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就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问题提出:以法官员额制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推进家事审判人员专业化,探索建立家事调查官和其他司法辅助人员制度。文章通过分析家事审判制度改革中司法人员的专门化,结合境外先进立法和司法经验,提出符合中国特征的家事法庭的审判人员和辅助人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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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广东作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创造了成功的“香洲模式”。2016年6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左右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改革试点,至此,家事审判改革正式铺开。在这些工作开展之前有一个前提,即成立家事法庭或者家事法院。在家事审判单独化之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透彻的基础上,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难题是现阶段研究的重点。笔者在总结全国各县、区、市法院实施家事审判改革方案的报告后,发现普遍存在一个问题:法官对于家事案件力不从心。
目前试点法院在从事家事审判的法官都是身兼数职:审判员、调解员、心理咨询师、调查员等等,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法官工作中会有所偏颇。笔者认为,如果要想实现家事审判专门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司法人员的专门化。这其中的司法人员包括审判人员、辅助人员、执行人员,因此,本文从以下角度试着给出一些建议。
一、调审分离
调审分离是诸多实行家事审判专门化的国家的重要措施之一,例如英国、美国,都设有专职调解官。无论调解工作是在审前还是诉中,如果由法官担任此工作,必然出现调解或审判某一项工作粗糙敷衍。法官出于调解结案执行顺利的考虑可能会尽力调解,但是如果难以胜任调解工作时,会导致调解“走过场”径行裁判的情况。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调解和裁判对于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是不一样的,近几年我国基层法院的法官队伍年轻化明显,很多家事法官都认为部分调解工作有一定难度。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前必须进行调解,这种强制调解应当同样适用于其他家事案件。但是法官在进行家事案件审判前进行调解,进行重复工作的结果就是调解草草了事,最终裁判结案。其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人生阅历相对要求较高,年轻审判员根本不能胜任。
并不是说法院没有做出这方面的改变和努力,根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司法局关于民诉讼调解相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法院内部设置“专门调解工作室”进行案件调解,案件类型包括家事案件但不限于家事案件。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调解工作大部分还是由案件承办法官一手包办,并没有委托专门调解工作室进行。
调审分离之后这些问题迎刃而解,由专职调解员分担家事法官工作,并且更为专业化的调解可能使一些家事案件不需要进入到审判阶段。只需要进行专职审判,那么对于法官的要求也就相应降低了一些。因此,调解和审判相分离,在家事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先由法院聘任的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审判员进行裁判。
对于调解员的选任,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可供参考的模式:各基层法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合作,从中选择资历老、经验丰富的老调解员作为固定调解员,由法院发给补助;从社会中选取退休法官、资深律师、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作为调解员,法院发给补助。对于调解员选任的标准要注意考察其工作经验、个人阅历和综合素质,如果属于非专职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应在上岗前进行专门培训,培训工作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
二、法官选任标准
在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的前提下,严格把握法官选任标准。家事案件具有一定的特点,琐碎、繁杂、涉及人伦特性,需要法官具有相应的社会经历才能引起共鸣。审理过程中不仅需要法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素养,还需要具备很强的责任心、善于做群众工作、协调能力强、生活经历丰富,这些要求对于资历尚浅的年轻法官来说难以达到。
因此,家事法庭应根据以往案件量配备相应人数的专职法官,这些法官不得兼理其他民事案件,应具有独立编制。法官从民庭选取,年龄为30-35岁以上,已婚,30岁、40岁、50岁各占一定比例,同时男女比例适当,可以女性法官稍多。女法官在办案时更富有耐心和亲和力,同时对于婚姻事件和亲子事件更感同身受,更能从当事人角度出发以理服人。
三、引入调查官制度
抗辩式的法庭审判模式依靠更多的是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和辩论,法官在法庭中扮演的角色是中立者、裁判者,此模式下复杂的家事案件审理中很难发现事实、深入矛盾中心。因此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之后,法官应转变角色,要求法官应依职权调取证据,但存在的现实问题就是身兼数职的法官无法顾及这项工作。即使聘请专门的调解员,庞大数量的家事案件也让家事法官疲惫不堪,所以引入调查官制度就非常必要。
日本家事法院的调查官要求具有专业知识,能灵活运用医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其他专门知识调查家事案件中涉及亲权、监护权等附带事项的事实。调查官从社会各界优秀人才中选聘,当家事法院需要时给付报酬购买其服务。调查官们为法官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同时对于法官专业所不及的领域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此,在家事案件中涉及相关专业知识的部分可以聘请调查官配合工作,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审判效率和效益。调查官介入案件可以在调解阶段也可以在审判阶段。
四、确定专门的心理咨询师
家事案件包括婚姻事件、收养事件、亲子事件和继承事件,其中或多或少都涉及到妇女、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这些人员的心理疏导是非常重要的,比如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家暴案件中被家暴方、赡养案件中的老人,案件的发生对他们很有可能产生心理阴影,因此确定专门的心理咨询师是十分必要的。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的方法是选派法官进行心理咨询培训,获得心理咨询师证书之后负责心理疏导工作。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可取,法官进行短期心理咨询培训之后只是具备一般性的专业知识,能否胜任还值得怀疑。
所以,心理咨询师应从下列人员中选取: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以上资格;在该行业工作3年以上;业务能力好且热心于社会服务。设立家事法庭的法院应为心理咨询师提供工作条件和必要设备,给付报酬。
五、执行人员的专门化
家事案件目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法官一审了事,不注重审判执行的效益;人力物力的缺乏;相关部门的不配合;当事人的不诚信,等等。如果家事审判改革之后能取得应有的成效,执行方面是基本没有难度的。所以,家事案件的执行仍然可以交给执行庭负责,这就有赖于其他各项举措的实施。
家事无小事,家事案件的妥善处理影响到以身份关系为核心的家庭稳定,进而影响到社会稳定。家事案件审判模式改革可以从各方面来进行:立法上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家事案件审判的相关规定,司法程序上采取不公开审理、适当放宽审限、建立强制调解制度、案件当事人亲自到庭等等,当然也可以从家事审判司法工作人员的设置方面来进行改革。
家事案件审判改革要从根本上实现审判模式转变,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司法人员实现专门化需要相关财政支持,同时也需要各部分的配合,这是改革中的挑战和难点。
然而,家事案件作为基层法院案件数量最大的案件类型,相对应的也有这个必要克服重重困难,真正实现质的改变,实现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全面改革。家事审判不仅是国家对私法领域的合法干预,更是对家庭内部矛盾的适当调整,所以在审判时应在把握住合理的尺度的同时高效快速地解决纠纷,以期实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陈爱武.论家家事审判之专门化——以家事法院(庭)为中心的比较分析[J].法律科学,2012(1):150.
杨荣艳.论家事法庭中司法人员的专门化[J].法制与社会,2020,(2):9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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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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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主办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出版地方:北京
专业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1002-4603
国内刊号:11-1602/D
创刊时间:1957年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16开
见刊时间:7-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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