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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碳汇发展的实践挑战与展望

摘要:森林碳汇被公认为是当前二氧化碳减排乃至应对气候变化,最经济、最现实、综合效益最好的手段,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自愿减排碳市场中需求量巨大,势必成为助力实现净零目标的主流选择。为此,论文在生态补偿理论的基础上,首先概述了森林碳汇的多重效益与在自愿减排碳市场中的发展潜力;然后结合已有文献归纳梳理了森林碳汇在当前国际主流碳抵消机制中的发展与实践;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在未来发展森林碳汇的挑战与展望进行探讨。

  • 关键词:
  • 国际碳抵消机制实践
  • 多重效益;
  • 森林碳汇
  • 气候变化
  • 自愿减排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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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给人类活动和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与气候问题,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谈判随之而生。考虑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发展阶段以及碳排放轨迹的差异,《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制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该原则下,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正式通过《京都议定书》,将参与国分为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国家和非附件一缔约方国家,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国家主要以发达国家为主,该国家应保证其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议定书所列的量化的限制。而对于非附件一缔约方国家而言,则无强制性减排目标要求。与此同时,《京都议定书》首次提出了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IET)、联合履约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三种灵活的碳抵消机制,以推动附件一与非附件一国家共同参与碳减排活动来应对环境变化[1]。从此,自愿减排碳市场机制作为解决全球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登上了历史舞台。

2015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提出了涵盖经济、社会、环境的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与框架。其中,“采取紧急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作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构成,受到各国政府与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森林碳汇被公认为是当前二氧化碳减排乃至应对气候变化,最经济、最现实、综合效益最好的手段。开展碳汇造林再造林、森林可持续经营活动,在适应、减缓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改善当地社区居民生计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同时,森林碳汇项目实践可从现有的国际自愿减排碳市场中获取碳信用。为实现全球净零排放的目标,自愿减排碳市场中对碳信用的需求将会激增,构建一个能够交易高质量碳信用的完备自愿减排碳市场指日可待。森林碳汇项目实践为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开辟了新方法与路径,也是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征途中不可忽视的重大课题。


1、森林碳汇的理论基础


通过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经营活动产生的森林碳汇,作为森林生态效益价值市场化补偿的重要途径,是基于市场机制下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多层次生态补偿制度创新的产物。生态补偿在国际上通用的概念是“生态系统服务付费”。作为国际上日益重要的政策工具,生态补偿的实质是因生态保护者的生态保护行为而使得生态服务供给增加,并以市场机制和经济激励的手段,对生态保护者支付费用,从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生态补偿的实质是对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的补偿,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所进行的经济补偿[3]。根据资源配置的方式,生态补偿可分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补偿等政府主导补偿。市场生态补偿作为政府生态补偿的重要补充,越来越受到专家和学者的一致肯定。市场化生态补偿的手段多样,主要包括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环境税等方式[4]。森林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为人类提供了各式各样的商品和服务。随着碳市场的发展,森林碳汇逐渐成为国际上森林生态补偿的主要方式[5]。森林碳汇深化了生态补偿理论在中国的实践,将中国开展的生态补偿实践进行了本土化的整合[6]。作为新时代中国语境下的生态补偿机制,碳汇造林再造林与森林经营活动既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生态资产价值,体现其实施的效率性,同时也可在促进森林碳汇产业发展过程中实现生态扶贫、乡村振兴的公平性。


2、发展森林碳汇的重要意义


2.1森林碳汇项目的多重优势

2.1.1固碳增汇效益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天然碳储库,在固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森林生态系统中,林木和森林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存储为有机物质,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实现固碳增汇的功能,从而减缓气候变暖的速度。森林碳汇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手段,因具有比其他减排方式更高效、更经济的优点,成为二氧化碳减排的主要替代方式,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7]。

在《京都议定书》中,国际社会便承认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经营活动的森林碳汇项目对减缓气候变化的贡献,随着后京都时代的来临以及《巴黎路线图》《哥本哈根协议》《巴黎协定》等一系列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文件的起草与签订,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以及森林保护和森林可持续经营增汇逐渐作为合格的森林碳汇项目被纳入其中[8]。

2.1.2社会经济效益

森林碳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开展育苗、造林和保护区巡护以及森林经营管理等活动,可吸纳当地的剩余劳动力,为当地社区居民提供新的就业机会,活跃当地相关的经济体系,同时也增加产业链上的产业收入。另外开展森林碳汇项目,可以产生项目边界外的效益,带动项目区及周边地带劳动力的就业,为不在项目边界内邻近周边地区的剩余劳动力提供短期就业机会,同时将开展森林碳汇项目活动获得的措施与经验,推广传播到其他地区[9]。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地林业部门、企业和林场将为当地社区提供相应的技能培训,帮助他们评估处理项目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与文化素养。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当地自然地理情况进行较全面的调查,通过制作详尽的地图和各类表格,有助于弥补该社区社会经济状况资料的空白,为社区行政管理提供重要资料支撑。

2.1.3生态环境效益

项目的开发与实施可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一些项目区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森林碳汇项目的开发将产生显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效益:通过恢复林带间的连通性,增加所有受保护的森林面积,帮助改良现有未受保护物种的生存环境;减少人为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包括自然保护区内偷猎、森林火灾、非法盗伐和非木质林产品采集等[10]。

当地社区的能源供应在一定程度上长期依赖于薪柴。森林碳汇项目能够为社区提供更高质量、更具持续性的薪柴能源,减少在自然保护区砍柴的压力,使得分布于人工林周围的原生生态系统得以恢复。

项目的开发与实施可改善环境服务,调节水流状况,控制水土流失,减轻旱灾风险,减少洪水灾害;通过促进土壤养分循环,防风固沙,维持当地气候稳定;有助于保护森林,特别是水源涵养林,为当地社区提供更为优质的水源。

2.2森林碳汇项目在自愿减排碳市场中潜力巨大

为推动减排活动的有效开展,许多国家、地区和多边国际金融机构相继成立了碳基金。在国际碳基金的资助下,通过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内部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来开展实施碳汇项目,并通过互相买卖碳信用指标建立起自愿碳减排碳市场。在自愿减排碳市场中,有温室气体排放或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通过主动采取的项目减排量交易行为以实现减排或达到自身碳中和的目标,同时也可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的品牌建设。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发布减排承诺,碳信用需求也随之迅速增加。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有超过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减排在自愿减排碳市场中被注销,市场增速明显。据专家预测估计,2030年的自愿减排碳市场规模的估值将达50亿至300亿美元之间,其潜力巨大。自愿减排碳市场的碳信用可依据不同的碳抵消机制核证产生且主体无强制履约义务,其价格相对强制性碳市场更低,主要取决于项目类型、市场关注度和需求[11]。自愿市场对林业部门的投资者具有双重吸引力。首先,符合自愿认证条件的造林项目比清洁发展机制(实际上仅限于造林项目)所接受的项目更加多样化。其次,森林项目对气候、环境和依赖森林的人口及周边区域社会经济状况的积极影响更容易向广大公众传播[12]。

世界银行的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碳信用市场相较于2020年增长48%,即从3.27亿吨增加到4.78亿吨,是自2012年以来碳信用数量年增长最多的一年[13]。2021年全球各类碳抵消机制的签发碳减排量(碳信用)及项目注册数目如表1所示[14]。从表中的统计数据看出,独立碳抵消机制的签发碳减排量在全部抵消机制的签发碳减排量中占比最高,达到74%。不同碳抵消机制所覆盖的行业有所不同,现有碳抵消机制中有21个覆盖森林碳汇方向。截至2022年年底,全球正在实施的碳抵消机制共有41个,包括独立和国际碳抵消机制11个以及区域、国家或地方碳抵消机制30个。2022年全年,全球碳抵消机制的签发碳减排量略有下降,合计4.75亿吨,其中54%的新注册项目源于林业以及土地使用活动,可见森林碳汇行业的碳信用供给在未来自愿减排碳市场中的发展将有显著的扩张趋势[15]。

表1 2021年全球各类碳抵消机制的碳信用签发量和数目统计(截至2022年4月)

中国当前所开展的森林碳汇活动是基于项目层面的,包含三种类型:一是CDM下的森林碳汇项目;二是中国核证自愿减排机制(Chinese certificat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下的森林碳汇项目,包括北京林业核证减排项目、福建林业核证减排类项目以及广东省普惠制核证减排类项目;三是其他自愿类减排机制项目,包括核证碳标准(Verified carbon standard,VCS)、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GS)和贵州单株碳汇扶贫项目,等等[16-17]。各类主要抵消机制下的森林碳汇项目在中国的注册情况如表2所示。

表2各类主要抵消机制下的森林碳汇项目在中国的注册情况(截至2022年4月)


3、森林碳汇在国际主流碳抵消机制的发展与实践


碳抵消机制是一种制度设计,可实现将正在执行或者已经批准的减排活动项目通过有关机构核查后产生减排量,并在碳市场进行交易从而用作排放量抵消的目的。可参与碳抵消机制的项目一种是采用化石能源替代等方式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源减少,另一种为通过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达到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的效果。在全球自愿减排碳市场中存在众多碳抵消机制,通常有三种划分:国际碳抵消机制、第三方独立自愿碳抵消机制和区域性碳抵消机制。

3.1国际性碳抵消机制

CDM是《京都议定书》规则下所确立的三种减排机制之一(IET、CDM和JI),实质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开展的助力发达国家实现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CDM允许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项目获得经认证的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s),每一额度为一吨二氧化碳。这些经过认证的减排额度可用于交易与出售,由发达国家购买以满足京都议定书规定的部分减排目标。该机制能够有效地刺激可持续发展与减排,同时给予工业化发达国家在如何实现其减排限制目标方面一定的灵活性。CDM是《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适应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该基金为特别容易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发展中国家的适应项目和方案提供资金。2006年,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全球首个成功注册备案的森林碳汇项目——中国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项目在广西实施,开创了国内外CDM林业碳汇造林项目成功交易的先河[18]。目前,全球CDM注册备案项目共计8 731项,其中森林碳汇类项目仅有67项,不及总量的0.8%;CDM的森林碳汇方法学仅限于造林再造林项目(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4月)。从地区分布来看,森林碳汇注册备案项目主要分布在印度、哥伦比亚、乌干达等地,前三大地区占比达52%[19]。CDM是《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国际碳减排合作的一次重要尝试,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开展减排活动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为发达国家缔约方超出限额的排放量提供交易途径,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实施方提供来自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与减排资金,因此,CDM项目的实施被认为是一种双赢的市场型减排工具,并促进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形成。由于《京都议定书》的政策存在一定问题,世界清洁发展机制的参与度在2013年之后呈断崖式下跌,抑制了全球碳减排合作工作的进展,目前已基本退出历史舞台,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为后续的全球碳减排和碳交易机制提供了关键的指导作用[20]。

3.2独立性碳抵消机制

目前国际自愿减排碳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的四大机制主要有美国碳注册登记处(American carbon standard,ACR)、气候行动储备方案(climate action reserve,CAR)、黄金标准和核证碳标准。

3.2.1核证碳标准

核证碳标准是由总部设在华盛顿特区的非营利性组织Verra开发并运行的成熟碳抵消计划。该机制只关注于温室气体的减排属性,不要求项目具有额外的环境或社会效益。VCS受到碳补偿行业包括项目开发商、大型碳抵消的买家、核实方以及项目顾问的广泛支持,在全球范围内适用;同时也是目前全球范围内被使用和认可程度最高的自愿减排抵消机制,且该机制下生产和交易的产品占自愿减排碳市场的份额最大。首版的核证碳标准是由气候组织、国际排放交易协会、世界可持续发展商业委员会和世界经济论坛于2005年底开始倡议并于2006年联合创立的抵消机制,其创立的目的是为自愿减排项目提供一个全球性的质量保证标准和信用签发服务。2007年,VCS新增了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使用(agriculture,forestry and other land use,AFOLU)的项目实施协议。VCS机制在开发AFOLU项目框架及释放碳减排潜力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也是全球首批发展AFOLU尤其是在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所造成排放项目的抵消机制之一。近些年,VCS已经成为AFOLU部门最大的自愿减排碳市场机制。一个项目一旦通过严格的规则和要求获得VCS机制的认证,项目开发者即可获得可交易的温室气体信用,也即可靠的减排量额度(verified carbon units,VCUs)。这些VCUs可以在公开的国际自愿减排碳市场上出售,作为一种抵消自身排放的手段由个人或公司购买,可用于企业自愿减排、履行社会责任并提升企业的绿色形象。至2022年4月,参与VCS的国家数量已达80个,全球已注册备案VCS项目共计1 996项。在所有项目中,已注册的森林碳汇类项目共256项(包括造林再造林115项、森林管理33项以及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造成的碳排放108项),占已注册VCS项目总数的14.3%,有超过一半以上的项目在中国、巴西、哥伦比亚、秘鲁、肯尼亚等地区注册备案[21]。

在国际自愿减排碳市场中,VCS是迄今为止应用最广泛的碳减排标准,VCS市场是目前自愿减排碳市场中交易规模最大、交易量最为活跃的碳项目开发交易引领者。按照VCS和国际研究团队开发的一套方法学标准体系,VCS推出了近10种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方法学,这些标准化的方法学为世界各国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奠定了理论基础,为世界各国建立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带来重要突破[22]。多年来,VCS在实践过程中积累的,诸如实施循序渐进的制度改革、采用公开透明的交易原则、注重提升碳信用、搭建标准化数字交易平台等经验,为中国重启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立区域性自愿减排标准体系提供了理论参考和经验借鉴。

3.2.2黄金标准

国际上,独立性碳抵消机制通常是针对个人或组织自愿抵消而建立的,另外也有被用于各类碳定价机制的履约,处于自愿减排碳市场与强制履约碳市场之间。GS是第一个针对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机制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具有最佳实施标准。该标准属于自愿减排碳市场,致力于推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确保造福邻近社区的自愿碳抵消机制,由世界自然基金会和其他国际非政府组织发起,并在2003年启动“碳标识”计划。GS为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项目提供经过独立机构认证的质量标识;其评估过程较为严格,且签发的碳信用一般用于自愿抵消。截至2021年12月,GS是全球第二大独立碳信用机制。其签发的碳抵消信用可以直接在黄金标准登记系统交易,实现实时注册;当购买量大时,也可以直接和网站上公开的项目业主接洽,或者与国际碳减排联盟网站公开的经纪商联系,以场外签订合同的形式在黄金标准登记系统交易,为碳交易市场提供一种更为便捷的交易方式[23]。当前GS中大部分碳信用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和终端能源利用效率项目,并要求申请项目不得来自中高及高收入国家。GS除了对运作项目减排效益有着严格要求外,更重视项目对周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效益。该机制当前所涵盖的森林碳汇项目仅涉及造林及再造林领域。截至2022年4月,GS已注册备案共计1 469个项目。森林碳汇项目的申请要求较为严格,因此项目注册及交易量相对较少。由于市场上GS的森林碳汇减排量较少,所以当前该机制下森林碳汇项目的碳信用价格相对较高。截至2022年4月,黄金标准机制中森林碳汇项目共有40项,其中完成注册的森林碳汇项目共31项[24]。

3.2.3美国碳注册登记处

ACR是全球首个私有自愿减排标准的登记机构,由非营利性组织环境资源信托发起,成立于1996年,主要针对来自美国的项目。2012年,该标准被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批准注册为可在加州总量与交易碳市场进行交易的碳抵消项目机构,同时也为自愿抵消和强制履约两种碳市场提供碳信用,其中大部分减排量来自林业及碳捕集与碳封存活动。ACR没有严格区分项目的审定与核查过程,开发者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后,由ACR批准的人员进行核查。截至2022年4月,全球ACR项目共计539项,其中森林碳汇类项目179项,已完成注册的森林碳汇项目有73项。美国碳注册登记处的项目分布有95%以上集中在美国,其余项目则分布于拉美等地[25]。

3.2.4气候行动储备方案

CAR的前身是由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构于2001年创建的私有非营利性自愿温室气体登记机构,旨在鼓励和促进早期行动来衡量、管理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气候行动储备方案于2008年正式启动,项目实施用于自愿碳抵消,主要分布在美国和墨西哥。其目的是促进当地企业管理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也促进和保护当地的商业发展。CAR不仅为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制定了量化与核查标准,同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核查机构提供项目监督,并发放碳信用。CAR没有严格区分项目的审定与核查过程,开发者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后,由CAR批准的人员决定是否通过,并进行核查。CAR中97%的减排量来自垃圾填埋、减少臭氧消耗物质和林业活动。截至2022年4月,全球CAR项目达714项,其中已注册278个项目,已注册的森林碳汇类项目共计128项[26]。

3.3区域性碳抵消机制:中国核证自愿减排机制

CCER森林碳汇项目是指对中国境内森林碳汇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CER可以由承担强制减排任务的企业购买用来抵消其减排义务,也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进行抵押、转让和开发衍生品。CCER是企业履约时对配额的补充,目的是实现碳市场总量控制目标。因此,在配额之外不应产生大量的其他碳资产供给,所以CCER抵消企业排放通常会设定在一个较小的比例,如企业配额的5%。CCER能参与交易的体量虽小,但为中国碳市场与非控排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激励接口。在CCER运行的第一阶段(2012—2017年),共开发了2 871个CCER项目,其中获批备案项目总数达861项,完成减排量备案的有247个,累计已完成减排量备案的CCER共计7 800万吨。

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批准备案的CCER森林碳汇项目方法学有五种类型,主要包括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竹子造林碳汇项目、竹林经营碳汇项目、可持续草地管理温室气体减排计量与监测项目。CCER森林碳汇项目的方法学主要参考与借鉴CDM方法学的主体与框架,要根据这些方法学进行开发,并且具备“额外性”,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通过独立审定与核证,才有可能获得备案和碳汇量的签发,实现碳汇交易[27]。在已开发的100个森林碳汇类项目中,完成备案数量仅15项,这与森林碳汇项目开发技术复杂和开发周期长密切相关[28]。

2020年3月,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计划(CORSIA)批准可以使用CCER进行抵消,这表示我国的碳信用标准可以为国际所接受,与国际的碳信用认证标准相一致[29]。2021年3月,中国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该暂行条例指出可再生能源、森林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实施单位可以申请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其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进行核证。森林碳汇作为明确纳入CCER的方向之一,将在CCER碳市场重新开启后为林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势必成为CCER开发的热点。


4、中国发展森林碳汇的挑战与展望


4.1困难与挑战

4.1.1碳汇计量的方法学不完善

森林碳汇自愿减排项目所产生的碳抵消信用需要代表一个项目在特定时间界限、项目边界内的净温室气体减排量,应确保边界界定、数据计量与监测方法的碳汇核算过程具有完整性、准确性与全面性[30]。森林碳汇项目多集中于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块分散,使得调查真实的项目边界和碳汇计量过程有一定的困难。另外,由于森林碳汇项目活动在某种程度上限制或禁止了项目边界内原有的行为活动,可能会造成原有行为转移到项目边界外的土地上进行,从而导致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加,形成碳泄漏。在项目设计时,一方面要尽量避免可能发生的碳泄漏;另一方面也需全面考虑由于碳汇活动所导致的项目范围外气体排放变化的影响。从当前国际上已有的部分碳抵消机制运行结果来看,其在促进增汇的效果上并未达到预期[31]。这对森林碳汇项目的业主和第三方核查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

4.1.2开发运行成本高、周期长

森林碳汇项目的开发,需要将正在使用的种植和放牧地转换为生态用地,这一过程的机会成本相对较高[26]。在活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活动开始以来产生的碳汇量进行监测与核证。然而,由于森林碳汇活动的空间变异性较大,需要进行大量的野外调查测定与监测工作,才能达到规定的碳计量和监测精度,监测成本同样较高。另外,森林碳汇项目可获得的单位面积减排量较小,通常在五至十年才进行一次监测、核查与减排量签发,使得投入项目开发和监测的资金效率低、回报周期长。

4.1.3固碳永久性存在风险

森林碳汇项目是否具有永久性是土地利用及其变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碳被固定在植被后能够保持的时间长度则为永久性。无论是有意还是意外事件,若导致项目产生的碳储存流失,项目就缺乏永久性。然而潜在的自然风险以及人为风险会使项目区的土地受外界侵扰而难以保持完整。例如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以及森林退化等自然风险引起的碳排放逆转。另外属于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此类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存在人为干预风险,因而在土地所有制不确定的土地上进行碳汇项目,保证固碳的永久性是相对困难的。

4.1.4额外性论证困难

森林碳汇项目所产生的碳汇量相对于项目未实施时应该是额外的。项目的额外性论证与项目的基线情景识别密切相关。基线情景是在无森林碳汇项目情况下,不改变原有土地利用时的天然碳存储量。由于现有的林业碳汇方法学在该方面的实施细则较不完善,碳汇项目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容易出现基线情景模糊识别导致项目额外性难以论证的情形[32]。

4.2前景与展望

4.2.1深化生态补偿理论,践行生态文明建设

2015年,在中国政府提交的《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中便提出要努力增加森林碳汇。由此可见,林业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凸显。发展林业产业既是应对气候变化、如期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关键举措,同时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必然要求。开发森林碳汇项目,是践行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中生态补偿理论的又一实践[33]。通过市场化手段开展森林碳汇项目,可促进生态资产价值的实现,进而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激发起各项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使绿水青山真正转变成金山银山,达到生态和经济的双赢。

4.2.2完善中国自愿减排碳市场,增强林业发展竞争力

尽管2017年,发改委因CCER管理施行中存在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规范等问题而暂停受理CCER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及备案的受理。但近十年来,中国国内发展建设自愿减排碳市场的步伐从未停止。想要在国际气候变化行动中掌握话语权,打造中国的标准机制体系才是关键。2024年1月,中国核证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已重启。鉴于森林碳汇项目所具有的多重效益,该领域率先进入全国自愿减排碳市场,为后续全国碳市场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完善提供有效补充。

4.2.3提升森林碳汇量的质量,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尽管“高数量”的碳汇是发展自愿碳市场极有必要的途径,然而在自愿碳市场产生真实的、长期的、可测量的、额外的、经核证的“高质量”的碳汇量才是实现“双碳”目标的根本需求。未来的森林碳汇行业要朝着高质量的项目发展,确保在整个项目运行过程中进行高质量管理,才能得到高质量的碳汇量。高质量的碳汇管理要求针对质量参差不齐的各类碳抵消机制所产生的碳汇量建立起独立统一的质量评估体系。将森林碳汇项目开展过程中多重效益的实现情况纳入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审定与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自愿交易市场机制对森林碳汇项目各参与主体的经济激励作用,加强全体系信息披露[34]。保证市场的公开透明与稳定运行,真正激励起国内更广泛的气候行动、助力温控目标和“双碳”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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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助:清华大学-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林业碳汇开发”产学研深度融合专项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碳达峰碳中和路径与对策综合研究”(7214000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面向我国碳中和最优路径实现的自然-社会系统多尺度相互作用模式耦合、数据监测支持和决策支撑研究的顶层设计(总课题)”(42341202);海南国家公园研究院科研项目(KY-23ZK01);


文章来源:安瑶,张达,朱开伟,等.森林碳汇发展的实践、挑战与展望[J].生态经济,2024,40(1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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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经济

期刊名称: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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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详情

主管单位:云南出版集团公司

主办单位:云南教育出版社

出版地方:云南

专业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1-4407

国内刊号:53-119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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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时间:1985年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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