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零售方式,有效地将电商经济和传统产业融合起来,对于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直播经济更是成为技术突破过程中衍生出的新经济形态,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构建农村经济发展新业态和新格局。然而,直播经济野蛮生长的背后暗藏着诸多风险。本文旨在对疫情背景下直播经济潮流化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在风险中育先机,引导其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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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大流行,我国各地区线下实体店铺遭受重创,传统销售产业经济在一定期间内停滞不前。以淘宝、抖音、快手等为主的直播平台日趋成为各大线下实体企业“直播带货”的销售场所。基层干部纷纷化身“萌新主播”带货当地农产品,以推动当地经济复苏和发展。在此背景下,一种新型经济模式——“直播经济”开始成长并向“潮流化”方向迅速发展。然而,“直播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在快速兴起、潮流化发展的过程中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危险泡沫”。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复苏,同时也困扰着“直播经济”自身的完善。基于此,如何规避“直播经济”带动社会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是推进“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考量的重要维度。
1、“直播经济”的发展历程
1.1 “直播经济”产生背景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的日渐成熟以及各大短视频直播APP的相继出现,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国民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份,中国的互联网普及率达67.00%,网民规模达9.4亿,皆创历史新高。越来越多的国民开始投身于网络购物,“直播带货”的销售模式更是成为商家与消费者的“新宠”。相对于传统的图文卖货模式,“直播带货”承载的物品信息量更大,销售形式更加声情并茂,与消费者的沟通更为密切,因而我国消费者的购买方式正逐步向“直播带货”的销售平台转移。在此基础上,一种以“网红+直播+电商”为基础的新经济模式——“直播经济”开始进入大众的视野。与此同时,在2020年突然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的进一步推动下,“直播经济”更是一度成为社会潮流。
1.2 “直播经济”演进规律
我国的“直播经济”始于2005年,并于2016年呈现爆发式生长,2020年一度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潮流。其快速发展期间具有高生长、宽范围、大效益等突出特点。“直播经济”行业由早期的PC端直播方式向移动端直播方式快速转换,直播形式及内容随着消费者需求偏好和直播平台的完善逐渐朝着多元化、多样性方向发展,渗透电商、教育、社交等多个领域。在淘宝、抖音、快手、拼多多等各大网络直播销售平台出现以及各大网红效应、明星效应的共同作用下,“直播经济”发展已形成势不可挡的趋势。尤其是疫情大流行后,传统线下门店销售行业停滞的前提下,“直播经济”更是成为疫情期间及疫后国民经济复苏和发展的强劲推动力。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新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0亿,较2018年底增长1.63亿,占网民整体62.0%,并将在接下来几年中都将呈现迅速增长趋势,直播用户规模已成为“直播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此外,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的加持下,“直播经济”从早期的网红、明星的专属创造,逐步趋向平民化、大众化,形成了“人人可直播,人人可卖货”的新模式;与此同时,“直播经济”也开始成为农村经济转型的一个侧面,俨然成为2020年经济发展模式中最热的风口。
2、“直播经济”的发展现状
“直播经济”作为新冠肺炎疫情与电子商务为背景的产物,成为2020年最火的一种经济模式,正在迅速地改变着人们的购物方式和选择职业的认知。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扩大了短期内人们对无接触产品贸易的需求,国家政府也为社会经济复苏与发展实施“直播产业带动社会发展”政策。基于此背景,“直播经济”虽得以快速发展,但其背后的问题也随之显现。
2.1 直播平台形式单一,管控能力较弱
直播平台作为“直播经济”产生和发展的核心支撑,对“直播经济”未来走向具有决定生死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数量的急速增加,很多传统型和创新型企业都将目光投入直播平台的建造,瓜分同一份羹,以谋取商业利润。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直播经济”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国家对直播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造成直播平台监管不当,直播乱象横行。例如,有些网络直播平台利用法律的不完善,结合经纪公司、主播,造假数据塑造“网红主播”,进行“灰色交易”,从观看者身上谋取不当利益。根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市场上现有的直播平台类型主要包括:娱乐型、生活型、游戏型、购物型、体育型以及知识分享型六大类,但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直播平台,都存在直播形式单一化、直播内容同质化的特征,使得平台使用者产生重复观赏、兴趣消退的心理。久而久之,各大直播平台的“忠诚使用者”的数量随之削减,所创造的直播收益降低。
2.2 直播群体功利化,直播内容低俗化
“网络主播”凭借着高收入、低门槛的特点,已经开始成为人们最喜爱的职业之一,且在新冠肺炎疫情直播行业快速发展的进一步推动下,直播群体的数量得以进一步增加。但随着直播群体的扩大,主播的素质开始出现高低不一状态,部分直播群体“功利化”性质强烈。为了谋取直播利益,枉顾直播平台规则,哗众取宠,直播内容以色情低俗化为主,直播行为屡屡挑战国家法律边界,一度使得直播行业乌烟瘴气,使得优质主播难以启齿及坚定选择自己的直播职业。短期内迅速造成业外人士对直播群体的厌恶低看的现象,让原本蒸蒸日上的健康网络直播行业一度跌入低谷,严重阻碍了直播行业的良性发展和“直播经济”的创造。
2.3 直播产品质量难以把控,检测信息迟缓
“直播卖货”与线下传统销售最明显的差异在于线下实体店铺顾客能够对所购买产品的外表、质量、性能有直观的接触与了解,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降低购买缺陷产品的可能性。而线上直播产品的销售,消费者无法真实接触到购买的产品,只能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及主播试用了解产品,消费者与所购买的产品始终是隔着屏幕的了解。在此方面,顾客对于直播时购买的商品质量检测信息的获取远远迟于线下实体购买。另一方面,消费者易受主播的介绍思路对产品造成不恰当或偏离的认知,甚至会出现到货产品与直播产品不符的现象。例如,线上服装店进行产品直播时,主播展示的上身效果一般都是较为得体美观的表象,但消费者却无法完全获悉这件产品的面料及上身的舒适程度。由此可见,直播产品的质量更不易把控。此外,大部分直播会更关注产品是否符合《广告法》以及产品舆论风险管控,对产品质量存在忽视。好的直播产品的选择往往经历:招商初筛→“选品会”→老板“一锤定音”→最终质检几个过程,但这并非是直播环境的常态。因此,直播产品的质量把控与检测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3、“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策
3.1 创新直播形式,改善法规监管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和5G时代到来的冲击下,“直播经济”迅速呈现潮流化发展趋势,各种直播平台相继出现。由于“直播经济”具有快速生长性特征,我国对此方面的法律制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直播行业一度出现虚假数据、低俗化等直播乱象。针对此种情况,国家政府要积极根据直播行业市场调查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地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直播行业的监管力度,保证直播平台合理合法发展。与此同时,目前市场上直播平台的建立大多是企业对利润从众的追求,存在着“小作坊”的性质,直播类型单一,同质化问题突出,这些都将阻碍着直播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直播平台的企业需要创新直播形式,提高直播类型多样化,以防出现的直播元素单一化使消费者出现审美疲劳而导致资源的流失。
3.2 主播持证上岗,职业正式化
直播群体功利化,直播内容低俗化,严重阻碍了直播行业的良性发展,改善此方面问题已经成为“直播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要在短期内使得这一问题得以解决必须将提高直播群体素质放在核心地位。首先,国家需设立相关法律法规将直播行业进行职业正式化,采取“从业资格证”认证模式,进一步提高直播群体从业门槛,对直播群体采用“合格性”筛选,从源头上断绝一些低素质直播主播的进入;其次,直播平台创建企业要加强技术创新,通过系统后台检测手段密切注意每一位在线主播的直播状态,及时对部分主播的“功利性”、追求利益无下限的直播行为进行有效制止,严重时采取封号或永不许再注册的惩戒措施,从直播过程中阻断直播内容不雅化,低俗化等问题;再次,相应网络监管部门可以制定直播群体定期“素质提升教育”,培养主播社会责任感,自觉传递网络正能量,守护网络直播绿色环境。
3.3 把控产品质量,完善检测程序
针对直播产品质量把控的问题,商家需首先担任质量把控的责任人,不得采取雇用水军、PS效果图等常见的网络营销手段进行产品质量虚假宣传,自觉对“选品”设立高标准、高要求。在“选品”时不盲目迷信知名品牌,应更多地关注产品本身,提前做好产品测试和收集用户反馈信息等一系列质量检测程序,确保直播产品质量优良;另外,消费者作为“直播经济”发展的受益者和监管者,需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在购买到的产品与直播主播描述不符时,要积极拿起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正确对待商家的“好评返现”等营销手段,自觉抵制“水军”行为,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此外,各直播销售平台可对直播店铺和主播建立“诚信档案”,设立单独评价体系,将售假、伪造流量的直播店铺和主播列入黑名单,并给予严惩。建立电商直播的自律机制和电商直播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点。
4、结语
“直播经济”作为网络信息时代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是电子商务与网红直播相结合的产物,并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呈现潮流化发展趋势。“直播经济”的背后涉及消费者、主播、商家、平台等多方面利益得失,是一条巨大的产业链,未来发展优势明显。但若想“直播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解决其背后存在的诸多风险,协调各方面举措:政府改善平台监管的滞后性问题,设立专门监管法规,保证直播平台的有序进行;平台企业积极创新直播形式,促使直播类型多样化;主播群体持证上岗,提高自身素质和直播内容质量;商家自觉把控直播产品质量,重视检测程序。同时,“直播经济”作为一种新兴产物,在其发展过程中,要敢于尝鲜试错,不断调整设置,如此“直播经济”才能长久发展,并将成为农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推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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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欧萍萍,董柏林.疫情背景下直播经济潮流化的高质量发展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21,42(31):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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