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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现状与对策

  2023-11-14    23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是关系畜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重点。从效果上看,如果基层忽视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一旦在畜牧基地发现传染性、死亡率高的疾病,将会大幅度降低畜牧基地的生产效益,也会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但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存在难点,影响总体效益的发挥,本文从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难点与对策两方面进行探索,以期完善基层动物防疫检疫管理机制,扎实开展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相关工作,保障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 关键词:
  • 公共卫生
  • 动物防疫
  • 检疫监督
  • 畜禽业
  • 疫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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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是预防与控制动物疫病传播的关键措施,这不仅关乎着畜禽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对居民的食品安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目前,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与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对动物疫病的防控也越来越重视,坚持'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有效追溯‘的基本原则,将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督工作做到实处。但在部分基层地区动物疫病时有发生,而且往往易造成大范围的流行,带来了惨重的经济损失。因此,笔者结合自身在基层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实践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详细改进措施,以期为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提供指导性参考,并促进我国畜牧业持续、稳定及健康发展。


1、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现状


1.1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后进一步细化了检疫申报制度、完善了检疫审批制度,设定的检疫申报、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检疫监督等制度、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主体责任与义务,规范了动物检疫行为,增强了动物检疫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本解决了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的立法宗旨基本得以实现,为保障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播,保护公共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1.2 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是落实《动物防疫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养殖、屠宰加工、隔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水平,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兽医“四个安全”的重要保障[1]。其中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查发放程序以及各类场所的选址、布局、人员、设施设备等作了明确规定,使动物防疫条件更加细化,审查标准更加明确,更具可操作性。近年来,各省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通过加强对防疫条件审查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对监管场所进行调查摸底,发放办证告知书,签订目标责任书、承诺书,下达整改通知书,规范办证程序,推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网络管理,加强督导检查等一系列手段推进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的开展。

1.3 防控生猪屠宰安全风险,积极开展“扫雷行动”

自2016年以来,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扫雷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工作目标是坚持问题导向,以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代宰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等违法行为,有效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2]。此外,继续抓好“生猪屠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清单”、“生猪定点屠率厂(场)主体责任清单”和生猪进厂(场)、“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险、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出厂等五本台账的落实,责任要上肩落地,台账要真实完整,以“两个责任清单”和“五本台账”的落实为抓手,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全省屠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1.4 切实加强宣贯工作,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地方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地方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体系。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屠宰场、港口、机场实行安全生产预警,督促有关部门、检查站和企业制定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彻底消除隐患。三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大主流媒体、行业网站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等新兴媒体以及报刊、横幅等传统媒体,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1.5 检疫规程不能适应检疫工作需要

按农业农村部要求,检疫对象包括家畜、家禽和宠物等多种动物,而目前仅发布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14个检疫规程,有些动物要求要检疫却没有检疫规程或者临时再制定发布规程;同时,已发布的有的不够全面,有的与实际工作情况不相适应。比如《家禽屠宰检疫规程》是按照定点屠宰的模式制定,而国家对家禽屠宰没有要求“定点屠宰”的强制性规定,并且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前提下,允许集贸市场宰杀活禽,对于集贸市场宰杀活禽的屠宰检疫若按照农业农村部《家禽屠宰检疫规程》难以操作;检疫规程对不符合“检疫合格标准”没有明确规定。


2、今后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相关思考


2.1 进一步稳固强制免疫建档工作,严格防疫管理

建议进一步组织做好强制免疫档案工作,规模养殖场(户)、村级防疫员、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详细记录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情况、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做到免疫记录和畜禽标识相符[3]。要推进免疫电子档案建设,提升防疫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强养猪场的生物安全条件,严格防疫制度管理,提升防控能力水平,确保非洲猪瘟防控效果。完善屠宰环节两项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流入市场。密切关注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不明原因死亡生猪,按规定开展采样送样监测,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疫情追溯追踪,及时发现并清除非洲猪瘟病原。

2.2 强化协作能力,加强部门联动

一是建立协作分工负责制。围绕打击行动,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二是实施统一联合行动。为积极营造打击氛围,示范带动迅速展开行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启动仪式,提升部门间执法协作能力。加强部门联动,构建生猪调运长效监管执法机制,持续抓好生猪调运工作不放松,形成违规调运行为的强大震慑,严厉打击生猪调运违法行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三是开展定期会商研判。以新闻网络为载体,及时了解掌握生猪调运情况,掌握生猪调运动向。

2.3 零容忍,严厉打击生猪违法调运行为

一是加强固定站点检查。依托现有公路收费站、治超站、空(海)港检查站等现有资源,建立“站站对接”监管执法机制。加强运输车辆监管。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备案资格,纳入黑名单管理。二是加强贩运经纪人管理。建立贩运经纪人登记备案、贩运台账记录、安全承诺、“黑名单”等工作制度,提高贩运经纪人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三是加强流动巡查。以市界公路、交通运输量大的国道省道、乡间道路为重点检查区域,组成联合巡逻队,开展联合流动巡查,压缩违法违规调运空间,打击违规调运和逃避检查行为。此外,伴随兽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行政执法的职能分工不能一语概括,建议应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拉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2.4 强化措施,进一步规范检疫行为

一是建议创新检疫申报模式,规范检疫工作痕迹。制定下发文件,统一了动物检疫申报流程、检疫申报记录表格,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在电子出证的基础上,研发了网上动物检疫申报系统,全面实施产地检疫网上申报、申报受理以及网上检疫记录等工作,及时掌握所辖各县区检疫申报、检疫出证情况。二是科学评估,提高检疫数量。在电子出证方面,我省充分利用电子出证系统的数据信息,定期整理、统计和分析,科学评估每个县的检疫开展情况,通报全省,对工作滞后、问题较多的地方加强督导[4]。三是规范检疫行为,提高检疫质量。通过开展检疫技术培训、网络审查、受理举报、定期通报、检疫调研,统一检疫记录等措施,强化检疫人员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和国家要求实施检疫。


参考文献:

[1]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处.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意见[EB/OL].(2010-04-30)[2022-12-03].

[2]宋美华.当前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发展现状分析[J].中国猪业,2022,17(2):99-101.

[3]渭南市人民政府.渭南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EB/OL].(2012-11-01)[2022-12-23].

[4]杜从俐,田兴福.兰陵县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现状调查及对策[J].中国动物保健,2022,24(5):120-121.


文章来源:王晓峰,王雪平,于红鸽.浅谈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现状与对策[J].中国动物保健,2023,25(11):1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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