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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规范化建设的三条原则

  2021-06-15    86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是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新时代提升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成效,应加强其规范化建设,整体上坚持党政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统一、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标本兼治和对症下药相统一等原则。理解和把握这三条基本原则,并将它们切实落实到相关治理活动实践中,有助于为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成效提供重要助力支持。

  • 关键词:
  • 农村治理
  • 农村留守儿童问
  • 基本原则
  • 社会治理
  • 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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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时代以来,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仍是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从长远来看,体系化、规范化建设是其成效提升的出路所在。然而,尽管目前国内研究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成果非常丰富,但却过于关注微观,而忽视对该问题的整体把握,相关的留守儿童社会帮扶关爱活动虽然多,但也存在形式化、碎片化等问题。有鉴于此,本文提出了新时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规范化建设应坚持的三项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治理主体、模式和策略,以期能为今后相关研究提供一些帮助。


1、坚持党政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统一——明确留守儿童问题治理主体


坚持“党政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统一,就是要形成以党和政府为主导,公民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格局,并在共识互动的基础上,对各参与方进行合理分工,形成一套科学严谨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参与机制。

1.1 坚持党和政府主导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具有规模基数大、分布地域广的显著特点,同一般儿童相比,这部分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障机制尚待健全。近年来,国内各地时有发生农村留守儿童恶性事件和安全事故就是最好的例证。同时,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党和政府做出一些回应,因为从根本上说,尽管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形成于上世纪80~90年代以来的城乡社会流动中,但却与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所实现的“农村支援城市”“农业支援工业”“优先发展城市”等政策和严格限制流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有重要联系。因为这些政策和制度是城乡发展出现两极分化的重要原因,它们直接导致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数量极其庞大的进城“务工流”。

而在这一过程中,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出,进而催生了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儿童问题。同时“随着农村流动人口的代际更替,很多在‘流动一留守’的家庭拆分模式下成长起来的新生代农民工往往又以同样的家庭分离制造着新一代的留守儿童群体”,并引发新的留守儿童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政党,中国政府是中国人民的政府,在中国的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作用一向是居于核心的,因而在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中同样也要坚持他们的主导地位。

1.2 发动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

正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目标。新时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治理实践,必须充分发挥公民社会多元力量的参与作用。因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其治理成效本质上关乎着全体公民的幸福和福祉,公民有义务组织形成多元社会力量主体来参与新时代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广泛发动公民社会来参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治理实践,不仅有利于保障其行使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权利,更有利于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因为,公民和农村留守儿童一样都是生活在社区里的,他们对于了解、预防和解决这些儿童的日常成长问题具有天然优势。同时,我国公民实际上已经组成了多种多样的公民组织和团体,如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网络媒体等,他们对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不仅具有资金和智力优势,同时也具有舆论和信息技术支持。

1.3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在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中的统一性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在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中的统一性,其关键点在于:第一,要积极凝聚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中的合作共识,通过党委、政府以及各社会多元力量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展开平等协商,在讨论中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治理方案,扭转碎片化参与、无序化参与这种局面。第二,要合理进行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中的任务分工,立足于充分发挥党、政府、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网络媒体平台和新闻工作者以及农村居民的各自优势;又积极搭建形成党和政府为主导、多元社会力量主体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格局。

第三,则是要积极构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中的互动机制。在这个互动机制中,农村当地居民要积极配合本社区进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收集和上报;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应对收集上来的留守儿童问题进行汇总和整理,并以省、市、区为单位分层建立相关的信息档案库,定期向社会公示;另外,本着透明公开的原则,政府部门还要把留守儿童问题治理的相关动态及时公布到新媒体上,认真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和批评建议。第四,不同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情况要经常交流,从而不断提升农村留守儿童治理成效。


2、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明确留守儿童问题治理模式


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一方面是要明确家庭、学校、社会和法律是新时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应立足的四个“阵地”,形成“家庭+学校+社会+法律”的“四位一体”推进格局;另一方面则是要把家庭作为主战场,把其它三个方面作为辅阵地,齐头并进同向发力助力于提升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成效。

2.1 从家庭、学校、社会和法律四个“阵地”同时发力整体推进新时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

家庭、学校、社会和法律是新时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的四个主要阵地。从家庭阵地推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治理,一方面是要增强外出父母的主体意识,让他们加强与留守子女的亲子交流,并在外出前为子女选择出有能力且负责任的临时监护人;另一方面则是要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让他们在日常家庭生活营造长幼有序、和谐友爱的家风环境,同时多留意这些儿童的心理健康和行为安全,帮助这些儿童养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学校阵地发力,应力眼于提高城乡学校的综合管理水平,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学校教育环境质量。

从社会阵地发力,着力于改变社会各界对农村留守儿童存有偏见、存在误解的状况,让有正能量的报道回归到农村留守儿童身上,从而给农村留守儿童接触和融入社会提供环境支持提高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的接纳度,从而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从法律阵地发力,一方面是要进一步对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内容进行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可用;另一方面则是要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将各参与方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固定下来,避免治理活动流于形式。总之,要明确从家庭、学校、社会、法律四个阵地同时发力,助力于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活动。

2.2 把家庭作新时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的主战场

我国当前的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政策是“问题回应型”而非“防治一体型”,政策相关执行者仅仅只能解决已经表现出来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对农村留守儿童的隐性需求和个性发展无法提供保障。在此背景下,当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时,如何进一步解决和预防产生新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至关重要。而从现实来看,以家庭为主战场来重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治理实践,不仅具有前瞻性,而且切实可行。其核心原因在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因农村家庭中出现长期性的亲自分离导致,而与一般农村儿童相比,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日常生活状况恰恰在于缺少父母陪伴,父母与孩子之间缺乏应有的亲子交流。因而,在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中必须充分重视和发挥家庭这一主战场作用。

2.3 形成和推进以“家庭+学校+社会+法律”为一体的留守儿童问题治理格局

形成和推进以“家庭+学校+社会+法律”为结构的“四位一体”整体推进格局,是新时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在此前提下,一方面是要协调家庭、学校、社会和法律四个阵地在留守儿童问题治理中的工作步伐,促进它们“四位一体”的推进格局建设。其核心在于一方面是明确这四个阵地在留守儿童成长和留守儿童问题治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另一方面则是把家庭作为留守儿童问题治理的主战场,其他三个阵地都要助攻家庭阵地打好团体战,为实现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成效的最终目标提供帮助。

社会方面可以广泛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亲子教育活动,调节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中存在的父母子女冲突;法律方面还可以加强对不切实承担抚养义务的留守儿童父母以及不严格履行监护责任的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的惩处力度。


3、坚持标本兼治和对症下药相统一——明确新时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治理策略


坚持“标本兼治”和“对症下药”相统一,其关键在于科学研判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根源、具体形式,并采取精准打击、逐个击破,将治标和治本有机统一起来,助力于提升留守儿童问题治理效果。

3.1 实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中的“标本兼治”

我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结构不合理、城乡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不均等因素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深层次根源。因此,治本之策是紧跟党和国家乡村振兴的战略号召,持续发力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城乡社会一体化建设,从而助力于铲除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滋生土壤;并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未来发展形势作出科学研判,预防出现新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同时,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复杂多样的成长发展问题及发展需求,是新时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之“标”。因而,新时代实施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标本兼治”,一方面是要着眼于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发展环境,尽可能地打破农村留守儿童的留守状态,铲除其滋生环境;另一方面则是要在治理过程中统筹兼顾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并对这些具体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3.2 实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中的“对症下药”

新时代开展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对症下药”理念贯穿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的全过程。首先,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的准备阶段,要针对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中存在的无序化、形式化和缺乏监督等问题,积极完善党政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留守儿童问题治理格局,通过民主协商及共识合作,重新制定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的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有条理有步骤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切实保障留守儿童治理实践的顺利进行。

其次,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的推进阶段,要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具体形式进行分析,着眼于改变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亲子分离状态、发展农村经济,扭转城乡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的不均等化局面,同时要对治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坚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留守儿童问题治理方案和工作程序。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的收官阶段,应立足留守儿童成长发展全局,从分流治理的角度出发当为有条件会随其父母入城摆脱“留守”状态的留守儿童、处在交通便利地区有机会利用就地、就近城镇化摆脱“留守”状态的留守儿童、处在偏远封闭地区暂时不能摆脱“留守”状态的留守儿童提供人性化的关爱帮扶方案,确保他们能够顺利摆脱留守儿童问题困扰。

3.3 将农村留守儿童治理实践中的“标本兼治”和“对症下药”结合起来

在新时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中,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整体上应做到以下两点:第一,要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思想来指导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坚持“标本兼治”和“对症下药”相统一,关键在于以科学的理论思想来指导党和政府以及多元社会力量主体的参与活动,从而能够科学的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要在新时代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中用好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智慧,特别是要增强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辩证思维、战略眼光和全局意识,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实事求是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治理实践。

第二,要不断增强新时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实践中各参与方的担当意识和使命情怀。从长远来看,农村留守儿童最终都会步入社会,对中国未来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新时代,党和政府以及多元社会力量主体要不断增强自身的担当意识和使命情怀,坚决杜绝一切“搞搞面子”“做做样子”的形象工程,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做好事、办大事、办实事。


参考文献:

[1]潘璐,叶敬忠."大发展的孩子们":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与成长困境[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4,(03).

[2]党的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32.

[3]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9-11-06.

[4]董才生,马志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需要从“问题回应"型转向"家庭整合"型[J].社会科学研究,2017,(04).


文章来源:陈华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规范化建设三条原则探究[J].现代商贸工业,2021,42(20):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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