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法制建设也在逐步的完善,但是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仍有诸多问题存在,并且在社会建设过程中越来越突出。本文通过介绍经济法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指出现今公共利益保护中存在法律限度问题,如法律制度有待完善,多元化因素对法律的影响,实际实施困难等。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从法律制度完善、法律执行视角、社会公平建设、稳定市场秩序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为公共利益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
1、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概述
公共利益不仅使社会公众受益,还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在社会建设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当今,经济法对于公共利益保护上仍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限度,导致公共利益的保护未起到应有的效果。
1.1 经济法与公共利益关系
公共利益保护是受社会广泛关注的社会性问题,经济法与公共利益关系极其紧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共利益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本着可持续发展的方针目标,经济法要结合公共利益,不断进行完善和编制相关法律法规,从而适应社会的需要,适应中国国情。
(2)经济法存在的意义就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在市场化经济下行的今天,各个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在市场竞争中,必然有强有弱,经济法立足于社会公平法制,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障,并开辟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有利于保障全社会公共利益。
(3)经济法本身就是作为国家规范和管理社会公共经济秩序的依据,通过经济法来实现市场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弥补市场缺陷,避免恶性竞争,形成良性竞争秩序,从根本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1.2 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的表现形式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相关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但是经济法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法律限度,影响了经济法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的作用。
经济法在立法时,缺乏对公共利益保护的概念,内容上缺乏正面的具有针对性的法规条款,多是原则性规定,实用性较差。在执法时,司法机关常常出现不按法律程序执行的现象,并且由于经济法内容不完善,在实际执法时,对公共利益保护的效果较差。在司法工作中,经济法在对公共利益进行保护时,利益分配多采取依据政策进行公共利益的协调,缺乏有效地责任追查制度,不利于保障公共利益。
2、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发生的原因
2.1 经济法本身制度上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是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却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并且在社会发展中带来一系列问题。例如:制定和推行新经济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传统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基础是计划经济体制,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现今的经济体制已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法一味地强调政府地位,而忽视了市场主体,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也存在严重的缺失。此外,我国经济法过于注重公共利益的地位,尤其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时,经济法更多的是保障公共利益,与社会法制的理念相冲突。从总体来看,经济法本身制度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亟需完善。
2.2 多元化对经济法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全球一体化经济程度逐步加深,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受世界多元化因素的影响,不断推动文化、经济、法制等方面的发展,这使得经济法规范越来越多元化,在理念和规范上有着较大的变动,人民群众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接受程度不同,在实施公共利益保护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增加了执法难度。
2.3 经济法形式不合理
经济法的制定和推广是为了解决市场经济运行中产生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为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社会性特征极强。但是由于社会公众有着明显的分工,人与人之间的价值观选择、信息交流,以及公共利益保护缺乏明确的标准和有效地执行程序,从根本上削弱了经济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程度。公共利益保护涉及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强调程序规则的使用,只有法律制度与程序规则相匹配,才能实现公共利益的保护。另外,受市场经济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政策长期处于变动中,影响着经济法,弱化了法律作用,产生了法律限度。
2.4 经济法理论与实际不匹配
在经济法推广和实践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调制主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系在中央政府是为了更好地把控整体的利益而制定的政策,而地方政府则注重自身的利益,在实施相关法规时,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对国家政策进行规避,尽管当地政府受益了,但是对于全国的公共利益可能就造成了危害。另外,相较于调制受体而言,调制主体不容易受到多元化因素的影响,例如:政策法规、市场调控等,调制受体在具体社会活动过程中,会通过规避法律法规、市场政策等方式,降低外界因素对自己的影响,维护自身利益,最终双方形成了互相对抗的局面。在规避政策的过程中,调制受体必然会对公共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导致公共利益保护受到限制。
3、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突破举措
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但是公共利益保护存在法律限度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实现公平公正,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为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步伐,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行,需要有效避免公共利益的虚化、打破法律限度,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采取科学的、有效的措施进行改善,不断增强经济法的法律效力,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3.1 落实实体法构建
作为社会性难题,公共利益的明确界定不仅需要与公共利益制度和社会公众需求相结合,还要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在执法时要尊重客观事实,杜绝职权滥用的事件。我国经济法中还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包括公共利益概念、准则等。这也使我国的相关经济法在不断地完善,但是至今仍未出具正向规定,导致经济法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往往都是形式化、实践能力差。针对以上情况,公共利益的保护要不断完善实体法,明确正确的价值选择和判断准则,使相关法律制定能够落地。
在立法方面,我国立法机关立法时要结合我国国情,明确公共利益保护的概念、内容、主体以及公共利益范围等,与社会公众需求相吻合,为经济法的执行明确法律依据。在执行方面,要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加强监督职能,客观、公平公正、依法保障公共利益。此外,还要借鉴和学习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完善经济法,增强法律效力。
3.2 转变程序法视角
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发展才能形成公共利益,再通过公共决策才能保障实施过程的公平性与民主性。明确的法律程序有利于公共利益冲突事件的公平规范的处理,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促进公共利益保护的顺利进行。与此同时,良好的程序有助于个人或者企业群体自身利益的维护,即约束了公民的行为,也为维权提供了渠道。此外,还应该积极转变程序法视角,根据国情需要进行完善法规程序,制定公共利益争议处理机制,实现公共利益的差异化保护。
政府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举措来约束社会公众的权利和行为,为执法实施提供帮助,降低公共利益保护难度。另外,在处理公共利益冲突事件时,要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让社会群众依法实施知情权、参与决策权等,以实现社会公平。此外,要健全司法制度,对于责任进行追查制度,利用公益诉讼完善法律法规,真正实现的公共利益保护工作。
3.3 强化社会公平的保障
公平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直接与群众的根本利益相挂钩。为保障公共利益,在实施过程中要秉持公平的原则。首先,要将社会公平意识融入经济法立法中去,立足社会群众的利益,不断优化经济法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其次,要保障弱势群起的合法利益,例如消费者群体等。国家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的生产企业就行通报,不仅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能够有效打击假冒伪劣犯罪,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为公共利益保驾护航。此外,社会公平还应该立足于受众群体的利益分配公平与合理性,减少公共利益矛盾,加快市场化经济的稳步发展。
3.4 优化市场经济秩序
公共利益的保护离不开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这就需要发挥经济法作用,促进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需要国家政府对市场进行调控,通过市场监管和市场调节,制定市场准入标准,优化市场秩序,减少公共利益冲突事件,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国家可以通过宏观调控,利用调整税收的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整,实行产业化升级,降本增效等手段,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此外,利益冲突要有大局观,尤其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应优先保障公共利益。
4、结语
综上所述,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法制建设,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还要加强公共利益的保护,以防公共利益受损事件的发生。强化实体法的建设,可以为公共利益的执行提供法律依据,转变程序法视角,可以公平公正的处理公共利益冲突事件。强化社会公平和优化市场经济秩序可以有效促进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全面保障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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