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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2020-06-11    163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建筑工程由于其同我们日常生产生活的紧密联系,其安全性一直是质量监督的核心内容。本文以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重要性为出发点,对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就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针对性的建议,其中,建筑质量监督是核心内容,要确保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之中,每一个环节都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和规范合理的行为去践行,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从根源上杜绝建筑质量问题隐患,推动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 关键词:
  • 建筑工程
  • 建筑质量
  • 强化对策
  • 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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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频繁出现于各类新闻报道之中,在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过程之中,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愈发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在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之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充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阵地。在目前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一方面对于促进建筑工程自身质量的提升做出了卓越贡献,但另一方面随着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与盲目扩张进程加快,现阶段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有待解决。因此,正视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不足,同时强化质量监督体系建设,从而充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1、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意义


建筑工程由于其自身的使用功能同人们生产生活关系的密切性,其质量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建筑工程质量必须得到充分的保证。如果不存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那么出现在我们身边的就一定是一个十分混乱且质量参差不齐的建筑行业与建筑市场。基于此点,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对规范现阶段建筑行业施工作业水平和未来的进一步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正是由于此类质量问题的严重性,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模式为终身责任制,即施工单位不再仅仅是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全施工周期及建筑正常使用过程的质量安全问题负责。与此同时,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但有利于充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建设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施工单位健康发展也有着积极地作用。


2、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的不足


2.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现阶段,在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之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的主体承担单位为建筑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面共同负责,但是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也是由这三方所开展的,因此三方在进行建筑质量监督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利益问题,也正是这个原因,绝大部分情况下都会将经济利益因素作为首要因素考虑。监理单位,其职能职责的定义为独立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但是在现阶段,监理单位通常是市场化的公司运营模式,在出现监理公司自身运营状况不佳或监理费用问题出现时,不可避免的会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2.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理念不清晰

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理念的模糊不但来源于监理单位,同时也大量存在于建设单位之中。近些年来,发生于建筑工程之中的质量问题之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由于建设单位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重视程度不足所导致的,这类建设单位对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理念的模糊,不但对建筑工程进度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对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和企业自身社会形象产生负面作用,最终导致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体社会经济效益减少。

2.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升

任何制度的具体落实工作都是由人来完成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不例外。但是,在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从业人员之中,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不一、鱼龙混杂,存在着相当庞大的一部分管理人员群体,无法将制度规定中的具体质量监督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实际当中去。这种由于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自身职业素养所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类情况的不断出现,不但是对工程质量监督资源的不必要浪费,也不利于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有效提升。因此,要想建设高质量水平的建筑,就必须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水平进行有效的加强。


3、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3.1 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主要工作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开展:一方面,对各个建设单位以及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建设者进行详尽的资格审查,同时也应当适时推进质量认证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促进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角色的转变,传统的监理单位常常将自己的负责对象定义为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利益保障,应当推动监理人员质量监督角色的建设,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理单位以及具体的监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即贯彻落实“责任到人”措施,当建筑工程中某一局部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当可以追溯责任到相关责任人。此外,应当对监理人员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滥用职权等情况进行一定的预防,同时也要对监理人员的从业资质进行定期的审查和不定期的抽查。

3.2 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严控执法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不但要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相关责任划分,对于质量监督站的执法人员也应当予以执法行为监督。长期以来,相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以及有意防水的问题,一直以来和监理单位人员素质一样被社会所诟病。因此,对质监站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进行一定的监督十分有必要。执法人员管理水平不高、执法不严的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相关质量监督执法人员终身学习理念的缺乏。学习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尤其是在当下知识不断更新变化的时代背景之下,质监站的执法人员也应当以终身充电为原则,经常性的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从而提升自身执法水平,积累相关知识。另一方面,也应当组织好执法人员的培训活动,定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有助于提升执法人员知识结构的系统性,从而执法力度满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合格标准。

3.3 注重工程质量监督人才队伍的建设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因此有必要在现有人才培养体系之下,建立新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在人才队伍建设的过程之中,一方面应当充分发掘现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队伍之中的优秀人员,通过开展封闭式培训、远程在线培训以及考核淘汰制度,筛选出一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能力较强、责任意识明确和专业技术过关的人才群体。另一方面,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招聘过程中,应当始终秉承着从严要求、优中选优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充分吸纳社会各界优秀人才加入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之中来。同时,也可以适当开展老带新的一对一帮扶措施,帮助新人在人才队伍中快速成长,从而真正意义上建立一支专业素养较高、知识水平充分的高质量工程质量监督人才队伍。

3.4 严格控制建设过程中施工工序与材料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的组成,除了来自施工作业的具体管理过程之中,还应当对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进行一定的把控。建筑工程原材料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建筑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因此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当充分做好对采购人员购买的建筑原材料质量关注,从根源上杜绝由材料质量不过关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此外,施工工序一般由施工前经科学的规划,正常施工工序的推进不但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进度,也有利于工程质量的保障。


4、结束语


建筑工程质量不但是项目整体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屏障。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对策,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丽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状与对策研究[J].山西建筑,2018,44(19):197-198.

[2]郭凯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居业,2020(1):178,180.


李丽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强化对策[J].建材与装饰,2020(14):18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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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科学与工程学报

期刊名称:建筑科学与工程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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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方:陕西

专业分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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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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