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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税收风险应对策略

  2023-08-08    20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成为重要的投资活动,具有涉及资金多、税负重等特点。企业在投资与股权转让过程中面临着较多的税收风险,会对企业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企业合法、合规的税收筹划能够提升股权转让收益。文章分析了企业投资行为的涉税政策,简述了企业投资处置形式的税收风险与筹划影响,结合股权转让涉税风险管理的难点探索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税收风险应对策略,并提出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 关键词:
  • 企业投资
  • 企业股权转让
  • 税收政策
  • 税收筹划
  • 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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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企业投资方式逐渐多元化,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也成为我国税收增长点之一。企业管理者要想在投资与股权转让中规避税收风险,提高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的利益,就需要企业管理人员深入分析与了解我国现有的税收政策,尤其是股权转让所得税政策。在了解股权转让交易中涉税事项以及税收政策后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以此来减少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收风险,提高企业投资效益。

在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过程中,涉税金额最大的主要是所得税,根据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的不同,可分为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目前,我国所得税法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所得税缴纳标准,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过程中,企业投资的本金部分为不征税金额,即投资与股权转让成本允许企业在计算所得税税金时扣除。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金额与投资金额之间的差价为正时,便产生了利润,企业如何利用我国税法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科学性税收筹划能帮助企业降低税负,为企业保留更多的股权转让利润。


1、企业投资行为的涉税政策分析


1.1企业投资收益的涉税分析

企业开展投资与股权转让活动主要是为了获得一定的收益,而这部分收益涉及许多税收政策,主要可以归纳为投资持有收益与投资转让两种类型。

1.1.1企业投资持有收益

企业在投资某企业股份时,一般是通过持有一段时间该股权,并在合适的时机转让以及取得利息来获得投资收益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在股权投资期间获得的收益为税后收益,常见形式为股息和红利。除另有规定外,这些企业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投资收益的确认日期一般是以股票发行公司管理层正式做出利润或股权分配决策的日期为准。换句话说,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的投资收益确认日期实际上与被投资企业通过利润分配决策与方案的日期挂钩,这体现了我国税收口径的基本原则,遵循实际发生原则。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过程中投资持有收益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不征税部分,另一部分是应税的投资收益。

不征税投资持有收益又称为免税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中明确规定了的,主要指的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时间条件才能满足股权持有收益免税政策的规定,即需要连续持有1年。除此之外,凡是不满足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投资收益免税规定的部分均为应税投资收益。需要注意的是,通常企业在会计口径上核算持有期间的股权收益时,不对是否免税加以区分。换句话说,会计口径上将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等活动获取的利润均称为投资收益,免税与应税投资收益仅是用于区分权益法与成本法这两种会计核算方式。

1.1.2企业投资转让收益

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活动中,企业持有被投资方股票一定时间后会选择转让该股权,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企业可以获取一笔转让收益,这笔转让收益属于税前收益,是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利用持有时间差获取的收益,指的是投资转让收入扣除成本后差额大于0的部分。企业可以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扣除投资与股权转让过程中合理的税费成本,扣除相关投资成本后的转让所得为应纳税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是会计口径还是税收口径,成本法与权益法这两种不同的核算方法下,企业仅投资持有收益存在税会差异,转让收益不存在这一差异。

1.2企业投资损失的涉税分析

企业在投资持有期间以及股权转让期间除了能获取一定的收益外,同时也面临着亏损,关于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期间的损失,我国税法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1.2.1企业投资持有期间的损失

在税收口径上,企业在持有被投资企业股票期间若出现股权公允价值下跌的现象,导致股权投资发生亏损的并不能直接确认为企业投资持有期的投资损失,投资企业不能用企业本年收益去弥补联营企业股权投资持有期发生的亏损,联营企业的损失需要由自己弥补。在计算口径上,两种不同会计核算方法下的企业投资损失核算方法与规定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按成本法核算的企业不存在税会差异,因此不确认其在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亏损,而按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在核算时需要调整税会差异,即需要按规定调整投资损益。两者的不同主要是是否存在税会差异,对于权益法核算企业来说需要调整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统一税会口径。

1.2.2企业投资转让损失

在会计口径上,企业投资转让是存在亏损的,需要按照实际金额据实确认企业股权转让投资亏损,也就是说,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投资成本之差小于0时,企业的股权投资实际上并未获得预期收益,可确认为投资转让损失。在税收口径上,我国税务局对于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所发生的亏损也做了相关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指出:经过确认与核实后,企业的投资转让损失可作为企业的亏损在计算企业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据实一次性扣除。税收口径与会计口径均是在扣除投资成本的基础上扣除企业投资转让损失。


2、企业投资处置形式的税收风险与筹划影响


2.1不同企业投资处置形式的税收风险

常见企业的投资处置形式主要有三类:包括股权转让、企业撤资以及投资企业被清算,涉税风险如下。

第一类是企业股权转让形式的涉税风险。目前,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企业所得税的通知中明确了企业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企业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条款分配股权转让后所产生的所得,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手续。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指的是在收入减去成本的基础上减去企业转让税费,企业在核算投资与股权转让期间需要高度重视未分配利润所造成的税收风险,不要将未分配利润纳入企业投资转让所得中。因此,投资企业在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时,仅扣除股权投资转让成本,不扣除未分配利润,最终会使得该部分未分配的利润被纳入被投资企业应纳所得税中。

第二类风险是指企业采取撤资的形式引起的企业股权投资涉税风险。企业在撤回投资资金时也会产生一定的涉税风险,我国关于企业撤资形式的涉税政策相关规定有:企业收回的全部初始用于投资部分为投资收回,而除了初始投资金额外,投资企业还拥有所持股权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中包含的股息收益,被投资企业可按税法规定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与股权转让形式相比,投资企业撤资形式下,可以降低被投资企业税负,确保投资双方的纳税权益。投资企业撤资后,被投资企业享有免税优惠政策,留存收益免缴企业所得税,与企业股权转让相比,企业撤资的涉税风险更低。

第三类是企业被依法清算形式产生的股权投资涉税风险。企业清算时,股东有权依法按持股比例分得被清算企业的剩余资产,税法明确规定可将剩余资产视为被清算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并在被清算期间按照股东持股占比核算股息所得,以股东股息所得与被清算企业剩余资产金额之差为判断依据,与股东股权投资成本进行大小比较,判断股东股息所得是否已经超过股东投资成本,若超过了则进行股权转让,低于股东原始投资成本便进行投资损失弥补。若企业撤资与清算的股息所得在时间上不一致,即存在时间先后顺序的差异,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来进行清算,企业撤资先扣除股东未分配收益,而企业清算则先扣除投资成本。

2.2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影响

按资本市场交易惯例来看,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常见形式包括货币性或非货币性交易(协议转让)、二级市场交易、司法拍卖等。一般情况下,上市企业会主动对外披露股权转让相关信息,而一些纳税意识薄弱的自然人或非上市企业一般不会主动披露。而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企业较大的利益,因此股权转让的涉税政策实际上是比较复杂的。一些上市企业在利益的蛊惑下也会寻求各种途径或手段来尽可能地逃避或减少股权转让的税负。因此,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税收筹划不仅对企业有较大的影响,还会对国家税收产生较大的影响。从企业角度来看,科学的税收筹划能够确保减轻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负,降低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税收风险,有效地维护各方利益,并使得企业股权投资与转让利益达到最大化。同时,企业运用一定的税收筹划策略,在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合理降低投资转让所得的税负能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从国家层面来看,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的涉税金额一般较大,企业科学应对税收风险并在政策范围内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能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的竞争力,在保证企业利益的同时提高税收收入,增强企业的纳税能力。


3、股权转让涉税风险管理的难点


3.1转让过程中存在信息差

在资本市场中,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信息差,转让信息具有一定隐蔽性,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是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一项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交易行为。股权转让涉及的主客体、转让交易时间以及形式等都不是单一的,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不确定性,这就导致了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信息差,这种信息差极容易造成税收风险。首先,从股权转让形式看,股权转让形式多种多样,除了常见的货币交易形式外,还包括土地、建筑物、固定资产以及或有事项权等非货币形式为代价的转让形式。其次,从股权转让的主客体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往往涉及不同主体,包括公司法人、管理层企业内部主体以及外资企业、自然人等其他企业与个人,不同主体自身纳税观念的强弱也会影响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的税收风险,造成企业股权转让的信息差。例如,对于限售股减持,不少境内上市企业一般会主动向社会披露前十大股东减持信息,但由于利益驱使,取得股权转让收益的相关企业或自然人可能会存在侥幸心理,未按照股权转让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进行纳税申报,从而增加了税务部门监管与征税难度,导致税收监管效率低下,征税成本增高。除此之外,对于股权变动情况,不少公司或个人的股权转让信息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由于一些企业与个人刻意隐瞒与掩盖真实的股权投资与转让信息,税务部门不容易获得较为全面的信息,信息获取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造成税收风险。

3.2股权转让价格较难获取

影响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税收金额的主要因素是转让价格,而在实践过程中股权转让的价格很难获取,这对企业股权转让收益与应纳税额都产生了直接影响,同时也与股权转让企业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受利益的驱使,一些股权转让方会签订一份虚假转让价格的合同,通过平价转让或低于双方谈好的真实转让价格来实现免税、少纳税的目的。目前,我国对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价格的规定仅限于国有股权,明确规定了国有股权的转让价格必须等于或大于被转让方股权的每股净资产价值,而对于其他普通企业股权转让价格并无明确的规定。在此背景下,从部分真实案例来看,存在一定的“漏洞”,部分企业会受利益的驱使,利用政策规定不明确来隐瞒真实的股权转让价格,故意降低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的真实账面转让收益。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税负,规避税务部门的检查,通常会采用以非货币形式的转让方式来隐瞒或掩盖企业与购买企业之间的真实的股权转让价格。或是通过提升股权转让成本,如提高报销费用等手段来降低股权转让收益。除此之外,企业在核算持有股票的成本时,因持股时间相对较长,在持股期间已进行了多次利润分配、送股、配股,企业的实际持股的原始成本在一些时候已经非常低了,在此情况下企业核算股权转让的应税金额会比较多,因此纳税人为了降低应纳税款而采取虚增持股成本的手段。在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时,工商管理部门往往无法核实真实的股权转让合同,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虽然能从工商部门处获取企业登记的股权变动信息,但想要获取真实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然存在较大的难度,难以确定企业股权转让金额的真实性。

3.3缺乏有效的税收监管措施

为了降低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税收风险,确保企业以及国家的利益,需要强化税收监管措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征收的相关通知可知,企业在进行股权交易时,纳税人应主动进行纳税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持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依法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即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时要先缴纳应纳所得税,再进行股权变更登记。但当前采用的股权转让税收征管措施的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的税收风险防范还需要加强监管措施。


4、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税收风险应对策略


4.1综合考虑股权转让方案

企业在进行投资与股权转让交易时,为了提高税收筹划的科学性,需要选择合适的股权转让策略,制订科学的股权转让方案。股权转让的形式具有多样性,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转让方式,企业可根据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企业自身货币资金状况选择是否全部转让持有股权。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企业选择不同的股权转让方式会对税负产生影响。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来制定科学的股权转让方案,能够帮助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收优化政策来减轻或免除税负。在确定股权转让方案时,企业要全面综合考虑股权转让的各种影响因素,确定股权转让方案。一方面要确保股权转让方案的整体性,不能仅从某一方面或单一环节来进行规划;另一方面企业要充分重视利润分配的可行性,要确保企业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方案下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4.2选择合适的转让时机

为了尽可能提高企业股权转让的收益,企业应根据持股情况选择合适的股权转让时机,以此实现节税目的。例如,在间接投资形式下,企业股权持有时间会影响应纳税额。当企业持股时间小于一年时,企业进行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征税金额为企业持股期间的股息、红利等应税所得;企业持股大于一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可纳入免税收益。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对间接投资方式下的股票应尽可能持股一年后再进行股权转让,从而获取合法、合规的税收优惠。

4.3借力专业中介规避风险

企业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难度与复杂性,企业可借助专业的税收筹划机构来设计交易架构,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科学性。除了企业内部税收管理筹划人员外,企业可以聘用专业度较高的财税机构来担任企业股权转让活动中的税务顾问,从而设计科学的股权转让交易方案,合法规避税收风险。


5、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方案


5.1先分红后转让股权

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交易时可以采取先分红后转让的形式来达到节税目的。企业在核算股权转让收益过程中,按规定只能扣除投资成本,不能扣除被投资方未分配利润,因此企业可采用先分红后转让股权的方式来降低税负。具体操作方法见以下案例。

2020年4月,A企业投资B企业800万元,持有B企业股权40%。在2020年年底B企业财报显示净利润为500万元,当年不进行利润分配。2021年6月,B企业决定按30%进行利润分配。

方案一:若2021年5月,A企业将所持B企业的股权以950万元全部转让给C企业,股权转让税费为5万元。A企业股权转让收益为950-800-5=14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145×25%=36.25万元,税后所得为108.75万元。

方案二:若2021年7月,A企业可以获得股息收入60万元。A企业持有该股权已满12月,这部分收入符合免税条件。分红后A企业于2021年8月将该股份转让给C企业,转让价格为900万元,转让税费为4万元,A企业股权转让收益为900-800-4=96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96×25%=24万元,税后所得为132万元。

方案二中先分红后转让比方案一多获利23.25万元,达到了节税效果。

5.2先撤资再增资

企业还可以利用撤资税收风险小于转让的优势,先撤资再增资,以此达到节税目标,保证企业的税收收益。企业撤资时,初始投资部分可被当成投资回收,未分配利润可不被计入应纳企业所得税中。撤资后企业再适当地增加投资金额,达到减少投资成本的效果,进而降低企业应纳所得税税负。而这种减少投资的方式是合理的,因此可以有效应对税收风险。


6、结论


企业传统的节税方案常常与税法规定不符,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等现象。而科学的税收筹划手段不仅能帮助企业提高投资与股权转让收益,降低税收风险,还有利于解决股权转让的难点,规范企业纳税行为。企业在投资与股权转让交易中,要综合设计转让方案、选择合适的转让时机,利用先分红后转让、先撤资后增资等手段来提高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税收风险规避能力,提高税收筹划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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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曾睿.浅析企业投资与股权转让的税收风险及筹划影响[J].中国市场,2023,(21):14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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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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