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利用CHFS2013-2017年微观家庭三期面板数据,实证研究中国养老保险“多轨制”对家庭人均消费的影响及其演变趋势。研究发现,养老保险“多轨制”显著引起了不同参保家庭间的消费差距。与新农保相比,城居保、企职保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模式分别显著增加了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的6.2%、13.3%和17.5%。影响机制为收入效应和预期效应。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在消费水平较低、食品消费、低收入阶层、不确定性大、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等分样本中,“多轨制”引起的不同参保家庭消费差距更大。演变趋势分析表明,受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影响,“多轨制”引起的不同参保家庭消费差距在新农保与城居保间呈减小趋势,在企职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间趋于稳定,但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间呈扩大趋势。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有利于缩小家庭消费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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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中国针对不同群体先后建立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制度“碎片化”严重,城乡之间、职工与居民之间、不同就业人群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具有较大差距,逐渐形成了养老保险“多轨制”格局(朱玲等,2013)。具体而言,1997年中国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则一直保持着退休金完全由财政支付的制度模式。“双轨制”一直维持至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改革,与企业实行相同的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1。而在2014年,2009年推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2011年实施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得以合并,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筹资模式、缴费标准、财政补贴、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并最终导致依赖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家庭的养老保障存在较大差异(王亚柯等,2013;薛惠元、曾飘,2019)。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的绝对差距逐年扩大,由2012年的20041元增大到2018年的36014元3,扩大了79.7%。幅度之大,令人瞠目。同时,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度替代率之差4也呈扩大趋势,2018年达到47.60%(图1)。
与此同时,中国居民消费在群体、城乡和区域等维度均存在显著的消费支出差距,既不利于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也不利于居民幸福感和经济福利的提升(Attanasio和Pistaferri,2016),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妥善解决的重大经济问题之一,受到决策层和学者们的深切关注。从具体指标来看,中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前5名与后5名省份的人均年消费支出差距由2012年的13098元扩大到2018年的19924元,扩大了52%。中国城乡居民间的年人均消费支出差距也逐渐扩大,由2012年的10766元扩大到2018年的13988元,扩大了29.9%。同时,中国31个省份年人均消费支出的标准差由2012年的4542元增至2018年的7232元,增长了59.2%(图1)。这些指标均显示中国居民消费差距逐渐扩大。
养老保险“多轨制”,可能导致不同参保家庭间存在较大的养老金财富差异、养老保障预期差异和不确定性差异,进而引起不同参保家庭间的消费支出差距。本文主要关注和分析探讨以下问题:第一,在微观家庭层面,养老保险“多轨制”是否引起了不同参保家庭间的消费支出差距?作用机制是什么?第二,“多轨制”引起的不同参保家庭间的消费差距,在异质性分样本中的表现如何?第三,“多轨制”引起的不同参保家庭消费差距在样本期内的演变趋势是怎样的?
图1养老保险制度间的养老保障差异与居民消费差距演变趋势图
有鉴于此,首先,我们利用CHFS2013-2017年微观家庭三期面板数据,实证研究中国养老保险“多轨制”(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职保、城居保与新农保)引起的不同参保家庭间的消费差距,并进行影响机制及稳健性检验。其次,分别从消费支出分位数、分项消费、高低收入阶层、不确定性大小、城镇农村及东中西部地区等角度划分样本,进行家庭消费差距的异质性分析。最后,采用2013、2015及2017年的截面数据,从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的角度,分析“多轨制”引起的不同参保家庭消费差距的演变趋势。进而根据研究结论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减小养老保险制度间的养老保障差异和不同参保家庭的消费差距,充分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与已有文献相比,本文的贡献为:从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的差异角度研究了中国养老保险“多轨制”引起的不同参保家庭间的消费差距,并基于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的事实,实证分析了“多轨制”引起的不同参保家庭消费差距的演变趋势。研究发现中国养老保险“多轨制”显著引起了不同参保家庭间的消费差距,而制度并轨改革有利于降低不同参保家庭消费差距。本文在理论上有助于弥补中国养老保险“多轨制”与家庭消费差距关系研究的不足,在实践中可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缩小居民消费差距提供政策参考。
二、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基于已有消费经济理论,利用宏观统计数据或微观家庭调查数据研究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相关研究较为丰富,但仍存未尽之处。中国已从制度上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但各项养老保险制度针对不同群体分别先后建立,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待遇等差异较大,逐渐形成了养老保险“多轨制”格局。
何文炯(2017)指出,中国养老保障制度存在“不平衡”的问题,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在项目、人群、城乡和地区间。人群间就是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家庭得到的养老保障不同。若利用替代率来表示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程度(Whiteford,1995),一般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保障程度高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更是显著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王亚柯等(2013)对不同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新农保等)的替代率进行了对比分析。研究发现不同制度间的替代率差距较大,机关事业单位的替代率最高,新农保的替代率最低。朱玲等(2013)研究了中国多轨制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转型路径,认为只有整合多轨制社会养老体系才能够缩小不同群体间的养老收入差距,并分别从合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进企职保管理方式、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方面提出转型路径建议。目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职工与居民间。薛惠元、仙蜜花(2015)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保和城乡居保哪个更划算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发现,在相同的缴费水平下,职保的养老金水平、替代率和投入产出比等都更高,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保。薛惠元、曾飘(2019)从公平性视角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发现,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在参保机会上较为公平,但筹资模式和缴费标准不统一,养老金待遇计发不合理,导致两种制度的缴费回报比和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差较大。
少数学者研究了养老金“双轨制”或城乡差异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王小龙、唐龙(2013)利用2002年CHIP微观调研数据的研究发现,养老金“双轨制”抑制了企业职工的家庭消费,进而抑制了城镇居民消费潜力的释放。徐舒、赵绍阳(2013)利用生命周期模型与似然矩方法研究了养老金“双轨制”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消费差距的影响,发现将企职保的替代率提升至公务员水平,企业职工的消费可提高4.84%。胡宏兵、高娜娜(2017)利用2013年CHARLS微观调研数据的研究发现,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养老保险制度显著抑制了农村居民消费。而目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职工和居民间,呈现养老保险“多轨制”的发展现状;并且上述文献没有进行演变趋势分析,也没有考虑异质性家庭消费行为的差异。
已有研究较少涉及养老保险“多轨制”对不同参保家庭消费的影响,“多轨制”引起的不同参保家庭消费差距及其演变趋势未获得足够关注。并且,养老保险制度和消费差距还存在城乡及东中西部地区非均衡发展的特征(江华等,2012;周龙飞、张军,2019),消费者也存在收入、消费支出意愿和消费类型偏好等的异质性特征(臧旭恒、张欣,2018)。有鉴于此,本文研究了养老保险“多轨制”引起的不同参保家庭消费差距及其演变趋势,并划分样本进行异质性分析。
三、计量模型与数据描述
1.计量模型设计
本文利用CHFS微观家庭数据及式(1),实证研究中国养老保险“多轨制”引起的不同参保家庭消费差距及其演变趋势。
lncit=α0+α1modedumit+α2Xit+μi+εit(1)
其中,lncit为本文的被解释变量,表示家庭i在第t年的家庭人均消费对数。modedumit表示家庭i在第t年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类型的虚拟变量,包括三个0-1虚拟变量,用于衡量由养老保险“多轨制”引起的不同参保家庭间的人均消费差距。Xit表示一组控制变量,包括户主个体层面及家庭层面的变量。μi为个体扰动项,εit为随机误差项。截面数据的估计方程与上式相似,只是去掉了时间t。
在家庭消费支出方面,CHFS关于家庭消费的数据较为细化,本文按照国家统计局分类标准,将相关家庭消费支出归为食品及在外就餐、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和其他类支出等八大类别。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为这八大类别消费支出的总和除以家庭成员数量。在经验分析时,利用人均消费支出的对数形式(lnc)进行实证研究。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家庭参保类型的虚拟变量(modedum)。根据CHFS调研问卷,家庭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四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mode1,以下简称为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mode2,以下简称为城居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mode3,以下简称为企职保)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mode4,以下简称为退休金)。本文以新农保为基准构建三个0-1虚拟变量,分别为:
因此,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modedum1、modedum2和modedum3前的系数分别衡量了由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引起的城居保、企职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家庭相对新农保参保家庭的消费差距。
由于家庭中不同成员的参保类型可能不一致,为确定家庭的参保类型,本文的解决办法是:第一,识别出家庭成员参加同一种养老保险人数最多的养老保险类型代表家庭的参保类型;第二,若家庭成员参保类型均不同,则以养老待遇最高的家庭成员参加的养老保险类型作为该家庭的参保类型。另外,本文还以户主的参保类型作为家庭参保类型进行稳健性检验。
本文从户主个人和家庭两个层面控制了影响家庭消费的变量。户主个人层面主要包括:性别(男性为1,女性为0)、年龄、受教育程度(学历为大专及以上赋值为1,其余为0)、健康状况(健康与一般赋值为1,其余为0)和婚姻状况(在婚赋值为1,其余为0)等5个控制变量。家庭层面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净财富(家庭住房价值、现金、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与相应家庭负债之差)、老年抚养比(65岁以上人口数与16-64岁劳动人口数之比)、少儿抚养比(0-15岁人口数与16-64岁劳动人口数之比)、是否为农村家庭(农村家庭为1,城镇家庭为0)、家庭规模(利用家庭成员个数衡量)等6个控制变量。共计11个控制变量。
2.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由于城居保于2011年才启动试点工作,因此,本文利用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组织实施的CHFS(ChinaHouseholdFinanceSurvey)2013、2015和2017年的数据作为实证研究的数据集。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并考虑到数据的完整性,本文剔除了未参加任何养老保险的样本、存在缺失值的样本等。为避免异常值的影响,剔除家庭消费支出、家庭收入、家庭净财富等最高和最低1%的样本。最终2013年得到16604个样本,2015年得到23828个样本,2017年得到25250个样本。并以2013年为基准,取三期平衡面板得到20409个样本,共6803户家庭。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本文利用变量平均值及表2的形式,对四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家庭在各变量上的差距进行比较分析。
表1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2不同参保家庭各变量的比较分析
由表2可知,新农保、城居保、企职保和退休金的参保家庭占总样本的比例分别为:48%、6%、32%和14%。从CHFS2013-2017年四种参保家庭消费差距的演变趋势来看,机关事业单位与新农保参保家庭的人均消费之比由2013年的2.45上升至2017年的2.72。四种参保家庭间的人均消费标准差也由2013年的4679元上升至2017年的9862元。因此,不同参保家庭间的消费差距呈上升趋势。
从变量平均值大小来看,四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家庭的人均消费存在较大差异,从大到小排序为:退休金参保家庭>企职保参保家庭>城居保参保家庭>新农保参保家庭。而四种参保家庭的人均养老金支付排序与家庭人均消费相同。因此,家庭消费支出水平与其养老保障呈正相关关系,家庭养老保障程度越高,家庭消费支出越多,也说明养老保险“多轨制”可能引起了不同参保家庭间的消费差距。在人均养老保险缴费额方面,城居保与企职保都远大于新农保。
四、“多轨制”引起的不同参保家庭消费差距分析
1.基准分析
基于Hausman检验结果,本部分采用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研究养老保险“多轨制”引起的不同参保家庭间的消费差距。表3的模型(1)只加入了家庭参保类型的三个虚拟变量,但家庭消费还受到户主个体和家庭层面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模型(2)我们增加了户主个体的5个控制变量,在模型(3),我们又增加了家庭层面的6个控制变量。模型(4)和(5)分别为已领取养老金家庭和未领取养老金家庭的分样本回归结果,用于探讨“多轨制”引起不同参保家庭消费差距的影响机制。
从模型(3)结果来看,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modedum1、modedum2和modedum3的系数逐渐增大,意即如果家庭参保类型从新农保转变为城居保、企职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将分别增长6.2%、13.3%和17.5%。同时,还可以看出,如果家庭参保类型从城居保转变为企职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将分别增长7.1%和11.3%;如果家庭参保类型从企职保转变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将增长4.2%5。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对参保家庭消费的促进作用强于企职保、强于城居保、更强于新农保,养老保险“多轨制”引起了不同参保家庭间的消费差距。
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检验并对比了modedum1、modedum2和modedum3的系数是否具有显著性差异。原假设H0为“两两相等”,三次检验结果显示,p值均接近于0,强烈拒绝原假设,表明“多轨制”引起的城居保、企职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家庭相对新农保参保家庭间的消费差距具有显著性差异,为上文分析提供了实证支持。
在控制变量方面,户主个体与家庭层面的变量大多显著影响家庭人均消费。在户主个体特征变量方面,户主为女性、户主年龄越低、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和户主未婚等家庭的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更高。在家庭特征变量方面,家庭人均收入越高、家庭人均净财富越高、家庭老年抚养比越高、家庭为城镇户口以及家庭人口规模越小,则家庭的人均消费水平越高。这些结论与已有研究的结果相近,此处不再赘述。
2.影响机制探讨
基于本文数据集进一步筛选出两类样本家庭:已领取养老金家庭(所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家庭成员均开始领取养老金)和未领取养老金家庭(没有家庭成员开始领取养老金)。
(1)收入效应。
表3模型(4)的结果显示,已开始领取养老金家庭分样本的modedum1、modedum2和modedum3系数显著为正,并且系数逐渐增大。对于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家庭,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多轨制”对不同参保家庭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不同参保家庭间的养老待遇差异,进而通过收入效应引起不同参保家庭间的消费差距。
具体而言,职工和居民参保群体在养老金绝对和相对水平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在养老金绝对水平方面,城镇职工月人均养老金由2012年的1817元增长至2017年的3001元,而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仅由2012年的88元增长至2017年的128元。在养老金相对水平方面,职工养老金平均替代率和消费替代率6分别由2012年的45.8%和130.8%增长至2017年的47.3%和147.3%。而居民养老金平均替代率和消费替代率却由2012年的13.3%和17.8%波动性下降至2017年的11.4%和14.0%。因此,与新农保及城居保参保家庭相比,机关事业单位及企职保参保家庭拥有更加稳定、丰厚的养老保障,居民的养老收入不确定性及流动性约束等更弱,加大了不同参保家庭间的消费差距。
表2对比了不同参保居民的人均养老金支付,统计结果显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高于企业职工。王亚珂等(2013)对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间的养老保障差异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约为90.0%,而企业职工的替代率约为62.2%,差距较大。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绝对和相对水平均高于企职保,可通过收入效应引起两类参保家庭间的消费差距。
表3基准回归:面板数据固定效应回归结果
城居保及新农保目前采用基础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模式,但基础养老金部分由政府补贴的数额较小,养老保障水平主要依赖居民选择的缴费档次。由表2可知,城居保的年人均缴费额和年人均养老金均远大于新农保。表明城居保参保居民一般选择的缴费档次高于新农保参保居民,使得城居保参保家庭的养老保障进而消费支出水平一般也高于新农保。
(2)预期效应。
若影响机制只是收入效应,则对于未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不同参保家庭,“多轨制”不能引起家庭消费差距。但模型(5)的结果显示,未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家庭分样本中,“多轨制”仍然引起了不同参保家庭间的消费差距,这正是预期效应。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家庭预期获得的养老保障不同,进而导致了不同参保家庭间的消费差距。我们还发现,在未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家庭分样本中,“多轨制”引起的不同参保家庭消费差距小于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家庭。这主要是因为,未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家庭尚未享受到养老金待遇,对养老保障差距的敏感度较低。
五、演变趋势:基于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的分析
本文采用样本集中2013、2015及2017年的截面数据,从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角度,分析中国多轨制养老保险引起的不同参保家庭消费差距的演变趋势(表10)。
表10演变趋势回归分析
城居保与新农保制度差异引起的两类参保家庭消费差距(modedum1系数)先增大后减小,在CHFS2017年降至5.7%。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于制度合并遵从“就高不就低”原则,并且,新农保参保人数远大于城居保,因此,新农保与城居保制度并轨主要对农村居民产生影响。首先,《意见》对筹资模式、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等内容进行了更加统一细致的规定。农村居民可选择的缴费档次增多,缴费标准提高,有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并且,城乡居民参加同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了社会养老保障的公平性,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睢党臣等,2014)。其次,卢洪友等(2019)研究表明,城乡居保对农村居民收入的促进作用更大,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进而消费差距。因此,两类参保家庭间的消费差距在制度并轨后呈减小趋势。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职保制度差异引起的两类参保家庭消费差距(modedum3与modedum2系数之差)由CHFS2013年的3.9%上升至2015年的4.6%,并稳定在2017年的4.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养老金“双轨制”造成两类参保家庭消费差距逐渐上升。但自2015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改革,也实行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的新制度。一方面,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改革主要对“中人”和“新人”的可支配收入和养老保障不确定性存在一定影响,可能使其增加预防性储蓄,减少消费。另一方面,改革提高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起点、过程及结果上一定程度的公平性,提高了企业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及制度并轨预期(白重恩等,2014)。但并轨后的两种制度在年金制度保障力度、养老金计发与待遇调整等方面仍具有显著的不公平现象(张彦、李春根,2016)。因此,机关事业单位与企职保的养老保障差距仍然存在,引起两类参保家庭消费差距仍然维持在2017年的4.5%。应进一步从年金制度和养老待遇等方面彻底去除“双轨制”,让两者运行更为高效与统一,释放企职保参保家庭的消费潜力。
职工与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引起的家庭消费差距随时间呈扩大趋势(modedum2与modedum3系数均逐年增大)。在2012-2017年期间,职工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年均涨幅为14.7%,大于居民养老保险的11.9%;在养老金待遇调整方面,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年均上调幅度为7.9%,而居民基本养老金仅为4.8%。职工和居民的月养老金差距逐年扩大,由2012年的1730元,上涨至2017年的2873元。同时,养老金平均替代率差距和消费替代率差距分别由2012年的32.5%和113.0%上涨至2017年35.9%和133.3%。因此,与新农保和城居保相比,企职保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增长趋势更加明显。职工和居民间的养老保障差距扩大,是造成两类参保家庭消费差距随时间逐渐增大的重要原因。
在演变趋势的稳健性检验方面,本文仍然采用上述四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与表10相近,表明本文中消费差距演变趋势的结果是稳健的。另外,本文还借鉴连玉君、廖俊平(2017)的方法,利用基于似无相关模型(SUR)的组间系数差异检验来验证不同年份关于家庭参保类型虚拟变量的系数差异,结果显示不同年份的系数存在显著差异,支持了上述关于消费差距演变趋势的分析。限于篇幅,稳健性检验的结果不再展示,作者备索。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中国养老保险“多轨制”和消费差距特征并存。本文利用CHFS2013-2017年微观家庭三期面板数据,研究养老保险“多轨制”引起的家庭消费差距,并从多角度进行异质性分析。然后采用2013、2015及2017年的截面数据,分析由“多轨制”引起的不同参保家庭消费差距的演变趋势。研究发现,养老保险“多轨制”显著引起了不同参保家庭间的消费差距。与新农保相比,城居保、企职保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模式分别显著增加了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的6.2%、13.3%和17.5%。影响机制为:收入效应和预期效应。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在消费支出水平较低、食品消费、低收入阶层、不确定性大、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等分样本中,“多轨制”引起的不同参保家庭消费差距更大。演变趋势分析表明,受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影响,新农保与城居保参保家庭消费差距随时间呈减小趋势;受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影响,企职保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家庭消费差距趋于稳定;而居民和职工间的养老保障差距逐年扩大,引起了居民和职工参保家庭间的消费差距逐渐扩大。
本研究对完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降低不同制度参保家庭间的养老保障差距和消费差距具有一定的政策指导意义。一方面,应逐渐提高城乡居保在基础养老金方面的政府补贴,逐渐提高最低缴费标准,加强缴费补贴与缴费档次的关联度,完善养老基金投资制度,实现个人账户养老金保值增值,最终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缩小与职工家庭的养老保障差距进而消费差距。另一方面,提高“企业年金”制度的财政补贴,通过“减税降费”等举措鼓励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完善居民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衔接转换机制,促进人力资源在不同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缩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障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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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异质性消费者行为与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研究”(编号:17ZDA03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异质性消费者的界定、行为度量及供需结构有效匹配研究”(编号:7177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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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4本文基于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中国家庭金融调查问卷(CHFS)数据,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对金融素养与家庭商业保险购买力的关系进行探究,发现金融素养对家庭商业保险的持有情况有影响,但对家庭购买商业保险的保费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影响不显著。家庭商业保险购买力还受调查者的个人特点、家庭人口与经济特点、地区特点的影响。
2023-08-16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保障体系已成为国家保障全民“老有所养”的主要手段。在我国的养老金制度体系中,养老金的经营管理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因此,在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方面,必须做好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风险的预防,运用行之有效的方法降低财务风险。
2022-05-17金融市场全面开放,我国中小型保险公司如何寻求可持续发展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新形势下,我国中小型保险公司风控能力较弱,保险险种结构存在问题,文章叙述了人才问题和保险公司未来发展问题,从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控制与再投资出发,以研究保险产品为核心,优化保险险种结构,聚焦新型互联网技术,提出了应对策略。
2022-01-26
截至2019年四川省已开业的保险公司有98家。按业务性质分,产险公司42家、寿险公司46家、养老险公司5家和健康险公司5家;按资本国别分,中资公司74家、外资公司24家。全省共有保险公司法人机构4家,各级保险分支机构5097家。2019年四川省保费收入为2149亿元,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为1565亿元,财产险保费收入为584亿元。
2021-12-10文章以吉林省榆树市为研究对象,采用"线上调研+调查问卷"的调研形式,充分收集保险公司承保情况、农户对于农业保险的态度与诉求,深入了解农业巨灾保险供求现状。通过真实的信息与数据,充分挖掘现存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与建议,从而推动和完善吉林省农业保险制度和体制建设,保障农业生产经营,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2021-12-08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要多措并举巩固成果,加大就业扶贫力度”“要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注重长期培育和支持种养业发展,确保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2021年2月习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
2021-11-16
“互联网+”时代正在全面到来,受此大潮影响,我国的保险业发展也迎来了一个重大转折期。“互联网+”背景下,各个保险公司既迎来了发展机遇,也受到了严峻挑战。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规模持续增长,如何利用互联网时代的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实现发展、应对挑战,成为行业内普遍关心的重要话题。
2021-11-02自我国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已经过14年的积极探索与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给农民撑起了"保护伞"。但近年来,由于传统农业保险在产品种类、相关政策及补贴制度等方面的滞后和不足,已难以满足当前农民的实际需求。为切实服务"三农",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需加快我国农业保险的创新步伐,助力农业保险普及。
2021-10-30农业保险就是农民的定心丸,在出现自然灾害、病虫害、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时,农户至少可以把成本收回来,减少农民收入的波动,降低巨灾对农民正常生活的影响,这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在农业保险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亟待改善,我国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视,加强对农业保险方面的支持力度。
2021-09-16人气: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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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保险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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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中国保险学会
出版地方:北京
专业分类:经济
创刊时间:2016年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16开
见刊时间:7-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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