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学术服务平台

您好,欢迎来到91学术官网!站长邮箱:

发布论文

论文咨询

河南省新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管控措施

  2021-05-18    220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2007年年初,我国银监会相继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等系列政策,资金互助社由此得以迅速发展,但因其合作金融体系不健全、支撑力度弱,很快就走入了衰落期并且风险频发。因此农村合作金融问题亟待解决,不仅要从宏观方面加强监管、遏制不法现象发生,更要从其根源入手,有效解决融资问题与信用问题,让金融服务普惠三农。

  • 关键词:
  • 农村金融
  • 资金互助合作社
  • 金融体系
  • 金融风险
  • 风险控制
  • 加入收藏

1、研究背景及意义


自2005年联合国提出“普惠金融”的概念,各国对社会普通阶层和群体金融普及更为重视,促进落后地区的金融发展成为真正让一国金融业全面发展起来的重要举措。为缩小城乡的金融差距、解决农民资金短缺等一系列问题,我国银监会相继出台了多项相关文件和政策建议。从2006年《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到2007年《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不到一年的时间,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了以点到面的发展。自《管理条例》颁发实行后,我国资金互助社的数量不断增加,2010年达到增速顶峰,共有38家。从数量上看虽有短暂的繁荣,但在2012年后,资金互助社的报送申请就越来越少,而我国银保监会也没有再授予过资金互助社的营业执照。

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当前经济增长迅猛,为了使经济发展更加协调平衡,农村经济便显得十分重要。然而近年来,农村小微企业与发展生产的农民所需资金大部分还是依赖金融信贷资金,这往往会导致生产的不对称性与滞后性,因此河南省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亟待完善。2009年,安阳市黄口村惠民资金互助社成立,作为河南省第一家具备金融许可证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其在缓解农村资金流动性和降低农民融资成本方面均发挥了积极影响,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但是,河南省农村资金互助社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此期间,农村资金互助社需要在摸索中前行,不仅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同时也蕴含着多种风险。


2、发展现状


2.1 河南省新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运行过程

河南省新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运作需要集社员的闲散资金,以满足社员的临时资金需求。其成立不仅帮助不少农户解决了生活生产缺乏资金、缺少资金融通渠道的问题,起到了助力农户脱贫致富的作用,更是从侧面强化了农村农民的投资意识,紧跟市场化、商业化变革。

2.2 河南省新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组织优势

当前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改革,使得其借贷对象更加倾向于信用好、收益来源广的农场经营住户或是农业大户,小农家庭无法获得相应资金发展生产,因此加重了小农家庭的融资危机,造成金融供给端的资源不匹配问题。而农村互助合作社为小农家庭提供了信贷支持,完善了不健全的农村金融体制,以合作金融模式解决了小农家庭的资金需求。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典型的合作金融,区别于20世纪初于城市发展起来的商业金融,其本质在于为互助社内的成员提供用于生产经营紧缺的资金,并非具有盈利性。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建立基础是熟人经济模式,其最大特点在于非跨域经营,省去了货币流通成本和相应的融资交易成本,从而降低风险,保证资金链的可持续性。商业银行为确保经营利润、降低经营风险,采取向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批发信贷资金的手段,将识别风险和交易成本转移到农户内部市场,从而解决了商业银行面向农村市场规模经营问题。[1]


3、发展风险


3.1 资金风险

资金互助合作社是因单个农户储蓄薄弱以致于无法承担天灾人祸带来的损失而由众多农户合作成立的。故资金基本来源于社员,而且数额不大。然而,由于农作物生长与自然环境息息相关,自然灾害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等特征往往会反映在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和农户收益中,不仅使农户资金需求具有同质性,同时也给资金调动带来压力,突显出资金短缺问题和农户的窘迫境况。若供不应求的情况让合作社难以实现其成立的初衷,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合作社的发展空间。

然而资金的流动性是制约一家金融机构业务的另一关键因素,互助社资金的流动性直接影响着资金链能否有效平稳地运作,流动性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资金互助社无力承担因负债下降或资产增加而导致的各项成本,倘若有一家资金互助社流动性不足,整个资金链就会面临断裂危机,甚至导致互助社倒闭。流动性风险是一种致命性的风险,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项:一是互助社成员借款后因生产经营问题导致重大损失;二是互助社成立、运作中产生问题,社员对资金互助社的盈利能力产生疑虑,进而引发挤兑热潮,诱发互助社破产。

3.2 信用风险

河南省超过半数新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贷款总额远远超过存款金额,表现在收支不平衡且支出远远大于收入。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经营存贷款及结算业务,因此,信用风险便成为互助社的首要风险,[2]在信用风险中,违约风险是最主要的,也就是说贷出的资金不能如期收回,给合作社带来一定的损失,贷出资金逾期收回发生次数越多,互助资金周转速度降低,长此以往将陷入恶性循环。

而起步晚、规模小、资金少、融资难、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同样是制约河南省新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社员之间相互合作形成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并非国家或者政府成立的为农民服务的金融机构。一些农民对资金互助社的信任度比传统的金融机构低,认知偏差往往是导致农民不自觉偿还贷款甚至故意拖延不偿还贷款的原因。

3.3 监管风险

农村经济发展缓慢,所以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监管水平的提高。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互助社内部管理不当。

据调研所知,河南省大部分农村互助社是因风险防控体系未建立或不完善而为后续的经营管理埋下隐患,在此过程中管理人员没能及时发现大量的违法行为并对其采取措施,最终酿成悲剧。其中有一些资金互助社为节省开支,所聘请财务管理人员少且没有通过正规的学习和选拔,也不具备相关的专业证书。其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无法保证,并且内部监管制度并未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因此第一层监管便失去了原有的保护效力,第二社员普遍存在缺乏监管意识、风险意识及相关的业务素质,不关心互助社公共资金投向,无法起到第二层的监督作用。职业道德方面社员更注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徇私行为也导致了互助社存在管理操作的隐患。

第二,社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按照相关规定,社员享有参与互助社的民主管理及重大事项讨论的权利。但据调查显示,近半数社员未参与过民主决策的相关会议,有两成社员表示自己不愿意主动参与互助社内部相关会议。本来社员参与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可以更好地帮助互助社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使其得以及时解决并有良好的发展。但却因为无法充分调动社员的参与积极性,而使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形同虚设。

第三,当地政府缺乏对分配使用和管理财政投资资金的监管。

财政投资资金分配是否合理、使用是否规范、管理是否有效都会直接影响到新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经营和发展。河南省农村资金互助社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等其他财政管理机制比较重视,而常常忽视监督机制。[3]农村资金互助社财政管理机制的不平衡,导致财政监督的职责定位缺乏科学性。与此同时,落后的监督手段和对外协调机制都使得河南省新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财政监督机制也长期处于低水平。

3.4 法律风险

法律层面的模糊界定以及监管措施的不到位,使得资金互助社的发展趋于衰落。《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依据,并将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其中的一部针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定,其颁布旨在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经营管理,从强化监督、保障经营、改善农村金融条件等几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与农村资金互助社相关的法律条款。自2007年《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颁布以来,[4]国家层面缺少统一宏观的指挥,各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条例参差不齐,致使很多互助社无法因现实需要而开展相应业务,制约其规模化发展。

目前全国持有经营许可证的互助社仅有44家,而其他资金互助社虽然得到了当地政府和农户的支持,却未在行政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法律地位尚未明确。这一方面限制了自身的规划发展以及自身权益,如果有资金债务纠纷,资金互助社便无法进行合理的维护权益,相关业务得不到国家政策和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助长了非法借贷机构的嚣张气焰,表面上打着资金互助社的名头,实则经营高利贷业务,从中牟取暴利,间接打击了农村正规金融的发展信心。


4、控制对策


4.1 加强中央监管和地方政府支持

时至今日,仍有大量资金互助社由于缺乏相关的业务或注册机构手续烦琐复杂,没取得相应经许可的资格证和应有的法律地位。而作为非正规金融组织,因合法性受到质疑,不但得不到相关的政策扶持,还会受到行政干预。政府应为弱势的互助社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地方政府应简化互助社注册手续,建立可持续的保障机制。由于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高息揽存的现象频发,资金互助社在利率上并无竞争能力可言,这就直接导致了互助社规模较小,不利于开展存贷业务,对互助社内部成员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政府应加强对互助社的支持,吸引企业和加工厂入驻,拓宽商业资本进入农业市场的渠道,从而为互助社的融资创造条件。

4.2 加强创新,引进农业保险

保险作为一种有效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甚至作为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依据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可以大胆进行尝试,将保险机制引入农村资金互助社破产倒闭之前,为其破产倒闭设立最后一条防线。破产规避保险机制的核心为当资金互助社无法进行良好运作或无法偿还外债,濒临破产时,保险公司可以为其补偿一部分资金,暂时稳定现金流,一定程度上成了资金互助社的“最后保险人”。虽然破产规避风险具有大胆的创新性和前瞻性,但这占用了资金互助社的存款资金,制约着互助社的业务开展,而且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无法辨别互助社运作状况的真伪,需要政府进行全程严格的监管,推动创新型破产规避保险机制的建设。

4.3 增强信任,抵御道德风险问题

从资金互助社的组织模式上来看,依托熟人经济发展起来的互助社能够避免一定的道德风险和交易成本,但由于小农观念深厚,农民之间的这种熟悉也阻碍了社员出资的进程。因此想变危机为转机,必须加强新农村道德建设,制定新农村贷款预防机制,加强对有关信用活动的宣传,提升村镇的信用等级,激励他们自主催交贷款。通过政府激励政策,增强农户的信用意识,减少故意逃债行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同时,推进农村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加强农村信用数据的采集,将新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贷款信息尤其是违约信息添加到信贷系统,抑制借款人恶意违约,抵御道德风险。[5]

4.4 重视对经营人员的技术培训

管理人员的水平是影响一家企业的重要因素,资金互助社作为农民自发组织、自负盈亏的合作金融组织,应积极对包括管理人员在内的在职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及业务水平,从而提升资金互助社整体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


5、结论


政府要加强培养高素质人才,倡导鼓励金融人才加入基层新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可以对高素质人才给予补助,提高人才积极性。政府也要为高素质人才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给予人才发挥作用的空间,创造发展平台,加大对高素质人才的技术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水平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岳爱娴.河南省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研究[J].当代经济,2010(14):98-99.

[2]李茜,李晓荣,李美丽.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信用风险分析——以甘肃省景泰县石林农村资金互助社293户为例[J].经济师,2012(8):178-181.

[3]刘秀红.健全财政监督体系的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14(16):43-46.

[4]王学忠.民间融资立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7,32(5):89-94.

[5]蔡柯.社会网络视角下P2P网贷信用风险向社会风险演化的机制与路径研究[J].金融经济,2018(8):16-18.


文章出处:孙茂源,焦兰晶,刘雅静,刘亚琳,于紫葳.河南省新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现状及控制研究[J].中国市场,2021(15):63-64+165.

分享:

91学术论文范文

相关论文

推荐期刊

网友评论

加载更多

我要评论

国际金融

期刊名称:国际金融

期刊人气:749

期刊详情

主管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金融学会

出版地方:北京

专业分类:金融

国际刊号:1673-8489

国内刊号:11-1373/F

邮发代号:80-747

创刊时间:2007年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16开

见刊时间:10-12个月

论文导航

查看更多

相关期刊

热门论文

【91学术】(www.91xueshu.com)属于综合性学术交流平台,信息来自源互联网共享,如有版权协议请告知删除,ICP备案:冀ICP备19018493号

微信咨询

返回顶部

发布论文

上传文件

发布论文

上传文件

发布论文

您的论文已提交,我们会尽快联系您,请耐心等待!

知 道 了

登录

点击换一张
点击换一张
已经有账号?立即登录
已经有账号?立即登录

找回密码

找回密码

你的密码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查看!

确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