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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机理与路径探索

  2024-03-04    16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数字化与农村产业的相互融合发展,既能够充分发挥两者自身的多元化功能,又能够进一步延伸农业全产业链条、丰富农业多重功能、推动数字技术和农业服务业深度融合,加速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然而,农村数字化在促进产业融合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产业融合要素的支撑力度不强、产业融合度不够、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不高和数字普惠金融赋能产业融合的效能不足等问题。

  • 关键词:
  • 乡村振兴
  • 农村产业融合
  • 农村数字化
  • 数字基础设施
  • 数字普惠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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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和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目标的达成。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其中产业兴旺位居首位[1],而要想实现农村产业的兴旺发达必须大力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健康发展。农村产业融合是以农业为基础,通过引入适合农业发展的各类现代化生产要素,并引导多种新兴农业的经营主体加以带动,以达到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等产业有效融合、相互依存、紧密联系,以及互助合作的一种产业发展新模式,从而实现乡村产业全面振兴的过程。由此可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长期工程,受到数字技术、劳动力、自然环境和基础设施等众多综合因素的影响,其中数字化发展水平的高低产生的影响尤为重要,因此,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动力在于有效的数字技术的应用。

农村数字化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一步。但是,鉴于我国农村数字化赋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推进数字化农村产业建设发展等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挑战[2]。目前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数字技术应用范围较窄,产业融合要素的支撑力度不强;农村各项产业之间的融合度不够;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较低;数字普惠金融赋能产业融合发展的效能不足。鉴于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在推进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因此,应该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将数字技术、数字经济等手段合理应用到农村各项产业中,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进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早日实现。


1、农村数字化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理论分析


本文主要从农业产业链条延伸、农业多功能性发挥、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3]3个维度对农村数字化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进行理论分析。

首先,农村数字化的发展有利于增强农业各产业链之间的关联度,进而促进农业全产业链的拓展延伸。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进步,在新型农业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信息平台,农业产业链之间的信息传递速度也不断加快[4]。从事农业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的人员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共享平台能够及时了解市场信息,依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农产品的生产与加工行为,从而不断提高农产品的产量与质量。通过利用数字监控技术,消费者可以自行查看所购买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全过程,让消费者放心购买所需产品,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而达到以销促产的目的。

其次,农村数字化推动数字技术与农村多种产业的融合,有利于农村产业多种功能的发挥。农村数字化的不断创新发展,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农村各项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推动农村产业由传统农业向农产品加工、农村旅游等多元化方向拓展,为农村产业升级提供了新的路径[5]。同时,农村新兴产业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便利,满足了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进一步完善了农业的经济和文化等功能,进而促进了农村产业融合的健康发展。

最后,农村数字化通过对现代信息技术及现代管理制度等先进要素的运用,实现对传统农业服务业的升级改造,有利于促进农村服务业融合发展。农村数字化的发展推动了农业服务业与现代新兴科技产业的快速融合,形成了以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平台的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服务业。集中力量推动农村数字化的发展,拓展数字技术与现代农业服务业的融合深度,有利于农村产业融合的有序发展。


2、农村数字化推动融合发展的现状分析


2.1 产业融合要素的支撑力度不强

农村地区土地、资本以及劳动力要素的供给不足使得产业融合的发展缺少重要动力支持,与此同时,由于农村各项产业之间缺乏合理有效的协作,导致各种资源的利用率较低,不利于农村产业融合的健康发展。

第一,土地要素的供给不足。(1)土地要素的规模化发展与集约化经营是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首要条件,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交易制度仍处在完善阶段,部分农民在进行土地交易时并没有严格按照流程签订土地流转相关的合同,使得土地流转初期农民承担的风险较大,严重削弱了农民对土地进行流转的意愿。(2)目前,我国多数地区农村宅基地改革均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困境和难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流程较为复杂,使得农村产业融合的经营主体整合土地资源的效率较差,不利于规模化经营。

第二,资本要素的供给不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额资金的长期支持,但现阶段大部分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和服务难以满足农村地区大力发展产业融合的要求。

第三,劳动力要素的供给不足。(1)老龄化日益严重导致劳动力资源匮乏,且由于目前农村地区从事农业活动的人口年龄较大,缺乏熟悉掌握产业发展技能的高素质人才,无法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力量。(2)城镇化的发展使得城市拥有更多资源,对各种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到城市发展,导致农村地区劳动力资源的不断流失,不利于农村产融合的发展。

2.2 产业之间的融合度不够

由于目前我国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进程中,多数地区均采用简单易操作的订单农业形式进行农业生产,各产业部门之间缺少相应的合作,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产业融合方式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等问题。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融合程度较低、融合层次较浅、融合效应不强等问题。各产业部门之间独立发展,相互分割的形势普遍存在,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经营主体以产品初加工为主,尚未形成以生产、加工、经营、销售为一体的农产品生产的全产业链,导致大部分农产品的附加值不高,不利于拓展和延伸农业产业链。

2.3 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不高

农村地区数字化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大力支持,但部分偏远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薄弱[6],大部份地区仍未建立起完善的数据中心,大部分农村地区网络覆盖和移动终端的覆盖率较低,不能及时获取农产品生产销售相关的最新的市场信息,无法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的互联互通,不利于农业产业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经营。一方面,大部分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的顶层设计较为薄弱,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覆盖率较低,不利于农业生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无法将各部门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导致农业生产的效率较低。另一方面,信息资源的数字化整合力度较低,对于农村产业数字化农产品的技术研发深度不强,无法及时研发生产市场所需的农产品,降低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与农村产业相关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农村大数据网络平台建设数量较少,不能很好地为农民提供所需的数字化服务,不利于农村产业融合的良性发展。

2.4 数字普惠金融赋能产业融合的效能不足

数字普惠金融是指由互联网技术引发的金融服务革命,以实现全行业的金融普惠为目标。然而目前由于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农业工作者的金融素养较低,对于通过利用各类数字金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支付、申请贷款进行创业、获取相关理财信息的意识不足,导致多数类别的农村数字金融服务产品的使用率偏低。与农村各项产业相对口的金融产品比较匮乏,阻碍了普惠金融服务产品大规模的推广和应用,不利于农村产业融合的进一步发展,难以满足乡村振兴的需要。首先,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尽管国家和政府对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由于人才保障和制度设计方面的缺失,使得数字金融服务产品的供给水平较低。其次,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产品虽然在不断更新,但是金融服务水平、信用体系建设力度等仍不够完善,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呈现出碎片化、零散化、周期短等特点。最后,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由于技术水平等因素缺少完善的制度设计。一些私人融资机构贪图小利,躲避金融机构的监管,出现一系列非法集资、网络诈骗、拖欠工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影响了从事农业活动的多生产经营者对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信任。


3、农村数字化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路径分析


3.1 提供发展所需的物质保障

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不可或缺的物质保障。首先,对于土地要素,要响应国家针对土地流转的政策号召,积极组织农村农业生产者开展土地流转活动,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制定的土地流转支持政策。不断完善和健全土地流转的组织服务体系,成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站”,及时整理发布最新土地流转相关信息,为农业生产者提供理论支持。其次,对于资金要素,一方面,政府要积极作为,根据市场动态及农业生产者的意愿合理提高中央财政对于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员的工资和其他补助标准。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将资金逐渐向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企业进行倾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投放和使用的精确度和效率;另一方面,成立农村产业融合专项资金,为农村生产经营性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明确支持的主体、范围、重点,以及支持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扶持农村相关产业的发展。再次,对于技术要素,要及时明确科学技术的重要性,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发展,强化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最后,劳动力要素方面,可以适当提高农业从业者的工资待遇,制定相应的福利政策,吸引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及涉农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和理论培训,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公司的发展。

3.2 拓展完善农业产业链

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继续推进农业与现代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产业链数字化升级,加大农村产业融合新模式创新力度。与此同时,政府应积极作为,不断加强对各地区农业产业协同发展的政策指导,对数字技术的供给机制进行完善创新,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的新格局进一步实现落实。针对基础设施好、产业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充分利用生产要素集聚的优势,在周边地区适当集中资源,提高数字化水平,从而促进区域内农村产业的有效整合[7]。在基础设施较差和产业发展水平较落后的地区,可以优先探索模式,复制试点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数字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积极作用。构建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农户4个层次的合作体系,使其在农业产业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对农业产业链的规划、决策、实施等环节的组织,为农业产业链的协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市场引导。加强对农业产业链的金融支持,减少其融资成本,使其更好地发展。国家可以通过建立和发展农业产业链专项资金,提供信贷、担保等金融服务,对农业产业链进行扶持。

3.3 提高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

加快建成数字乡村,不断提高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进一步挖掘利用农村数字化的潜在价值,大力发挥数字要素的推动作用,实现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8]。它是一种全新的数字化技术系统,既基于当今世界科技发展的最先进水平,又基于新一代数字化技术,它还通过对新技术的产业运用,产生了许多新的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从而推动了农业相关产业的迅速和健康发展。运用互联网、云计算、智慧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传统数字基础设施逐渐向智能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将农村产业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互联互通,对有利于农业产业发展的各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和利用[9]。具体而言,一方面,优化完善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网络覆盖和移动终端的覆盖率。同时,还应构建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晰各部门职责和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另一方面,各地应根据自身实际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区农村产业发展的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建立面向广大群众的数据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高效高质的数字化服务。新一轮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涵盖了产业发展、社会服务、城市治理等多个领域,因此,在系统思考和系统工程方法的指导下,制定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顶层设计与建设方案,确定建设的优先次序。不仅要加强与既有传统基建的联系,而且要从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

3.4 积极利用数字普惠金融的作用

利用数字普惠金融的积极影响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第一,完善和发展健康有序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针对我国目前农村农业用户规模小、农业资金不足、信用风险较大和服务成本较高等问题,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建立健全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金融对农村农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和农业保险政策,为农业产业经营者提供其自身发展所需的金融资源。适当扩大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投放规模,积极倡导各大金融机构在获得合理利润的同时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进而降低农业经营者的投资风险。激励金融机构将自身所拥有的数字化工具覆盖农村地区,推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健康有序开展,逐渐形成以数字技术为基础、政策性专项资金为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保障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体系。第二,构建数字普惠金融的风险分担机制。积极组织建设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产权交易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公平、专业、独立为原则,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型农用机械装备、农业经营园区等纳入交易流转的范围,发挥金融保险抵押担保等功能,提升农村地区各项农业资源的经济价值。同时,对新型农业产业进行数字化的评价,重点对各公司农业项目的生产过程、销售状况、经营现状、市场潜力,以及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方式、诚信记录、个人素质和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估。

3.5 加强人才培养

充分发挥农村数字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促进作用。应从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让农民工享受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数字化教育和数字化技能培训,提升农村居民对数字资源和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力,科学有序提高农业产业生产经营者的数字文化素养。尤其是对数字化水平相对较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来说,其更应该将提升农村数字化水平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特色家庭农牧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字素养培训,优化农业全产业链的配置方式,进而实现农村产业融合的健康发展。一方面,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有关的宣传,提高农业工作者对数字经济和产业融合的认识水平。同时,还需要借助农业智慧平台、农业互联网等数字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构建完善的专业型农业人才培养体系,以此来提升农业工作者对数字技术运用的能力。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设施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的应用,同时还可以利用数字经济促进相关农业产业的发展进步,形成观赏性的蔬菜博览园、农家乐等新型业态。同时,还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定期召集优秀的职业农业工作者进行经验交流,使其农业知识和数字素养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从而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现代农业人才,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执行提供人才保障。


4、结束语


数字化与农村产业的融合发展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提升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中国乡村全面振兴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文首先就农村数字化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机制理论与发展现状进行了探讨,进一步提出农村数字化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逻辑路径,试图为数字化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提供有合理参考。


参考文献:

[1]苗得雨.乡村振兴战略下数字乡村建设的内在逻辑、现实挑战与治理对策[J].智慧农业导刊,2023,3(5):141-144.

[2]王定祥,冉希美.农村数字化、人力资本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基于中国省域面板数据的经验证据[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8(2):1-14.

[3]杨梦洁.数字经济驱动城乡产业链深度融合的现状、机制与策略研究[J].中州学刊,2021(9):28-34.

[4]郭朝先,苗雨菲.数字经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机理与路径[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3(1):98-108.

[5]张林,温涛.数字普惠金融如何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J].中国农村经济,2022(7):59-80.

[6]孙晓惠,侯坤.绿色发展理念下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途径研究[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0(6):17-23.

[7]饶洁,洪世勤.数字经济助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优势、困境与路径[J].当代县域经济,2023(9):16-19.

[8]刘雷.数字乡村背景下流通数字化对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J].商业经济研究,2023(5):109-112.

[9]刘晓燕,赵楷.数字经济对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推动作用研究[J].农业经济,2023(1):42-44.


文章来源:韩春霞,陆珍珍.数字化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机理与路径探索[J].智慧农业导刊,2024,4(05):10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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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智慧农业(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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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详情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主办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出版地方:北京

专业分类:农业

国际刊号:2096-8094

国内刊号:10-1681/S

创刊时间:2019年

发行周期:季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见刊时间:10-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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