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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优化办法分析

  2023-08-13    59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型互联网技术逐渐被人们所熟知,并在不同行业与领域里实现了广泛应用,促进了信息流、供应链物流的协调共享。在金融领域中,整体创新略有不足,资金流供应不顺畅,限制了供应链的发展。面对这样的情况,应加大力度推动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高供应链创新程度,让供应链能够得到普及,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时至今日,我国在供应链金融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境,应采取合适的方法与手段让供应链金融能够可持续发展。

  • 关键词:
  • 供应链金融服务
  • 创新程度
  • 实体经济发展
  • 措施
  • 金融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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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供应链金融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而新兴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出现,使得金融行业的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让信息流与供应链物流能够真正做到共享、协调。但因为当前存在金融创新较为滞后,供应链存在发展瓶颈的问题,所以应采用切实可行的手段促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有效发展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的理念于2000年被首次提出,全世界的学者与专家均立足于自身理论,从不同层面对供应链金融的定义与内涵进行了阐述。有专家认为:供应链金融并不是一个单一的过程,需要进行协同与合作,参与者包含供应链内企业与供应链外金融提供者;也应进行综合考虑,把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信息纳入主体经营过程中,确保能够实现供应链目标。也有专家认为,供应链金融存在一般性特征和代表性特征,其包括供应链参与企业与供应链外服务提供者等两个以上的组织,需要这些组织共同合作,发挥供应链价值,并通过计划与管控金融资源,使其在参与主体中流动,从而有效实现供应链发展目标。还有专家认为,供应链金融应以核心企业为主导,在生态圈中嵌入成本分析以完善相关过程,并利用多元化的融资手段对供应链中的物流、信息流进行整合,从而降低成本,增加资金可得性,优化供应链系统。2016年出台的《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提出,应积极创新供应链产品与模式,对其中的营运资本进行优化,对流动性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完善,以此来降低资金成本,提升供应链效率,有效防范风险。在供应链管理中,供应链金融可以有效整合资金流,为不同节点的企业提供商贸金融服务,让中小企业有机会进行信贷融资。同时,在整个供应链中,银行可以提供外部服务。从一定意义上讲,供应链金融可以视为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产品。从该角度来讲,供应链中的所有企业都是一个整体,银行所提供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可以把资金注入供应链上的企业,银行依据交易性质制订融资方案。与传统的金融服务相比,供应链金融需要立足于核心企业与非核心企业,需要研究企业之间的交易结构,让核心企业能够应用自偿性贸易融资信贷模式,再以此为基础进行闭环运作。也就是说,供应链的所有参与企业都可以在其中享受系统性金融服务,如信贷融资、结算支付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供应链金融应处于真实贸易背景下,依据自偿性贸易融资原理,在明确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的同时,通过物流监管与动产质押等方式,对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当前,产融结合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供应链金融已经成为不同行业与领域打造产业生态系统、增强自身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也能够帮助金融机构适应市场环境,为大型企业提供支撑,提高其综合竞争力,让中小型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在我国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应逐渐建立起完善的供应链金融体系,不断提升全球供应链效率,打造全球化供应链生态系统,增强优势企业在全世界的竞争力,从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让金融机构能够真正服务国家战略。


一、供应链金融服务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们通过思想使用工具,在地球上所创造的经济就是实体经济。当今时代,人们了解的经济形势包括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实体经济就是物质、精神方面的产品服务在生产与流通过程中出现的经济活动,与人们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既有农业、工业、建筑业等,也有教育、文化、艺术等。整体而言,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实体经济。而虚拟经济则是经济虚拟化的产物,其包含一系列物质价格系统与特定的价格体系,与实体经济共同造就经济的本质。本文主要探讨实体经济发展,而供应链金融服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

第一,核心优势企业。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产业协同逐步深入,对各行各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环境出现了变化,企业之间的竞争与以往有所不同,个体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复存在,更多着眼于产业链、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当然,无论哪一种竞争方式,其性质与特征均有相通之处[1]。要想实现这个目标,核心优势企业所打造的产业生态圈必须是完善的,也应能够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供应链所有企业在不同方面的管理实效性,让彼此产生协同效应。新时代以来,各企业之间已经实现了信息流与物流的共享与协调;但当前现状下,融资方式与工具创新方面仍然较为落后,导致供应链的部分节点存在资金分布不均、流动速度变化过快、成本难以控制等因素,使得供应链效率难以实现提升,各类低效率情况有待解决。核心优势企业会提供最基本的供应链金融,比如,上游供应商可以应用预付账款手段,下游供应商可以应用赊销方式。然而,核心优势企业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其具有一定的流动性特征,所以必须从外部金融机构入手,发展自身优势完善供应链企业的资金流状况。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核心企业的融资成本能够得到有效降低,供应链的资金成本就会下降,核心企业的采购成本也会随之减少,核心优势企业的利润则会有所增加,使得其供应链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与经营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在对供应链资金流进行整体规划时,核心优势企业始终扮演着顶层设计者和全局策划者的角色,根据大数据分析的基本情况,核心优势企业应能够掌握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资金流分布、流动速度、积淀等信息,并以此为基础深入分析得出最优决策,确保能够弥补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中的不足之处。实际上,核心优势企业通常实力雄厚,自有资金极多,很容易成为源头资金提供者,核心优势企业的信用评级通常较高,其信用优势也可以得到发展,较为方便地从金融机构中得到低成本融资,成为间接资金提供者,然后为供应链中的中小型企业提供支持。在这样的模式下,供应链金融发展较快,业务空间也能够因此提升,从而有效提高企业利润。另外,核心企业可以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进行合作,让产业生态圈更加牢固与稳健[2]。

第二,中小型企业。在供应链企业中,核心企业优势明显,但其为了进一步降低成本,让自身的经营利润有所提升,往往会借助自身优势提高对供应链中小型企业的标准与要求,比如缩短交货周期、选择有利的收付款周期等,使得供应链中的中小型企业财务压力不断加大[3]。这是因为供应链中的中小型企业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资金约束情况,在面临这样的标准与要求面前往往会捉襟见肘。据有关调查表明,我国部分中小型企业贷款拖欠情况非常严重,资金已经严重阻碍中小型企业的稳定发展。很显然,核心优势企业的行为在短时间内确实可以降低成本,做到利润最大化,却不利于长期发展。这是因为若果处于供应链上的中小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持续出现问题,必然会损害供应链类所有企业的整体效率,其中自然会包含核心优势企业的经营效率。在商业银行中,传统的信贷业务通常很难为中小企业在资金方面提供更多的支持。众所周知,中小型企业往往实力较弱,存在较大的发展风险,所以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的免担保授信。因此,中小型企业要想获得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通常需要抵押固定资产,但又因为中小型企业固定资产较少,基本很难实现抵质押担保授信。而唯一能解决的方法就是寻找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4]。然而,第三方担保公司杠杆率较高,没有办法完全受到银行的认可。除此之外,中小型企业若是通过第三方提供担保,会付出较高的担保费,所以保证担保授信也无法满足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中小型企业始终面临着融资难问题。除此之外,中小型企业也存在融资贵问题。以风险溢价理论为基准,风险高,则风险溢价高。若是将中小型企业看成个体,其管理不规范,获取信息较少,所以商业银行认为中小企业存在较大的风险,要想弥补这个风险,就必须提高利率。另外,若信息获取成本较高、单笔授信额度较小,也会导致高信贷成本,从而转接到中小型企业,导致其存在融资贵问题。在新经济形势下,中小型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与融资贵问题非常突出。虽然很多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存在产品优势,具备较大的下游需求,但无法控制下游回款速度,使得资金很难及时回笼,所以中小型企业的人员与研发投入的稳定性无法得到保证,久而久之,企业就会再次陷入困境。

图1针对中小型企业的金融服务问题流程 

实际上,很多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并不是因为技术问题和市场拓展而失败的,更多时候都是由于资金链断裂而经营失败的。要想解决这样的情况,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发展非常关键,供应链金融可以及时帮助中小型企业解决其融资问题。从商业发展的角度来讲,没有哪一个企业是孤立存在的,其相当于某条供应链上的节点,在真实的商品背景下,因为服务交易出现了资金需求。基于该框架,中小型企业就会比较容易地获取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很显然,这是因为供应链金融始终处于整个供应链之上,也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不需要单一地评审某个中小型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资信情况,而是以核心优势企业为中心,从产业链角度评估中小型企业的资信[5]。

第三,商业银行。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国银行业的总资产不断提升。但从具体业务的角度来讲,商业银行之间存在较为同质化竞争。目前,在市场环境下,多层次资本市场更加完善,核心企业可以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满足自身的融资需求,资质较好的中小型企业也可以通过中小企业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来解决自身的融资需求。因此,在今天的社会融资规模下,银行贷款的占比正在按照年限逐步下降。特别是近年以来,包括网络借贷和第三方支付在内的很多新金融业态实现了高速发展,在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趋势之下,商业银行必须改善传统经营模式,进行差异化竞争,不能再以存贷利差模式为主。在这样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立足于产品与客户不同维度进行创新与发展。一方面,商业银行应扩大金融服务客户群体。在传统的经营模式中,商业银行更关注少数大客户,各家银行的同质化竞争加剧,竞争局限于人脉与利率层面。在面对劳动力较多且活力较强的中小型企业时,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且中小企业缺少抵押品的情况,很少有银行愿意为中小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即使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也会要求较高的风险补偿与风险溢价,这使中小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始终面临着融资贵与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服务,中小型企业数量庞大,核心企业可以不断扩张自身业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为客户提供新的产品与服务,强化产品服务创新力度,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方面进行转化,提供产品销售服务与贸易服务。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发展供应链金融都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实现创新与拓展。首先,供应链金融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开发中小企业客户资源,并在贸易背景下借助核心企业的优势进行风险防控。一般而言,核心企业在选择上下游合作企业与构建生态链时会以信誉好且竞争力强的企业为主,这意味着核心企业已经以产品和交易为载体对银行客户进行了筛选,并确立了准入门槛,成为了商业银行的看门人。商业银行在与企业的合作过程中,供应链金融根据核心企业的信用结构采用封闭运作的方式降低合作门槛,确保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都能够做到协同合作。在这样的环境下,商业银行也能挖掘出很多客户资源,即使原本不能服务,现在也能有所突破。其次,供应链金融可以强化商业银行与核心企业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在供应链中,核心企业谈判地位较高,影响力较强,但通常无法对商业银行产生较高的忠诚度。若商业银行能够借助供应链金融产品锁定核心企业与上下游合作企业,以此为根据建立金融生态圈,那么必然会在无形中提升自身对商业银行的黏性与忠诚度。比如,平安银行与某家电公司开展战略合作,银行与企业之间协同合作,共同构建供应链金融平台,对家电公司的有关业务进行锁定,通过家电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关系对生态圈级进行开发,实现业务高速发展。


二、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存在的不足之处


第一,供应链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在行业发展的过程中,若是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必然会导致无序发展的乱象。比如说,在供应商回购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章与制度约束处理供应商回购。在业务实践的过程中,有的依从“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保理”,有的则按照“客户以按揭贷款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如未按期还款,公司将以公允价格回购设备以提供代偿”等其他方式。因此,供应链金融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参与供应链市场的所有企业也无法完全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得供应链金融的长期稳定发展存在局限性。与此同时,供应链金融不具备统一的行业自律机制。新时代以来,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国家的产业竞争力,所以被多个国家和地区所重视。很多国家建立了供应链金融自律协会,但我国在建立供应链金融协会方面依然缺乏规范性。比如说,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与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协会都建立了供应链金融专业委员会,但与指导供应链金融业务活动、监督和管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活动的部门有所区别,包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等,各自的权力范围并不一致,行业组织与管理标准均不统一,这必然会对供应链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产生负面影响[6]。

第二,供应链金融产品服务较少且成本较高。当前阶段,我国很多商业银行的业务重心依然以信贷类金融产品为主,没有开发出更多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与服务。又因为我国在研究供应链金融方面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商业银行在设计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很难扩大范围与视角,产品只有保理业务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且供应链金融没有做到整体协同,其产品服务成本整体较高,也难以真正降低相关风险。

第三,供应链成员企业合作不密切。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需要所有企业的协同合作。在供应链的发展过程中,上游供应商的规划生产通常需要符合下游零售商的实际需求,但大部分下游零售商都会对自身的真实需求有所隐藏,目的是保证自己始终具备充足的货源。在这样的模式下,上下游企业的信用状况、供应商的预测能力都会对供应链金融产业效率产生影响。实际上,我国很多核心企业都没有和合作企业共享信息,也自然不会与上下游企业共同分担风险,这实际上阻碍了供应链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三、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优化办法


第一,立足于国家层面的策略。要想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应首先对供应链金融产业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供应链金融发展期间,有关部门必须具备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与制度指引,相关部门与立法机关也应与时俱进地对供应链金融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例如,信用证和担保方面基本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有着十分明确的金融机构操作规程,但在应收账款质押与仓单质押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其法律权益关系非常复杂,特别是在某些关键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存在争议,所以应不断明确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其次,应建立供应链金融行业协会。为了促进供应链金融行业的良好发展,有关部门应积极进行协调,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做好行业协调工作与保护工作,发挥行业监管功用。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标准性文件,明确供应链金融行业标准与业务规范,让行业自律准则最终成为统一惯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也能够辅助监管部门整顿市场乱象,让商业银行与相关企业更加自律,规范所有供应链金融服务参与者的市场行为,让从业机构为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助力。

第二,立足于商业银行层面的策略。要想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应首先成立供应链金融专营部门,让供应链金融生态体系更加完善。当前阶段,很多银行都开展了交易银行业务,具体指的就是围绕供应链企业所开展的业务。商业银行通过建立供应链金融事业部、独立的信息管理系统、财务核算系统形成全流程运营管理体系,包含应收类、预付类、存货类三类供应链金融产品。应收类产品基于应收账款得来,是商业银行拓宽服务的领域之一,有买方信贷、卖方信贷、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质押等。商业银行应聚焦此类领域寻找突破口,打造全产品系列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其次,商业银行应主动探究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其深度与广度进行有效挖掘,设计供应链金融新模式,让收益与风险匹配起来,并不断提升供应链效率。商业银行博士后工作站应不断研究供应链金融理论与应用,引入和选拔优秀人才,做到理论与实践并行,促进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同时,商业银行也应积极建设供应链金融信息系统,应用大数据与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降低供应链金融业务成本与风险溢价,提高银行收入。当然,商业银行也应积极发挥核心企业作用,通过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优势引入担保、回购和并购等机制来降低风险。商业银行应对投贷联动机制进行调整与完善,尽可能发挥出供应链收益作用。当前阶段,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续进行,大部分互联网企业都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来拓展自身的业务线,拓宽运营过程中的资金流。商业银行则可以借助政策红利优势,将其作为创新发展动力,积极在供应链金融中进行布局,与第三方资金结构展开合作,或以设立子公司的方式进行企业入股,有效发挥投贷联动政策的作用,从而获取供应链金融收益与股权投资回报,让自身在行业中的议价能力能够得到有效提升。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应主动与核心企业合作,设立供应链产业基金或相关的服务公司,有效发挥信贷协同效应优势和股权投资优势,分享供应链带来的收益。

第三,立足于企业层面的策略。要想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企业应首先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实现核心企业与非核心企业的协同与发展。核心企业与非核心企业都应将供应链视作整体,树立整体理念。若供应链在发展过程中,整体效率较为低下,哪怕某个环节或某个阶段存在较高的利润,也不利于供应链的长期发展,必将导致供应链出现问题。因此,无论是否为核心企业,彼此之间都应展开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以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的方式,构建产业链沟通对接机制,在行业论坛内提升产业链企业的协作力度,完善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当然,大中小型企业也应以业务为纽带,共享信息,共建信息系统以打破行业壁垒,让整个产业内的所有企业能够共享共赢。其次,供应链各企业之间应积极使用大数据与区块链等新兴互联网技术,打破发展瓶颈,进一步改善行业生态环境。供应链企业应积极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在设计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运营过程中应用新兴技术,提升供应链资金运转速度,及时跟踪商品数据信息,让风险防范手段更加多样,促进风险识别能力的提升。核心企业也应应用大数据技术分析上下游客户具体状况,提高风险识别准确度并预测企业现实需求。同时,核心企业也应应用物联网技术发现和识别动产质押物的位置和重量,尽可能减少办理和解除质押的成本,让企业具备较高的防范风险能力。企业也应利用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提高供应链中的数据准确度,确保其不会轻易被篡改。


四、结语


综上所述,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值得研究探讨。本文主要描述了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义,分析了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现状,并提出了有关对策。


参考文献:

[1]叶望春数字化征程开新局[J]中国金融家, 2021(8):38-40.

[2]林磊明.服务双循环'谱写新篇章[J].金融电子化,2021(3):31-33.

[3]魏涛供应链金融:直击中小企业融资痛点,助力实体经济发展[J]国际金融, 2020(1):14-24.

[4]张燕玲构建完善的供应链金融机制促进实体经济发展[J].当代金融家, 2019(7):66-71.

[5]李文瑞.发展供应链金融:国内经验与甘肃实践[J].甘肃金融, 2019(4):12-15.

[6]董珂.供应链视角下实体经济发展中金融服务需求调查研究:以河北省为例[J]纳税, 2019,13(11):198,201.


文章来源:刘予歆.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研究探讨[J].全国流通经济,2023,(14):16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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