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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摆脱旅游共享经济发展困境的对策

  2020-01-03    349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当前,旅游服务提供方式逐渐过渡到虚拟化,但因产品供给主体分散化、零碎化的特点,为旅游共享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少隐患。若想实现旅游共享经济高质量、稳健发展,摆脱旅游共享经济发展的法律困境、诚信困境、监管困境和体制困境,那么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积极推进诚信建设,稳步实施管控措施,强化担当积极作为等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旨在促进旅游共享经济的发展。

  • 关键词:
  • 旅游共享经济
  • 法律监管
  • 管控措施
  • 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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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融入旅游业,是对已经形成并相对固定的传统旅游模式的冲击和挑战,将受到利益固化阶层和现有体制机制的阻碍,而旅游共享经济交易方式的虚拟化,以及服务供给主体分散化、零碎化的特点,也给旅游共享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法律层面、诚信层面、管理层面、体制层面等方面的困境,制约着共享经济融入旅游业的效率和质量。为此,应支持旅游共享经济的发展,着力破解旅游共享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境,促进旅游共享经济健康发展。


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破解旅游共享经济的法律困境


旅游共享经济以互联网技术为平台,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连接消费者和产品供给者,使供给方提供的交易物暂时出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改变了传统市场交易形态,致使暂时出现法律的缺位。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实现交易的供需双方权利义务界定不清,平台自身法律地位得不到保障,供需双方尤其是需求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其人身、财产、隐私保护、公平交易权等各类权益,因交易行为的法律空位而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撑和保护。

2017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印发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强调以包容审慎的态度对待新兴业态,国家对共享经济持包容态度。但是,随着共享经济尤其是旅游共享经济的发展和规模扩张,缺乏法律保护的交易行为必然会出现越来越多的侵权问题,进而使消费者产生不安全心理,不利于产业的发展。为此,首先,应坚持审慎稳步适度的原则,积极推进共享经济立法工作,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止步不前。其次,在经营内容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应充分肯定共享经济平台的合法地位,积极推进交易主体条件准入、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界定。再次,要坚持以局部突破带动全局,对发展潜力大、比较成熟的旅游共享经济等产业率先完善行业法律法规,进而推动共享经济立法工作。对旅游共享经济中立法条件还不够成熟的领域,各地应积极探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将成熟的规章制度上升为法律。最后,要维护好法律权威,强化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因为旅游共享经济虚拟交易特点,监管执法难度比较大,应坚持从重处罚的原则,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


2、积极推进诚信建设,破解旅游共享经济的诚信困境


相比传统经济模式,旅游共享经济是一种基于信任为基础的虚拟交易,共享经济也是诚信经济,一个缺乏诚信的社会,无法孕育庞大的共享经济市场。人们愈来愈注重生活品质,尤其是旅游共享经济涉及到消费者的吃、住、行、娱乐、购物等方方面面,一旦缺乏信任,共享经济这种不见面的交易就难以达成。对供给者而言,提供的消费物品多是自家拥有的闲置物品,比如,房屋、车辆等,平时供自己使用,交易达成后使用权暂归客户,客户能不能像使用自己的物品一样爱护,能不能有效履行责任义务,也是供给方心中所关心的问题。从社会层面、企业层面、供需双方层面都应建立信任关系,加快构建诚信社会。

从社会层面看,要大力倡导诚信价值导向,广泛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挖掘和宣传有关诚信的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讲诚信、重诚信的社会氛围。从制度层面看,要健全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广覆盖的信用体系评价指标,推进诚信代码制度和诚信“黑名单”制度建设与创新,对失信严重者,从贷款、乘坐飞机、乘坐高铁、住酒店等方面限制其一定权利和自由,提高失信成本。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手段,推进网络平台信用信息共享,构建统一完善的全社会信用共享体系,切实堵住失信者投机取巧的各类渠道。从企业和个人层面看,企业和个人是诚信行为的主体,要强化自我约束,积极向外界展示良好的社会形象。要鼓励旅游共享经济平台公司强化自我管理,提高工作标准,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保证客户知情权、选择权、投诉权,增进平台与客户互信度。


3、稳步推进管控措施,破解旅游共享经济的监管困境


旅游共享经济具有跨区域、跨行业、虚拟交易、小型分散的特点,加之法律权责界定的缺失,给政府监管带来困难。目前,旅游共享经济快速发展,但监管仍然是薄弱环节,甚至出现监管空白。监管不到位必将诱发行业无序发展。

从监督对象分析,发生交易关系的共享平台、供需双方都是监管对象,共享平台作为供需双方的中间人,对实现交易行为至关重要,而服务供给者关系到提供服务的质量,二者都是监管的重点。从监管主体分析,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地方政府负有监管的主体责任,旅游市场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对发生在辖区内的各类旅游经营行为负有监管责任,而共享平台以互联网为交易媒介,网监部门和市监部门应是平台监管的主体。与此同时,要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扩大行业透明度,广泛接受各界监督。

从监管方式看,一要严格市场准入,把紧源头关口。网监市监部门要严把共享平台准入资格,对旅游共享经济平台的资金实力、经营范围、经营模式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逐步建立完善旅游共享经济平台准入标准,推动平台规范化、标准化运营。二要推进信息共享,实现联管联控。共享平台与地方行政监管部门要对在平台注册的经营主体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完善规范的管理台账,进一步明晰经营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平台要为行政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供便利。三要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平台和地方监管部门要开设网络或电话投诉渠道,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应及时核实,第一时间作出处理,保证消费者投诉权。


4、强化担当积极作为,破解旅游共享经济的体制困境


旅游共享经济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会遇到诸多的体制问题。比如,旅游业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传统旅游公司、出租车公司、酒店、娱乐场所等与地方政府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互利共赢关系。旅游共享经济打破了这种利益格局,必然受到传统旅游业的排挤,甚至地方政府出面,以严监管的名义进行干涉。再比如,共享旅游车发生侵权行为后,事发地、受害者、车主户籍所在地、交易平台注册地等可能不在同一地方,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滋生“三不管”地带。

共享经济与传统经济模式下形成的各类管理体制的不适应性,是阻碍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体制瓶颈。一要注重顶层设计,保持制度柔性。一个对新兴业态保持最大包容的社会环境,才能形成催生新兴业态的土壤,经济发展才能始终保持活力。当前,在政府层面要旗帜鲜明地鼓励和支持旅游共享经济的发展壮大,对旅游共享经济遇到的体制障碍,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地开“绿灯”,鼓励企业敢闯敢试,敢破敢立。二要引导企业转型,创新产品供给。鼓励传统旅游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在巩固传统业务的同时,引入“互联网+”技术,稳步转变发展方式。三要创新管理体制,突破部门限制。政府管理体制应适应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探索建立以综合协调服务为主要职责的行政专职管理部门或临时机构,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的地区可针对旅游共享经济成立协调机构,协调推进旅游共享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涛:《共享经济法律规制探究》,《哈尔滨学院学报》,2018年第8期


李新慧.旅游共享经济发展困境的破解之道[J].人民论坛,2019,(24):10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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