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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在全球化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立法

  2020-02-13    198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我国当前正慢慢融入到全球化进程,劳动与社会保障立法存在非常严重的不足。所以当下应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必须坚持贯彻“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的立法思想。

  • 关键词:
  • 全球化
  • 劳动
  • 社会保障
  •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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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球化的涵义及对我国的影响


自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特别是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不断融入国际分工体系,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通过吸收外资与扩大国际贸易,有力地促进了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创造了大量新的就业机会,增强了综合国力。

与此同时也存在着明显不足:市场的部门分割与地方保护现象普遍存在,整体经济的优势难以发挥;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在税收、市场准入、投资融资等方面存在着普遍的差别待遇;劳动者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无根本性变化,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及不足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地位逐步确立,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争议逐渐增多。针对这些变化,政府为了建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围绕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积极探索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已初步建立起了以劳动政策基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并形成了以《劳动法》为主体、以《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等一系列劳动标准规定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实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规范化,为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生产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市场经济体制下,投身于市场中的所有主体-企业、个人都随时面临各种风险。对于劳动者而言,一旦遭遇劳动风险,就陷入丧失经济来源、生活困顿的状况,这种风险仅依靠劳动者个人和家庭的保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赖政府通过全社会的物质帮助才能为劳动者解除后顾之忧。

因此,我国政府自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不断努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等。在积极推进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重点加快了社会保险法制建设的步伐,陆续出台了《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从本条中可以看出,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农民劳动者、个体业主、私营企业的经营者、国家公务员、家庭用人等劳动者。当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获得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参与城市建设时,《劳动法》就应将其纳入调整范围。


三、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的具体思路


面临全球化的趋势,我国用来规范劳动力市场和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不仅在数量上不足,而且相关内容上也难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亟须完善。

3.1 调整就业政策

在我国《劳动法》现有就业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弹性就业内容。弹性就业与全日制就业不同,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就业条件、择业选择和各类用人单位需求建立多样形式的劳动关系。弹性就业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产物,是支持现代企业用人制度、促进就业和建立弹性退休制度的有效措施。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弹性发展趋势和建立弹性就业机制,需要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弹性就业为我国合法就业形式,并规定第二就业关系的合法性,明确劳动者有依法签订第二就业关系劳动合同的权利。在“工资”一章中规定不同就业关系中工资分配的原则和比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应责任。

3.2 调整工资调控措施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工资总量进行宏观调控。”这种措施仅对从国家财政支付工资的机关、团体具有实际效力,而对非国有组织缺乏调控的可能。因此应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由企业根据其利润水平自己控制工资水平,政府为用人单位提供工资价位参考数据,监督工资保障措施的实施,并通过立法和监督建立严格的工资报告制度,从而确保政府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

3.3 健全裁员的法定程序和雇主补偿责任

裁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而经常采用的措施,一味地限制效果并不理想。因此,立法上,承认用人单位拥有裁员权力,但要合理地行使,在不得已而裁员的情况下,应给予被裁减职工充分的补偿。

3.4 健全集体谈判制度

我国《劳动法》关于集体谈判的规定显得空洞,缺乏支持集体协商的原则和程序性规定,影响集体协议的真实性和效果。因此,我国《劳动法》中应当设立独立的集体协议章,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与《工会法》相衔接,具体详细地规定集体协商主体资格、代表产生和代表的权利义务、谈判程序和阶段、谈判费用、协议执行等问题。


王彦彦.全球化背景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J].中国新通信,2019,21(1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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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

期刊名称: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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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详情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主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中国劳动学会

出版地方:北京

专业分类:社会

国际刊号:1007-8746

国内刊号:11-3892/F

创刊时间:1950年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见刊时间:10-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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