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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短诗中的情感赏析

  2020-05-20    220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白居易是中唐时期俗文学的代表,长篇叙事诗《长恨歌》是其崇尚男女之情的象征性作品,但是白居易在很多短诗中对“情”的感受和赞美更加透彻。通过对诗文作品分析发现,白居易短诗中“情”的表达类型有自我真实情感的流露和对狎妓艳情的追逐,产生这类诗与经历“安史之乱”的生存者对人生意义的重新思考、唐朝官吏的制度化狎妓的社会原因有关,从中可以反映出中唐时期社会对“情”文学的态度。

  • 关键词:
  • “情”
  • 中唐
  • 白居易
  • 短诗
  • 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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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的本义是指“感情”“情绪”,《荀子·正名篇》最早对“情”作出解释:“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1]刘勰在《文心雕龙·情采篇》强调了“情”对文学创作的重要性:“故立文之道,其理有三:一曰形文,五色是也;二曰声文,五音是也;三曰情文,五性是也。五色杂而成黼黻,五音比而成韶夏,五性发而为辞章,神理之数也。……故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此立文之本源也。”[2]南北朝时期的诗歌中普遍用“情”指代男女间的“爱情”“情欲”“激情”。中唐时期,文人对男女之间的“情”更为强调,“情”文学,尤其是元白体,在中唐时期十分受欢迎。

目前,学界对白居易的研究重点集中于他的生平事迹和作品,但白居易在“情”文学方面的重要地位却少有涉及。即使是男女爱情题材也主要是探讨其长篇叙事诗《长恨歌》《琵琶行》,对其短诗的关注则较少。实际上,白居易在很多短诗中对“情”的感受和赞美更加透彻,他对“情”的大胆表露实则影响到了当时诗坛甚至俗文学的创作,进而推动了中唐时期大量“情”文学的创作。本文希望通过分析白居易短诗中“情”的表达类型及产生这类诗的社会原因,以反映出中唐时期社会对“情”文学的态度。


一、白居易“情”的类型


(一)自我真实情感的流露

南朝萧梁时期出现了大量的宫体诗,诗人以庄重的态度将妇女的体态、服饰作为审美对象,诗中的女子仅仅作为一个静物般的女体呈现,给读者近似于图画般的视觉感受,无法看出她的个性以及与诗人有何感情关联。尽管宫体诗“体非雅正”,唐初仍有不少人创作宫体艳诗,随着诗体改革的不断深化,诗人的视野不再局限于衽席闺阁,不满于萎靡不振的诗风,到盛唐时期写作宫体艳诗的人已经很少。晚唐杜牧的《陇西李府君墓志铭》借李戟之口斥责白居易诗“纤艳不逞”“淫言媟语”,就有人认为白居易所写的涉及女子的诗歌即为艳诗。实则白居易作品中涉及女人的诗作确实不少,但不一定就是“淫言媟语”,很多诗作中流露出他对爱情的真实体验。

白居易一生钟情于多名女子,而最刻骨铭心的就是他在符离为父守孝时结识的初恋湘灵,他用多首诗记录了这段相爱却不得厮守的痛苦虐恋。唐德宗贞元六年(790),19岁的白居易自越中北归徐州符离私宅,结识了15岁的邻家姑娘湘灵,《邻女》一诗:“娉婷十五胜人仙,白日姮娥旱地莲。何处闲教鹦鹉语?碧纱窗下绣床前。”赞美了这位邻家女孩的美丽和悦耳的嗓音,对活泼可爱的湘灵喜爱之情展露无遗。贞元十四年(798),27岁的白居易为家庭生活和仕途进取离开符离前往江南叔父家,旅途中作了《寄湘灵》《寒闺夜》《长相思》三首诗表达了自己对湘灵的怀念。从“泪眼凌寒冻不流,每经高处即回头。”(《寄湘灵》)“笼香销尽火,巾泪滴成冰。为惜影相伴,通宵不灭灯。”(《寒闺夜》)可看出他十分珍惜与湘灵的这段感情,并希望他和湘灵能够“愿作远方兽,步步比肩行。愿作深山木,枝枝连理生。”(《长相思》)经过八年的相恋,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并且有结成连理的打算。贞元十六年(810)初,29岁的白居易考上进士,恳求母亲让自己与湘灵结为连理,但被门阀观念极重的母亲拒绝了,极其悲痛的白居易写下《生别离》,其中“黄河水白黄云秋,行人河边相对愁。人寒野旷何处宿?棠梨叶战风飕飕”四句反映了他无法与湘灵厮守的绝望情绪。贞元一十年(804)秋,白居易举家搬迁至长安,专制的母亲不允许他们相见,白居易只能临走前悄悄和湘灵姑娘告别,《潜别离》:“不得哭,潜别离,不得语,暗相思,两心之外无人知。深笼夜锁独栖鸟,利剑春断连理枝。河水虽浊有清日,鸟头虽黑有白时。唯有潜离与暗别,彼此甘心无后期。”记录了二人离别时极度压抑的痛苦和无奈。此后二人天各一方,白居易仍然没有忘记与湘灵厮守的诺言,一方面他以不结婚作为对母亲的无言反抗,另一方面在分别之后仍作《冬至夜怀湘灵》《感秋寄远》《寄远》记录下了他对湘灵的绵绵思念。元和三年(808)末与同僚杨汝士的妹妹结了婚,白居易仍然无法忘怀自己的初恋湘灵,分别在元和七年(812)作《夜雨》与元和八年(813)作《感镜》,记录自己对湘灵的思念和睹物怀人的思绪。元和十年(815),白居易被贬江州司马,在长安至江州的贬谪途中再次遇到湘灵,在《逢旧》“我梳白发添新恨,君扫青娥减旧容。应被傍人怪惆怅,少年离别老相逢!”这首诗中可以看出二人相爱却不能厮守的“恨”。《感情》记录了他将湘灵送他的一双鞋子,多年来无论在朝在野他都随身携带,其中“人只履犹双,何曾得相似?可嗟复可惜,色暗花草死。”读起来更是凄楚动人。长庆四年(824)白居易从杭州任满回洛京途中特意绕道符离而湘灵已搬家,不知去向,这段长达35年之久的恋情才以悲剧结束。以往宫体艳诗中,诗歌场景大多与诗人自身的恋情并不相关,读者也无法感受诗中作者的真情实感。而白居易真正做到了以诗书写自身恋情经历,抒发了爱而不得的痛苦之情,情感细腻,哀感婉艳。若按时间顺序串联下来可以发现,他以叙事化的手段和抒情的形式,将初恋时的欣喜、恋爱中的思念、爱而不得的痛苦展露无遗,诗中“情”的表达十分突出。

除湘灵之外,白居易一些诗歌中也表现了对其他女子的爱慕之情。宝历元年(825),54岁的白居易以《赠言》“捧籝献千金,彼金何足道。临觞赠一言,此言真可宝。流光我已晚,适意君不早。况君春风面,柔促如芳草。二十方长成,三十向衰老。镜中桃李色,不得十年好。胡为坐脉脉,不肯倾怀抱。”表达自己对一位20岁左右的年轻妇人的爱慕。可见白居易他并不在乎世间对他诗作中描写男女之情的看法,他能够大胆地直视自己内心的情感,并且以开放、自由的态度来传达“情”这一主题。

(二)对狎妓艳情的追逐

在白居易的很多诗歌中我们可以看出,妓女是他相思的对象和情感的寄托,他在诗歌中毫无保留地表达了对她们的“情”。白居易刺史苏、杭,退居洛阳时,狎妓成为其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蓄妓之多似无人能比,很多诗都涉及妓女名字。据洪迈《容斋随笔》,白居易有诗《小庭亦有月》:“小庭亦有月,小院亦有花。菱角执笙簧,谷儿抹琵琶。红绡信手舞,紫绡随意歌。左顾短红袖,右命小青娥。”据白居易自己标注:“菱、谷、红、紫,皆是小臧获名。”“臧获”指的就是家姬,也就是菱角、谷儿、红绡、紫绡都是他的小妾和家妓。但是白居易并没有把自己身边的小妾、歌妓仅仅当作发泄性欲的工具,从很多诗中都可以看出他与这些歌妓的深厚情感。

白居易晚年时期疾病缠身,生活困窘,决定转手自己的爱马和下放自己心爱的歌妓樊素,樊素听闻自己将被下放,凄惨下拜说道:“素事主十年,凡三千有六百日。巾栉之间,无违无失。今素貌虽陋,未至衰摧。骆力犹壮,又无虺隤。即骆之力,尚可以代主一步;素之歌,亦可以送主一杯。一旦双去,有去无回。故素将去,其辞也苦;骆将去,其鸣也哀。此人之情也,马之情也,岂主君独无情哉?”(《不能忘情吟》)白居易被樊素的真情所感动,遂作罢。过后,樊素还是离开了白居易,“永丰西角荒园里,尽日无人属阿谁?”(《别柳枝》)“病共乐天相伴住,春随樊子一时归。”《春尽日宴罢感事独吟》记录了樊素离开后他郁郁寡欢的心情和无尽的思念。白居易在杭州时有一名叫陈结之的小妾,二人相处较为和谐,散去后十年,白居易还不时想起二人之间的感情“欢爱今何在,悲啼亦是空。同为一夜梦,共过十年中。”(《结之》)五年后看见自家石头上刻着的名字,睹物思人写下:“闲拨船行寻旧池,幽情往事复谁知?太湖石上镌三字,十五年前陈结之。”(《感旧石上字》)可见,虽然白居易有不少狎妓诗淫靡低俗,但是可见妓女在白居易的情感生活中是占有重要地位的,是白居易情感的归属。

除了直接在诗中表达自己对某个妓女的感情,白居易在朋友间的书信交往中毫不避讳地言及自己对“情”的追逐。在致刘禹锡的《酬刘和州纪赠》自言:“正是素无争学得,风情旧有且将来。”“情”的主题也经常出现在白居易赠给同僚、友人的诗歌中“士女笙歌宜月下,使君金紫称花前。诚知欢乐堪留恋,其奈离乡已四年。”(《早春忆苏州寄梦得》)“不缘啼鸟春饶舌,青琐仙郎可得知?”(《酬严给事》)毫不避讳地言及男女之爱。


二、产生的社会原因


(一)对人生意义的重新思考

经历安史之乱的浩劫之后,唐朝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都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单从人口上就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对比“安史之乱”前期和平定之后的人口数据可以发现,唐朝时期的人口数量骤减,玄宗天宝十三年(754)是唐帝国人口的高峰期,各家统计数据不一,最低5000万、6300多万,最高8000万—9000万之间。到“安史之乱”平定后的一年左右,即唐代宗广德二年,《资治通鉴》记载:“是岁,户部奏:户二百九十余万,口一千六百九十余万。”[3]即幸存下来的人口比例是1/3—1/5之间。尽管受种种原因限制,该数据并不十分精确,但是却也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其实从杜甫的《三吏三别》“我里百余家,世乱各东西。存者无消息,死者为尘泥”“四邻何所有?一二老寡妻”(《无家别》)等纪实性的诗句中,我们也可以感受到“安史之乱”时的民间疾苦及在乱世之中身世飘荡的孤独。经历过死亡已经成为常态的人间地狱,幸存下来的人自然会对生命的意义进行反思。历史上也曾有过这样的现象,如两汉之际诸侯征伐造成的灾难和苦痛,使人们产生了忧生之嗟和长生企慕,表达人们对生命的关注和生活的期待,汉乐府中的《怨诗行》“天道悠且长,人命何一促,百年未几时,奄若风吹竹”就感叹人生短促,提倡应当及时行乐。正如胡应麟在《诗薮》中说:“诗到中唐,气骨顿衰。”正是经历了“安史之乱”这样的浩劫,诗人们在经历动荡之后沉淀了对生命的思考,转向了安心知足地歌咏升平、吟唱新的繁华,或寄情宁谧山水、吟风弄月,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白居易诗中才能有如此多的“情”之表达。正如杜牧所说,白居易的这些诗确实有“纤艳不逞”的性质,杜牧不断批评白诗不应为“庄雅世人”所习,但当时的社会流行趋势是不同阶级和不同性别的读者都喜欢白诗,白居易在《与元九书》中得意地说道:“自长江抵江西,三四千里,凡乡校、佛寺、逆旅、行舟之中,士庶、僧徒、孀妇、处女之口,每每有咏仆诗者。”(《白氏长庆集序》)即是当时的社会时俗都十分看重“情”的表现。

(二)唐朝官吏狎妓的制度化

诗人就自己现实生活的直接体验而个别地歌咏特定女性时,涉及到男女之情,对象更多的是妻子或情人。但传统中国文化中对公、私的观念不同,古时认为家族中的女性既不能抛头露面,更不能随着文字到社会上传播,因此涉及描写妻子的诗歌较少,即使有,大部分也局限于赞扬妻子的良好品行或是悼亡诗、墓志铭之类。此外,夫妻间的感情也必须要低调,不能张扬,更不可以公开示爱。若是在外强调夫妻感情,则会让人感觉到儿女情长,又是英雄气概,如汉代张敞为妇画眉则被外人指责为“无威仪”,终不得重用。唐代边塞诗人岑参“男儿何必恋妻子,莫向江村老却人”(《送费子归武昌》)就认为男子应该志在四方、建功立业,而不应该太过于恋家,眷恋妻子的人终究会潦倒一生。因此,妻子作为“情”表达的对象就被排除于诗歌描写的范围之外。

中国古代很多朝代都明令禁止官员狎妓,但唐代非但不禁止,而且还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官吏狎妓制度化体系,甚至进士及第还以狎妓作为荣耀手段。如孟郊登科后作为探花郎游长安街写下“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登科后》)其中的“花”就是指长安东市的花坊、妓院。唐朝还允许管理者蓄养歌舞妓,宋朝龚明之在《中吴纪闻》说:“乐天为郡时,尝携容满、张志等十妓,夜游西湖虎丘寺,尝赋纪游诗。为见当时郡政多暇,而吏议甚宽,使在今日(指宋代),必以罪闻矣!”[4]唐代对官员狎妓行为的宽容也就使得狎妓成为当时文人雅士的风流行径。歌妓、舞妓等一类的女性是诗人们在宴会等公共场合所能接触到的对象,她们没有法律身份和地位,所以诗人可以公开地书写其美丽和诱惑,因此这类不被封建伦理道德所束缚的女性即成为诗人表达“情”的最佳对象。


三、结束语


在传统的儒教诗观和封建礼教的束缚下,诗人大多不敢直接倾吐自己的恋情,因而往往托女子口吻含蓄地抒情。而白居易则能够大胆、真实地描述自己的恋情经历,毫无忌讳地公开叙述自己的狎妓经历,他的这类诗歌有强烈的写实性和情感色彩,表达了以往文人不敢言及的男女恋情,在当时流传甚广,反映了中唐时期一种文学风气的转变,即“情”的大胆表露和“情”的普遍追逐。


参考文献:

[1]荀子.荀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7:241.

[2]刘勰,著.周振甫,译.文心雕龙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1986:287.

[3]司马光,编.胡三省,音译.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76:1717.

[4]龚明之.宋元笔记丛书中吴纪闻[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6.


林霞.白居易短诗中的“情”[J].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学报,2020,39(05):1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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