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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法治振兴背景下发展农村法律援助对策建议

  2021-06-07    366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随着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社会矛盾悄然发生改变,法律援助范围与内容也需要与时俱进。而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虽然农村法律援助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却仍然存在各类问题,制约了农村法律援助效率与效果,不利于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对乡村法治振兴的助推作用。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农村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困境,提出发挥农村法律援助有效性的政策建议,助力乡村法治振兴,推动新农村建设。

  • 关键词:
  • 乡村振兴
  • 农村建设
  • 法律援助
  • 法律素养
  • 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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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5月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工作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信访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虽然在疫情影响下,保就业保民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但是社会事业发展同样不可松懈,特别的,2020年又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以农村法治建设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保障农村工作成果的有效途径。而以法律援助保障农村群众合理诉求是推动乡村法治振兴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高农村普法水平与农民法律素养,以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的有效性强化农村社会治理效率,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法治助推乡村振兴。


一、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发展现状


法律援助的概念由来已久,国内外均有法律援助的相关研究。根据我国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以及法律援助实践来看,简单而言,法律援助是指向有法律需求但又不具备法律能力的人提供法律支持。农村法律援助则是立足于农村法治发展的现实需要,以政府为主导的保障特殊群体利益的无偿法律服务。由于我国农村与城市发展的差异性,农村地区群众相对而言更为缺乏法律能力获得渠道,并且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而农村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矛盾与纠纷又与农村生产方式息息相关,因此,农村法律援助我国特殊国情发展而来的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高农村法治水平的重要方式。

从《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各地区法律援助相关制度来看,农村法律援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是由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向经济困难等群体提供的司法救济与服务措施,旨在解决城乡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带来的农村法律服务缺失与不足问题,也可以看作国家主导的法律资源的再分配与向农村的倾斜。从这一范畴来看,农村法律援助的主导者是国家,各级政府与司法机关承担执行功能,并由相关机构和相关法律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

农村法律援助的对象则是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存在经济困难的群众,虽然各省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设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不同,但基本上遵循国家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以集中优势资源帮助最弱势群体。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特殊案件以及经济困难群体的认定标准不断扩大,逐渐涉及老、弱、残以及未成年人、农民工等更广泛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向更多的人群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稳定。

全国各地区开展并探索涉农民生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司法部《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报告(2019)》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数量3281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5万多件,法律援助经费支出26.5亿元。其中,涉农法律援助63.68%是农民、农民工,是接受法律援助最多的人群,涉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婚姻家庭案件,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等各类案件。各地区更是开展法律援助创新,根据地方发展现实需要,探索法律援助新形式,为农村社会稳定提供助力。

农村法律援助体现了社会的法治公平,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民获得合法权益的主张渠道,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同时,也加速了农村居民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认识,了解矛盾纠纷解决的合法方式,有利于引导农村社会矛盾的有效解决,提高农村社会的整体法律意识与法治水平,防止农村社会矛盾的扩散,特别是农村社会转型与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农村生产方式发生改变,人口流动加剧,引起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的因素相互交织,土地流转、房屋拆迁、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等新型矛盾逐渐涌现,各类群体性问题时有发生,危害农民合法权益,更是需要农村法律援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扩大化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有效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农村法律援助面临的问题及成因


目前,农村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涉及微宏观各类因素,涉及农村法治建设的很多方面,是乡村法治振兴过程中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1. 国家法律援助的相关制度与规定存在滞后性

首先,从农村法律援助制度本身来看,法律援助范围以及援助对象的界定已经不符合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地区在国家制度基础上的扩展与创新已经能够窥见一斑,但是,由于没有上升到国家高度,法律援助范围的扩展与对象的增加对农村群众的法律需求满足有限。其次,结合农村社会发展现实,农村地区涉及法律需求的纠纷呈现多样化,具有新的特点。在以往农村中,农村经济以农业为主,社会矛盾主要体现在家庭矛盾,包括婚姻关系、赡养义务等,邻里矛盾与纠纷以及经济上的借贷问题。

而在当前农村社会发展转型时期,城镇化进程影响下,农村传统的土地经济逐渐被产业化经营替代,土地流转、转让与补偿,房屋拆迁,集体土地补贴等经济问题不断出现,纠纷越来越多;农村流动人口数量加剧,劳动争议问题增多,社会治理难度增加;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同时带来了更为隐蔽的犯罪行为,以及工业化生产给农村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并进而影响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权等,这些侵害农村居民人身与财产安全权益的潜在因素,导致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攀升。但是,大多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并不足以支撑他们以法律为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政府提供法律援助。

2. 农村法律援助机构设置与专业人员不足

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以及各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我国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已经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立体架构,最高一级为法律援助管理机构,下设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联络站等。但是,不管是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还是财政支出,或者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均存在不足,向农村地区的下沉工作更是严重缺乏。截至2018年底,除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数量为328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1259个,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机构数量为310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39526个,其中有近50%是依托司法所、看守所以及工、青、妇、老、残等相关场所设立。

在这些法律援助机构中,工作人员共13013人,平均每个法律援助机构仅有工作人员3.967个,不足4人,法律专业工作人员更是缺乏,只有9526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工作人员数6206人,法律援助注册律师仅4546人。如果包括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及联络站,人员不足问题更加严重,平均10个法律援助机构或工作站仅有1位法律援助注册律师,这一现状并不包括很多乡镇或农村地区并不存在法律援助工作站及联络站,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制约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因素。

3. 农村法律援助标准偏高,服务形式固化

由于农村法律援助的保障性质,根据国家层面的要求,各农村地区在法律援助的标准设定以及审核情况并不一致,很多地区的援助审核较为严格,援助标准存在偏高的情况,导致有些需要法律援助的农村居民被拒之门外;同时,法律援助服务程序较为复杂,时间跨度长,农村居民很难承担接受援助的各类成本消耗。具体而言,大部分地区并不具备扩大援助范围的经济条件,并且很多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难以支撑农村法律援助支出,只能收紧援助对象门槛,由于我国二元社会下城市与农村对经济困难人群的界定存在区别,农村法律援助的受助门槛往往更高。

而即使获得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诉、调节以及诉讼等环节仍然需要付出巨大的时间与精力,除非存在重大权益侵害事实,否则,很多农民群体难以承担诉讼过程的各项鉴定费用与支出成本。另外,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不仅限于诉讼代理行为,还包括法律咨询等其他与法律相关的服务项目,但是,随着农村矛盾与纠纷的复杂化,各类行政与法律问题都对法律服务形式提出了更加多样化的要求,需要法律援助形式不断创新以满足农村发展趋势。

4. 农村法律援助财政缺口巨大,拨款有待提高

法律援助是政府行为,因此,需要政府财政支持作为后盾。一般而言,法律援助经费拨付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2018年数据显示我国东中西部的经费投入增长率分别为18.44%、9.23%和7.46%。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滞后,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较少,并不能满足法律援助需要,甚至成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难以开展的制约因素,不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数据显示,法律援助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超过经费支出总额的91%,如果经费不足,就意味着无法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可以说,政府财政是发展农村法律援助的坚实基础,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越多,越需要财政保障,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困难群体的利益。

但是,我国农村法律援助服务却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政府财政支出的缺口较大,这也是农村法律援助门槛较高的原因之一,资金支持不足,为了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只能收紧法律援助审核标准。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不仅是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拨付的问题,还与法律援助制度中对困难群体的界定有关,制度上的严标准与现实中的高需求之间明显的差异也是造成财政经费拨付不足的重要原因。

5. 法律援助宣传不足,农民对法律援助的信任缺失

虽然经济的发展与技术的渗透已经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居民的法律维权意识,但是,大部分群体仍然不了解我国相关制度与法律法规,更是鲜少接触法律援助问题。这与农村地区教育发展水平有关,也是法律援助宣传少,农村居民获取相关内容的渠道不足导致的。虽然借助互联网技术,各类新媒体对农村市场的渗透不断深入,但是,农村法律援助属于较为小众的内容,并且以政府为主导,如果政府宣传不足,很难获得农村居民的认同与信任。

对于农村法治工作建设,更多的是传统媒体,比如电视、广播,以及农村法律宣传标语等。即使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宣传,很多人也是一知半解,并不了解法律援助具体做什么。相比于人治与德治,农村对法律法规的认同以及使用更是不足,一旦遇到法律纠纷与权益侵害,更多的是通过各类调解,宁愿私了承担一些损失,也不想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因此,农村法律援助的认知率和认同性并不高,法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三、发展农村法律援助对策建议


随着农村社会发展,立足于农村经济社会转型的新问题新矛盾,充分认识到农村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困境以及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才能与时俱进,逐步发展,建立完善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构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农村群众提供高效、精准、优质的法律援助,助力乡村法治振兴发展。

1.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机构设置,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

法律援助只是提高农村法治化建设的一部分,当前农村地区的法律需求不仅限于法律援助。因此,要想提高农村法律援助的效果,需要从大处着眼,优化农村法律生存环境,从提高农村整体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开始。首先,设置农村法律服务循环制度,基于专业法律人员的短缺问题,可以探索设置农村法律服务的巡查办公室,由专业律师定期进入农村提供法律普及与法律咨询服务。

特别是城镇化发展较快的村镇,工业发展迅速,土地流转、房屋拆迁以及补偿等问题往往容易出现法律纠纷,由专业法律人员进入农村服务,有利于地方政府与企业依法行事,提高农村居民的权益意识,降低矛盾纠纷发生的可能性,维护农村居民权益。其次,在有条件的农村设置法律服务办公室或法律咨询中心,比如,很多地方探索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由专业人士进驻农村,以案例的形式向农村居民宣传法律,并为居民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与矛盾调解,并借此下沉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推动农村社会稳定。

2. 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建设农村法律援助志愿者团队

专业人才缺乏导致的法律援助工作不足是改善农村法律援助的重中之重,由此,要增加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特别是基层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不容忽视。虽然农村基层法律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无法与专业法律人士、律师相比,但是,他们熟悉农村工作形势,具有从事农村法律工作的实践经验,只要着手在专业能力上进行培训,一定可以成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力量。另外,还要组建农村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鼓励法律专业在校学生、律师以及行政司法的相关工作人员,弥补专业法律援助人员的不足与缺失,通过志愿者活动开展农村法律服务,承担法律援助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农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工作,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提高农村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

3. 深入农村,构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之所以存在困难,还与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有关系,因此,要不断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标准,简化工作流程。虽然法律援助是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但是,具体的法律援助活动则是自下而上、层层递进的。因此,首先要规范农村法律服务各项流程,完善农村法律服务工作,补充法律援助相关资料,公布法律援助服务中心联系方式,为有需要的农村居民开辟通道。其次,要明确农村基层政府的工作责任,协助有需要的农村居民联系法律援助事宜,并出具各类村级证明材料。再次,落实相关律师与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度,保证有需要的群众能够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法律咨询与服务援助,帮助群众获得调节、诉讼等法律事项的服务。

4. 借助新技术新手段,开辟法律援助宣传路径

法律援助宣传也要推陈出新,在保证传统渠道宣传的同时,也要借助现代技术,形成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农村法律援助服务咨询。首先,结合当前新媒体对农村信息渠道的渗透,迎合农村居民生活与娱乐方式,借助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等形式,以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农村居民提供法律援助信息。其次,定期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宣传讲座,开展法律宣传文艺活动,以及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册、拍摄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等,对农村居民开展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宣传,最大限度增加农村居民获得法律援助宣传的信息。最后,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村委会以及志愿者对相关知识的推广与宣传,提高农村居民法律意识,优化农村法律环境,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以及农村法治化建设奠定群众基础。

5. 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农村法律援助资源

资源的割裂与不匹配是从全社会来看,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数量有很多,如何打破行业壁垒,整合各行业法律人士,需要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解决法律资源的供需割裂与不匹配问题,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平台的资源整合功能,将法律宣传、法律援助以及专业性法律工作集合到一个系统,群众通过平台就可以实现法律服务的一条龙,以相关法律活动的流程指引对接各法律援助部门的工作,简化群众获得法律服务的流程,降低法律援助的时间成本与精力,这有利于推动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化,提高法律援助效率。


参考文献:

[1]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报告(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9-12-25.

[2]李宏茂,刘欣怡.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背景和意义[J].现代交际,2019(10):46-47.

[3]杜修硕,史志成.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现状及对策分析-以农村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9(4):180-181.

[4]孙月茹,刘振宇.依法治国背景下律师参与农村法律援助存在问题与建议[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3):34-37.


文章来源:杨宏.乡村法治振兴背景下农村法律援助问题与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21(06):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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