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脱贫攻坚的历史性成就是经历了漫长曲折、艰苦卓绝的奋斗和探索才取得的。新中国成立后30年的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1949—1978),在马克思列宁反贫困思想的指导下,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国贫困实际出发,坚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消除中国的贫困问题、通过共同富裕方式消除中国的贫困问题等原则,将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与反贫困相结合,建立社会保障救济制度,使大多数人获得了平等发展的权利,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但平均主义、一系列大规模群众运动等导致了农村绝对贫困与普遍贫困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反贫困实践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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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脱贫攻坚战已经取得了决定性成就,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业已基本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亦将顺利实现。应该看到,这一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并非是一直充满激情、波澜壮阔的辉煌征程,而是中国人民经历了漫长曲折、艰苦卓绝的奋斗和探索才取得的。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1949—1978年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的反贫困思想和实践,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减贫事业推进和扶贫理论体系的形成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启示和借鉴。
新中国成立之初,长期而严重的战争创伤和恶劣的国际环境,使得中国经济走在了崩溃的边缘,处于极端低下水平的人民生活亟待改善,反贫、减贫成为中国共产党必须回答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为此,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我国国情出发,以马克思列宁反贫困思想为指导,开始了反贫困事业的“中国式”探索。
一、马克思和列宁的反贫困思想
反贫困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注的核心议题。无论是马克思,还是列宁,都较早地关注到贫富不均与私有财产的罪恶。这些精深的论述为后世理解贫富差距和反思贫困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
1.马克思关于社会贫富不均的理论及反贫困思想
作为伟大的无产阶级思想家,马克思一生都在致力于研究贫困的本源以及如何破解贫困问题。马克思是在长期的对工人运动的研究中,产生了对资本主义社会中贫困生成内在逻辑的认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明确揭示出了私有财产的关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劳动表现为“异化劳动”,工人生产的劳动产品越多,占有的财富反而越少。这是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必然结果[1]。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通过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广大工人的贫困命运扩大和加深的原因[2]。
马克思指出,资本积累也是贫困的积累,资本家的每一个金币、每一座厂房都来源于工人的剩余价值,资本家将剩余价值投入到再生产之中,使得资本积累进一步扩张。马克思从价值生成的角度对工人贫困的源头所在以及贫困产生和扩大的原因机理的解释具有超越性。其不但超越了先前的经济理论家关于贫困的论述,也超越了自己早期的有关论点,为其后的学者全面而深刻地认识资本主义制度之下的工人贫困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3]。在此之后,马克思创设了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理论。在他看来,资本的积累伴随着的是无产阶级工人的贫困命运一步步地被固定和扩大。资本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并将其用于扩大再生产,进行资本积累,在这一过程中,他们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得资本的有机构成得到巨大的提高,而购买劳动力的可变资本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率越来越小。此外,资本在增值过程中产生了机器替代工人工作的现象,出现了大量的剩余人口。工人失业、陷入更大的贫困状态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进步、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相伴而生。在这一内在规律的作用下,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越来越两级分化。无产阶级的经济地位、生活条件越来越差,必然导致工人阶级整体状况呈现恶化的态势,也就是“贫困化”趋势[4]。同时,马克思也鲜明地指出,随着资本主义制度下贫困化趋势的日益明显,资本主义内部的两种力量逐渐增长:一是贫困的力量,二是革命的力量,资本主义制度的合法性来源丧失,最终导致无产阶级革命的兴起。
马克思还鲜明地指出,只有消除了剥削和压迫,才会真正消除贫困。工人阶级需要团结起来打破资本主义和一切旧势力的枷锁,建立一个属于无产阶级的世界,实现共产主义[5]。马克思的反贫困思想,指导了后来无产阶级革命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开展的反贫困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
2.列宁的反贫困思想与实践
长期的战争使得十月革命后的苏俄经济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尤其是在余粮收集制下,人数占据全国人口80%比重以上的农民丧失了种植的积极性,全国农业十分萧条。同时,全国的重工业生产也面临着停滞状态,人民生活处于贫困状态。在这种不发达的环境下,列宁在充分吸收继承马克思主义科学原理的基础上,也产生了具有苏俄时代特征的反贫困思想,并且从萌芽期发展走到成熟期。
列宁认为,农民是革命的同盟军,应当积极争取广大农民对革命的支持,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应当彻底消除剥削现象。广大农民贫困的原因是缺乏土地。为此,列宁提出了“说服贫农、争取中农、消灭富农”思想,以期实现贫困农民的富裕。
在度过了政权初创时期的不稳定状态之后,苏俄开始进入大规模建设阶段,列宁反贫困思想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他认识到,之前的一系列政策对农业发展具有消极影响。为此,要积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实现农业的发展。在1921年3月召开的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列宁指出,在苏俄这样一个小农国家,不一定要一开始就实行国家垄断,应该立足国家发展的时机,满足农民的要求,让农民拥有一定的流转自由,因为“小农只要还是小农,他们就必须有同他们的经济基础即个体小经济相适应的刺激、动力和动因。这就离不开地方流转自由。”[6]为此,以“粮食税和贸易自由”政策为核心的“新经济政策”得以出台,废除余粮收集制,实行征收粮食税的方式,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其中贫农不收税、中农小农尽量少收税。同时,改变过去的实物分配方式,贯彻物质利益原则,通过计件工资、等级工资等方式体现劳动者的付出,体现按劳分配,调动广大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改变过去国家直管企业的方式,努力扩大企业的生产自主权,停止国家供给制,使得企业成为真正的独立主体。“新经济政策”,使得苏俄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列宁还继承了马克思的“共耕制”思想,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农民合作社的思想,试图通过合作社的方式,解决农村贫富分化问题、摆脱贫困,为后来的反贫困实践提供了思想指引。列宁关于农村合作社思想和实践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1918—1920年,列宁在这一时期认为合作社就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直接和便利的方式,通过国营农场、农村公社和共耕制的方式,将优质的农田和大量的生产资料分配到这样的生产中,鼓励广大的农村人口集中劳动,统一分配,从而消灭剥削,实现在农村的“公平”。这一政策虽然实现了农民的自由和平等身份,但是由于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集体农庄生产成本大于个人、没有真正给农民以实惠等因素,因此无法有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民的生活水平依旧落后。
第二个阶段为1921—1924年,这一时期农村合作社制度的弊端也逐步暴露。列宁在分析全国性的问题后,指出“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7]。因此对农村合作社制度进行变革,允许商品流通,并实现税收政策,给予农民交换自由,从而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个政策极大地促进了苏俄农村生产力的提升,也改善了农民的生活。
二、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的反贫困指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的反贫困指导原则是伴随着反贫困实践日臻发展成熟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反贫困实践有各自的独特性,在不同阶段的特点、目标、任务都呈现着明显的差异,在此现实基础上生成的以推进反贫困问题解决为目的的指导原则自然要根据条件的不同而进行调整完善,以期能够更好地适应,并进而引导反贫困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实践和理论互相的、动态的调整和完善过程,推动了党的反贫困指导原则的发展和演化,并使其自身镌刻着“发展着”的理论品格。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马克思列宁的反贫困思想,在充分认识了解了我国贫困问题的客观现实之后,开创性地将反贫困和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和发展二者并举,一方面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另一方面伴随着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也大力缓解贫困状况。在这一时期,在共产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国家将消灭差异的共产主义公有制完全贯彻到了经济发展和反贫困工作中,力求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从而实现完全的公平和平等。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这一时期党的独创性反贫困指导原则。
1.必须坚定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消除中国的贫困问题
中共二大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它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8]。这既是党的最终奋斗目标,也是党的最高纲领。这说明,共产党人一开始就是把人民共同富裕、消除贫困写在了自己的纲领之中。
新中国成立后,有人提出,中国可以发展资本主义或者民族资本主义,以尽快发展中国、建设中国,解决中国的贫困问题。但毛泽东同志指出,中国的贫困问题要从根源上解决,必须依靠和发展社会主义。毛泽东同志对贫困问题追本溯源,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中国的强大以及人民生活的幸福都与消除贫困息息相关。通过回顾历史事实,他着重提到了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这“三座大山”对近代中国及中华民族的压迫,认为国家长期的积贫积弱、老百姓的生活苦不堪言源于持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政治的压迫与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剥削。基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新中国全新政权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都处于滞后地位,贫困问题暂时难以解决。对于这种情况,选择怎样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社会制度尤为重要。毛泽东坚定地认为,适合中国生产力发展的,能够改善和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能够迅速高效发展生产力并使人民尽快摆脱贫困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当然,中国的贫困问题由来已久,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消除贫困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完成、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初期,大面积的贫困,尤其是绝对贫困问题仍然是中国所面对的巨大难题。但是经过其后的实践深刻表明,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中国以后的减贫事业确立了制度性的保障,为消除中国的绝对贫困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石。
2.必须通过共同富裕方式消除中国的贫困问题
在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党中央就确立了实现人民富强的目标和要求,毛泽东同志更是将实现共同富裕当作他一生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的终极目标。他认为,一个公平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没有贫富分化,人人富裕的社会。毛泽东同志最初投身革命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建立一种保证人人都有饭吃的社会制度。作为坚定的社会主义者,他希望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起人人互助、共同致富的道路。毛泽东同志提出,“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态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
3.消除贫困就必须重视工业化发展
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指出,检验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主张及其实践效果的客观标准是,“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毛泽东还指出:“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任务就是要快速发展生产力,尽快摆脱积贫积弱的状态。对此,肩负着建国初期反贫困重任的中国共产党适时提出并实施了“一化三改”战略构想,也就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强调,要重视工业化发展,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才能有底气真正去对抗贫困,没有工业化作为基石,反贫困是难以实现的[9]。经济和技术积贫积弱的状况若不尽快改变,面对的依旧是被动挨打的局面。在现实基础上,党中央决定将重工业的发展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毛泽东对这个时期也做了相当科学的论断,“中国的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要使生产力很大地发展起来,要赶上和超过世界上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一百多年的时间,我看是不行的。宁肯把困难想得多一点,因而把时间设想得长一点”。
总之,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30年社会主义建设探索,国家经济积贫积弱所带来的贫困问题始终是党中央关心的重大问题,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吸收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实际,对中国贫困问题的根源进行了科学的阐述,同时对反贫困的战略目标、领导力量以及实施路径予以明确,开展了初步尝试和探索,特别是“共同富裕”思想的提出和探索实践,为中国后续基于此内核的扶贫思想体系建设、深化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认知基础,而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农村各类基础建设,也为后续中国扶贫开发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虽然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受制于当时的客观条件,并未采取专项扶贫政策;但是在当时中国贫弱的状态下,一切发展的手段都是反贫困的时代实践。在这一阶段,通过三大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反贫困确立了制度性保障;通过农村合作化,将最广大农村群众紧密团结起来,一起为迈向富裕生活而奋斗;通过“一化三改”基本完成了我国的工业化,为以后的中国快速发展和营造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对农村生活的硬件条件进行改善,使得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满足,为接下来的中国特色减贫事业奠定了良好基础。在理论层面,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以马克思主义反贫困思想为指导,正视中国贫困问题的根源,明确了中国反贫困的道路方向,党早期对于共同富裕思想的探讨,也为后期党的领导集体进一步深化实施共同富裕实践打下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认识基础。
三、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的反贫困实践
面对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人民都处在绝对贫困和普遍贫困的状况,同时,受国力限制,对于贫困的改善只能从救济和基本保障做起。因此,在这一阶段的反贫困实践中,党和国家将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与反贫困结合了起来,通过生产关系的改造和多种救济手段,在确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使大多数人获得了平等发展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实现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1.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与农村减贫
在这一时期,通过开展土地改革和农村合作化运动,在农村顺利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制度层面解决了农民贫困的根本原因,消灭了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的经济根源。
(1)土地改革
1950年6月,党中央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我国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包括对地主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予以没收、对富农大规模出租的土地予以征收等方式,并将土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和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困农民。通过土地改革,分得了土地的农民有了通过自身努力改善生活的可能,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使得农业获得了恢复和发展。
(2)农业合作社
早在1943年,毛泽东在《组织起来》的讲话中就提及了关于农民经济的问题。他指出,几千年的封建制度下,农民群众一直进行的都是小农的个体经营模式,零星分散的个体生产难以推动生产的发展,在这种经济模式下农民也难以摆脱贫困,而集体化道路是帮助农民消除贫困的有益尝试。新中国成立后,农村自身发展的需要,以及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所产生的农业产品作为工业生产原材料的供应紧张问题,在国家财政无法对农业进行大规模投资,分散的小农经济投入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推动着我国再次采用曾在解放区和战时产生过良好效果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以增强农业发展合力。1953年12月,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颁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提出要在几年内全国普及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10月,再次颁布《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强调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
到1956年底,全国87.8%的农户参加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每社平均200余户农户)[10]97,实质上是将土地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随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普及,土地等生产资料实现了所有权的集体化,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正式完成。
随着1958年“大跃进”的开展,一些地方在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时,进行了超社界、乡界甚至县界的生产协作,比高级生产合作社规模更大的人民公社也应运而生。到1958年9月底,全国农村在高级合作社的基础上,以平均28.5个高级合作社合并成一个人民公社的规模,共建起2.6万个人民公社,全国99%的农户都参加了人民公社[10]61。
农业合作社将土地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集体化后,全体社员的收入不再受自身拥有的生产资料限制,而仅与劳动时间的长短和质量有关,从而彻底切断了产生贫富差距或两极分化的经济根源。同时,农业合作社通过集中资源,实现了对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等资源的有效控制和统一调配,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劳动力组织和投入方式的产生提供了制度土壤。这不但快速实现了农业的增产目标,而且通过大规模的人力物力投入有效解决了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改善了农村的灌溉设备等生产条件和道路建设等交通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的贫困问题。
2.社会保障救济与农村减贫
社会保障救济是我国反贫困的重要途径。这一时期,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党和国家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救济救灾、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救济手段,使得我国农村的极端贫困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
(1)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对于因公负伤、致病的社员,合作社要予以医治与酌情补助,首次将承担农村社会成员疾病医疗的职能与责任赋予集体。自此之后,愈来愈多的地方开始出现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个人与集体相结合的互助互济的统筹医疗站、合作医疗站或者集体保健医疗站。到1965年底,我国已有山西、湖北、江西、江苏等10余个省(区)的农村建立起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初步形成了“县设医院、公社设卫生院、大队(村)设卫生室”的初级医疗卫生保健网[10]114。
(2)“五保”供养制度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农村生产合作社要在生产上和平日生活上给予那些缺乏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老、弱、孤、寡、残的社员适当的安排和照顾,保证他们的衣食和柴火的供应。保证幼有所教,老有所养,使社员们的生养死葬都能够得到保障。《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规定,农业合作社对于合作社内缺乏或丧失劳动力、生活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应该进行整体安排和筹划,指定专门的小队和小组进行任务安排,使他们能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在生活上给以适当的照顾,做到吃、穿、暖、教、葬都能有保障,使他们的生养死葬都有保证。这五项保障统称为“五保”,是后来我国“五保”供养政策的雏形,表明我国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救济有了更全面的考虑,有了成体系的标准,是我国1994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政策基础和实践基础。
(3)救灾制度
1949年到1954年间,大规模的水灾、旱灾、风暴灾害等在我国接连发生,受灾面积广,成灾人口多。1949年12月颁布的《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提出,要开展生产自救运动、节约互助运动,要求各灾区政府把生产救灾作为工作的中心,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生产救灾委员会,各级政府首长直接领导救灾委员会。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最高救灾工作指挥机关,即生产救灾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农村赈灾。通过向灾民发放救济粮款,领导各地通过抢救生命财产、转移安置灾民;以工代赈、领导灾民依据本地条件恢复发展副业、以手工业换取粮食等方式帮助各地灾民渡过难关。1950年,政府向社会发放了11亿多斤救济粮食、688万套救济寒衣;1954年7月到1955年6月,国家向灾区调去了53亿斤粮食;从1950年到1954年间,国家共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66789万元,通过人民政府主导的救灾救济工作,结束了过去每逢灾害灾民四处逃荒、“饿殍遍野”的局面[11]。
此外,为了抗击自然灾害,人民公社还建立了储备粮制度。公社每年储量达40亿公斤左右,社员人均7.5公斤,用以提高自救能力,解决因灾害、意外变故而断粮的问题[12]821。
(4)优抚安置制度
面对长期战争遗留下的优抚安置任务,这一时期,国家出台了《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扬抚恤暂行条例》《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兵役法》等系列政策法规,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提供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此外,还通过农业合作互助的形式组织和扶助烈军属参加农、副业生产活动;对于烈军属与退伍伤残军人,若他们因为丧失了劳动力或者缺乏劳动力而生活困难,则可实行代耕土地制度或直接给予补助,充分保障优抚对象的生产和生活。
四、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反贫困实践的基本评估
1.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反贫困实践的积极效应
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社使得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农村基本建立,改变了之前制约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农民不再受到剥削和压迫,人人在经济上相对平等,为消除农村内部的贫富“两极分化”扫清了制度障碍。与此同时,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保障救济也为消除农村的绝对贫困奠定了坚实基础。合作医疗、“五保户”供养、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的发展,有效抑制了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的贫困程度的加深。
2.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反贫困实践的不足之处
在追求绝对公平的目标指引下,这一时期的反贫困实践带有较强“平均主义”色彩。固然这有着其特定的历史环境和背景:国民处于普遍的贫困之中,且当时国家财政积累不足、力量有限,因此,只能通过平均主义的扶贫政策和点对点的救济政策,在特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迅速缓解贫困问题。但不可避免地导致一系列问题和不足。
(1)平均主义挫伤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确立后,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进入了热火朝天的时期,人民生活水平也较之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这样的情况导致我国没有正确把握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错误地认为共产主义即将提前到来。于是随之产生了“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人民公社制度。该制度虽然有效地切断了农村贫富差距拉大的产生根源,但过于平均化的分配方式也压抑和阻碍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效益低下。平均主义过分强调了生产资料的共有制和收入分配的平均化。在人人都可以吃大锅饭的情况下,按劳分配原则被破坏,多劳多得并没有实现,付出不对等的社员在收入上却没有体现出差异,在生产中贡献较大的社员经济利益受到了损害,不利于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2)尽管道义式的扶贫救济极大地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保障了贫困群众的临界生存需要,但却未能将生产力与发展结合在一起。单纯的“输血式”扶贫方式没有能够有效增强贫困群众的自理能力,反而容易让贫困群众产生“等、靠、要”的惰性心理,无法实现长期、稳定的脱贫。
(3)这一时期若干次大规模群众运动也让经济发展几度陷入低谷期(如“大跃进”等),而且使得原本就极为有限的生产力被大量投入到了政治运动中,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经济秩序的破坏。对于农民流动和副业开展的严格限制、通过利用农业剩余优先发展重工业等政策也不利于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经济发展的停滞也使得这一时期的反贫困并没有取得显著效果。根据农业部人民公社管理局统计,按照农民人均分配收入50元以下的标准,截至1977年,全国28个省、市、区(不含西藏)中有515个穷县,占全国总县数的22.5%,其中人均可分配收入在40元以下的县有182个,占全国总县数的7.9%。还有180万个穷队,占全国总队数的39%[12]837。1978年,全国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2.08%,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为133.6元,农民年消费水平为138元,8亿农村人口中的贫困发生率高达30%左右[13]。农村绝对贫困与普遍贫困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形势反而更加严峻,反贫困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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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体制和政策体系。近年来,随着我国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相关政策的部署落实,城乡二元结构的壁垒正在逐步消除,城乡之间的差距处于缩小的态势。农民社会保障权是否实现,实现程度的多少都可成为城乡差距大小的真实反映。
2021-08-13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在数字融入的过程中面临着难以逾越的智能鸿沟。本文探讨了老年人智能鸿沟的现状,基于积极老龄化这一新的视角,认为老年人应树立正确的老龄观,社会应鼓励老年人积极拥抱智能技术;家庭、社区和企业应推动数字赋能,助力老年人融入智慧社会;政府应推出适老化政策,保障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权利。
2021-08-13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逐渐深化对现代化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从提出"四个现代化"到"中国式的现代化"再到"国家治理现代化",党在持续探索中形成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实践证明,这条道路区别于西方的现代化模式,是具有中国特色、适合自身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从世界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进程看,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成功开辟,超越了以往各种现代化发展模式。
2021-08-07新时代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是宣传思想战线的基础工作,旨在筑牢意识形态安全的群众根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人民战争,巩固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进入新时代,我国发展环境、意识形态安全环境和信息传播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意识形态安全教育面临改革创新的时代任务,进一步凸显出加强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的现实紧迫性。
2021-08-07当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话题,只有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才能解决生态危机,达到真正的生态文明,创造真正美好的幸福生活。生态文明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工业文明之后的文明新形态。本文通过阐述生态文明的属性及特点,分析生态文明与工业文明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
2021-07-19通过对中国知网上新世纪以来"四五"运动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对现有研究成果分析概括,发现目前学术界对"四五"运动的研究集中于四个方面:"四五"运动的起因、地方"四五"运动的研究、"四五"运动亲历者的回忆和"四五"运动的性质及意义。总体来看,"四五"运动相关研究成果不多,研究内容不全面,继续深化"四五"运动相关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2021-07-19我要评论
期刊名称:社会主义研究
期刊人气:2051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办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出版地方:湖北
专业分类:政治
国际刊号:1001-4527
国内刊号:42-1093/D
邮发代号:38-158
创刊时间:1978年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见刊时间:一年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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