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便捷性、时效性是互联网的两大特点,同时得到了公民的青睐,公民在网络平台上表达自己的意见所造成的舆论与司法公正产生矛盾。文章从网络舆论和司法公正着手,并分析研究了两者之间当前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关的建议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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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网络舆论是社会舆论的表现形式之一,公民通过网络平台对流行的社会问题发表看法,进行探讨并由此产生的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倾向性意见的总和①。司法公正以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为主体,以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对象,本着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构建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网络舆论的形成和作用
(一)网络舆论的形成过程
第一阶段借助媒体平台对时事热点的报道,时下新闻媒体普遍通过客户端软件对用户实时推送最新热点话题,同时根据用户偏好分析,在客户端内采用轮播方式吸引用户眼球和好奇心,以此博得点击率和关注度。
第二阶段是通过交流形成倾向性观点。目前各大新闻软件中都设置了点赞和评论的沟通方式,不同用户在浏览新闻后根据个人的生活经历对于同一事件发表不同的看法,在评论区点赞相同观点,不同思想交流碰撞由此产生意见领袖②。
第三阶段传统媒体介入。自事件在网络平台上形成一定的热度后,传统媒体对事件进行更广泛的宣传和调查,此时热点事件的覆盖面不再局限于网络平台中对事件有认知偏好的用户,对于更广泛的人群产生二次传播,在这过程中形成的舆论这对于当事人产生的社会压力、舆论压力更为直接和明显。
(二)网络舆论的作用
第一,政府收集民意。在网络尚未普及之时,政府对于民众思想的了解仅限于走访、意见箱等传统方式,这种方式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效率也不高。但随着网络的兴起,网民与日俱增政府与时俱进开通官方政务账号,在网络平台上收集民众的看法和观点,政府机关能更加直观便捷地了解民众目前所关心的民生问题,收集民众的建议和意见,真正做到用权为民。
第二,民众表达观点。传统意义上向公权力机关反映民生问题往往需要到固定的机关找固定的工作人员,这对于民生信息反馈产生了很大的沟通阻碍。现在民众可以突破传统监督方式通过网络平台及时了解国家出台的各项惠民政策,同时借助网络表达对热点问题的看法,给政府改进工作、制定政策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国家快速、健康、稳定地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三、当前网络信息传播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与网络舆论的判断基准不同
从不同的立场出发考虑判断统一问题,经常会因为各自偏重不同产生不同的思路和结论。同样的,司法与网络舆论的判断基准就不同,司法裁判按照法律和案件事实进行评判,网络舆论依据道标准和网络信息进行评判③。司法裁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证明已发生的客观“事实”,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形成证据链并依据法律作出判决。网络舆论根据道德规范进行评判,每个公民对于同一事实纠纷难免产生不同的声音。同时一些带有欺骗性消息的不良媒体从中引导,民众在信息的筛选中很容易先入为主产生认知偏差,依据所谓的“正规消息”,这使得网络舆论评判带有个人情感色彩。
(二)网络舆论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网络平台的注册登陆尚未实行实名全覆盖,虽然为防止有心人士“钻空子”很多网络平台对于发表不实言论的账户设有举报、屏蔽、销号等功能,但违法成本过低不足以对当事人产生威慑力。例如,在网络平台发表的不实信息、有害信息虽然可以通过举报方式进行投诉,但效率低下成功率较低,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反馈维护权益;对于发表不实言论的人来说,被举报销号的账户不过是众多账号中的一个,这对于他们来说无异于隔靴搔痒,并不能根治本源。目前我国的立法在网络舆论方面仍存在空白且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对时间的把控性差
当前司法信息的公开发布时效性无法满足公民对信息的心理需要。例如,在事件被爆出后网上对当事人及相关信息有诸多真假难辨的爆料传出,公权力机关为核实相关情况需要大量时间,而民众的好奇心已然被激起,此时没有官方的表态很容易听信网络中的不实信息,先入为主产生认知偏差,为事件后续权威信息发布的民众接受度低埋下隐患。此外在多方利益的驱动下,当事人通过网络恶意炒作联动营销投放宣传虚假消息,以所谓的小道消息模糊视线,给司法等公权力施加舆论压力;不良媒体为博取关注度和点击量,罔顾职业操守,肆意发表虚假信息并通过暗示性词汇挑拨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间的关系。
四、相关完善建议
(一)完善网络舆论的立法
现下,新闻媒体不再局限于纸媒或电视台等传统新闻发布媒介,逐渐通过网络平台报道实时信息;专家学者也纷纷开通网络账户实时接受新鲜咨询发表最新本不注重学习,法治学习也不注重,最终使得学生们的法治意识过于淡薄。
五、强化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对策
第一,高校需要重视法治教育。学校是大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大学生成长的地方,因此高校需要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法治文化的建设来更好地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此,高校首先需要转变自身理念,不断提高法治教育在学校教学中的占比。其次,需要加强课程安排,不断增强法治课程的排课,除了基本公共课之外还需要加强其他课程的安排。例如高校可以家开有关法治的选修课,让学生们通过选修的方式来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也应当转变传统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性,改变以往枯燥的理论讲学,这样可以改变传统的知识灌输模式,不断丰富学生们法治知识,营造良好学习氛围。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开展多种不同形式法治实践活动,例如模拟法庭、法律辩论、法律实践、法律讲座,让学生充分参与到其中,这样可以更好的陶冶学生们法治意识,使学生们在实践中可以更好的锻炼法律思维,培养学生形成正确法律观,提高学生们的法律素质。
第二,在家庭教育中渗透法治教育。为了可以更好地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家庭教育也需要融入法治意识。为此,高校可以和家长进行联合,通过家校合作的模式来更好的培育学生具备良好的法治意识。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可以陪同孩子共同观看各种不同的法律节目,为学生购置法律书籍,在潜移默化中不断提高学生们的法律素质。除此之外,家庭和学校还可以进行联合,共同举办法治教育活动。例如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周,使得高校人与家庭教育进行融合,共同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法治意识。
第三,大学生需要端正自身对于法律认知,培养学习意识。大学生需要正确对待自己大学四年的生活,端正自己对大学的认知,加强学习意识培养。与此同时,高校也需要加强对于学生的引导,适时地给大学生提供各种不同的实践锻炼环境,帮助大学生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综上所述,为了可以更好地提升学生们的法治意识,高校需要重视法治教育,同时还需要在家庭教育中融入法治教育,不断端正学生对于学习的认知,使学生通过学习来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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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人民司法
期刊人气:5850
主管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主办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出版地方:北京
专业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1002-4603
国内刊号:11-1602/D
创刊时间:1957年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16开
见刊时间:7-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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