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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路径构建

  2022-01-20    217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近年来,绿色金融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受到各国的广泛关注。在"十四五"规划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未来发展主要目标之一的政策导向下,我国通过出台绿色金融标准、信息披露要求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起国内绿色金融市场体系。通过对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借鉴国外发展实践经验,健全ESG(社会、环境、治理)投资理念与绿色金融标准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探索研究适合我国实际的绿色金融发展路径。

  • 关键词:
  • 投资理念
  • 碳中和
  • 碳达峰
  • 绿色金融
  • 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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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一)政策引导,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标准建设

一是逐步探索构建包括绿色金融标准、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激励机制、产品创新体系、国际合作等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二是出台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规范绿色信贷发放流程和考核评价机制等,绿色信贷支持政策逐步细化。三是提供多元化配套政策如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支持绿色金融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试点先行,绿色金融发展实现多地开花

我国绿色金融试点工作自2016年启动,已在六省(区)九地1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创新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为主线,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标准、产品服务创新、激励约束机制等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21)》,截至2020年末,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达2368.3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的15.1%。此外,还有许多省、市在申请成为第二批国家级金融改革试验区,我国在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基础上,将选取更多地区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绿色金融发展逐步系统化、精准化、专业化。

(三)增量扩面,绿色信贷发展呈现加速度

一是绿色信贷规模不断扩大。2018年以来,我国绿色贷款余额不断增长(见图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三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9月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4.78万亿元,同比增长27.9%,比上季度末高出1.4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6.5个百分点。二是绿色信贷资产质量整体良好。近五年我国绿色信贷不良贷款率均保持在0.7%以下,远低于同期各项贷款的不良率。三是绿色信贷环境效益逐步显现。按绿色信贷资金占绿色项目总投资的比重,全国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每年支持节约标准煤可超3亿吨,减排二氧化碳量可超7亿吨,在全国碳减排量所占比重呈增长态势。绿色信贷资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清洁能源占比逐年上升。四是绿色信贷产品持续创新。商业银行根据绿色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推出具有针对性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如农业银行推出油茶贷、建设银行推出绿色智造贷、邮储银行推出光伏贷,兴业银行推出排污权抵押贷款、碳资产质押贷款、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

(四)深入探索,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日益完善

一是绿色债券市场规模稳步增长。自2015年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启动后,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截至2021年8月末,我国绿色债券(含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近千只,累计发行规模1.5万亿元,居世界第二位。二是绿色债券标准逐步健全。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联合印发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对绿色债券定义、认定标准等进行了明确统一。三是创新产品持续推出。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以来,共发行237只绿色公司债、290只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达3100亿元。

(五)多元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空间加速拓展

一是绿色证券指数具有较大发展空间。股票新发行指数稳步增长,环境主题占比较高,绿色股票指数和债券指数还有较大增长潜力。2021年,首只“碳中和”债券指数的发布,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了优质的“碳中和”债券指数化投资标的和研究指标,进一步提升了投资便利度。二是绿色保险领域资源倾斜加大。2018年至2020年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于绿色投资的存量从3954亿元增长至56115亿元,年均增长19.17%。目前我国绿色保险不仅包含各类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资源节约等方面的保险产品,还包括风险管理服务等,产品种类覆盖保险业资产与负债两方面。三是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具规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于2021年7月16日开市,超2000家发电行业纳入其中,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全国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达2344.04万吨,累计成交额超10亿元。


二、国外绿色金融发展路径实践


近年来,填补绿色金融发展资金缺口、推进绿色金融发展进程,已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任务,国际上许多国家早已开始发展绿色金融,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发展路径。

(一)较为完备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

随着全球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发展,环保问题日益凸显,许多国家构建并完善绿色金融法制体系,以缓解环保投资需求的日益增加和环保财政资金缺口的不平衡等问题,相关法律的制定与完善为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见表2)。

(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深化

为推动节能减排,许多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在传统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之外,还开发了如绿色信托、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保险等有针对性的绿色金融产品(见表3)。

(三)市场主体和配套服务体系健全

发达国家在推动绿色发展的进程中,逐渐形成较为健全的配套服务体系。如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均推出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的信息披露与咨询业务;贝克麦坚时、伟凯等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纷纷推出环境项目投资相关的法律服务。标准普尔、纳斯达克等多个市场推出绿色金融指数,引导投资者选择具有促进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潜力的企业。有的国家还成立专业投资机构引导绿色金融投资。2012年,英国政府出资30亿英镑设立英国绿色投资银行,至少80%的资金投资于海上风电、废物和生物能源及社区可再生能源等优先领域。

(四)规范绿色金融市场交易规则

随着“碳中和”倡议的不断推进,绿色金融收入可能成为企业的重要收入之一,绿色企业可以通过出售如碳排放额度等获得收益,提升净利润。同时,发达国家通过不断完善碳金融交易市场及市场交易规则(见表4),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欧洲和美国成立多家碳交易所,可在期货或期权市场进行减排量交易,如政府和企业可通过欧洲气候交易所(ECX)购买自身所需的碳排放额度。

(五)开展国内外标准对接安排

为应对绿色金融标准不一的问题,国际上目前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统一国内交易市场。如美国的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和交通气候倡议(TCI-P)涵盖美国东北部九个州的电力行业,成员州需执行区域倡议的各类标准与要求,将各州的减排项目连成统一的区域性碳排放履约市场。二是建立跨国市场对接安排。如2020年9月,欧盟和瑞士碳市场开始对接,允许在特定日期进行配额转移,为支持碳市场连接,瑞士根据欧盟碳市场对瑞士发展体系进行了调整。

(六)采取绿色信贷责任实施发展路径———以德国为例

由于社会环境、政治生态、经济结构、文化传统和金融市场等不同,各国绿色信贷责任实施的模式与路径也有所不同。依据法治特征,各国绿色信贷实施模式可归纳为三条路径:一是“赤道原则”模式,即实行自愿承担绿色信贷的责任模式,以英国为典型;二是政府责任模式,即以政府行政权力为核心的政策激励模式,以德国为典型;三是环境法律责任模式,以银行承担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为核心的严格责任模式,以美国为典型。德国作为政府责任模式发展的典型,政府首先从国家层面明确生态市场激励的重要性,承担直接的政府责任,确立了政策发展目标;其次,支持国家政策性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发挥其绿色项目与技术发展的“培育者”、绿色项目融资缺口提供资金支持的“资金池”、带动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引领者”的职能作用,加大绿色信贷的开发和投入;最后承担监管责任,利用行政权力确保贴息、补贴等优惠政策的落实,使资金高效运用到相关领域。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不足


(一)顶层设计不够健全,仍需向纵深延伸

一是现有立法仍不健全,从全国范围看,部分试点地区出台了绿色金融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等,有地域限制,全国统一的绿色金融条例亟待建立;从全球范围来看,很多发达国家已出台碳税政策,我国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二是现有立法强制性不足,就内容来看,我国绿色金融现有立法多数属于非强制性规定,国家立法仍处于空白阶段,只能暂时运用指引、指导意见等进行监管,强制力不足。三是现有立法缺乏激励性,我国现有政策多为对“两高一剩”等行业或企业的限制性规定,缺乏一定正面激励,不利于引导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绿色金融的发展实践中。

(二)绿色融资方式单一,资金缺口不断增大

一方面,我国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占绿色融资总量的比例高达97%,这种跷跷板效应2说明我国绿色融资方式过于单一,不利于绿色金融产业的协同发展。并且,当前的产品期限、规模与绿色项目的周期、资金需求量难以合理匹配,在短期内,易导致投资收益和风险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发展可持续性。另一方面,我国绿色资金供应存在较大缺口,且有逐年扩大趋势。2019年,我国新增绿色资金需求2.05万亿元,而新增绿色资金供给仅1.43万亿元,缺口达6180亿元。红杉中国测算结果表明,2021-2060年,我国绿色投资年均缺口约3.84万亿元,其中2021-2030年平均缺口约2.7万亿元,2031-2060年平均缺口约4.1万亿元,资金缺口明显扩大。

(三)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缺乏政策性银行集中支持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受到外部监管与内部风控的要求较多,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参与程度和积极性有限,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缺乏金融中介机构、市场投资者、媒体监督等践行“赤道原则”所需的基础条件,通过市场自发形成的自愿性准则来推动绿色信贷业务发展较为困难。且我国集中统一的银行支持计划不够完备,国家政策性银行职能发挥与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绿色低碳发展需要的基础性投入不足,不利于快速推进绿色金融发展进程。

(四)绿色金融认定标准存异,制约其进一步发展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主流标准对绿色项目认定不统一,主要表现在国外绿色金融标准并未对绿色项目的技术指标作出具体要求,而我国为了更好地引导绿色产业发展,在划定项目目录时对技术指标等做了明确规定。这对我国绿色项目发展更具实用性,但随着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逐步成熟与开放,对绿色项目认定模式要求更灵活、客观。


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路径构建


根据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实背景及水平,应逐步完善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路径,即在市场机制下的政府支持模式,具体应涵盖以下方面:

(一)健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明确主体责任与目标

政府逐步健全绿色金融法律体系,一是硬法主导、软法补充,即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规范与政府组织制定的自律性规范相结合,在依托硬法的基础上发挥软法作用。二是限制性与鼓励性并存,我国政府目前出台的政策多以限制性规范为主导,在立法中要注意增强激励性,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三是市场推动与政策推动相结合,即以市场自我调节为主导,以政府引导为辅助,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明确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与目标。

(二)完善政府政策激励机制,提高主体参与积极性

一是完善财税扶持体系。加大财政、税收政策对绿色信贷的贴息、减免力度,通过税收优惠、贷款贴息、财政补贴、信用担保等优惠政策刺激机构投资。如对绿色债券的投资者给予免税优惠,提升投资者的绿色投资积极性。二是健全绿色金融风险补偿基金,规定相应的补偿比例及补偿条件,帮助银行和贷款客户更好地规避风险。三是优化监管考核要求。如降低绿色信贷在商业银行的风险权重,激发商业银行的投资意愿。同时降低资本占用,从而商业银行可以接受较低的融资利率,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

(三)加强国内外绿色金融合作,构建“国内统一、国际接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一方面,在严格监管金融套利的前提下,推进我国绿色金融领域资本账户双向开放。引入境外投资者和国际资金,加强国内外协作,满足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投融资需求。充分挖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不断丰富绿色金融基础资产。另一方面,继续健全包括绿色金融认定标准、产品服务、评级认证、信息披露等在内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强不同绿色金融产品标准之间的有效衔接。在此基础上,健全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解决绿色金融产品标准之间存在的重叠、不衔接等问题,着力提高绿色金融产品标准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四)完善相关配套产品服务,促进绿色信贷责任实施

在促进绿色信贷责任实施的同时,引入市场机制。一是加快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改革进程,强化政策性银行的政策功能定位,充分凸显政策性银行在绿色金融等薄弱领域的支持作用,如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根据扶持性资金的规模,开发长期、低息绿色金融产品,满足市场资金需求。二是在低碳企业抵押品不够的情况下,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推广排污权质押贷款、污染物减排收益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等信贷产品。三是推进绿色债券、碳基金、碳配额托管等业务的发展,充分借鉴欧洲、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绿色金融市场方面的经验,研究市场内互换、掉期等多种形式的衍生产品。四是健全配套金融基础设施。如在《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操作细则(试行)》及配套文件的规范引导下,培育专业、独立、有市场声誉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推动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进一步促进能源交易所、环境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发展,引入更多合格机构投资者,提高市场活跃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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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宪蓉蓉,褚佩瑜.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路径探析[J].河北金融,2022,(01):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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