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学术服务平台

您好,欢迎来到91学术官网!站长邮箱:

发布论文

论文咨询

从“鸦片烟”分析管制成瘾物质名词的演变

  2020-12-02    474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毒品”一词是中国人对管制成瘾物质的特殊称谓。从语言学的角度研究不同历史时期管制成瘾物质的名称及其词义发现,“鸦片烟”是世界上最早的毒品,它最初的词义是鸦片和烟草的拌合物,后来指纯鸦片;“烟毒”最初指鸦片,后来演变为毒品的总称;“毒品”的本义是有毒的物品,后来延伸出了新义(管制成瘾物质),并迅速取代本义。“毒品”一词的历时演变路径是从“鸦片烟”到“烟毒”、再到“毒品”。现代意义的毒品概念是中国人在三百年的禁毒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对“毒品”词源学的考察可以为构建中国特色禁毒话语体系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

  • 关键词:
  • 毒品
  • 烟毒
  • 禁毒话语体系
  • 管制成瘾物质
  • 鸦片烟
  • 加入收藏

1、引言


“毒品”的字面含义是指有毒的物品,例如砒霜,但是现代汉语并不称砒霜为毒品。现代汉语“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等管制成瘾物质。“毒品”不是一个中性名称,而是“含有贬义的僭越社会规范的用语”[1],其色彩意义是贬义的。然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毒品”的称呼却是中性的,例如英语为drug,法语为drogue,德语为betäubungsmittel,日语为“麻薬”,韩语为。中文可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把管制成瘾物质称作“毒”的语言。中国人这么称呼的原因何在?现代意义的“毒品”一词始于何时?在“毒品”一词产生之前,中国人是用什么词语表达毒品概念的?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

目前,关于毒品的研究几乎涉及各个方面,但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研究毒品则很少见。以“毒品”和“词”作为主题词在CNKI、维普、万方等数据库检索发现,关于“毒品”的来源的报道几乎没有;只查到一篇关于“鸦片”的相关报道[2],但该文只介绍了“鸦片”一词的来历,没有介绍“鸦片烟”“烟毒”“毒品”等词语的来源和发展。可见,“毒品”及其相关词语的语言学史的研究是一个全新的领域。

概念以语词的形式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目前学术界对毒品概念的认识不一。有学者认为,毒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不明晰,且带有一定的污名化色彩,因此,应该摒弃“毒品”一词,代之以“管制物质”或“易滥用管制物质”,如此可与国际禁毒公约中的narcoticdrugsandpsychotropicsubstancesunderinternationalcontrol相对应[3]。笔者不赞同该观点。中国人使用“毒品”一词的历史悠久,毒品概念已经深入人心,不可随意废弃。从法律语言学的角度而言,由于因袭传统而形成了固有的概念范畴,“毒品”作为法律称谓也无可厚非[4]。如果单纯为了所谓与国际接轨或者方便国际交流而摒弃“毒品”一词,则完全没有必要。当前,我们应该构建自身话语体系,如此才能占领世界话语体系高地。使用由中国人创造的具有悠久历史的“毒品”一词,恰恰在是构建我们自身的禁毒话语体系。因此,本研究除了厘清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管制成瘾物质的名称及其词义之外,还可以为构建中国特色禁毒话语体系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


2、“鸦片烟”及其词义的演变


世界上最早的毒品是什么,是鸦片烟还是鸦片?两者是同一物质的不同称呼,还是两种不同的物质?很多人没有搞清楚以上问题。下面对“鸦片烟”及其词义的演变历史进行探讨。

2.1早期的“鸦片烟”及其词义

(1)鸦片烟,不知始自何来,煮以铜锅,烟筒如短棍(清代蓝鼎元于1724年著《与吴观察论治台湾事宜书》)。

(2)鸦片烟,用麻、葛同鸦土切丝,于铜铛内煮成鸦片烟(清代黄叔璥于1724年著《台海使槎录》)。

(3)凡兴贩鸦片烟者,照收买违禁货物例,枷号一月,发近边充军。私开鸦片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众律,拟绞监候(清雍正帝于1729年春颁布《惩办兴贩鸦片烟及开设烟馆条例》)。

(4)鸦片毒烟甚为流害;鸦片为医家需用之药品,可疗病,惟加入烟草始淫荡害人,为干犯例禁之物(清代刘世明于1729年著《奏漳州知府李治国查禁鸦片错混施行故入人罪折》)。

(5)咬留吧黑人吞服之外,复有一以黄烟和鸦片之法,先取水入阿片中搅和匀,以是水拌黄烟,竞吸取(英国人艾约瑟于1889年《罂粟源流考》)。

(6)明末,苏门答腊人变生食为吸食,其法:先取浆蒸熟,虑去渣滓,复煮和烟草叶为丸,置竹管就火吸食(清代李圭于光绪中叶著《鸦片事略》)。

例(1)出自清代“筹台宗匠”蓝鼎元的记述,他于1721年6月入台;例(2)出自清代首任巡台御史黄叔璥的记述,他于1722年6月抵台。可见早在1721年前后,“鸦片烟”一词就已出现。“鸦片烟”的词义是什么?从例(4)~(6)可知,鸦片烟是指鸦片和烟草的拌合物。鸦片烟是怎么制作的?从例(5)和(6)可知,其制作方法是先将鸦片溶于水中,煮沸后过滤去除杂质,然后再熬成像糖浆一样的稠状物,将之与切成丝的烟草拌在一起制成小丸子,并用竹管吸食。因为烟草中混有鸦片,又是像烟草那样吸食,所以得名鸦片烟。

1729年,雍正帝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禁毒法令——《惩办兴贩鸦片烟及开设烟馆条例》,首次提出了用刑罚手段来惩治走私、贩卖鸦片烟及引诱、教唆他人吸食鸦片烟的行为,详见例(3)。当时尚未产生现代意义的“毒品”一词,但基于现代毒品概念的内涵(成瘾性、危害性、管制性),1729年的鸦片烟已经是毒品了,因此更确切地说,鸦片烟(而非鸦片)是世界上最早的毒品[5]。从例(4)可知,雍正禁烟令禁止的是鸦片拌烟,而非纯鸦片。当时,鸦片是治病的药品,是合法的;只有加入烟草制成鸦片烟后才是非法的。

2.2中期的“鸦片烟”及其词义

(1)鸦片烟一项,流毒甚炽,多由夷船夹带而来(清嘉庆帝于1796年颁布《著令西洋货船至粤应按船查禁鸦片上谕》)。

(2)近时乃有鸦片烟,与诸烟用法迥不类,亦自西洋来,岭南人多食之。其器用竹,长如横吹(笛)而粗,两头以铜饰之,其中近上处凿一孔,烟碗插其上,碗用泥,大如指顶,而其中仅容米粒许,筒中用棕榈毛胆之,以防烟烬突出。烟如膏,置小银器中。食时用灯,宜洁净,或洋颇黎,或广锡为之,燃以清油。开灯于中,两旁各设枕席,食必二人,人据一枕,就灯上,卧食之(清代王訢于1805年著《青烟录》)。

(3)刑部议奏,侍卫官员买食鸦片烟者,革职,杖一百,枷号两个月(清嘉庆帝于1813年颁布《严禁侍卫官员买食鸦片并严查鸦片烟贩事上谕》)。

例(1)和(3)正文表述用的都是“鸦片烟”一词,标题中却是“鸦片”,这难免让人产生疑惑:自18世纪末以后,“鸦片烟”和“鸦片”变成了同义词?事实的确如此。“鸦片烟”词义的变化与吸食纯鸦片法的发明密切相关。例(2)出自《青烟录》卷八《食烟考》,该卷叙述了烟草(火烟)、水烟、鼻烟、鸦片烟的渊源历史、制作方法及当时食用情形。“近时乃有鸦片烟,与诸烟用法迥不类”,说明当时鸦片烟的吸食方法与其他种类的烟有着明显的不同。从后续文字看,其方法是将鸦片烟膏放入烟枪的“烟碗”中,然后在特制的烟灯上烤,人吸食鸦片汽化后的烟。这实际上就是清末广为流行的吸食纯鸦片法。中国人从何时开始吸食纯鸦片?目前一般认为始于18世纪中期[6]。吸食纯鸦片法流行以后继续沿用了“鸦片烟”这一名词,但词义发生了变化——从“鸦片拌烟”变为“鸦片”。

2.3后期的“鸦片烟”及其词义

(1)国民政府所属人员,自本条例公布施行之日起,不得栽种、制造、贩卖或收藏鸦片烟。但鸦片烟为疗病制药之用,经政府注册之医生证明负责,并禁烟督办署给有特许证书者,不在此限。鸦片烟系包括罂粟、烟土、烟膏、烟灰、烟丸及其他与鸦片同类之吗啡、高根、海洛因等药品而言(1925年国民政府颁布《禁烟条例》(草稿))。

(2)本法称烟者指鸦片及其代用品。前项代用品指吗啡、高根、海洛因及其同类毒性物或化合物(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禁烟法》)。

(3)本条例称烟者,指鸦片、罂粟种子及麻烟或其配合之抵瘾丸药(1946年国民政府颁布《禁烟禁毒治罪条例》)。

从例(1)可知,在1925年《禁烟条例》(草稿)中,“鸦片烟”不仅包括罂粟、鸦片及吗啡、海洛因等鸦片类物质,还包括古柯类植物可卡因(民国时期被称为“高根”)。可见,此时“鸦片烟”的词义再次发生了变化,变成了所有毒品的总称。从例(2)可知,1929年《禁烟法》中的“烟”指鸦片及其代用品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从例(3)可知,1946年《禁烟禁毒治罪条例》中的“烟”不仅指鸦片类物质,也包括大麻烟,甚至包括所有配合抵瘾的丸药。在以上两个法律文件中,“烟”是所有毒品的总称。

综合分析“鸦片烟”一词的历时演变,最早因所制的烟中含有鸦片而得名鸦片烟,随着鸦片吸食方法从混合吸食法演变为单纯吸食法,“鸦片烟”的词义也从鸦片和烟草的拌合物演变为纯鸦片。后来,由于吸食法被应用到吗啡、海洛因等其他毒品之中,“鸦片烟”及其缩写“烟”的词义进一步扩大至所有毒品。

2.4鸦片与“毒”的联系

无论是鸦片,还是鸦片烟,都不带“毒”字,却为何被称为“毒品”?这要从鸦片何时与“毒”有了联系说起。

(1)海外诸国并西域产有一药,名“合甫融”,中国又名鸦片。壮若没药,而深黄,柔韧,若牛胶焉。味辛,大热,有毒,主兴助阳事,壮精益元气(徐伯龄于明代中叶著《蟫精隽》)。

(2)鸦片烟,不知始自何来,……初赴饮不用钱,久则不能自已,倾家赴之矣。能通宵不寐,助淫欲,始以为乐,后遂不可复救,一日掇饮,则面皮顿缩,唇齿龇露,脱神欲毙。然三年之后,莫不死矣(清代蓝鼎元于1724年著《与吴观察论治台湾事宜书》)。

(3)鸦片毒烟甚为流害(清代刘世明于1729年著《奏漳州知府李治国查禁鸦片错混施行故入人罪折》)。

(4)诚以鸦片烟产自外洋,毒于砒鸩,最为风俗人心之害(清代卢荫溥等于1831年著《奏为遵旨议奏刘光三酌加食鸦片烟罪名折》)。

例(1)出自《蟫精隽》,作者徐伯龄生活于明代正统至成化间,他用“有毒”来描述鸦片的特征,可见,早在明代中期,中国人就将鸦片与“毒”联系起来了。例(2)虽然没有直接用“毒”字来描述鸦片烟,但是“一日辍饮,则面皮顿缩,唇齿龇露,脱神欲毙。然3年之后,莫不死矣”的表述本身就说明了鸦片烟的毒害性。从例(3)可知,早在1729年,中国人就用“毒烟”来形容鸦片烟了。从例(4)可知,早在1831年,中国人就认为鸦片烟“毒于砒鸩”(比砒霜和鸩酒都毒)。可见,在鸦片危害社会之初,中国人就将鸦片烟归为“毒物”类,鲜明地表达了对鸦片烟的否定态度。


3、“烟毒”及其词义的演变


在清末民国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烟毒”是比“毒品”更常见的词语。“烟毒”一词最早出现在何时,其词义是否发生过变化?下面对此进行探讨。

3.1早期的“烟毒”及其词义

(1)俾洋面肃清,烟毒屏绝(清道光帝于1840年颁布《著闽浙总督邓廷桢等水陆交严以期洋面肃清烟毒屏绝事上谕》)。

(2)因其戒药内和入洋烟之精,名吗啡。其烟精之猛烈,甚于烟毒(清代郑观应于1862年著《拟自禁鸦片烟论》)。

从例(1)可知,早在1840年,清朝封疆大吏邓廷桢就称鸦片为“烟毒”,这或许是鸦片第一次被称为“烟毒”。从例(2)可知,早在1862年,吗啡就已经流入中国,从“其烟精之猛烈,甚于烟毒”可知,当时“烟毒”词义尚不包括吗啡,它还不是毒品的总称。

3.2中期的“烟毒”及其词义

(1)鸦片烟之流毒我中国也久矣。……概然思重定办法,俾烟毒日渐销除(上海《申报》1906年2月12日《议除烟毒说》)。

(2)将见自民国6年开始而数百年所蔓延之鸦片烟毒,遂永绝于神州大陆,而不能再为我同胞害,讵不可歌可庆(天津《大公报》1915年6月17日《作法自弊之烟禁》)。

(3)同人鉴于鸦片烟毒死灰复燃;由国际联盟会所召集之万国禁烟大会宗旨,从根本上解决毒品之来源。用严厉方法,限止鸦片及吗啡等毒品之产量;将各地烟毒实况(长沙《大公报》1924年9月1日《全国基督教会对拒毒之主张》)。

从例(1)上海《申报》、例(2)天津《大公报》和例(3)长沙《大公报》报道来看,“烟毒”一词在清末民初时已成为常用语。从例(2)可知,“鸦片”“烟毒”两词从民国初期开始就演变为词组“鸦片烟毒”,此后这一短语继续流传使用。从例(3)可知,1924年报刊界流行混合使用“烟毒”“鸦片烟毒”“毒品”等词,表达的是同一概念,即所有毒品的总称。

3.3后期的“烟毒”及其词义

(1)本条例称烟者,指鸦片、罂粟及罂粟种子(1935年10月28日国民政府颁布《禁烟治罪暂行条例》)。

(2)本条例称毒者,指吗啡、高根、海洛因及其化合物,或配合而成之各色毒丸。咖啡精、奶糖粉、鸡那素等,经查明系供制造毒品之用者,以毒品论(1936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禁毒治罪暂行条例》)。

(3)该威海卫特区之烟毒案件(1936年8月7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关务署颁布《关于审判烟毒案件办法训令》)。

(4)为彻底断禁绥省烟毒起见(1940年2月6日绥远省主席傅作义颁布《对烟犯尽法判罪不轻于罚款》)。

(5)本条例称烟者,指鸦片、罂粟种子及麻烟或其配合之抵瘾丸药。称毒者,指吗啡、高根、海洛因及其化合物或配合而成之各色毒品(1946年8月2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禁烟禁毒治罪条例》)。

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发起“两年禁毒、6年禁烟”运动(又称6年禁政),计划以两年为期禁绝毒品,以6年为期禁绝鸦片。以上禁毒、禁烟为何并列?这与当时“烟”“毒”含义不同有关。1935年《禁烟治罪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了“烟”的概念,详见例(1)。1936年《禁毒治罪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了“毒”的概念,详见例(2)。此时,“烟”和“毒”从生活语言发展为法律语言,有了明确的法律含义。1946年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禁烟禁毒治罪条例》,第1条规定了“烟”和“毒”的概念,见例(5)。与例(1)相比,修正后“烟”的词义有所变化,除了鸦片(烟)外,还包括大麻(烟);与例(2)相比,修正后“毒”的词义无变化。

从例(3)和(4)可知,在6年禁政期间,“烟毒”一词被继续使用,其词义是毒品的总称。1940年底6年禁政结束后,南京国民政府继续开展禁烟禁毒运动。1945年12月13日,行政院修正公布《肃清烟毒善后办法》,全文使用“烟毒”一词,无一处“毒品”“毒物”等表述,可见在民国时期,“烟毒”是表达管制成瘾物质含义的主要常用语。


4、民国时期“毒品”及其词义的演变


“毒品”一词最早出现于何时?现代意义的“毒品”一词始于何时?“毒品”的同义词有哪些?下面对此进行探讨。

4.1“毒品”的本义

(1)有河豚之鱼,……是鳞中之毒品也(明代黄省曾著《养鱼经》)。

(2)亦不必藜芦踯躅之毒品(明代张介宾著《景岳全书》)。

(3)凡发毒品味,忌食之(明代王肯堂于1602年著《证治准绳》)。

(4)已给准牌,续查出药有毒品,亦将准牌收缴(清代黄遵宪于1887年著《日本国志》)。

(5)命化学者分析毒品或不知品物真伪(清代黄遵宪于1887年著《日本国志》)。

(6)取豆腐渣,参以羊油,炒干之,和以红矾或他毒品,徧撒场内,虫类及蛇雉等必嗅香趋食之(关定保于1931年著《安东县志》)。

“毒品”的本义(指最初、最原始的意义)是什么?这需要考查历史资料。例(1)意为“河豚是鱼类中的有毒的品种”,例(2)意为“藜芦、踯躅及其他毒药”,例(3)意为“毒物的味道”,由此可见,明代就有“毒品”一词,其词义是“有毒的物品(或物质)”,这正是“毒品”的本义。例(4)意为“药物中有毒物”,例(5)意为“毒物或未知物”,例(6)意为“与砒霜相似的其他毒物”,可见“毒品”的本义在1887年、1931年依然存在。

4.2“毒品”新义的诞生

(1)本条例所称毒品指鸦片、红丸、吗啡、高根、海洛因及其同类毒性物或化合物;意图供制造鸦片、红丸或其他毒品之用,而栽种罂粟或其他毒品之种子者,处死刑;各禁烟机关缉获犯本条例之罪者,应将人犯、毒品或器具移送该管法院或兼理司法之县政府审判(1912年10月浙江省颁布《浙江肃清毒品暂行条例》)。

(2)所谓毒品者,系指鸦片毒品、吗啡、高根、海洛因及其类毒性物或化合物而言(1930年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颁布《肃清毒品暂行办法六条》)。

从例(1)可知,1912年“毒品”正式成为法律词汇(虽然是地方性立法语言),其词义是包含鸦片在内的所有毒品的总称。这时,“毒品”既有对管制成瘾物质加以称名的作用,又表达了人们对管制成瘾物质的主观否定评价。对比古汉语,此时“毒品”词义已经发生了明显的改变,从原来表示“毒物”(较小剂量就能致人中毒或死亡的物质),演变为表示“管制成瘾物质”(部分物质依然有较小剂量致人中毒或死亡的特点,但是更多的物质不再有这样的特点,例如大麻)。“毒品”新义产生之后,迅速取代本义。根据下文分析,“毒品”的本义在民国时期就几乎消失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1912年《浙江肃清毒品暂行条例》中,“毒品”词义范围涵盖了所有的毒品。然而,这仅仅是昙花一现,其后仅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偶有再现,如1930年《肃清毒品暂行办法六条》,详见例(2)。实际上,在民国时期,“毒品”基本上是需要化学提炼的毒品的总称(即不包括鸦片、大麻等天然毒品),其词义指称的外延比现代的要小。

4.3民国时期“毒品”的同义词

(1)拿获贩卖烟土暨各种毒品及吸烟人犯(《民国日报》1924年1月24日《江西拒禁毒品总局内幕》)。

(2)鸦片及各种麻醉品;外国遂输入吗啡、高根、海洛因、斯梯尼等各种麻醉品以为替代;对于鸦片及各种麻醉毒品之偷运(1928年11月全国禁烟会议发布《全国禁烟会议宣言》)。

(3)本章程所称麻醉毒品系专指吗啡、红丸、高根、海洛因及其他同类毒性物或化合物(以下简称毒品)(1934年3月8日江苏省政府委员会通过《江苏省严禁造运吸用麻醉毒品章程》)。

(4)吗啡、高根、海洛因及其化合物或配合而成之红白等着色毒丸,均为烈性毒品(1934年4月国民政府发布《严禁烈性毒品暂行条例》)。

从例(1)“烟土暨各种毒品”可知,在20世纪20年代,“毒品”词义还不包括鸦片。比较例(2)“鸦片及各种麻醉品”“鸦片及各种麻醉毒品”可知,“麻醉品”和“麻醉毒品”是同义词。从例(3)可知,“麻醉毒品”和“毒品”是同义词。比较例(3)和(4)可知,“麻醉毒品”和“烈性毒品”是同义词。综上分析,在民国时期,“毒品”“麻醉品”“麻醉毒品”“烈性毒品”是同义词,其词义是需要化学提炼的毒品的总称,包括吗啡、海洛因、可卡因,以及由它们制成的红丸、白丸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烟毒”“毒品”的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烟毒”一词从何时开始慢慢退出历史舞台?“毒品”一词在何时成为主导?与民国时期相比,建国后“毒品”的词义是否有变化?下面对此进行探讨。

5.1《关于禁毒的决定》颁布前“烟毒”的使用

(1)对于烟毒,不但不禁止,反而强迫种植;特规定严禁鸦片烟毒及其他毒品的办法如下;除没收其烟土毒品外,还须从严治罪(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

(2)存烟是烟毒危害不能根除的问题所在(1958年8月29日云南省公安厅党组发布《关于彻底收缴民间存毒的意见》)。

(3)贩卖毒品。1963年以来,全区查获较大的烟毒案件37起,缴获大烟79两5钱(1963年8月20日中共甘肃省武都地委发布《关于全区禁烟禁毒情况的简报》)。

(4)关于坚决取缔封建迷信职业者、严禁赌博、肃清烟毒危害的布告(1964年2月4日山西省兴县人民委员会发布)。

(5)为了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指示;对查禁烟毒积极努力并做出成绩的;对参与或支持、包庇制造、贩运、销售鸦片烟毒犯罪行为的(1982年8月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指示的紧急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禁毒立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相关政策及文件[7]。从例(1)可知,在1950年《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中,仍然混合使用“烟毒”“鸦片烟毒”“毒品”等词。然而之后,在中央文件层面,几乎不再使用“烟毒”一词,除了1952年5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1981年8月27日《国务院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和1982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指示》这3个在条文名称上有前后传承关系的文件之外。事实上,自1952年后,“毒品”就取代“烟毒”,成为中央文件中表达所有毒品总称的常用语。然而,“烟毒”一词并未消失,从例(2)~(4)可知,在20世纪50-60年代,云南、甘肃、山西等省地方性文件中仍然使用“烟毒”一词。从例(5)可知,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指示》发布后,山西省人民政府在随后发布的贯彻通知中仍多处使用“烟毒”一词。199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彻底废除了“烟毒”等措辞的使用,此后“烟毒”一词基本销声匿迹。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今“毒品”及其词义

(1)首先集中解决贩毒问题。贩卖毒品、贩卖金银、走私三者虽互相牵涉,又往往同时暴露,但以毒品流行对于国家的损失最大,对于人民的毒害最深,因此,在这次运动中应集中解决贩运毒品问题,如果同案牵涉到贩卖金银、走私问题时可并案处理(1952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

(2)对于群众私藏的烟土等毒品,凡自己吸食或贩卖者,一经发现,即予没收。对于毒贩应依法严惩。对于吸毒犯应强制戒毒(1963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严禁鸦片、吗啡毒害的通知》)。

(3)今后凡是没收或接收的毒品,包括鸦片土、料面烟灰、烟渣、烟膏、“砒子”“金丹”、戒烟丸、镇静片等,必须按规定及时交当地财政部门(1963年9月26日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毒品管理的几项补充规定》)。

(4)关于严禁私种罂粟和贩卖、吸食鸦片等毒品的通知(1973年1月13日国务院发布)。

(5)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因、吗啡或者其他毒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1979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本决定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禁毒的决定》)。

(7)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毒品”一词是怎么逐渐成为主要常用语的?1952年《中共中央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全文没有使用“鸦片”,仅有一处使用“烟毒”,其余地方都使用“毒品”及其相关组合词语,如例(1)中“贩毒”“贩卖毒品”“毒品流行”“贩运毒品”等。由此可见,早在1952年,“毒品”一词在中央文件中就已经是主要的常用语。从例(2)和(4)可知,在1963年、1973年的中央文件中,“毒品”一词继续保持主要常用语的地位。从语言表达的连续性来看,中央文件在1952年弃用“烟毒”而使用“毒品”,应该是深思熟虑的结果。

与民国时期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毒品”的词义是否有变化?从例(2)和(3)可知,1963年“毒品”是包括鸦片、吗啡、镇静片等在内的所有毒品的总称。可见,此时“毒品”的词义不再是民国时期表示的烈性毒品的意思。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毒品的法律概念,只是在第171条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详见例(5)。1990年《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了毒品的法律概念,“毒品”至此有了明确的含义,详见例(6)。2007年《禁毒法》进一步在法律上明确了毒品的概念,详见例(7)。在以上概念中,“毒品”词义都是所有毒品的总称。


6、结语


现代意义上的毒品概念始于何时?有学者认为,鸦片战争以来人们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的道德谴责和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导致了毒品概念的出现[8]。本研究表明,在鸦片战争前一百多年的1729年,雍正皇帝严厉禁止鸦片烟,现代意义上的毒品概念初步形成。现代意义的“毒品”一词始于何时?有学者认为,中国大约直到20世纪20年代才开始使用“毒品”一词[9]。本研究表明,古汉语意义的“毒品”(有毒的物品)在明代就已经出现,1912年“毒品”一词延伸出新义项,成为鸦片、吗啡、海洛因等管制成瘾物质的总称,现代意义的“毒品”一词正式出现。

鸦片等成瘾物质是怎么带上“毒”的?本研究发现,早在1729年,鸦片烟就与“毒”有了联系。道光时期演化出“烟毒”一词,其后,“烟毒”被广泛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仍然混用“烟毒”“毒品”,但“毒品”逐渐成为主要的常用语,“烟毒”慢慢退出历史舞台。1990年《关于禁毒的决定》颁布后,彻底废除了“烟毒”等措辞的使用,统一使用“毒品”一词。纵览中国禁毒史,“毒品”一词的历时演变路径是从“鸦片烟”到“烟毒”、再到“毒品”。

综上,本文对“毒品”进行了追根溯源式的词源学考察,这既有语言词汇史的价值,又有法律史的意义。就前者而言,现代意义“毒品”首见书证的来源可追溯至1912年《浙江肃清毒品暂行条例》;就后者而言,毒品概念是中国特色禁毒话语体系的核心概念,这一概念是中国人在三百年的禁毒实践中创造出来的,直接表达了中国人对管制成瘾物质的主观否定评价,是中国禁毒意识在语言词汇上的表现。


参考文献:

[1]许桂敏.扩张的行为与压缩的解读:毒品犯罪概念辨析[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8(5):89-93.

[2]罗其精.鸦片传入我国前后——兼谈“鸦片”一词的来历[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115-117.

[3]李立丰.美国青少年“管制物质”滥用犯罪若干重要理论问题简析[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1):52-55.

[4]包涵.论毒品的定义要素与授权列管原则[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3):99-105.

[5]周立民.中国最早的毒品[N].中国禁毒报,2020-04-24(6).

[6]龚缨晏.鸦片的传播与对华鸦片贸易[M].上海:东方出版社,1999:96.

[7]任惠华,金浩波.我国毒品犯罪刑事治理之回顾与展望[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8(2):5-11.

[8]于志刚.“毒品”定义应否包含违法性[N].检察日报,2007-05-08(3).

[9]李云鹏.我国“毒品”定义之思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83-87.


周立民.管制成瘾物质名词的演变——从“鸦片烟”谈起[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20(06):98-104.

分享:

91学术论文范文

相关论文

推荐期刊

网友评论

加载更多

我要评论

法律适用

期刊名称:法律适用

期刊人气:3261

期刊详情

主管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主办单位:国家法官学院

出版地方:北京

专业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1004-7883

国内刊号:11-3126/D

创刊时间:1986年

发行周期:半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见刊时间:1年以上

论文导航

查看更多

相关期刊

热门论文

【91学术】(www.91xueshu.com)属于综合性学术交流平台,信息来自源互联网共享,如有版权协议请告知删除,ICP备案:冀ICP备19018493号

微信咨询

返回顶部

发布论文

上传文件

发布论文

上传文件

发布论文

您的论文已提交,我们会尽快联系您,请耐心等待!

知 道 了

登录

点击换一张
点击换一张
已经有账号?立即登录
已经有账号?立即登录

找回密码

找回密码

你的密码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查看!

确 定