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两新”组织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思想引导作用。当前,“两新”组织发展向上向好,在意识形态工作中扮演着“延伸器”“防火墙”“推进剂”和“解说员”的角色。同时,“两新”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也面临“两个覆盖”质量不高、开展工作动力不足、党员流动性大、“贸易战”背景下发展情绪悲观及某种程度上不能有效参与经济和社会治理活动的抱怨等一系列问题。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两新”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要通过组织正当诉求的回应、良好舆论氛围的营造及其成员的学习培训等途径提升实效,以为其更好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价值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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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新经济组织,从所有制形式视角看也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简称为“两新”组织,以其社会参与度高、社会渗透力强和社会影响力广的特点,构成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打造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两新”组织作为社会治理客体和主体的“统一体”,如何看待和更好地参与当前的社会治理,关乎其长期健康稳定发展。这一切,离不开科学的思想指引和正确的价值支撑———亦是“两新”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意义所在。
一、向上向好:新时代“两新”组织的发展态势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显示,截至2018年底,新经济组织中仅私营企业数量就达1561.4万家,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84.1%;个体经营户6295.9万户,从业人员14931.2万人[2]。考虑到民营企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56789”(1)的贡献,以私(民)营企业为代表的新经济组织继续稳步发展,对社会影响举足轻重。同年,全国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达81.6万家———相比十年前增长了近一倍,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含社会服务机构)44.3万家,增长了10.8%,在社会组织总数量中超过一半———达54.3%;基金会总量7027个,增长了11.4%[3]。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的活力必将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也将进一步扩展,进而不断提升其治理层次和水平。党的十九大以来,良好舆论氛围的不断营造、社会心态的不断成熟、政策利好的不断释放、社会治理效能的不断提升以及“两新”组织自身不断的“提质升级”,共同构成“两新”组织向上向好的整体发展态势。
良好的发展态势也意味着,“两新”组织将在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融入我国社会治理,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注入“新鲜血液”。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是,“两新”组织社会群体规模庞大,内部结构差异显著,其成员思想状态稳定与否、价值取向正确与否等直接关系到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进而影响到国家和社会治理。因此,研究“两新”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功能定位和实践路径,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角色演变:意识形态工作中“两新”组织的功能定位
明确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功能定位,是“两新”组织有效推进自身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作为我国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两新”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整个国家的意识形态建设。与“两新”组织在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活跃程度相比,其意识形态工作意愿不甚强烈、“热度”明显偏低,在东西方意识形态冲突依然持续的现实中亟需“补课”。如果说政治理论学习、人才队伍建设、理念方法创新是意识形态工作普遍面临的难题,那么清晰界定意识形态工作中“两新”组织的功能定位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延伸器”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全党特别是宣传思想战线必须担负起的一个战略任务。因此,党管意识形态原则适用于一切领域、一切组织和一切对象。党的十八大以来,意识形态工作被放到政治建设的重要位置来抓并取得显著成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主旋律得到极大弘扬,正能量得到极大传播。从抵制不良社会思潮和西方国家意识形态渗透的角度来讲,任何一块意识形态阵地都同等重要,都需要同等程度的对待,都需要建设得同等坚固。“两新”组织数量之大、人员之众、影响之广、嵌入社会治理之深,无不在阵地建设上影响着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整体成效。从这个角度来讲,“两新”组织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延伸器”,在拓宽意识形态工作覆盖面的同时,不断延伸并扩大着党在“两新”组织中的辐射力、影响力和凝聚力。
(二)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防火墙”
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就要求我们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否则就会延误甚至中断现代化进程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意识形态属于国家发展的根本性问题,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巩固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是中华儿女的共同责任。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集中彰显,在思想形态上表现为复杂多样、相互交织的社会思想或社会思潮,媒体格局和舆论生态的深刻变化又使其对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构成巨大挑战。与此同时,国际社会思潮出现新的动向,从外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意识形态构成威胁和挑战。2019年12月,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通过整理1000多位专家学者的访谈结果和5000余名党员干部及青年学生的意见,评选出国际影响较大的十大社会思潮,按关注程度从高到低综合排序是:逆全球化、贸易保护主义、民粹主义、多边主义、民族主义、科技本位、消费主义、泛娱乐主义、生态主义、女性主义[4]。这些社会思潮全球范围内流动,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回避或隔离,尤其是一些源于西方国家的社会思潮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构成较大的现实压力。
需要指出的是,“两新”组织特别是新经济组织因其创造经济效益的首要价值追求而距离“政治中心”较远,却因其成员结构成分复杂而距离“思想中心”较近,这一“远———近”矛盾构成了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难点,也成为西方国家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突破口。从这个意义上讲,“两新”组织和其他意识形态阵地一道,共同构成了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防火墙”,其意识形态工作对于社会思想的稳定和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同样至关重要。
(三)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的“推进剂”
一个国家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格局必然受到既有政治制度基本框架的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同国家间的竞争在社会治理形式上表现为“道路之争”或“模式之争”,本质上是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竞争。因此,“意识形态势必内在地约束着社会治理,也就决定了任何无视意识形态约束的社会治理研究和实践,都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扭曲社会治理”[5]。从这个意义上讲,“两新”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前提就是坚持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遵循,并分别以社会治理的客体和主体呈现出来。
作为社会治理的客体,“两新”组织主要通过对相关治理主体的积极配合体现其社会治理的参与。这就要求“两新”组织一方面熟悉与之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做法律上的“崇尚者”“遵守者”和“捍卫者”;另一方面还要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做思想上的“清醒之人”、政治上的“明白之人”和社会治理的“局中之人”。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通过对国家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发展有关政策制度的学习,内化为思想合力以避免不良社会思潮干扰,外化为发展动力以推动组织朝着既定目标前进。在社会治理中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乃至社区的管理活动,通达和顺畅自身与周边组织和环境的关系,做到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最终实现组织发展与国家发展的统一。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两新”组织特别是新社会组织在慈善公益、社区服务、应急救援等社会治理领域主动作为,展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准,在重大灾情期作用尤其明显。以2020年春节前后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为例,全国卫生防疫期间,全国各地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道,加班加点不分昼夜加工医用和普通一次性口罩,即使面临巨额亏损也丝毫不动摇,彰显了企业社会责任与担当。遍布全国各地的社团协会也第一时间充分发挥专业性力量,在重大疫情期间募集资金物资、提供专业性指导、开展网络辟谣活动等,为抗击新冠肺炎提供了强大物质和精神支撑。
(四)全球治理中国方案的“解说员”
中国发展的成功实践,“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6]与此对应,我国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对外交往也从未像今天这样密切和频繁。这既是我国公共外交的重要形式,也是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必然路径;同时也向世界展示出中国积极履行大国责任的姿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推进,广大发展中国家将目光聚焦中国,希望从中发掘可兹借鉴的发展经验。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在与沿线各国加强人文交流、增进民心相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能够有效地传播教育、医疗、卫生、减贫、环保等各个层面发展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并对恶意诋毁、抹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友好言论展开交锋批判。
三、现实困境:“两新”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回顾
相关调查研究发现,“当前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总体向好”[7],新社会组织尤其是社科类社会组织“在抵制西方各种社会思潮和非主流意识形态冲击等方面做了诸多实践探索,在防控管控方面成效显著”[8]。但总体而言,问题依然不容忽视。“两新”组织行业属性、人员特点、价值追求和党建基础不尽相同,其意识形态工作中呈现的问题也有些许不同。较之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行业特色突出。
(一)“两个覆盖”质量不高
“两新”组织党组织是推动其意识形态工作的核心力量。但相关调查显示,“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不高,有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对成立党组织态度不积极,对党的建设特别是意识形态工作不积极。究其原因,一是“两新”组织热衷“讲经济”“讲管理”而“讲政治”热情不高,组织运行遵循市场原则,突出利润和利益导向,淡化政治属性。他们更倾向于认为自己不是政治组织,政治学习和政治建设的议题被排在靠后的位置甚至可有可无,这种心态在初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规模以下新社会组织中表现得尤其明显。二是“两新”组织即使成立了党组织,其人员构成也不利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调查发现,“两新”组织人员多为经济、管理、法律、中文或技术出身,政治、哲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相关专业在“两新”组织内部很难找到对应和适合的岗位。这就导致“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多由办公室或人事部门兼而为之,他们既缺少相应的专业背景,又没有足够时间学习或接受培训,对意识形态概念甚至都缺乏基本认知,工作成效可想而知。
(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动力不足
意识形态工作的定期检查和考核进一步增加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动力。以湖南省为例,2018年2月,第十一届湖南省委第三轮巡视中增加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项巡视内容。2019年1月,往年的“湖南省市州和省直行业系统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调整为“湖南省市州和省直行业系统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述职”。与此相对应,湖南省各市州和省直行业系统也在工作巡察和述职中增加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内容。但“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压力较小:一方面,“两新”组织党组织以工作力量薄弱、工作经费不足等原因为几乎陷于停滞的意识形态工作找理由;另一方面,上级宣传部门主要对“两新”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主管部门———工商联、社科联和“两新”组织党工委进行意识形态巡察、督查,而不会对“两新”组织进行直接考核。这些原因都导致“两新”组织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动力不足,给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带来潜在隐患。
(三)党员流动性大
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例,有研究显示,“中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仅3.7年,中小企业平均寿命更是只有2.5年”[9],党组织中党员流动情况可见一斑。这些流动党员主要包括农村流动党员、原国有或集体企业中的党员以及大学毕业生和复员军人中的党员[10],他们是党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当然,不光党员流动性大,民营企业平均寿命偏短的现象客观上也推动了非党员员工的流动。这就造成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尴尬现实: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基层党组织结构不稳定,意识形态工作的客体———组织成员同样不稳定。主客体的双重不稳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影响体现有二:一是意识形态工作推进缓慢甚至直接中断,二是意识形态工作“走过场”,党组织很难真正了解和掌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整体思想动态。
(四)中美贸易战背景下对未来发展存有悲观情绪
中美贸易摩擦背后彰显的是不同的发展道路和模式,既是社会治理之争,更是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之争。既为贸易摩擦,必然会对我国出口带来影响。且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出口规模影响不尽相同。根据商务部有关数据,2019年1-3季度,在我国外贸出口中,民营企业的出口占比47.9%,同时考虑到外资企业出口在我国出口产品中所占的较高比例,因此在贸易战背景下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受到了较大影响,面临着比公有制经济组织更大的发展压力。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民营企业也在发展浪潮中转型升级,这是一个艰难、痛苦和较为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面对严峻的贸易环境和困难重重的转型过程,有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始信心下降、情绪低落,对未来发展态度悲观,为西方国家和敌对势力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埋下隐患。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相比,以学术性社团、研究会为代表的新社会组织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较小,在利用新媒体进行议程设置和舆论引导上具有优势。但能够立足客观和专业,站在国家竞争和全球治理层面看清贸易战背后美国霸权本质的较少,更多的新社会组织处于沉默或人云亦云状态,极个别新社会组织或无视党中央关于中美贸易战的论断,跟着国内“投降派”和西方新闻媒体的报道起舞,从内部瓦解中国人的抵抗精神,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社会恐慌情绪。
(五)对不能公平有效参与经济和社会治理活动存在抱怨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并在经济增长、劳动就业、公益慈善、矛盾调解等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日渐形成。与此同时,党和国家也在行政改革、孵化扶持、监督监管等方面不断为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拓展空间。但是,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仍然面临着一些显性或隐性障碍,比如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律建设落后其发展步伐,虽在2016年4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但目前尚未针对国内情况出台专门的社会组织法,仍在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出现了“有条例没法律、组织新条例旧”的尴尬现象。另外,在鼓励和支持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项目和资金支持方面“透明性、规范性、适用性、可持续性方面存在问题”[11]。这些障碍影响新社会组织充分和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引起了一些新社会组织的抱怨。与一些新社会组织的抱怨相对应,一些新经济组织也在抱怨中央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各种形式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无法像国有企业那样平等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四、探索思考:加强“两新”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实践路径
加强“两新”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关键在党,要立足“两个覆盖”,回应利益诉求,强化组织培训,提供发声平台,内外协力提升“两新”组织意识形态工作成效。
(一)多维度提升“两个覆盖”质量
只有不断提升“两个覆盖”质量,“两新”组织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基础才会更加坚实。考虑到“两新”组织成立党组织的意愿不强烈,开展党的活动不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积极和规范,地方“两新”组织党工委须协同工商联、社科联等“两新”组织的“娘家人”,摸清“两新”组织的党员数量、组织设置等基本信息,列支“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和活动开展的专项经费,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或派员指导的形式帮助建立、健全党组织,并指导其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增加“两新”组织党组织数量,提高“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质量,同时以工作服务延伸对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实现政治引领,最终达到多维度提升“两个覆盖”质量的效果。
(二)多角度关注“两新”组织诉求
对于“两新”组织而言,其诉求主要是经济诉求,兼有建立在经济诉求基础上的政治和社会诉求。如果其合理合法诉求表达渠道不畅通或没有得到及时关注和解决,久而久之势必会影响其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转而从其他渠道达成目标和满足心理的慰藉,为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以及封建迷信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侵蚀和消解提供了可乘之机。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例,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发展活力,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12月22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构建清亲新型政商关系等层面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与此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会结合地方特色和实际情况,出台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为民营企业发展打了一针强心剂,下一步就需要以《意见》的落实落细落到点给民营企业家吃下一颗定心丸,这样民营企业家才会心里有党、心中向党,言语中听党话、行动上跟党走,同仇敌忾、团结一致走出全球市场经济的低谷。对于新社会组织同样如此,要从政策法规上进一步明确其参与社会治理的资质、范围、路径、监督和评估,在财政支持方面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充分利用新社会组织的专业技能,更好地服务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治理。
(三)多批次开展“两新”组织人员培训
依托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在尽可能降低对“两新”组织业务工作影响的前提下,有目的、有计划、分批次对“两新”组织法人代表、党务工作者开展党的专题知识培训,系统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两新”组织发展的政策法规、做好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技巧等,同时邀请业务主管部门与学员面对面交谈,了解“两新”组织的生存发展状态,倾听“两新”组织的发展建议呼声,在自身权限范围内有序予以解决,同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超出自身权限和范围的问题。
(四)多形式营造关心“两新”组织的舆论氛围
当前,新社会组织仍然存在着社会影响力不强、社会参与度和认可度不高等问题,非公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原罪论”也曾一度甚嚣尘上。整体而言,“两新”组织发展的舆论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方面,立足自身舆论平台建设,逐步构建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的专业性宣传系统,主动设置议题,围绕非公有制经济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承接政府职能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期刊、网站、“两微一端”的阅读量、点击量、订阅量。另一方面拓展官方舆论传播渠道,地方报纸、广播电视台以及其他政府公共传播平台善于从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中发现先进人物、挖掘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确保官媒中有“两新”组织刊文、发声的版块空间,同时在评论和社论中适当增加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重要作用的文章,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两新”组织发展的整体舆论氛围。
五、结束语
“两新”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彰显着鲜明的社会治理逻辑,其意识形态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治理效能。社会治理的推进离不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指引,“两新”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是其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思想桥梁”,并通过不同社会治理场景实现“角色转换”。下一步,“两新”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也需要在“两个覆盖”、组织诉求、人员培训及舆论营造等层面逐步解决,并为其更好参与社会治理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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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2019年度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立项课题:湖南“两新”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功能定位和实践路径研究(项目编号:XTKT2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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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体制和政策体系。近年来,随着我国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相关政策的部署落实,城乡二元结构的壁垒正在逐步消除,城乡之间的差距处于缩小的态势。农民社会保障权是否实现,实现程度的多少都可成为城乡差距大小的真实反映。
2021-08-13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在数字融入的过程中面临着难以逾越的智能鸿沟。本文探讨了老年人智能鸿沟的现状,基于积极老龄化这一新的视角,认为老年人应树立正确的老龄观,社会应鼓励老年人积极拥抱智能技术;家庭、社区和企业应推动数字赋能,助力老年人融入智慧社会;政府应推出适老化政策,保障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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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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