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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策略

  2021-08-30    130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随着国家对PPP项目的日渐收紧及EPC+F项目建设的愈发推行,作为政府投资监管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审计部门,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针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管不严、职能交叉及审计经费投入不足等现状,如何全方位、多角度延伸和深化审计的监督职能,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质量成为新常态下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基于此,文章针对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普遍短板提出了具体的改进策略,以期能为从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同业人员提供些许参考与帮助。

  • 关键词:
  • 审计
  • 审计监督
  • 改进策略
  • 政府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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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在改善民生以及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之当前新基建等项目的快速上马,政府投资规模愈发增大,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也日益明显。然而,经审计发现政府投资项目在初期决策、组织管理及实施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些许不足,影响了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普遍短板


(一)跟踪审计缺位

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是保障各项民生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的根本,在审计中发挥跟踪审计的职能作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目前在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中尚存在针对性不强及缺位的现象,针对重大政策的跟踪审计普遍存在切入点缺位的情形。另外,在政府投资项目各实施阶段中,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占据工程造价的比重较大,有的项目甚至高达80%左右。而当前跟踪审计普遍在工程项目建设开工之后方才介入,导致项目前期建设存在的问题难以及时解决。同时,部分项目对跟踪审计组过于依赖,也导致审计组的职责易于出现混淆不清,出现审计与监管错乱的现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的独立性,加剧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风险。

(二)审计职能不清

当前,地方审计部门与财政部门都是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参与方,因二者所属主管部门及在工作与合作方面存在差异,在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主体的界定及对审计职能的运行方面偶有推诿扯皮的现象,对权利的行使也存在沟通与协调不畅。加之,二者存在职能与权力交叉的现象,也易导致权责不清及监督不力,甚至会造成审计与监督成本的增加。另外,因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被审计单位来说多属于二次审计,权责的不明晰也会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带来人财物的负担,易于出现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因审计出现工作矛盾,导致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职能不能有效发挥。

(三)审计经费不足

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中,不少地方政府审计部门财政资金不足,存在自行承担审计各项支出。加之,政府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依靠社会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审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分摊部分审计经费,导致原预算审计经费压力较大。审计经费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开展,导致审计工作的细致性及质量存在瑕疵。同时,由于不少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多集中于政绩工程等因素,也极易导致审计部门经费较为紧张。在新常态下不少地方经济在“六稳六保”的驱动下仍增长乏力,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对审计项目经费的投入倾斜度存在不足的情形。

(四)审计监管不强

目前,不少地方政府机构为了解决地方政府资金短缺难题,对于推出的新基建项目多采用BT、BOT、PPP或者EPC+F模式,采用以上模式不仅能够吸收和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也提升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质量,但是却给项目的审计监管带来一定难题。以BT或者BOT模式为例,建设单位通过项目招标的方式选择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资人,然后由投资人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及项目建设,待工程项目完工后方交回建设单位或业主,此时主要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回购。上述项目建设因存在多层次分包等现象,加剧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难度,也导致了审计程序较为复杂,使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管职能难以有效发挥。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改进策略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上述审计问题,通过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并推进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规范化与法制化,成为提升审计质量的关键抓手。

(一)适应新常态,转变项目审计理念

新形势下,各级审计部门及审计从业人员要积极适应新常态,找准审计监督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契合点,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难题,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须积极转变审计观念,并从竣工结算审计的思维进行转变,注重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全过程监督与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的根本,在新常态下对投资项目的审计要以监督和制约为主要抓手,重点突出以服务为理念,不断强化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质量。

一是突出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服务。为政府投资提供决策依据信息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职能之一,通过为政府投资提供科学决策、促进投资效益及控制投资规模是审计服务职能的体现。通过对投资项目审计掌握的数据信息,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及反馈,为政府投资提供实践及经验借鉴,也是审计部门以服务为工作理念的宗旨。同时,通过审计为政府投资提供服务,有效规避注重短期投资的弊端,使财政资金发挥社会效益。并及时通过投资行为的跟踪审计,将投资项目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政府,帮助政府把控正确的投资渠道及资金投向,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

二是突出为规范建筑市场服务。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要重点关注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建筑市场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施工项目频发变更及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在进行投资项目审计时要以规范化为根本,针对建筑市场的薄弱环节,以项目审计为依托,对施工项目运营进行监督,针对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如针对地方政府为打造政绩工程,要在科学审计的基础上对项目决策、资金使用、工程施工质量及管理不合规之处进行审计披露,严肃审计项目的违规行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廉洁高效。

三是突出为投融资服务。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要重点以完善投融资体制服务为中心,针对当前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规范化及筹资渠道多样化的特性,审计部门要审慎而行,积极为完善政府投融资提供服务。如审计部门针对PPP项目的投资,在当前国家政策监管趋紧的情况下,针对PPP模式建设项目的资金缺口要及时予以提醒,为政府的投资建设提供服务。

(二)践行新理念,推进项目审计革新

随着当前精细化及高效能管理的践行,必要时积极推进利用现代BIM技术及信息化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效益的发挥进行监督,是项目审计人员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针对当前项目审计人员工作任务繁重的实际,也可积极引进社会第三方机构以提升项目审计工作效率。利用现代BIM网络的互联功能,可以有针对性地发现涉及施工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基础审计所需材料,并通过精准的工程量对比核算,有效核对工程计量误差。通过BIM系统技术手段的运用,可以保证审计基础资料的透明化,为新时期审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一是注重投资立项的科学性。针对部分地方政府在短期内急功近利的投资项目,审计部门要尽早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科学的评估,坚决制止“面子工程”的出现。二是注重突出民生项目。在当前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点,政府投资审计应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主旨,强化对涉及民生的难点与热点问题的审计监督,促使地方政府更多地关注和改善民生项目。三是注重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督。针对政府投资关系到社会公平项目的监督,在审计中应抓住此关键环节,针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项目审计环节要重点关注,要对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工作程序及合同各条款等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于工程的投资规模及投资比例问题,要依据工程施工各阶段的风险因素,重视对建设过程的审计监督,并推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工作方式。如对于工程项目超概算的问题,审计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相关单位建立变更签证会审制度;对于施工项目的现场签证要严格的进行控制,且对变更的项目要严格审批工作程序,对于超额度的签证要严格落实四位一体(业主、监理、设计、审计)共同确认后方可纳入决算,以防止违规签证行为的发生;对于需要变更设计或工程量需要追加投资的项目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以杜绝超计划、超规模项目的发生。

(三)整合新思维,推进项目审计全覆盖

针对当前政府投资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及投资管理模式的转变,利用现有的审计人员实行对投资项目的审计全覆盖存在较大的难题。因此,地方政府及审计主管部门要不断地对审计资源进行整合,积极利用大数据审计力量,发挥内、外审计的合力。对于常规性的项目由审计机关直接审计,对于涉及上级下拨专项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投资的大型项目,可由上级审计机关联合地方审计部门进行联合审计,对于政府投资的融资项目或公益性项目可由审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对于涉及监督的盲区应进行逐行业、逐部门及逐单位进行摸底造册,建立项目审计项目库,以分门别类地进行全覆盖。同时,也要按照既定的审计计划和规划把控三条主线:一是资金流向。针对资金流向的主线,要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初期资金的筹集及管理、概算、预算及决算等环节进行审计延伸,确保资金流向主线合理、合规。二是业务流程。对于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审计监督,以杜绝违规操作行为。三是权利运行。要重点对项目的决策、项目的招投标、资金的审批等易于存在浪费及利益输送的环节进行审计,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全覆盖。

(四)强化新举措,改进项目审计方式

1.有针对性地把控。对于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要改变传统的事后审计监督方式,在项目立项等环节审计要有效地进行介入,以保证财政资金流向明确合理。同时,也要注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方位监督,从项目决策直至竣工决算进行有效的跟踪审计,对于工程施工各环节也要有针对性地评审,并保证招投标环节的公开性与透明性。

2.明确审计的界限性。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大,建设周期相对也较长,为保障审计的全覆盖就要明确审计职能界限,积极借助社会审计资源,并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社会第三方机构,实现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资源的共享及优势互补。

3.有指向性地监督。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因管理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审计人员要重点从招投标、工程合同及施工各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分析,对业主及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把控不严等问题进行有指向性监督,并对工程项目规划、投资控制、现场监管及工程变更等进行全方位审核,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结语


综上,针对新常态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所存的诸多不足与难题,强化落实项目审计的监督职能作用,注重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及审计,并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目标为导向,从源头加大对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投入,形成制度化、流程化的审计工作程序,成为切实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切入点,也是有效提升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的根本所在。


参考文献:

[1]刘春慧,张倩,徐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对策[J].财务与会计,2020(11):69-70.

[2]杨青霞.地方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2020(19):241-242.

[3]张香玲.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会计师,2020(11):53-54.

[4]王欣宇.审计如何发现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J].中国审计,2020(09):45-47.


文章来源:郑英华.新常态下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策略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21(26):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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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审计与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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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南京审计学院

出版地方:江苏

专业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004-4833

国内刊号:32-1317/F

邮发代号:28-255

创刊时间:1985年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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