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深化中日服务贸易合作是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随着两国经贸合作的加深,双边服务贸易呈现出服务领域竞争加剧、服务贸易逆差持续增大等问题。但同时由于中美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等内外部冲击和数字技术的发展等,双边服务贸易合作面临新的发展契机。展望未来,两国应摒弃冷战零和思维,积极探索服务贸易发展潜力,在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和完善体制机制的基础上,深化双边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合作与对接,推进区域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实现开拓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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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日关系面临重要发展机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共同开辟两国关系新未来”。2019年1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参加第八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期间在中日领导人会谈时指出,中日服务业开放合作空间广阔,在试点城市步子可以迈得更大一些。日方赞赏中方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愿积极参与开放进程。经协商,双方同意在多领域深化合作,培育新的合作增长点。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1月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强调,要“深化双边合作,加快中日韩等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进程”。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衰退风险加剧,全球经贸活动与人员交往遭受重大冲击。加强中日双边服务贸易合作,以开放促交流,以合作促发展,有利于我国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与外部挑战,降低疫情冲击与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负面影响,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也有利于我国推进共同开放,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优势明显增强等远景目标的实现。
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中日经贸合作逐渐由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双边服务贸易规模稳步提升。2019年中日双边服务贸易额为408.9亿美元,同比增长9.6%,在中国服务贸易总额中的占比为5.2%,日本成为中国第三大服务贸易伙伴。随着合作领域的不断深化和拓展,中日双边服务贸易已经进入质量提升和结构升级的新阶段,中国对日本出口的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规模不断攀升,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成为中日服务贸易合作的新亮点。
现有对于中日服务贸易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两国服务贸易结构、服务贸易竞争力、发展路径等方面。大体上来看两国服务贸易都经历了管制———放松管制———适度开放的路径,但日本服务贸易发展路径相对成熟,在金融等服务领域已进入全面开放阶段;而中国服务贸易还处于发展阶段,在金融等高附加值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仍处于不断摸索过程中(张楠、崔日明,2009)。由于两国服务贸易结构差异,日本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显著优于我国,尤其是在附加值较高的新兴服务贸易领域(郭健全、潘琪琪,2016)。使用出口竞争优势指数及互补性指数对中日两国服务贸易进行测算,结果显示中日两国服务贸易竞争优势存在差异,中国的服务贸易竞争优势主要集中在传统领域,而日本的服务贸易竞争优势主要集中在新兴服务行业;两国在交通运输、旅行等领域具有贸易互补性(韩岳峰、张龙,2013)。考虑到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深化,服务作为中间品投入的比例逐年升高,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作用存在显著低估。郑国姣等(2015)借鉴OECD和WTO联合发布的贸易增加值算法及Koopman提出的贸易增加值分解法,使用投入产出表中的数据对中日两国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行再估算,结果显示:与传统算法相比,贸易增加值算法下我国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而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则出现下降。
总结来看,现有研究多使用单边数据对中日两国服务贸易发展状况进行测度,鉴于此,本文通过双边数据对中日两国间的服务贸易发展进行现状剖析,并紧密结合贸易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尤其是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的爆发等外部冲击以及数字经济合作、RCEP协定的签署等状况,对中日服务贸易合作的机遇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促进两国服务贸易合作的对策建议,以期对双边服务贸易发展提出借鉴。
二、中日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特点
在服务经济时代,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中日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服务业已经成为双边经贸互惠合作的新引擎。2000~2019年间双边货物贸易额由831.6亿美元增长为3150.3亿美元,贸易规模增长了2.8倍,但近年来双边货物贸易增速回落,增长乏力,2019年双边货物贸易额增长速度为-3.9%。同时双边服务贸易稳步增长,2019年增长速度为9.6%,高于货物贸易13.5个百分点,在双边贸易总额中的占比提升至10.0%,在两国经贸互惠合作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双边服务贸易展现出以下特点。
(一)双边服务贸易潜力巨大
随着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深化,中日两国在服务业领域互补性逐渐提高。本文使用Drysdale提出的贸易互补性指数TCI1来衡量中日两国之间服务贸易关系的紧密程度,计算方式为TCI=RCAxi*RCAmj,即i国出口竞争优势乘以j国的进口竞争劣势。计算结果显示:中日两国在传统服务贸易领域、知识密集型领域都表现出互补性,贸易潜力巨大。在中国对日本出口服务,日本进口中国服务的情况下,2016年双边在知识密集型领域的贸易互补性指数由0.99提升为1.02,中日两国互补性逐渐提高;2019年中日两国在知识密集型领域的互补性指数为1.19。在日本对中国出口服务,中国进口日本服务的情况下,双边在传统领域互补性一直都较高,2019年中日两国在以运输、旅行、建筑为代表的传统领域的互补性指数为1.5(表1)。这表明中日两国在传统领域、知识密集型领域的贸易关系都比较紧密,双边贸易潜力巨大。
表1:2014~2019年中日双边贸易互补性
(二)服务贸易规模持续增长
自2018年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机制下签署了加强服务贸易合作的备忘录后,中日服务贸易合作机制日益完善,双边贸易额持续增长,在中日贸易总额中的占比趋于提升。2018年以来陆续签署了《第11届中日韩文化产业论坛联合声明》《中日韩会展业合作备忘录》《中日产业合作基金谅解备忘录》等多个服务领域的政策文件,促进双边服务业合作与交流。特别是近年来双边货物贸易增速回落,增长乏力的背景下,服务贸易逐渐成为中日双边贸易发展的新动力。2014~2019年间,中日双边服务贸易额由283.5亿美元增长为408.9亿美元,贸易规模增长了44.3%;在日本服务贸易总额中的比重由8.0%增长至10.0%,在中日双边贸易额(包含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在内)中的占比由10.7%提升至12.7%。其中,日本对华出口额由165.1亿美元增长为289.2亿美元,增长了75.2%;日本对华进口额由118.4亿美元增长为119.7亿美元,增长了1.1%(图1)。
(三)服务进口结构趋于改善
随着中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升,日本对华进口结构持续优化,知识密集型服务占比稳定提升。一直以来,日本对华服务贸易都以传统贸易为主,2014~2019年间传统服务贸易占比基本保持在50%以上,2018年中日双边传统服务贸易总额为221.3亿美元,在日本服务贸易总额中的占比为59.3%,达到近年来的最高值(图2)。传统服务领域占比和知识密集型领域占比呈负相关关系。从出口结构来看,伴随着日本对华传统服务出口的快速增长,日本对华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占比趋于下降。2014~2019年间,日本对华传统服务贸易出口规模由100.1亿美元增长至200.6亿美元,增长了100.4%,在日本服务贸易总额中的占比由60.6%提升至69.4%;而知识密集型服务占比由38.5%降至29.5%。从进口结构来看,日本对华进口结构持续优化。2019年日本对华进口的知识密集型服务总额为68.2亿美元,在日本对华服务进口总额中的占比为57.0%,比2014年提升了5.5个百分点。
(四)日本对华投资转向服务业
日本对华直接投资规模总体趋于上升,而且日本对华投资的重点正逐渐从制造业转向服务业。从投资规模而言,2000~2019年间,我国实际利用日本外商直接投资额从29.2亿美元增长为37.2亿美元,规模增长了8.1亿美元,同比提高了27.6%。投资规模呈现出M型变动趋势(图3),在我国实际利用外资中的比重由7.2%降至2.7%。从投资结构而言,日本对华投资的产业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对华直接投资结构由低附加值产业转向高附加值产业,养老医疗、教育培训、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研发设计等服务业逐渐成为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主要产业。养老医疗方面,日本相继在我国北京、天津、上海、青岛、成都等省市开展医疗康养领域的合作,成立服务中心;教育培训方面,两国通过人才学习培训合作项目等平台促进双边教育领域的合作,2019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与日本“日中介护计划”委员会共同发起“中日介护(护理)人才学习培训项目”;休闲旅游方面,我国已建成大连日本风情街、乡村文旅项目莫干溪谷等项目,并通过企业间的旅游推介活动促进双边旅游合作;研发设计方面,2019年12月首届中日科技创新合作大会召开,重点围绕新材料、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打造中日科创新平台。
三、中日服务贸易合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日双边服务贸易规模持续增大,在日本服务贸易中的占比稳定提升,但同时双边贸易摩擦时有发生,且对日服务贸易逆差持续增大。具体而言,中日服务贸易合作存在的问题表现为以下四方面。
(一)两国经济结构趋同,服务领域竞争加剧
随着中国进入服务经济时代,中日两国经济呈现同化发展趋势,两国在服务业方面的竞争也日益加剧。得益于对外开放布局的日益完善和供给侧改革的深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产业结构日臻优化,已经形成了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从入世前的2000年到2019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由39.8%提升至53.9%,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也从23.2%提升至59.4%。相比较而言,日本国内经济持续低迷,产业结构较为稳定。2001~2019年GDP年均增长率仅为0.8%,特别是全球性金融危机以来日本经济年均增长率仅为0.7%;其中日本服务业增加值在其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由65.9%增长为69.3%。
随着两国间产业结构差距的日益缩小,中日两国在部分领域,尤其是服务业领域,已经由原先的“互补型”转变为“互补与竞争并存”的状态(崔日明、陈付愉,2008)。从服务贸易出口结构来看,中国已经由原先的劳动密集型服务向知识密集型服务转变,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占比趋于下降。2005~2019年间,中国服务出口中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占比由22.7%增长为51.2%,出口竞争优势指数RCA由0.48增长为0.95(图4),表明我国在知识密集型服务领域出口竞争力逐渐增强,从2014年开始具有国际竞争力;日本服务出口中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规模相对稳定,占比由45.3%上升至59.0%,出口竞争优势指数由0.95增长至1.1,表明日本在知识密集型服务领域一直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总之,两国服务出口优势产业具有高度一致性,竞争加剧。
(二)双边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逆差持续增大
服务出口和进口呈现不均衡增长态势导致中国对日本的服务贸易逆差逐年增大,不利于双边服务贸易的高质量发展。2014年至2019年间,日本对华出口的服务贸易规模增长了75.2%,年均增长速度为12%;日本对华进口的服务贸易规模增长了1.1%,年均增长速度仅为0.5%。由于出口增长快于进口,中国对日本的服务贸易逆差持续增大,逆差额由46.7亿美元增长为169.5亿美元,逆差规模扩大了2.6倍。对日服务贸易逆差的持续增大,反映出在中日双边合作中我国服务贸易核心竞争力相对不足,过度依赖日本服务进口的现状。这种逆差的持续可能导致与逆差相关的服务业部门失业增加,资本外流,国内资金供应紧张等结果。长远来看,对日服务逆差的持续增长不仅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提升,还会影响到双边服务贸易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日本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双边贸易下行压力增大
外部贸易紧张局势和内部需求疲软等原因的双重叠加导致日本经济增长缓慢,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日双边贸易发展的外部环境趋紧。由于本国自然资源的匮乏,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和产业转移加速推进,产业空心化状况日益严重,国内投资相对萎缩(张季风,2015),经济停滞不前。近两年来日本GDP年增长率仅为0.6%左右,同期中国增长率保持在6%以上,日本GDP增速尚不足中国的十分之一。根据IMF在2020年10月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日本GDP预计在2020年将下降5.3%;中国GDP预计将增长1.9%。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综合国力和世界市场份额的日渐提升,“中国威胁论”也由此产生。日本在2020年度《防卫白皮书》中指出,中国在试图构建有利于自身的国际和地区秩序,扩大影响力,可能导致国家间的竞争变得更加明显。持续渲染“中国威胁论”,并出台与之配套的《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等措施都加剧了日本贸易保护主义,增大了双边服务贸易发展的下行压力。
(四)历史遗留问题困扰,阻碍双边经贸关系稳定发展
日本侵华战争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一直都影响着中日邦交关系,成为困扰中日关系的“死结”,阻碍着中日双边经贸关系的稳定发展(周泳宏、王璐,2019)。历史遗留问题的正确处理关系到中日两国人民的政治互信,关系到双边贸易合作交往的长期稳定。自日本侵华战争结束以来,对这段历史的正确认知、对于在战争中遭遗弃的化学武器的善后处理、对于受侵害者的赔偿、钓鱼岛主权争端等历史遗留问题一直影响着双边政治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钓鱼岛更名等事件的发生使得中日双边关系陷入阶段性僵化状态,抵制日货、减少赴日旅游等活动使得双边经贸关系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尤其是在双边服务贸易中占比接近一半的旅游服务贸易受影响较大。根据日本政府观光局数据,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通过“国有化”钓鱼岛方针,同年10~12月我国访日游客规模分别下降34.3%、43.6%、34.3%。
四、中日服务贸易合作的机遇
尽管外部形势复杂多变,世界经济面临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突出,许多不利因素影响着中日服务贸易的稳定发展,但与此同时,数字经济的发展,“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等都为中日服务贸易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一)中美贸易摩擦给中日服务贸易创造新机遇
中美贸易摩擦的持续演进客观上有利于中国改善与日本等周边国家的关系,加强双边服务贸易合作。一方面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趋紧,内部经济增长压力加大(时殷弘,2018);另一方面在贸易战中,特朗普政府援引232条款对日本等贸易伙伴加征关税,对美日贸易关系形成一定冲击。作为中日韩自贸区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重要参与国,中日两国应加强合作,搁置对区域贸易规则的主导权竞争,坚持在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构建携手合作、互利双赢的新格局,以双边服务贸易合作为抓手助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中日两国应积极培育经济新动能和新增长点,提升服务业投资合作,拓展在养老医疗、文化创意、会议展览、休闲旅游、商贸与分销等优先合作领域以及生态保护、建筑设计、金融等战略领域的合作,挖掘双边在城市建设、运输等潜在领域的贸易潜力。
(二)新冠疫情激发双边服务贸易转向高质量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对两国服务贸易造成严峻冲击,但同时也敦促双边尽快转变发展模式,以高质量发展实现双边贸易结构的稳步优化。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各国持续蔓延,全球经贸投资与人员交往活动遭受较大冲击,服务贸易成为受疫情影响最为严重的领域之一。全球服务贸易出现较大程度萎缩,中日两国服务贸易也有所下滑。2020年1~8月,日本服务贸易总额2339亿美元,同比下降16.6%;中国服务贸易总额4261.2亿美元,同比下降18.6%。疫情也冲击着中日双边服务贸易,尤其是旅游领域,疫情导致赴日中国游客数量锐减,直接冲击到日本旅游业的发展。2020年1~8月,中国赴日游客总数为102.8万人,同比下降86.1%,由于中国游客在赴日游客中占比一直较高,因此赴日游客规模的下降导致赴日游客总规模出现83.7%的下降。但同时新冠肺炎疫情也催生了“在线化”与“无接触”等服务贸易新模式、新业态的产生,成为新兴服务贸易发展的风口期。因此中日两国应把握机遇,加速双边传统服务贸易由线下经营向“互联网+”线上模式的转变,加速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应用,实现双边服务贸易合作领域的优化升级,促进双边贸易结构由以传统领域为主转向以知识密集型领域为主,推动双边服务贸易的高质量发展。
(三)“一带一路”倡议为两国服务贸易注入持续动力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贸易畅通取得显著成效,也为双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注入持久推动力(刘红,2019)。由于地缘政治、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初期,日本政府对倡议持抵制态度;随着倡议的推进,五通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加之日本经济的持续低迷,日本开始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张季风,2018;张晓兰,2019)。“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建设的过程中,政策沟通为中日开展双边服务贸易务实合作提供了重要保障;设施联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都有力促进了双边服务贸易的畅通发展,通过基础设施、资金支持等方面为两国服务领域的合作提供支持。中日两国间通过“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扩大了服务业开放力度,通过服务业产出促进了双边产业结构升级和消费结构调整,加速了两国产业链的深度融合。2019年中日双边服务贸易额增长至408.9亿美元,同比增长9.6%,在我国服务贸易额中的占比为5.2%,双边在金融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旅行服务等领域贸易额增长较快,贸易规模增长速度分别为66.6%、67.2%、15.0%。
(四)数字经济合作促进双边服务贸易提质升级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推动了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转变,将有效推动中日双边服务贸易规模与质量“双提升”。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智能制造等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国际贸易模式发生变化,电子商务和跨境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国际贸易对象从有形的商品、传统服务扩展至无形的数字等内容,贸易主要内容也从最终产品贸易、中间产品贸易扩展至数字贸易。数字贸易本质上是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创新。在中日双边服务贸易合作中,日本拥有雄厚的技术研发和再开发能力,通过实施“e-Japan”、“u-Japan”、“i-Japan”等战略持续推进本国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中国在商业模式上创新取得巨大成效,共享、租转售等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在数字技术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中国与日本可以以数字产业为突破口,通过技术与商业模式的结合,促进双边产业互联,推进生产要素向高端服务集聚,加速服务贸易提质升级(沈丁心、李永强,2020)。
(五)RECP协定的签署将为两国服务贸易创造条件
中日两国都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重要参与国,RCEP协定的签署将为中日两国间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创造条件。RCEP是中日两国间的首个自贸协定,协定文本对包括服务贸易在内的多个领域作出具体规定。服务贸易方面,中日两国在金融、电信和专业服务领域都做出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我国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部门的承诺水平,而日本也在建筑、医疗、房地产、运输等服务部门进行高水平开放。随着协定的正式实施,中日两国间服务要素自由流动将加快,两国整体营商环境也将显著优化,相关服务贸易企业的制度性成本将大幅降低,中日经济一体化水平将显著提高,自贸协定带来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也将愈益提升,中日服务贸易合作将迈上新台阶。
五、加强双边服务贸易合作的对策建议
加强中日双边服务贸易合作,不仅是应对国际变局和外部风险挑战的战略选择,还是深化中日双边经贸互惠合作的务实举措,可有效促进两国加速融入全球价值链、产业链和供应链,实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鉴于此,本文在把握中日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双边服务贸易合作存在的问题、发展机遇的基础上,提出扩大服务业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等对策建议来促进双边服务贸易合作。具体对策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
进一步提高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放宽日资在健康养老、文化娱乐、金融、环保、医疗、运输等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促进对日服务出口规模的增长。健康养老领域,放宽日资开设养老机构的社会服务机构准入,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按规定实施备案管理;鼓励日资在我国设立民办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文化娱乐领域,允许设立日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日商独资企业在我国开展面向全球的文化艺术品展示、拍卖、交易活动。金融领域,取消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持股比例限制,降低准入门槛。环保领域,加强中日节能环保产业合作,积极引进节能环保产业日资企业,促进日本环保企业到我国进行投资。医疗领域,逐步取消合资或合作医疗机构的境外资本股权比例限制,实施设立中日合资合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点,引进日方先进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服务模式。运输领域,对等放宽交通运输领域外商投资企业承揽业务限制,允许日资独资企业承揽相关市内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二)提升双向要素开放合作水平
全面推动资金、人员、数据等要素的跨境流动,促进双边产业国际化发展,助推双边服务贸易结构由传统产业向高附加值产业的优化升级。跨境资金流动方面,推动中日货币结算便利化,积极落实金融服务业开放举措,探索跨境金融管理制度,研究在我国开展自由贸易账户人民币-日币一体化功能试点;鼓励日本大型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开展跨境证券投资、跨境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人员流动方面,推动双方人员出入境便利化,在人员出入境、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等方面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从业资质互认,放宽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从业限制,允许具有执业资格的特定领域高端人才经备案后提供服务。数据流动方面,探索两国跨境数据流动及相关管理机制,加强两国数字技术研发与应用,联合探索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字技术研发与应用合作;建立安全态势感知、监测、预警、溯源、处置网络系统,打造全时、全域、全程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决策体系。
(三)健全双边服务贸易发展平台
完善服务产业和贸易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建设,促进中日两国服务贸易企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推动双边服务贸易的发展。第一、支持中日两国联合组建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第二、建设面向双方中小企业的双向投资促进公共服务平台。一方面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日本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另一方面拓宽对日投资渠道,通过展会、投资洽谈会、跨境投资服务平台、行业协会交流等平台和渠道推动中日企业双向投资。第三、以中日两国服务贸易发展特点为基础,依托优势服务企业推动搭建集区域政策、服务功能、模式创新、成果转化于一体的服务贸易发展集聚区。强化服务贸易与产业、技术、资本的联动发展,形成要素集中、企业集群、产业集聚的健康发展格局,着力强化中日服务贸易主体产业链的延伸,形成技术、资本联动发展。
(四)加强财税保险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从政策层面助推双边服务贸易的发展。财政支持方面,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加大在国际市场开拓、公共服务、品牌推广、平台载体、专业人才、标准认证等方面的支持,不断加大现代服务业企业能力建设,疏通中小微企业发展路径;加大重点领域财政贴息政策扶持力度,选定提升服务质量和附加值、共性关键技术应用、中日合作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多领域实施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方面,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加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落实并实施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力度,对于日方服务业高端技术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等优惠。金融保险支持方面,探索跨境特色金融服务,利用财政资金给予现代服务业企业融资贴息和融资担保的途径与机制;加大对市场主体股权投资支持力度,探索扶持中日现代服务业领域企业创业创新的股权投资模式;争取开发性金融机构融资倾斜,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和服务。
(五)加快构建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借鉴国际经验与国内自贸试验区做法,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探索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放宽日资在服务业领域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实施公平竞争的投资便利化措施。加强电子口岸建设,推进中日现代化服务产业供应链互联互通“一门式服务体系”建设,为跨境电子商务和供应链提供高效、便捷、智能、安全的口岸和供应链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监管、交易、支付和供应链的有机整合。进一步简化高端人才出入境手续,推进人员便利化,对于符合认定的高端人才及日本籍高层次人才引进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加强与日本行业协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合作,推进双边在服务领域资格资质互认。
(六)共建服务业开放合作示范区
以中日现代服务业开放合作示范区(项目)为先导,深化双边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合作,助推双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在成都召开的第八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一步深化三国经贸合作,且计划选择成都作为推动中日现代服务业合作试点城市。因此在发展两国服务贸易的过程中,可以中日(成都)现代服务业开放合作示范区为先导,综合利用日本及成都双方资源及产业互补优势,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提升对日服务贸易提供能力,促进两国服务贸易市场主体的良性竞争,深化两国现代服务业开放合作,不断拓展务实双边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先行先试,引领未来发展模式,为助推更高水平的服务业开放和服务贸易合作开展压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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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深化与数字技术普及的双重驱动下,跨境电子商务以新型贸易形态快速崛起,近几年实现指数级规模扩张[1]。据统计,全球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持续攀升,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广泛参与其中,成为重塑国际贸易格局的核心驱动力量[2]。然而,跨境电商市场趋于饱和,传统营销体系在跨文化消费行为解析、多国政策合规应对等复杂场景中逐渐失效。
2025-08-29近年来,中国政府为支持灵活用工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鼓励个体经营和非全日制就业,支持新就业形态的发展。2021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支持灵活就业的措施,包括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措施,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2025-06-01在直播电商时代中,越来越多的茶企尝试通过直播电商平台拓展自身营销渠道、提升自身影响力。然而,适应新的营销生态并非易事,茶企在直播营销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亟待优化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开展研究工作,能够为茶企直播营销与品牌建设工作的优化带来一些借鉴与启示。
2025-05-19数字贸易依托数字技术完成数字产品和服务的交易,更易促进技术外溢,技术较为落后国家可以通过吸收外资等方式获取先进洁净生产技术及经验,最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与此同时,数字贸易促进优势生产要素及资源在第一、第二以及第三产业间的循环流动,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改善能源结构、提升能源效率。
2025-03-28元宇宙技术的赋能下,“人”的内涵和范围将进一步延伸。农产品电商行业中的“人”一般指的是线上及线下的顾客、销售者、运营者以及供给者等,而在元宇宙赋能下,出现了数字人及以个人表征为投射的虚拟人,通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消费者可以在元宇宙中身临其境地了解农产品来源及目的地文化。
2025-03-28近年来,农村旅游民宿与农业的融合发展成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趋势和新选择。农村旅游和农业的融合发展,既能借助旅游业的反哺作用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又可以通过农业提供独特的农业体验吸引更多的旅游群体进入农村,成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2025-03-28数字金融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独特的优势影响着传统金融业态和实体产业发展。流通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先导性产业,其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对于结构升级和产业效率提升起到关键作用。然而,当前我国流通业仍面临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也进一步制约了流通业高质量可持续性发展。
2025-03-25当前,我国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面临一系列挑战。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动外贸质升量稳”“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企业开拓多元市场实现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提高出口产品技术含量。近年来,互联网、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推动了跨境电商在全球范围的蓬勃发展。
2025-03-25随着国家对体育产业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大型体育赛事已成为推动城市消费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影响力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统计局及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数据公告,2023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总产出)达到36741亿元,增加值为14915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15%。
2025-03-25随着数字新基建的快速发展和逐渐完善,其赋能产业经济转型发展的驱动力日益显现,对于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转型升级产生了巨大影响。数字新基建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三个层面,数字新基建对外部环境和技术条件的赋能可以促进生产流通环节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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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国际贸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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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办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出版地方:北京
专业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002-4670
国内刊号:11-1692/F
邮发代号:2-847
创刊时间:1975年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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