应的真与任何认识论的立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严格的逻辑的关系”。([10],p.66)因此,仅仅借助证明命题“我们是缸中之脑”是假的,却无法指示出任何相关于“我们如何才能知道我们不是缸中之脑”的认识论因素,普特南本人是无法令人满意地反驳怀疑论的。普特南作为一位语言哲学家,主要关注的是语言的语义/表征学机制而非认识论立场,在他的理论框架下,我们缺乏充分的资源来解释如下内容:对某人S而言,S是如何在一个实际的话语行为过程当中来成功地辨认、实施、操作普特南的语义学机制的。这点也可以作为语言哲学以语义方式来解决怀疑论问题时的一个共同的特征。语言哲学家内森·萨蒙就持有类似的观点,[11]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语义学的机制本身并不直接地、逻辑地蕴含任何认识论的后承。

因此,普特南的语义外在主义策略无法令人满意地反驳和解决怀疑论问题。在论证的意义上,普特南即便是解释了命题“我们是缸中之脑”为什么总是(甚至必然是)一个假命题,也不能因此得出必然存在着相应的认知性因素可以使我们成功地辨认出“我们不是一个缸中之脑。”

需要澄清的是,上述关于普特南相关理论的批评意见,主要是基于哲学论证的视角——如果将普特南的工作视为通过建构反对论证的方式解决以“缸中之脑”案例为代表的怀疑论问题,那么,普特南的论证在知识论研究的意义上,并不能令人满意。自然地,我们可以进一步询问:对于普特南的工作是否还存在着其他更为宽容的(charitable)的解读方案呢?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将把我们引入到针对普特南思想进行方法论视角下的解读上来。


三、方法论视角对普特南思想的解读


我们首先需要在普特南相关论述当中,寻找到支持对其进行方法论解读的依据。在这一方面,如下的这段普特南的引文显得格外重要:

我们所做的是,考虑“思考[某一对象]”、“表征”、“指称”等的先决条件。我们不是通过(例如,像语言学家那样)研究这些语词的意义来研究这些先决条件的,我们恰恰是通过先天的推理来[研究这些先决条件的]。[我们这里所谈的“先天的推理”]并不是在那种古老的“绝对的”意义上[来谈论的](毕竟我们不是宣称魔幻的指称理论是先天错误的),[我们在这里所谈的“先天的推理”]是指研究在假定了一定的一般前提或者做出一些十分宽泛的理论假设之后,什么[内容]是合理的意义上可能的。这样的[研究]进程既非“经验的”也非十分“先天的”,而是兼具了两种研究方式的要素的。([2],p.16)

上述分析明显具有方法论研究的特色:普特南在讨论知识论当中的“缸中之脑”怀疑论案例的时候,引入关于指称、表征等现象所依赖哪些先决条件的探讨,是在方法论层面不可或缺的操作。换言之,“缸中之脑”的案例本身的表述和构造本身假定了一系列的一般性的(合理的)前提,从而保证我们可以理解该案例所描述的情形。从这些被假定的一般性的合理的前提出发,立足于我们已经确立的一系列合理的信念或者理论主张,然后结合目前最优的研究方法、推理策略,从而对于特定的理论目标命题、目标主张等提供合理的评估,乃至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提出新的主张。普特南指出,相关的方法论研究策略在范畴归属上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经验的”、“分析的”(或者,“先天的”、“后天的”)这样的二元划分,一种具有希望的哲学方法论策略是需要“兼具两种研究方式的要素的”,因此,普特南将其“先天推理”策略界定为“语境上先天的”。

在方法论的视角下,“缸中之脑”的思想实验案例是一种为了揭示(人类)知识本质的研究工具;就其设计目的而言,“缸中之脑”的思想实验可以让我们看到人类认知在其证据基础、认知强度等维度上所能够达到以及不能达到的等级与地位。因此,我们对于“缸中之脑”案例的评估与思考在本质上针对的对象是(思想)工具本身。在上述思路下提供了重新解读普特南的关于“自我反驳”相关思想的可能性。

在方法论层面,当我们作为外在研究者来看待“缸中之脑”的思想实验的描述的时候,我们确实可以理解相关案例所刻画的场景以及相关的理论目标指向。而之所以我们可以有意义地理解、把握、讨论这一思想实验案例,恰恰是预设了我们是按照正常的指称与表征功能来理解描述相关案例所使用的语词的;换言之,“缸中之脑”案例之所以可以被我们有意义地理解,是因为“缸”表征的是物理世界中的作为物理对象而存在的缸,“脑”表征的是生理-生物器官意义上的脑,“……(之)中”表征的是物理空间中的关系,等等。而这些表征功能的正常起效依赖于我们与外在世界之间恰当类型的因果作用——这是可以有意义谈论“缸中之脑”案例所需要接受的先决条件。而“缸中之脑”作为探索知识本质的思想工具要发挥其作用的话,一项根本要求是进行“自反式的”应用——这要求阅读、思考“缸中之脑”思想案例的研究者将其自身代入到案例描述的“缸中之脑”的位置上。由于“缸中之脑”与正常人类个体与外在世界之间因果作用的本质差异,在“缸中之脑”的语言中,“缸”表征的是心灵影像意义上的【缸】,“脑”表征的是心灵影像意义上的【脑】,……而在这样的解读下,“缸中之脑”案例当中表述的内容对于真正成为缸中之脑的“思考者”而言恰恰是无法达成怀疑论案例的设计初衷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将普特南所讨论的蕴含于“缸中之脑”案例当中的自我反驳的(self-refuting)的刻画,看作表达是那种存在于正常人类(个体)有意义地提出和讨论“我们是缸中之脑吗?”这样的问题与缸中之脑不能有意义地讨论上述问题之间的巨大张力。因此,在方法论层面上,“自我反驳”这一性质,描述的是某一研究者所归属给某一(哲学或者理论)论题的如下性质:

一位研究者S如果发现他不得不预先假定一些蕴含某一论题h为假的前提或者预设就不能有效地或者有意义地表达、讨论论题h,那么,该研究者S就可以根据上述现象断定该论题h是自我反驳的。(改写自[12],p.35)

基于上述刻画,“自我反驳”不是在单纯描述组成某一论证的陈述或者命题之间不相容的逻辑关系——“自我反驳”是研究者在评估相关论题作为理论探索工具的过程当中,在特定研究场景中,归属给相关论题的刻画性性质。具体说来,为了揭示和研究(人类)知识的本质,知识论研究者设计和思考由“缸中之脑”案例所带来的知识论领域的挑战,然而,作为研究工具而出现的“缸中之脑”案例本身却在研究者的反思和分析下,被判定为自我反驳的,因为构造和表达“缸中之脑”的相关表征功能的实现条件本身会导致“缸中之脑”案例不能反身性地适用于研究者本身。因此,普特南的工作并不是在揭示怀疑论论证内部的不融贯,而是展示出“缸中之脑”作为知识论研究的思想工具不能恰当地达成其作为思想工具所设定的研究功能。所以,在方法论层面确立了“缸中之脑”是“自我反驳的”之后,进一步的启发性的(heuristic)实践操作只能是:放弃在方法论层面采用“缸中之脑”案例来挑战人类日常知识的操作。普特南所说的“我们(毕竟)不是(自始至终的)缸中之脑”的结论,是一种方法论意义上治疗式的(therapeutic)的关于哲学研究层面的实践操作建议。

这样一来,即便承认普特南式的论证策略不尽如人意,我们依旧保持普特南相关哲学洞见在方法论层面对于研究实践提供有益操作建议的判定。在方法论的解释思路下,不但丰富了普特南相关思想的诠释资源,也同样深化了对以“缸中之脑”为典型怀疑论代表案例的理解与把握。

当然,需要澄清的是,“缸中之脑”案例本身特定的构造要素也会对普特南策略在方法论意义上能够探讨的可能的认知者类型以及特定的知识类型产生约束和限制作用。具体而言,“缸中之脑”思想实验作为怀疑论案例,能够威胁到的主要是感知觉的经验知识,这要求对于缸中之脑的构想方式必须是相关大脑从未有过任何的与外在世界的正常的因果联系和因果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普特南的理论主张也只能适用于上述认知主体和相应感知觉知识的讨论,不能过度普遍化;对于其他类型的变体版本的“缸中之脑”案例,普特南式的方法论层面的研究实践建议是依旧不能适用的(例如,普特南的方法论的教益不能直接适用于“由那些正常人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新近才被改造成缸中之脑”的思想案例)。在这些变体的案例当中,由于相关认知“主体”并非始终处于与外在世界的异常的因果关联之中,其语言当中的语词的表征功能也因此不会急速地被异化,那么,我们似乎可以在不明确地承担方法论层面“自我反驳”的指控下,有意义地提出“我们(最近是否被改造成了)缸中之脑吗?”这样的怀疑论问题的。正因如此,我们才要格外注意普特南方法论建议的适用范围。


四、结论


综上所述,普特南对怀疑论的语义外在主义的解决办法似乎不应该被主要当作反驳“缸中之脑”类型怀疑论的反对论证来理解和把握,正如笔者反复强调的,在没有充分意识到怀疑论问题所涉及的两重问题的情况下,我们似乎无法单纯以语义外在主义方案构造相应反对论证的方法来成功反驳怀疑论的。普特南的相关哲学分析应当采取一种方法论层面的解读,在启发性研究实践的意义上,我们应当接受“我们(毕竟)不是(自始至终的)缸中之脑”。


李麒麟.怀疑论、语义外在主义与方法论[J].自然辩证法通讯,2020,42(06):48-55.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无处不在的语境敏感性与意义研究”(项目编号:14CZX038);外国哲学基地项目“规范性研究——当代西方哲学中的自然主义与反自然主义之争”(项目编号:16JJD7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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